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是个官司胜诉欢呼的日子!
德普状告前妻案胜诉,获得了1500万美元赔偿;张国立状告福建仙游的一家小贸易公司也赢了,获得了5000元人民币。
张国立向北京某法院递交诉状,诉称,该贸易公司的“化妆品专营店”销售的一款商品,在商品主图页面使用张国立肖像照1张,并在张国立的肖像照旁植入了“电影《建国大业》(主演:张国立)携手助力**品牌推广”的广告宣传语。
他认为张国立系中国内地知名影视男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而该贸易公司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对外商业宣传推广过程中使用张国立的肖像、姓名,严重影响了张国立的正常商业代言活动,并由此给张国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张国立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停止销售该产品。2、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赔礼道歉,致歉版面不小于6.0cm*9.0cm;3.赔偿张国立赔偿经济损失40万,声誉受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维权成本及合理开支1万元(公证费2060元、律师费7940元)。
然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是:被告登报赔礼道歉,赔偿张国立经济损失5000元及公证费用800元。
为此,张国立一方不服,随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赔偿费用合计46万元。
但中级法院因为被告并非案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5000元的赔偿费用。
于是乎,德普欢呼,因为他与前妻离婚后的纠缠终于胜了一回;张国立也欢呼,他赢得了肖像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元,还要付出二审受理等费用共计3000元。还是在被上诉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
为了2000元,大明星何苦折腾来哉!如若私了,也不止这2000元吧。#德普状告艾梅伯胜诉#
德普状告前妻案胜诉,获得了1500万美元赔偿;张国立状告福建仙游的一家小贸易公司也赢了,获得了5000元人民币。
张国立向北京某法院递交诉状,诉称,该贸易公司的“化妆品专营店”销售的一款商品,在商品主图页面使用张国立肖像照1张,并在张国立的肖像照旁植入了“电影《建国大业》(主演:张国立)携手助力**品牌推广”的广告宣传语。
他认为张国立系中国内地知名影视男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而该贸易公司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对外商业宣传推广过程中使用张国立的肖像、姓名,严重影响了张国立的正常商业代言活动,并由此给张国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张国立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停止销售该产品。2、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赔礼道歉,致歉版面不小于6.0cm*9.0cm;3.赔偿张国立赔偿经济损失40万,声誉受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维权成本及合理开支1万元(公证费2060元、律师费7940元)。
然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是:被告登报赔礼道歉,赔偿张国立经济损失5000元及公证费用800元。
为此,张国立一方不服,随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赔偿费用合计46万元。
但中级法院因为被告并非案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5000元的赔偿费用。
于是乎,德普欢呼,因为他与前妻离婚后的纠缠终于胜了一回;张国立也欢呼,他赢得了肖像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元,还要付出二审受理等费用共计3000元。还是在被上诉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
为了2000元,大明星何苦折腾来哉!如若私了,也不止这2000元吧。#德普状告艾梅伯胜诉#
【#张国立状告莆田一公司# 法院判了!】仙游的青某悦贸易公司未经演员张国立授权许可,将他的肖像图片及姓名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结果被张国立告上法庭。近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了终审判决。
据了解,青某悦公司经营的“青某悦化妆品专营店”销售的一款商品,在商品主图页面使用张国立肖像照1张,并在张国立的肖像照旁植入了“电影《建国大业》(主演:张国立)携手助力【绿莹】品牌推广”的广告宣传语。
法院一审判决,青某悦公司在《人民法院报》上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张国立赔礼道歉,刊登费用由青怡悦公司负担。青某悦公司赔偿张国立经济损失5000元及公证费800元。
张国立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希望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共计460000元。但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青某悦公司经营的“青某悦化妆品专营店”销售的一款商品,在商品主图页面使用张国立肖像照1张,并在张国立的肖像照旁植入了“电影《建国大业》(主演:张国立)携手助力【绿莹】品牌推广”的广告宣传语。
法院一审判决,青某悦公司在《人民法院报》上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张国立赔礼道歉,刊登费用由青怡悦公司负担。青某悦公司赔偿张国立经济损失5000元及公证费800元。
张国立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希望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共计460000元。但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国立状告莆田一公司# 法院判了!】仙游的青某悦贸易公司未经演员张国立授权许可,将他的肖像图片及姓名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结果被张国立告上法庭。近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了终审判决。
据了解,青某悦公司经营的“青某悦化妆品专营店”销售的一款商品,在商品主图页面使用张国立肖像照1张,并在张国立的肖像照旁植入了“电影《建国大业》(主演:张国立)携手助力【绿莹】品牌推广”的广告宣传语。
法院一审判决,青某悦公司在《人民法院报》上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张国立赔礼道歉,刊登费用由青怡悦公司负担。青某悦公司赔偿张国立经济损失5000元及公证费800元。
张国立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希望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共计460000元。但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青某悦公司经营的“青某悦化妆品专营店”销售的一款商品,在商品主图页面使用张国立肖像照1张,并在张国立的肖像照旁植入了“电影《建国大业》(主演:张国立)携手助力【绿莹】品牌推广”的广告宣传语。
法院一审判决,青某悦公司在《人民法院报》上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张国立赔礼道歉,刊登费用由青怡悦公司负担。青某悦公司赔偿张国立经济损失5000元及公证费800元。
张国立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希望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共计460000元。但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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