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创~
(2)除了上述这些不同的条件之外,早有一种较广义的相对主义,认为人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获取普遍有效的知识,此有限的范围有下面的一些可能性:1)只局限于表面的层次(现象主义、康德的批判哲学);2)感觉与事件(感觉主义);3)经验到的可检证事物;3)只局限于个别事物本身,如唯名论所主张;4)或不提可知的层次,祇一味相对地探讨有关实在界的一些经验。
(2)除了上述这些不同的条件之外,早有一种较广义的相对主义,认为人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获取普遍有效的知识,此有限的范围有下面的一些可能性:1)只局限于表面的层次(现象主义、康德的批判哲学);2)感觉与事件(感觉主义);3)经验到的可检证事物;3)只局限于个别事物本身,如唯名论所主张;4)或不提可知的层次,祇一味相对地探讨有关实在界的一些经验。
在哲学史上,有两种相反的趋势——实在论和唯名论——处理特殊与一般之间的关系问题。 实在论者断言,一般独立存在,独立于特殊。 唯名论者认为客观现实中不存在共同点。 只有单一的东西,个人,真正存在。 共同点只存在于人类的思维中。 共同点只是名称,个别对象的名称。 尽管他们都认为特殊事物是唯一真实的事物,唯名论者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其存在形式的问题。 有些人认为私人作为一种感官对象存在; 其他人则认为感觉是自己存在的一种形式......
#阳光信用# [可爱]
休谟讲:“当我们在若干对象中间发现了类似点时,我们把同一个名称加到所有这些对象上。”一切唯名论者都会同意。但是实际上,像“猫”之类的通名,和共相猫一样不实在。唯名论对共相问题的解决,就这样由于应用自己的原则时不够彻底而归于失败;错在把这种原则只用到“事物”上,而不同时用到言语上。
尹浩宇
休谟讲:“当我们在若干对象中间发现了类似点时,我们把同一个名称加到所有这些对象上。”一切唯名论者都会同意。但是实际上,像“猫”之类的通名,和共相猫一样不实在。唯名论对共相问题的解决,就这样由于应用自己的原则时不够彻底而归于失败;错在把这种原则只用到“事物”上,而不同时用到言语上。
尹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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