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人一旦开窍,会产生哪些变化?】
1. 说话做事开始有目的性
不再凭感觉,开始计较后果。
开始有“利己”“留后路”“话不说死”的思维。
2. 以前看热闹,后来听门道
与人交谈,开始分析他们说的话是否有另外层含义。
他为什么和我说这些?
我和他有什么利益关系?
他真正想知道什么?
3. 明白最不能浪费的是自己的时间
以前不敢拒绝,怕得罪人,即使不想也拿自己时间去陪着闲聊。但之后开始敢于拒绝一些没意义的谈话和社交。
4. 不再唯唯诺诺,不再害怕说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可以平静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
5. 看上去很有主见,对事物有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只把别人的话当成建议,已经影响不到自己的选择。自身有一种笃定的气场,他人无法轻易撼动。
6. 做自己的救世主,不再凡事想着依靠别人
别人说什么都不会再反驳,不再期待、抱怨,凡事第一念头是靠自己解决。
7. 开始关注事物之间的联系,寻找底层逻辑和自然规律。
#成长##人生感悟##觉醒##心灵成长##成年人的世界#
1. 说话做事开始有目的性
不再凭感觉,开始计较后果。
开始有“利己”“留后路”“话不说死”的思维。
2. 以前看热闹,后来听门道
与人交谈,开始分析他们说的话是否有另外层含义。
他为什么和我说这些?
我和他有什么利益关系?
他真正想知道什么?
3. 明白最不能浪费的是自己的时间
以前不敢拒绝,怕得罪人,即使不想也拿自己时间去陪着闲聊。但之后开始敢于拒绝一些没意义的谈话和社交。
4. 不再唯唯诺诺,不再害怕说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可以平静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
5. 看上去很有主见,对事物有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只把别人的话当成建议,已经影响不到自己的选择。自身有一种笃定的气场,他人无法轻易撼动。
6. 做自己的救世主,不再凡事想着依靠别人
别人说什么都不会再反驳,不再期待、抱怨,凡事第一念头是靠自己解决。
7. 开始关注事物之间的联系,寻找底层逻辑和自然规律。
#成长##人生感悟##觉醒##心灵成长##成年人的世界#
索朗达吉尊者:完全离开五欲有一定的困难,但相续中要有正知正念:外在的诱惑所带来的,到底是解脱还是束缚
全知无垢光尊者用非常易懂的比喻来形容三界众生的痛苦。
“如火”,就像一群人被熊熊烈火包围一样。大家都知道,发生火灾时困在火海里面的人会多么恐怖,有多么可怜!
“猛兽”,被老虎、野狗或野猪等猛兽包围,也是极其恐怖的!前段时间的新闻中说,有三只老虎吃了一个人,非常可怕。
“野人”,古代历史上有许多凶恶野人的记载,只要落入他们的群体中就不会有解脱之日,这也相当可怕。
“陷入国王囹圄众,”入于国王监狱的人们也非常痛苦。现在有些人从监狱里出来才知道:原来外面的世界是那么快乐!
如火猛兽野人中,陷入国王囹圄众,
连续不断受痛苦,仍无解脱时增忧。
我那天说,有一个人在监狱里待了十个月,当时他住的牢房有十二个人,其中一个人特别野蛮,几乎每天都把其他人的午饭全部吃完,谁抢他就会被打得很惨,所以大家都怕他,把他当“s师”一样主动供养所有食物。那个从监狱里出来的人特别怕他,现在还经常梦到他。所以在监狱里,除了监狱长,犯人内部也有这么厉害的人,跟这种人关在一起也是非常痛苦的。
“连续不断受痛苦,”身陷囹圄的人不仅暂时不能解脱,而且连续不断感受痛苦的折磨。《正法念处经》中说:“如是诸法中,求乐不可得。”在世间的一切法当中,很难以得到真正的快乐。
“仍无解脱时增忧。”总之,无论是落入恐怖的猛兽群、野人群中,还是沦落到无有自在的监狱中,或者陷入熊熊燃烧的火坑中,都是非常痛苦的。同样,六道众生在没有获得解脱之前,在三界轮回当中也有如是的痛苦。
在生死轮回当中,怨恨的敌人可能变成亲友,亲友也会变成怨恨的敌人。
多生累世每有情,皆成亲怨与中等,
苦乐利害不可数,父转成母母成妹,
妹成自子皆不定,亲友成怨亦无穷。
“多生累世每有情,皆成亲怨与中等,苦乐利害不可数,”在漫长的轮回中,每一个多生累劫不断流转的众生都当过自己的亲人、怨敌或者不亲不怨的中等人。他们每一次转生,都曾给自己带来无量无边的快乐或痛苦、利益或损害。
“父转成母母成妹,妹成自子皆不定,亲友成怨亦无穷。”轮回中,有时父亲转成母亲,母亲转成姊妹,姊妹又变成自己的孩子;或者亲人变成怨敌,怨敌变成亲人——不仅这一世是这样,无始以来都如此。
佛教经常讲:无始以来,所有众生都当过自己的父母。那么,是否所有众生也都当过自己的怨敌呢?是当过。这时,有些人可能会问:“众生都当过父母的话,我们要向他们报恩;如果众生也都当过怨敌,那要不要向他们报仇呢?”实际上这是不需要的,因为报仇是不合理的行为,也不符合我们的光明心,也就是慈悲心。
从这个颂词当中,我们可以发现,亲怨确实是不定的。《前行》中引用的嘎达亚那尊者的公案,以及《入行论》中的一些公案,都说明了这一点。
《法句譬喻经》中说,有一个人非常吝啬,每次吃饭时就把门紧紧关上。有一次,他杀了一只鸡,让妻子做好后,一家人开始吃饭。佛陀观察度化他的因缘已经成熟,就幻化成一个沙门进入他紧闭的屋室中。他见了特别生气,就开始骂他:“我都已经关门了,你这个无有惭愧的出家人怎么还进来?”
幻化沙门说:“你才是无有惭愧的无耻之人。”这个人说:“我怎么无耻?”沙门说:“你杀了自己的父亲,娶了自己的母亲,培养怨恨的敌人,这难道不是无耻吗?”
他说:“我怎么会做这些事?”幻化沙门说:“你杀的鸡实际上是你前世的父亲,他因为特别吝啬,死后转生为你家的一只鸡,你今天已经把它杀了;你母亲以前特别疼爱你,以此贪心转生女人成为你的妻子;你前世被罗刹杀掉,那个罗刹因为仇怨变成了你的儿子。所以,你现在把父亲杀了,把母亲当妻子,天天供奉怨恨的敌人。难道这些不是你做的吗?”
这时他依靠佛禅定力的加持,回忆起了前世的所有经历,于是非常后悔和伤心,就在佛陀面前忏悔,后来获得了须陀洹果位。(佛经公案中,一般在家人得须陀洹果,出家之后得阿罗汉果位。)
从这个公案中也可看出,今生的父母亲友与自己有着不同的前世因缘。表面看来,这一世的亲怨是固定且分明的——这是我的亲戚,那是我的敌人,那是我的恩人。但实际上,不说前世如何,即使今生当中也很难确定亲与怨。比如大城市里,很多人因为一点小事就马上离婚,很多亲密的家人、朋友之间也会瞬间反目成仇、互相杀害,甚至父母和孩子之间也会如此,而怨恨的敌人又会变成最亲密的朋友。
所以,在轮回中人们之间的感情和关系,确实像佛陀讲的那样不确定。因缘聚合时,他会变成你的亲友;因缘散去后,他就会变成你的仇人。所以,说“永远恨他”也不一定,“永远爱他”也不一定。因为在我们的心中有很多致使轮回变化不定的因缘。
因此,我们既要思考无始以来人们之间的因缘,也要思维即生当中亲友、仇人之间微妙关系
以闻思树立正见
以前没有信仰的人,听到“人身难得”、“寿命无常”时可能比较容易接受,但听到“轮回痛苦”、“业因果”时,就可能心生怀疑和邪见。这跟从小接受的教育、成长环境以及父母的见解有关。所以他们经常对真理产生怀疑,也是正常现象。
对治五欲的窍诀
当然,完全离开五欲也有一定的困难。就像《入行论》中所说:“何需足量革,尽覆此大地,片革垫靴底,即同覆大地。”同样,抹杀所有妙色,隔离所有妙香,确实难以做到,但相续中要有正知正念,要知道外在的诱惑所带来的,到底是解脱还是束缚。
佛陀在《百喻经》中讲过一个很好的比喻。一个人走路时特别干渴。他遇到一眼甘泉,畅饮之后准备离开,但看到泉水还在不断涌出,就再再制止它说:“我已经喝完了,你不要再出水了!”(《百喻经》的很多比喻跟愚笨者有关。)这时,有人说:“你无法制止它,还是让它自然流淌吧!你也不必待在这里,还是离开吧。”
佛陀以此来比喻修行中对治五欲的方法。五欲好比自然涌出的泉水,愚人无法阻塞泉水涌出,就像人们无法完全遮止五欲产生一样;但如果运用调心方法,或离开特定的环境,就跟五欲自然停止没有什么差别。所以,修行人会想方设法摄持自己的根门。https://t.cn/A6XkEUDW
全知无垢光尊者用非常易懂的比喻来形容三界众生的痛苦。
“如火”,就像一群人被熊熊烈火包围一样。大家都知道,发生火灾时困在火海里面的人会多么恐怖,有多么可怜!
“猛兽”,被老虎、野狗或野猪等猛兽包围,也是极其恐怖的!前段时间的新闻中说,有三只老虎吃了一个人,非常可怕。
“野人”,古代历史上有许多凶恶野人的记载,只要落入他们的群体中就不会有解脱之日,这也相当可怕。
“陷入国王囹圄众,”入于国王监狱的人们也非常痛苦。现在有些人从监狱里出来才知道:原来外面的世界是那么快乐!
如火猛兽野人中,陷入国王囹圄众,
连续不断受痛苦,仍无解脱时增忧。
我那天说,有一个人在监狱里待了十个月,当时他住的牢房有十二个人,其中一个人特别野蛮,几乎每天都把其他人的午饭全部吃完,谁抢他就会被打得很惨,所以大家都怕他,把他当“s师”一样主动供养所有食物。那个从监狱里出来的人特别怕他,现在还经常梦到他。所以在监狱里,除了监狱长,犯人内部也有这么厉害的人,跟这种人关在一起也是非常痛苦的。
“连续不断受痛苦,”身陷囹圄的人不仅暂时不能解脱,而且连续不断感受痛苦的折磨。《正法念处经》中说:“如是诸法中,求乐不可得。”在世间的一切法当中,很难以得到真正的快乐。
“仍无解脱时增忧。”总之,无论是落入恐怖的猛兽群、野人群中,还是沦落到无有自在的监狱中,或者陷入熊熊燃烧的火坑中,都是非常痛苦的。同样,六道众生在没有获得解脱之前,在三界轮回当中也有如是的痛苦。
在生死轮回当中,怨恨的敌人可能变成亲友,亲友也会变成怨恨的敌人。
多生累世每有情,皆成亲怨与中等,
苦乐利害不可数,父转成母母成妹,
妹成自子皆不定,亲友成怨亦无穷。
“多生累世每有情,皆成亲怨与中等,苦乐利害不可数,”在漫长的轮回中,每一个多生累劫不断流转的众生都当过自己的亲人、怨敌或者不亲不怨的中等人。他们每一次转生,都曾给自己带来无量无边的快乐或痛苦、利益或损害。
“父转成母母成妹,妹成自子皆不定,亲友成怨亦无穷。”轮回中,有时父亲转成母亲,母亲转成姊妹,姊妹又变成自己的孩子;或者亲人变成怨敌,怨敌变成亲人——不仅这一世是这样,无始以来都如此。
佛教经常讲:无始以来,所有众生都当过自己的父母。那么,是否所有众生也都当过自己的怨敌呢?是当过。这时,有些人可能会问:“众生都当过父母的话,我们要向他们报恩;如果众生也都当过怨敌,那要不要向他们报仇呢?”实际上这是不需要的,因为报仇是不合理的行为,也不符合我们的光明心,也就是慈悲心。
从这个颂词当中,我们可以发现,亲怨确实是不定的。《前行》中引用的嘎达亚那尊者的公案,以及《入行论》中的一些公案,都说明了这一点。
《法句譬喻经》中说,有一个人非常吝啬,每次吃饭时就把门紧紧关上。有一次,他杀了一只鸡,让妻子做好后,一家人开始吃饭。佛陀观察度化他的因缘已经成熟,就幻化成一个沙门进入他紧闭的屋室中。他见了特别生气,就开始骂他:“我都已经关门了,你这个无有惭愧的出家人怎么还进来?”
幻化沙门说:“你才是无有惭愧的无耻之人。”这个人说:“我怎么无耻?”沙门说:“你杀了自己的父亲,娶了自己的母亲,培养怨恨的敌人,这难道不是无耻吗?”
他说:“我怎么会做这些事?”幻化沙门说:“你杀的鸡实际上是你前世的父亲,他因为特别吝啬,死后转生为你家的一只鸡,你今天已经把它杀了;你母亲以前特别疼爱你,以此贪心转生女人成为你的妻子;你前世被罗刹杀掉,那个罗刹因为仇怨变成了你的儿子。所以,你现在把父亲杀了,把母亲当妻子,天天供奉怨恨的敌人。难道这些不是你做的吗?”
这时他依靠佛禅定力的加持,回忆起了前世的所有经历,于是非常后悔和伤心,就在佛陀面前忏悔,后来获得了须陀洹果位。(佛经公案中,一般在家人得须陀洹果,出家之后得阿罗汉果位。)
从这个公案中也可看出,今生的父母亲友与自己有着不同的前世因缘。表面看来,这一世的亲怨是固定且分明的——这是我的亲戚,那是我的敌人,那是我的恩人。但实际上,不说前世如何,即使今生当中也很难确定亲与怨。比如大城市里,很多人因为一点小事就马上离婚,很多亲密的家人、朋友之间也会瞬间反目成仇、互相杀害,甚至父母和孩子之间也会如此,而怨恨的敌人又会变成最亲密的朋友。
所以,在轮回中人们之间的感情和关系,确实像佛陀讲的那样不确定。因缘聚合时,他会变成你的亲友;因缘散去后,他就会变成你的仇人。所以,说“永远恨他”也不一定,“永远爱他”也不一定。因为在我们的心中有很多致使轮回变化不定的因缘。
因此,我们既要思考无始以来人们之间的因缘,也要思维即生当中亲友、仇人之间微妙关系
以闻思树立正见
以前没有信仰的人,听到“人身难得”、“寿命无常”时可能比较容易接受,但听到“轮回痛苦”、“业因果”时,就可能心生怀疑和邪见。这跟从小接受的教育、成长环境以及父母的见解有关。所以他们经常对真理产生怀疑,也是正常现象。
对治五欲的窍诀
当然,完全离开五欲也有一定的困难。就像《入行论》中所说:“何需足量革,尽覆此大地,片革垫靴底,即同覆大地。”同样,抹杀所有妙色,隔离所有妙香,确实难以做到,但相续中要有正知正念,要知道外在的诱惑所带来的,到底是解脱还是束缚。
佛陀在《百喻经》中讲过一个很好的比喻。一个人走路时特别干渴。他遇到一眼甘泉,畅饮之后准备离开,但看到泉水还在不断涌出,就再再制止它说:“我已经喝完了,你不要再出水了!”(《百喻经》的很多比喻跟愚笨者有关。)这时,有人说:“你无法制止它,还是让它自然流淌吧!你也不必待在这里,还是离开吧。”
佛陀以此来比喻修行中对治五欲的方法。五欲好比自然涌出的泉水,愚人无法阻塞泉水涌出,就像人们无法完全遮止五欲产生一样;但如果运用调心方法,或离开特定的环境,就跟五欲自然停止没有什么差别。所以,修行人会想方设法摄持自己的根门。https://t.cn/A6XkEUDW
【清华大学劳东燕:普通人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清华教授谈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监控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民众愤慨。这起事件是对法治底线的挑战,每个人都不免担心,类似事件会不会落在自己头上?
“有的讨论落在女性权益上,但我认为这首先是人身安全问题。”6月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就此事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
“这个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竟没有出手相助的。舆论群情激愤,谴责周围男性自私软弱,但我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什么现有制度没给人们见义勇为提供足够的激励和保护?”
在劳东燕看来,社会应给见义勇为者足够的支持,免除出手相助者的后顾之忧。普通人的勇气需要制度加以支持,如果没有制度保护作为后盾,绝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都会是自保。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时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劳东燕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矫正了之前因见义勇为可能遭遇的不当刑法对待”,劳东燕表示,“我们现在应该进一步关注,在实务中到底如何全面予以贯彻?”
周围那么多人为何都没出手相助?
NBD:对于发生在唐山烧烤店的打人事件,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
劳东燕:这起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但没有出手相助。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饭馆(烧烤店),从监控视频上看女方没有过错而受到多人殴打,这种情形下周围的男性没有一个人敢上前相助。
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周围人当时没有介入?当时应该不乏看不过去想要出手相助的人,但他们也会考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就算是打得过对方,如果把对方打伤打死了,自己会不会有坐牢或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这几个施暴者背后有没有团伙?他们相助之后,会不会被这些人盯上,进而骚扰他们的家人?
所以,我们不要简单谴责人性。在制度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想着自保。普通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
NBD:对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有哪些相应规定?
劳东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指导意见》是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举措。
于欢案(即“辱母案”)、昆山反杀案掀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关注和讨论,使得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相比之前的实务做法有了很大进步。
NBD:既然有了法律保护,为什么现在大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仍有较多顾虑?
劳东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道防线,制度方面现在确实有了基本的保障,这是应该肯定的进步。
但在实务中,地方公检法机关对上述《指导意见》如何理解与适用,贯彻得怎么样,这些方面可能都存在改进的空间。与此同时,只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规定还不够。一个人实施见义勇为之后,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受到这些流氓团伙的进一步骚扰和侵害怎么办?当地司法机关能不能为他与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些就不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能管得了,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强和跟上。这是制度上应该为见义勇为者构筑的第二道防线。
NBD:社会还应用什么样的方式消除公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劳东燕:首先,在治安层面,公安机关应该对恶霸流氓的行为进行常态性打击。其次,应该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护落到实处。
再次,正面激励也很重要,相关部门要正面奖励与宣传见义勇为的行为。比如对出手制止殴打他人的见义勇为者,政府出面进行财物奖励,并宣传这样的事例来让大家看到。一方面对实施不法侵害者严加打击,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与宣传,通过双向引导,来弘扬社会正气,让为非作歹的恶棍不敢肆意侵害别人,让善良的人们敢于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先预防做得越多,就越能让作恶者有所忌惮、不敢出手。
“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现在有人说,女性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深夜出来吃烧烤。您如何看待类似观点?
劳东燕:动不动就谈“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是我非常反感的论调。难道不应该是如何制裁施暴者,怎样免于让女性产生受侵害的恐惧吗?
去年我去录一个法治节目,是关于两名中学女生在饭馆喝酒吃饭后被人诱骗至宾馆受到性侵的案件。主持人上来就问我,这个女孩和家人是不是有过错,让我就被害女性如何加强自身保护谈一些看法。我当时就反问,为什么一上来就谈被害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饭馆不是违法犯罪场所,也不是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地方。为什么不把重心放在如何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放在怎样让女性更有安全感的问题上?
道理很简单。我家院子里的苹果树长得好,苹果养得鲜艳诱人,有人来摘来偷,自然应该指责偷摘者,是他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反过来责怪我“谁叫你把苹果养得这么好”。
所以,讨论的重点应该是怎样让这些人作恶者受到惩罚,让他们以及潜在的其他作恶者不敢再作恶,让女性能大胆出行,而不是动不动就要求女性保护好自己。
NBD:为什么总有声音在受害女性身上找原因?
劳东燕:那些说“姑娘谁让你穿吊带,谁让你深夜外出,你是在引人犯罪”的言论,分明是“被害人有错论”,是非常糟糕的底层逻辑,说到底,这不就是欺善怕恶吗?
当前社会有些人有一种阴暗的“慕强心理”,老是忍不住要在被害人身上找问题。很多说出这种论调的人,平时也算是良善公民。但是,在女性或者弱者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时,往往就下意识地站在强者一边,对被害人特别挑剔,在被害人身上找各种过错,然后认为自己身上没有那样的问题,自己与被害人有所不同,借此来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这种心理很阴暗,也很可悲。其中不乏女性也是这样想的,她们下意识地和被害人进行对比,觉得“自己身上没有被害人那样的问题,所以就不会被害,自己就是安全的”。
回到这起打人事件,被害人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种情况下,还劝诫让女性保护好自己,说深夜外出不好,或者认为不应该反抗,就是典型的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应该怎样长远地看待妇女权益的提升和改善上?
劳东燕:就这个案件本身,我觉得不应该视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不只是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更是作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到侵害。两性之间不平等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男性的共情与支持,应当努力寻找最大程度的共识,而不是挑动两性之间的对立。(每日经济新闻)
“有的讨论落在女性权益上,但我认为这首先是人身安全问题。”6月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就此事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
“这个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竟没有出手相助的。舆论群情激愤,谴责周围男性自私软弱,但我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什么现有制度没给人们见义勇为提供足够的激励和保护?”
在劳东燕看来,社会应给见义勇为者足够的支持,免除出手相助者的后顾之忧。普通人的勇气需要制度加以支持,如果没有制度保护作为后盾,绝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都会是自保。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时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劳东燕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矫正了之前因见义勇为可能遭遇的不当刑法对待”,劳东燕表示,“我们现在应该进一步关注,在实务中到底如何全面予以贯彻?”
周围那么多人为何都没出手相助?
NBD:对于发生在唐山烧烤店的打人事件,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
劳东燕:这起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但没有出手相助。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饭馆(烧烤店),从监控视频上看女方没有过错而受到多人殴打,这种情形下周围的男性没有一个人敢上前相助。
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周围人当时没有介入?当时应该不乏看不过去想要出手相助的人,但他们也会考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就算是打得过对方,如果把对方打伤打死了,自己会不会有坐牢或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这几个施暴者背后有没有团伙?他们相助之后,会不会被这些人盯上,进而骚扰他们的家人?
所以,我们不要简单谴责人性。在制度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想着自保。普通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
NBD:对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有哪些相应规定?
劳东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指导意见》是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举措。
于欢案(即“辱母案”)、昆山反杀案掀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关注和讨论,使得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相比之前的实务做法有了很大进步。
NBD:既然有了法律保护,为什么现在大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仍有较多顾虑?
劳东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道防线,制度方面现在确实有了基本的保障,这是应该肯定的进步。
但在实务中,地方公检法机关对上述《指导意见》如何理解与适用,贯彻得怎么样,这些方面可能都存在改进的空间。与此同时,只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规定还不够。一个人实施见义勇为之后,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受到这些流氓团伙的进一步骚扰和侵害怎么办?当地司法机关能不能为他与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些就不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能管得了,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强和跟上。这是制度上应该为见义勇为者构筑的第二道防线。
NBD:社会还应用什么样的方式消除公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劳东燕:首先,在治安层面,公安机关应该对恶霸流氓的行为进行常态性打击。其次,应该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护落到实处。
再次,正面激励也很重要,相关部门要正面奖励与宣传见义勇为的行为。比如对出手制止殴打他人的见义勇为者,政府出面进行财物奖励,并宣传这样的事例来让大家看到。一方面对实施不法侵害者严加打击,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与宣传,通过双向引导,来弘扬社会正气,让为非作歹的恶棍不敢肆意侵害别人,让善良的人们敢于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先预防做得越多,就越能让作恶者有所忌惮、不敢出手。
“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现在有人说,女性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深夜出来吃烧烤。您如何看待类似观点?
劳东燕:动不动就谈“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是我非常反感的论调。难道不应该是如何制裁施暴者,怎样免于让女性产生受侵害的恐惧吗?
去年我去录一个法治节目,是关于两名中学女生在饭馆喝酒吃饭后被人诱骗至宾馆受到性侵的案件。主持人上来就问我,这个女孩和家人是不是有过错,让我就被害女性如何加强自身保护谈一些看法。我当时就反问,为什么一上来就谈被害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饭馆不是违法犯罪场所,也不是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地方。为什么不把重心放在如何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放在怎样让女性更有安全感的问题上?
道理很简单。我家院子里的苹果树长得好,苹果养得鲜艳诱人,有人来摘来偷,自然应该指责偷摘者,是他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反过来责怪我“谁叫你把苹果养得这么好”。
所以,讨论的重点应该是怎样让这些人作恶者受到惩罚,让他们以及潜在的其他作恶者不敢再作恶,让女性能大胆出行,而不是动不动就要求女性保护好自己。
NBD:为什么总有声音在受害女性身上找原因?
劳东燕:那些说“姑娘谁让你穿吊带,谁让你深夜外出,你是在引人犯罪”的言论,分明是“被害人有错论”,是非常糟糕的底层逻辑,说到底,这不就是欺善怕恶吗?
当前社会有些人有一种阴暗的“慕强心理”,老是忍不住要在被害人身上找问题。很多说出这种论调的人,平时也算是良善公民。但是,在女性或者弱者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时,往往就下意识地站在强者一边,对被害人特别挑剔,在被害人身上找各种过错,然后认为自己身上没有那样的问题,自己与被害人有所不同,借此来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这种心理很阴暗,也很可悲。其中不乏女性也是这样想的,她们下意识地和被害人进行对比,觉得“自己身上没有被害人那样的问题,所以就不会被害,自己就是安全的”。
回到这起打人事件,被害人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种情况下,还劝诫让女性保护好自己,说深夜外出不好,或者认为不应该反抗,就是典型的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应该怎样长远地看待妇女权益的提升和改善上?
劳东燕:就这个案件本身,我觉得不应该视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不只是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更是作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到侵害。两性之间不平等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男性的共情与支持,应当努力寻找最大程度的共识,而不是挑动两性之间的对立。(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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