【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精品展示】(六)长卷册页手卷系列:(14)著名画家卢葆桐(中美协、中国工笔学会会员,中央书画研究院院士等。擅长写意兼工笔,人物花卉无往不宜。作品大都珍藏国家博物馆,在日美等地展出)精美工笔代表作品《大明帝国移民图》,尺寸:350*110cm。与师友们分享,一手货源,名家直供,三保:保真保友情价保按要求定制!
要有光!道教怎样看待光?
道教对光学现象有独特感觉和深刻认知。晋代著名道教学者葛洪在他所著的《抱朴子·遐览》中的《明镜经》一篇中阐述了所谓的“四规之道”即“先师以尺二寸镜前后左右一焉,名曰四规”,道教认为这是分形之术,其实这是利用到了光的折射。
《抱朴子·内篇·地真》中另有这样的内容:“师言守一,兼修明镜,其镜道成则能分形为数十人,衣服面貌如一也。”这说明道家也已经认识到了光的反射原理,可见道教对平面镜的成像原理是有所认识的。
值得注意的是,《太清金液神丹经》中有关于凸透镜原理的记载,《玄真子外篇》中详细介绍了彩虹的成因以及及人工制造彩虹方法,《修真历验钞图》有关于折射与色散的观察及图示记录等。这些都是古代道教在光学方面的伟大成就。
最不可思议的是,道士赵友钦曾经进行了大规模的光学实验活动,这受到了科技史学家的重视。赵友钦是我国古代卓越的科学家, 在天文学、数学和光学等方面都有成就。他注《周易》数万言,著有《革象新书》、《仙佛同源》、《金丹正理》、《盟天录》、《推步立成》等书,可惜除《革象新书》、《仙佛同源》外的其他著述,都已失散了。
根据《革象新书》记载,赵友钦的实验分为五步,主要验证了五个光学问题。
其一,保持光源、小孔、像屏三者距离不变,改变小孔的大小,最终确认“小孔虽方,其像必圆”,但随着照度不同,像会出现一浓一淡,“宽者浓而窄者淡”等,并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科学分析。
其二,改变光源大小与强度,模拟日月食现象,将右边蜡烛减少500支,剩下的集中放置在木板的一边,最终观测到“右间楼板缺其半于西,乃小景随日月亏食之理”,这也表明小孔成像是倒像的道理。
其三,改变像距,调整小孔到屏幕的距离,得出“照度随着光源强度增强而增强,随着像距增大而减小”的粗浅定律。在400年之后,西方才由德国科学家来博托得出“照度与距离平方成反比”的定律。
其四,改变物距,调整光源到小孔的距离。在光源强度、小孔大小、像距都不变时,赵友钦发现物距愈大、像愈小,反之物距愈小、像愈大,“由是察之,烛也、光也、窍也、景也,四者消长胜负所当论者”,揭开“小孔成像”的基本原理。
其五,改变孔的大小与形状,观察大孔成像的情况。赵友钦观察再次确认大小孔成像不同,小孔时“不睹一景之全,碎彻千烛之景”,但大孔时“大罅之景千数,比于沓纸重叠不散,张张无参差。(更)大则总是一井之景,似无千烛之分”。在结束“小罅光景”篇时,赵友钦最后写道:“是故小景随光之形,大景随空之象,断乎无可疑者。”即大孔成像与大孔形状相同,小孔成像与光源形状相同,这一结论无疑非常正确。
除了上述光学实验之外,赵友钦还有一些世界级的成就:首先,科学论证了“地球是圆的”。
18世纪之前,除了环球航行之外,论证“地圆说”最科学的办法是确定经度差、纬度差,其他的或多或少不够严谨。唐代与元代曾在南北、东西大规模天文观测,发现北海与南海的北极星角度明显不同而确定了纬度差,发现开封与西域的月食出现时间相差1更半而确定了经度差,由此赵友钦指出“测北极出地高下(即纬度差异),及东西各方月食之时刻早晚(即经度差异),皆地体浑圆,地度上应天度之证”,论证了“地球是圆的”,比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严谨的多。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认为观测船只桅杆可以论证“地圆说”,但赵友钦指出这种方式不可信,“地体虽浑圆,百里数十里不见其圆,人目直注,不能环曲。试泛舟江湖,但见舟所到之处隆起,而水之来不见其首,水之去不见其尾”,而他认为观测远处大山更为可信,“洞庭之广,日月若出没其中,远山悉在环曲下,不为障也。”说到底,地球太大了,人的目力有限,基本不太可能看得清远处桅杆,而远处大山很大,“不为障也”,可以发现远处大山“悉在环曲下”。
其次,赵友钦还阐述了“月体半明”的问题,为此他将一个黑球挂在屋檐下比作月球,反射太阳光,发现黑球总是半个球亮半个球暗,而从不同位置去看黑球,看到的黑球反光部分的形状不一样。最终,他通过这个模拟实验,形象地解释了月的盈亏现象。除了天文、光学上的成就之外,赵友钦还有很多成就,可惜的是,除《革象新书》外的其他著作,后世都已失传了。
今人谈及中国古代科学,简单的“古代中国是实用技术”一句概括,似乎中国古代完全没有实验、没有理论总结,这种说法无疑有失偏颇,赵友钦就是明证。其实,不仅仅是赵友钦,还有战国石申、魏晋刘徽、南北朝祖冲之、宋代贾宪、元代郭守敬等等,都是当时世界上最顶级的大科学家。
可以说,如果古代中国没有科学,也就不可能创造出璀璨的文明,不可能数千年占据世界第一,问题在于古代中国没有形成科学传统与传承,比如赵友钦与他的《革象新书》就一直鲜为人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每日一道##道家#
转自嗣汉天师府
道教对光学现象有独特感觉和深刻认知。晋代著名道教学者葛洪在他所著的《抱朴子·遐览》中的《明镜经》一篇中阐述了所谓的“四规之道”即“先师以尺二寸镜前后左右一焉,名曰四规”,道教认为这是分形之术,其实这是利用到了光的折射。
《抱朴子·内篇·地真》中另有这样的内容:“师言守一,兼修明镜,其镜道成则能分形为数十人,衣服面貌如一也。”这说明道家也已经认识到了光的反射原理,可见道教对平面镜的成像原理是有所认识的。
值得注意的是,《太清金液神丹经》中有关于凸透镜原理的记载,《玄真子外篇》中详细介绍了彩虹的成因以及及人工制造彩虹方法,《修真历验钞图》有关于折射与色散的观察及图示记录等。这些都是古代道教在光学方面的伟大成就。
最不可思议的是,道士赵友钦曾经进行了大规模的光学实验活动,这受到了科技史学家的重视。赵友钦是我国古代卓越的科学家, 在天文学、数学和光学等方面都有成就。他注《周易》数万言,著有《革象新书》、《仙佛同源》、《金丹正理》、《盟天录》、《推步立成》等书,可惜除《革象新书》、《仙佛同源》外的其他著述,都已失散了。
根据《革象新书》记载,赵友钦的实验分为五步,主要验证了五个光学问题。
其一,保持光源、小孔、像屏三者距离不变,改变小孔的大小,最终确认“小孔虽方,其像必圆”,但随着照度不同,像会出现一浓一淡,“宽者浓而窄者淡”等,并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科学分析。
其二,改变光源大小与强度,模拟日月食现象,将右边蜡烛减少500支,剩下的集中放置在木板的一边,最终观测到“右间楼板缺其半于西,乃小景随日月亏食之理”,这也表明小孔成像是倒像的道理。
其三,改变像距,调整小孔到屏幕的距离,得出“照度随着光源强度增强而增强,随着像距增大而减小”的粗浅定律。在400年之后,西方才由德国科学家来博托得出“照度与距离平方成反比”的定律。
其四,改变物距,调整光源到小孔的距离。在光源强度、小孔大小、像距都不变时,赵友钦发现物距愈大、像愈小,反之物距愈小、像愈大,“由是察之,烛也、光也、窍也、景也,四者消长胜负所当论者”,揭开“小孔成像”的基本原理。
其五,改变孔的大小与形状,观察大孔成像的情况。赵友钦观察再次确认大小孔成像不同,小孔时“不睹一景之全,碎彻千烛之景”,但大孔时“大罅之景千数,比于沓纸重叠不散,张张无参差。(更)大则总是一井之景,似无千烛之分”。在结束“小罅光景”篇时,赵友钦最后写道:“是故小景随光之形,大景随空之象,断乎无可疑者。”即大孔成像与大孔形状相同,小孔成像与光源形状相同,这一结论无疑非常正确。
除了上述光学实验之外,赵友钦还有一些世界级的成就:首先,科学论证了“地球是圆的”。
18世纪之前,除了环球航行之外,论证“地圆说”最科学的办法是确定经度差、纬度差,其他的或多或少不够严谨。唐代与元代曾在南北、东西大规模天文观测,发现北海与南海的北极星角度明显不同而确定了纬度差,发现开封与西域的月食出现时间相差1更半而确定了经度差,由此赵友钦指出“测北极出地高下(即纬度差异),及东西各方月食之时刻早晚(即经度差异),皆地体浑圆,地度上应天度之证”,论证了“地球是圆的”,比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严谨的多。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认为观测船只桅杆可以论证“地圆说”,但赵友钦指出这种方式不可信,“地体虽浑圆,百里数十里不见其圆,人目直注,不能环曲。试泛舟江湖,但见舟所到之处隆起,而水之来不见其首,水之去不见其尾”,而他认为观测远处大山更为可信,“洞庭之广,日月若出没其中,远山悉在环曲下,不为障也。”说到底,地球太大了,人的目力有限,基本不太可能看得清远处桅杆,而远处大山很大,“不为障也”,可以发现远处大山“悉在环曲下”。
其次,赵友钦还阐述了“月体半明”的问题,为此他将一个黑球挂在屋檐下比作月球,反射太阳光,发现黑球总是半个球亮半个球暗,而从不同位置去看黑球,看到的黑球反光部分的形状不一样。最终,他通过这个模拟实验,形象地解释了月的盈亏现象。除了天文、光学上的成就之外,赵友钦还有很多成就,可惜的是,除《革象新书》外的其他著作,后世都已失传了。
今人谈及中国古代科学,简单的“古代中国是实用技术”一句概括,似乎中国古代完全没有实验、没有理论总结,这种说法无疑有失偏颇,赵友钦就是明证。其实,不仅仅是赵友钦,还有战国石申、魏晋刘徽、南北朝祖冲之、宋代贾宪、元代郭守敬等等,都是当时世界上最顶级的大科学家。
可以说,如果古代中国没有科学,也就不可能创造出璀璨的文明,不可能数千年占据世界第一,问题在于古代中国没有形成科学传统与传承,比如赵友钦与他的《革象新书》就一直鲜为人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每日一道##道家#
转自嗣汉天师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