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前沿# 在责任中坚守 在坚守中创新
宜宾 46 个人民法庭为基层治理谱新篇
在“万里长江第一城”宜宾,有46个人民法庭、30个巡回审判点和220余名基层法庭干警。多年来,一代又一代的法庭干警默默奋战在司法服务最前沿,足迹遍及田间地角、大山深处、古道盛景,只有数不尽的四季轮回、崎岖的乡村小路、平和美好的万家灯火,默默记录着他们温暖的坚守。
深耕细作,孕育出绚烂的法治之花。近年来,在社会治理创新重心下移乡村治理、基层治理的大前提下,宜宾法院积极延伸拓展审判执行工作职能,推动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大局。为此,许许多多的基层法庭干警在责任中坚守,在坚守中创新,为百姓福祉、群众利益而竭力奋斗,开创了宜宾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
环保旅游法庭 守护“绿色家园”
蜀南竹海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内绿烟霭霭、清气浮浮,群竹或相依相扶,或纵横交错,处处有美景,处处有诗意。长宁县法院竹海人民法庭就位于景区腹地,紧邻“两海示范区”中心区域,是宜宾全市范围内最早一批挂牌成立的环境资源与旅游保护法庭。
竹海人民法庭不仅开辟了“绿色通道”,实现纠纷的快立、快审、快结,还通过在景区设立“巡回法庭”、院坝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举措,护航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2012年,长宁县长宁镇羊古村的罗大爷、刘大爷和袁大爷,与村民夏某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约定3人一起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夏某种植砂仁。按照协议约定,夏某需支付3人流转费用以及土地复耕费用。夏某于2017年支付给原告3人承租费用后再未支付,也未就是否继续承租与原告确认。今年4月,罗大爷等3人将夏某起诉至长宁县法院,要求夏某支付土地租金和复耕费。
此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是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邻居,且原告罗大爷等3人年事已高,前往法庭参加庭审确实不方便,长宁县法院竹海环资旅游保护法庭特意邀请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长宁县硐底镇司法所所长吴诗华一起参与此案的巡回审理。
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和吴诗华利用周末、晚上等空余时间,多次驱车前往原被告家中,与原告拉家常、讲道理,对被告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当事双方逐渐有了和解的想法。最终,被告夏某转变了态度,从之前的置之不理到想方设法积极筹措资金交付了土地租金和复耕费,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好几年的土地承包纠纷得以调解结案。“想不到在我家门口就把这个事情给了结了,租金和复耕费也拿到了,法庭巡回审理的方式太方便群众了!”罗大爷连连称赞道。
据了解,2019年以来,长宁县法院共计审理涉环资民事案件47件、行政案件17件、刑事案件25件,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增殖放流珍惜鱼类296斤、16380尾,责令修复补种珍惜保护植物9.8亩、2065株,以具体的司法行动践行了“两山理念”。
婚姻家事法庭 弥合亲情关系
宜宾市叙州区横江镇是一个有着百年历史的文化名镇,素有“川滇咽喉”之称,更有“川滇活化石”的美誉,叙州区法院横江人民法庭就坐落于此。
近年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旅游产业不断深化,横江古镇却依然保存着它原有的淳朴风貌,成为宜宾辖区范围内为数不多的历史文化古镇之一,也是叙州区的名片之一。横江人民法庭不仅要保护好当地居民的合法利益,也要以司法助力古镇的保护。
今年5月10日一大早,一对争吵不休并声称必须要离婚的夫妻走进横江人民法庭。原来,罗某和郑某于2001年结婚,婚后郑某常年在外务工,还经常打牌,对家庭和小孩不闻不问,夫妻俩常因琐事争吵。考虑到这对夫妻的矛盾并无原则性问题,法官决定进行诉前调解,及时将二人分别请进婚姻家事“倾听室”,耐心倾听双方讲述,适时平息双方激动情绪。
“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夫妻之间都需要相互体谅。大人离婚,尤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对于孩子的成长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你们彼此都要好好思考一下,要多沟通……”横江人民法庭庭长刘显军苦口婆心地反复开导、劝解着双方。经过近3个小时的开解,郑某主动向妻子认错,并承诺以后要一起好好生活。心结终于解开,这对夫妻连连向法官道谢,欢欢喜喜地回家了。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最关注家事纠纷。家事无小事,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不仅是追求个案公正,更是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多元化解家事纠纷的方式,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平安。”刘显军说。
“在审判实践中,横江人民法庭十分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将家事案件审理与本土地域文化有机融合,积极探索温情调解三步曲模式,通过倾听他人、反思自身、畅谈沟通,将柔性司法理念融入到家事审判中,全面呈现了一张具有较强辨识性、可操作性的特色婚姻家事审判文化名片。”叙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继介绍。
据悉,为扩大调解婚姻家事纠纷的效果,2019年初,横江人民法庭深度挖掘横江镇父慈子孝、夫敬父爱、兄友弟恭等优良家风文化,建立起婚姻家事调解机制和调解方式,为婚姻家庭矛盾的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天,真正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横江人民法庭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421件,其中调解撤诉307件,调撤率达72.92%,有力地弥合了亲情关系。
速调速裁法庭 优质高效服务
屏山县法院龙华人民法庭是距离县城最远的一个派出法庭,镇上距县城125公里,辖区地处大山腹地,山路崎岖难行。
为把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屋里邻里、乡镇村组、田间地头,屏山县法院成立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点,建立法官工作室,把经验丰富的精干法官派到最基层,“面对面”帮助群众,“零距离”“心贴心”为群众解决困难,在偏远山区架起了一座司法为民的桥梁,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赢得了群众的赞扬。
“没想到法官会在休息时间饿着肚子为我们调解纠纷,真的非常感谢他们!”在一起矛盾纠纷调解完毕后,看着手表上的指针停留在下午1点,村民老陈动情地说道。
2020年1月,龙华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长达40年之久的物权保护纠纷案。原告辜某、杨某、牟某某要求某镇新都村组、舒某等停止侵害其权益,返还其房屋,而被告则坚持说该房屋是村组和舒某所有,坚决不同意返还。此案案情复杂,龙华人民法庭庭长、承办法官杨东升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速裁程序并结合“1+2+N”诉源治理解纷新机制进行审理。
“我联系了司法所干部、派出所民警,还邀请了村组干部来参与案件调解,他们比较了解情况。”杨东升说。庭审中,原告陈述着被告的件件过错,被告在答辩中也诉说着原告的种种不是。法庭给予了双方充分发表自己想法和意见的时间,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庭审结束时,杨东升分别征求了双方意见,双方均同意调解。杨东升当即决定休庭调解。
“对于这类案件,庭审只是一个过程,目的是让双方敞开说,让彼此都清楚自己的对和错。庭审结束后的调解工作,才是处理案件的关键。”杨东升说,在司法所干部、派出所民警、村组干部和法官们的共同努力下,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该案。“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一定要处理好和邻里的关系。”杨东升反复叮嘱双方当事人。今年6月,该案当事人牟某某送来“执法扬正气,为民办实事”的书法作品表示感谢。
据屏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国刚介绍,2019年至今,龙华人民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51件,其中适用速裁机制成功调解撤诉案件325件,司法确认案件60余件,调撤率达69.87%,平均审理天数为21天左右。龙华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宗旨,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司法温情。
宜宾 46 个人民法庭为基层治理谱新篇
在“万里长江第一城”宜宾,有46个人民法庭、30个巡回审判点和220余名基层法庭干警。多年来,一代又一代的法庭干警默默奋战在司法服务最前沿,足迹遍及田间地角、大山深处、古道盛景,只有数不尽的四季轮回、崎岖的乡村小路、平和美好的万家灯火,默默记录着他们温暖的坚守。
深耕细作,孕育出绚烂的法治之花。近年来,在社会治理创新重心下移乡村治理、基层治理的大前提下,宜宾法院积极延伸拓展审判执行工作职能,推动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大局。为此,许许多多的基层法庭干警在责任中坚守,在坚守中创新,为百姓福祉、群众利益而竭力奋斗,开创了宜宾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
环保旅游法庭 守护“绿色家园”
蜀南竹海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内绿烟霭霭、清气浮浮,群竹或相依相扶,或纵横交错,处处有美景,处处有诗意。长宁县法院竹海人民法庭就位于景区腹地,紧邻“两海示范区”中心区域,是宜宾全市范围内最早一批挂牌成立的环境资源与旅游保护法庭。
竹海人民法庭不仅开辟了“绿色通道”,实现纠纷的快立、快审、快结,还通过在景区设立“巡回法庭”、院坝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举措,护航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2012年,长宁县长宁镇羊古村的罗大爷、刘大爷和袁大爷,与村民夏某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约定3人一起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夏某种植砂仁。按照协议约定,夏某需支付3人流转费用以及土地复耕费用。夏某于2017年支付给原告3人承租费用后再未支付,也未就是否继续承租与原告确认。今年4月,罗大爷等3人将夏某起诉至长宁县法院,要求夏某支付土地租金和复耕费。
此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是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邻居,且原告罗大爷等3人年事已高,前往法庭参加庭审确实不方便,长宁县法院竹海环资旅游保护法庭特意邀请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长宁县硐底镇司法所所长吴诗华一起参与此案的巡回审理。
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和吴诗华利用周末、晚上等空余时间,多次驱车前往原被告家中,与原告拉家常、讲道理,对被告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当事双方逐渐有了和解的想法。最终,被告夏某转变了态度,从之前的置之不理到想方设法积极筹措资金交付了土地租金和复耕费,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好几年的土地承包纠纷得以调解结案。“想不到在我家门口就把这个事情给了结了,租金和复耕费也拿到了,法庭巡回审理的方式太方便群众了!”罗大爷连连称赞道。
据了解,2019年以来,长宁县法院共计审理涉环资民事案件47件、行政案件17件、刑事案件25件,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增殖放流珍惜鱼类296斤、16380尾,责令修复补种珍惜保护植物9.8亩、2065株,以具体的司法行动践行了“两山理念”。
婚姻家事法庭 弥合亲情关系
宜宾市叙州区横江镇是一个有着百年历史的文化名镇,素有“川滇咽喉”之称,更有“川滇活化石”的美誉,叙州区法院横江人民法庭就坐落于此。
近年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旅游产业不断深化,横江古镇却依然保存着它原有的淳朴风貌,成为宜宾辖区范围内为数不多的历史文化古镇之一,也是叙州区的名片之一。横江人民法庭不仅要保护好当地居民的合法利益,也要以司法助力古镇的保护。
今年5月10日一大早,一对争吵不休并声称必须要离婚的夫妻走进横江人民法庭。原来,罗某和郑某于2001年结婚,婚后郑某常年在外务工,还经常打牌,对家庭和小孩不闻不问,夫妻俩常因琐事争吵。考虑到这对夫妻的矛盾并无原则性问题,法官决定进行诉前调解,及时将二人分别请进婚姻家事“倾听室”,耐心倾听双方讲述,适时平息双方激动情绪。
“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夫妻之间都需要相互体谅。大人离婚,尤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对于孩子的成长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你们彼此都要好好思考一下,要多沟通……”横江人民法庭庭长刘显军苦口婆心地反复开导、劝解着双方。经过近3个小时的开解,郑某主动向妻子认错,并承诺以后要一起好好生活。心结终于解开,这对夫妻连连向法官道谢,欢欢喜喜地回家了。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最关注家事纠纷。家事无小事,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不仅是追求个案公正,更是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多元化解家事纠纷的方式,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平安。”刘显军说。
“在审判实践中,横江人民法庭十分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将家事案件审理与本土地域文化有机融合,积极探索温情调解三步曲模式,通过倾听他人、反思自身、畅谈沟通,将柔性司法理念融入到家事审判中,全面呈现了一张具有较强辨识性、可操作性的特色婚姻家事审判文化名片。”叙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继介绍。
据悉,为扩大调解婚姻家事纠纷的效果,2019年初,横江人民法庭深度挖掘横江镇父慈子孝、夫敬父爱、兄友弟恭等优良家风文化,建立起婚姻家事调解机制和调解方式,为婚姻家庭矛盾的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天,真正维护了家庭的和谐稳定。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横江人民法庭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421件,其中调解撤诉307件,调撤率达72.92%,有力地弥合了亲情关系。
速调速裁法庭 优质高效服务
屏山县法院龙华人民法庭是距离县城最远的一个派出法庭,镇上距县城125公里,辖区地处大山腹地,山路崎岖难行。
为把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屋里邻里、乡镇村组、田间地头,屏山县法院成立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点,建立法官工作室,把经验丰富的精干法官派到最基层,“面对面”帮助群众,“零距离”“心贴心”为群众解决困难,在偏远山区架起了一座司法为民的桥梁,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赢得了群众的赞扬。
“没想到法官会在休息时间饿着肚子为我们调解纠纷,真的非常感谢他们!”在一起矛盾纠纷调解完毕后,看着手表上的指针停留在下午1点,村民老陈动情地说道。
2020年1月,龙华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长达40年之久的物权保护纠纷案。原告辜某、杨某、牟某某要求某镇新都村组、舒某等停止侵害其权益,返还其房屋,而被告则坚持说该房屋是村组和舒某所有,坚决不同意返还。此案案情复杂,龙华人民法庭庭长、承办法官杨东升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速裁程序并结合“1+2+N”诉源治理解纷新机制进行审理。
“我联系了司法所干部、派出所民警,还邀请了村组干部来参与案件调解,他们比较了解情况。”杨东升说。庭审中,原告陈述着被告的件件过错,被告在答辩中也诉说着原告的种种不是。法庭给予了双方充分发表自己想法和意见的时间,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庭审结束时,杨东升分别征求了双方意见,双方均同意调解。杨东升当即决定休庭调解。
“对于这类案件,庭审只是一个过程,目的是让双方敞开说,让彼此都清楚自己的对和错。庭审结束后的调解工作,才是处理案件的关键。”杨东升说,在司法所干部、派出所民警、村组干部和法官们的共同努力下,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该案。“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一定要处理好和邻里的关系。”杨东升反复叮嘱双方当事人。今年6月,该案当事人牟某某送来“执法扬正气,为民办实事”的书法作品表示感谢。
据屏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国刚介绍,2019年至今,龙华人民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51件,其中适用速裁机制成功调解撤诉案件325件,司法确认案件60余件,调撤率达69.87%,平均审理天数为21天左右。龙华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宗旨,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司法温情。
#全椒发布# 【有编制!滁州一单位招聘107人!部分岗位无需笔试!】
2021年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我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7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点击查看大图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 “25周岁以下”为1995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2021年9月29日起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s://t.cn/EyoW2uB)和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 https://t.cn/A6MM3pua)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南区)。 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咨询电话: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550-3526009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含岗位计划要求专业括号里面内容)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研究生岗位和要求具有中级资格证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7日工作时间到原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报名工作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7、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答。
(三)公示和聘用
市第一人民医院将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编(周转池编制)等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526026。
本公告的相关事项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2021年9月27日
2021年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我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7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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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 “25周岁以下”为1995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2021年9月29日起在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s://t.cn/EyoW2uB)和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 https://t.cn/A6MM3pua)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南区)。 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咨询电话: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550-3526009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含岗位计划要求专业括号里面内容)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研究生岗位和要求具有中级资格证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7日工作时间到原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报名工作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7、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答。
(三)公示和聘用
市第一人民医院将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编(周转池编制)等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526026。
本公告的相关事项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2021年9月27日
国统区的判决书
五、叙述事实,斩头断尾。故意隐瞒事实真象
判决书叙述事实载明的文字,暴露了以文乱法,故意隐匿侵害农民合法权利的事实。在扫黑除恶中,唐宗益将犯罪事实,举报至全国扫黑办,有全国扫黑黑办接收证据“查询号”为凭。其中第七项载明了,依据法定程序应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补正状)”后有无锡市扫黑办来电告知立案通知。判决书罔顾自诉案件事实和法定诉讼程序法律事实,强制纳入公诉。斩头断尾叙述自诉案件事实,伪造起因,隐匿罪证,故意隐瞒事实真象 ,不理数罪,暗箱操作,重罪轻判。以违法手段虚假公诉,实则故意包庇刑事自诉案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将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玩弄于股掌之中。
五、叙述事实,斩头断尾。故意隐瞒事实真象
判决书叙述事实载明的文字,暴露了以文乱法,故意隐匿侵害农民合法权利的事实。在扫黑除恶中,唐宗益将犯罪事实,举报至全国扫黑办,有全国扫黑黑办接收证据“查询号”为凭。其中第七项载明了,依据法定程序应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补正状)”后有无锡市扫黑办来电告知立案通知。判决书罔顾自诉案件事实和法定诉讼程序法律事实,强制纳入公诉。斩头断尾叙述自诉案件事实,伪造起因,隐匿罪证,故意隐瞒事实真象 ,不理数罪,暗箱操作,重罪轻判。以违法手段虚假公诉,实则故意包庇刑事自诉案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将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玩弄于股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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