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明——红尘·人心
云禅·慧明 沈阳葛洪魂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6月14日
红尘都是人心,有人心才有红尘,红尘是人心汇聚而成,红尘就是人心的显像。你在红尘吗?你有人心吗?针对每一个人来说,红尘因你而成,有你才有红尘,而你抱怨红尘?你又有什么资格呢?天意只有正本清源,而你却坠落红尘,谁让你来的?
红尘本无事,每个人心如果能安于自己则红尘便无事,因为每个人的人心是红尘的本然存在,既然你身在红尘就当知道,红尘无处不人心,而且别人的人心跟你又有什么关系呢?既然你还没有出离红尘、看破红尘,你又有什么资格评判别人、说别人的人心呢?你无非就是以己人心度他人之心罢了,跟狗咬狗有什么区别?但你偏偏不,放不下,非要“以己为正”,人心评判,自以为伸张正义、敢于说真话、说实话,然后不觉知地以人心“歪曲他人心、扩大他人心”,结果无知中去搅弄风云,让人心的意识再与人心的意识汇聚、搅动,变得更强,几个回合下来,就会造成人和人之间的误会、矛盾,在无限扩大,就是家庭之间、家族之间、甚至国与国之间的矛盾、战争也都无非是人心的意识升级而成。你不能看破人心,不能以坦荡慈悲的心允许红尘人心的本然存在,更不能引领这些低频人心意识回归本源,意识汇聚、压抑、困住在你心里,于是“你疯了”,然后依然不能照见,接着,不一定感召什么因缘来,不一定会发生什么,甚至后果不堪设想。这就是“世上本无事,皆是庸人自扰之”。

如果这种低频的人心意识无限制感召、汇聚,再加入五行之气,再遇到业力因缘,在业力因缘怨煞之灵的催动下,便是“天灾人祸”!
红尘人心本可相安无事,但偏偏没有人愿意清净自心、安于自我,偏偏喜欢搬弄是非、说长论短、心机算计、计较得失、抱怨怨恨、还自以为是地以“我”为标准衡量一切,搅得红尘无片刻安宁,天灾人祸频频发生,人非正常死亡的速度以秒计算,为了贪图名利可以手足反目、泯灭人性、杀生造业……
难道你没有看见或经历过疾病、生死、破财、天灾、横祸吗?难道你没有看见或经历过欺骗、冤屈、背叛、暗算吗?这一切都是人心造成的,这一切也是在照见你的人心,因果循环,真实不虚,为什么这一切偏偏发生在你身上?善因善果、恶因恶果,所以红尘没有可怜之人。即使经历这些还是不能令你醒悟吗?还是不能令你放下人心吗?还是不能令你看破人心、出离红尘、返观内照、寻求觉醒吗…… 如果还是不能,那只能说你经历磨难“活该”!死后下地狱“应该”!因为一切唯心所造、人心感召,一切出者皆必返,因为一切人心之念如刀,本来就在你心里。抱怨就是牢笼,仇恨就是刑法!而这一切只能作用在你自己的心上,你在受自心之苦。
一念心清净,心中莲自开,一花一世界,一沙一如来。心入禅定境界,法脉相自来,修行在源头,德道在心怀。
高山流水无需引,
道法自然唯德源。
2018.9.22 23:46于北京
云禅·慧明 沈阳葛洪魂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6月14日
红尘都是人心,有人心才有红尘,红尘是人心汇聚而成,红尘就是人心的显像。你在红尘吗?你有人心吗?针对每一个人来说,红尘因你而成,有你才有红尘,而你抱怨红尘?你又有什么资格呢?天意只有正本清源,而你却坠落红尘,谁让你来的?
红尘本无事,每个人心如果能安于自己则红尘便无事,因为每个人的人心是红尘的本然存在,既然你身在红尘就当知道,红尘无处不人心,而且别人的人心跟你又有什么关系呢?既然你还没有出离红尘、看破红尘,你又有什么资格评判别人、说别人的人心呢?你无非就是以己人心度他人之心罢了,跟狗咬狗有什么区别?但你偏偏不,放不下,非要“以己为正”,人心评判,自以为伸张正义、敢于说真话、说实话,然后不觉知地以人心“歪曲他人心、扩大他人心”,结果无知中去搅弄风云,让人心的意识再与人心的意识汇聚、搅动,变得更强,几个回合下来,就会造成人和人之间的误会、矛盾,在无限扩大,就是家庭之间、家族之间、甚至国与国之间的矛盾、战争也都无非是人心的意识升级而成。你不能看破人心,不能以坦荡慈悲的心允许红尘人心的本然存在,更不能引领这些低频人心意识回归本源,意识汇聚、压抑、困住在你心里,于是“你疯了”,然后依然不能照见,接着,不一定感召什么因缘来,不一定会发生什么,甚至后果不堪设想。这就是“世上本无事,皆是庸人自扰之”。

如果这种低频的人心意识无限制感召、汇聚,再加入五行之气,再遇到业力因缘,在业力因缘怨煞之灵的催动下,便是“天灾人祸”!
红尘人心本可相安无事,但偏偏没有人愿意清净自心、安于自我,偏偏喜欢搬弄是非、说长论短、心机算计、计较得失、抱怨怨恨、还自以为是地以“我”为标准衡量一切,搅得红尘无片刻安宁,天灾人祸频频发生,人非正常死亡的速度以秒计算,为了贪图名利可以手足反目、泯灭人性、杀生造业……
难道你没有看见或经历过疾病、生死、破财、天灾、横祸吗?难道你没有看见或经历过欺骗、冤屈、背叛、暗算吗?这一切都是人心造成的,这一切也是在照见你的人心,因果循环,真实不虚,为什么这一切偏偏发生在你身上?善因善果、恶因恶果,所以红尘没有可怜之人。即使经历这些还是不能令你醒悟吗?还是不能令你放下人心吗?还是不能令你看破人心、出离红尘、返观内照、寻求觉醒吗…… 如果还是不能,那只能说你经历磨难“活该”!死后下地狱“应该”!因为一切唯心所造、人心感召,一切出者皆必返,因为一切人心之念如刀,本来就在你心里。抱怨就是牢笼,仇恨就是刑法!而这一切只能作用在你自己的心上,你在受自心之苦。
一念心清净,心中莲自开,一花一世界,一沙一如来。心入禅定境界,法脉相自来,修行在源头,德道在心怀。
高山流水无需引,
道法自然唯德源。
2018.9.22 23:46于北京
【购买宅基地建房后遭遇拆迁,能否主张赔偿?】
近年来,一些城镇居民在城市待久了,就想去农村购置一处房产,节假日可以过上几天田园生活。但是,这种购置房产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将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基本案情】
小陈与老范及其家人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座落于广州市白云区某街宅基地使用权作价58.8万元转让给小陈,如发生政府拆迁等行为,该宅基地上的一切拆迁补偿归小陈所有。后老范及家人又将上述宅基地旁边的地皮6平方米作价2.1万元及铁皮房屋作价4万元转让给小陈。
小陈受让上述地块后,兴建了一栋六层半高的房屋用于家庭居住。但之后,该地块被纳入了政府征用拆迁范围,小陈一家遂搬离并将场地移交给了政府。
小陈认为,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老范一家应向其返还全部转让款、签名费并赔偿建房装修损失,故诉至白云法院。
【小陈】:涉案转让合同无效,被告方应返还转让款65万元;
我花了377万元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及装修,但得到的拆迁补偿款仅为249万元。被告方应赔偿建房、装修损失128万元;
宅基地的使用权人登记为被告方,办理相关手续及领取补偿款需被告方配合,被告方以此向我索要了签名费,该签名费应返还给我。
【老范】:涉案地块拆迁款为249万元,已经包括了对宅基地、房屋及地上其他补偿,我方收到后已全部支付给原告。原告主张的房屋及装修损失,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且其实际使用涉案房屋多年,产生了折旧贬值,也从中获取了租金,我方不应赔偿其建房装修损失。
我方实际收取了5万元签名费,该费用的交付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撤销的法定事由。
原告明知涉案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仍购买,其对于合同无效具有过错,我方不应当返还合同款。
【争议焦点】
1、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
2、被告是否需要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利息,赔偿建房装修损失?
【裁判结果】
关于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实际涉及到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关于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利息、赔偿建房装修损失的问题。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合同,但因涉案宅基地及上盖建筑均已被征收拆迁,故本案不涉及返还的问题。实际上,双方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已转为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
转让协议中关于“如发生政府拆迁行为,甲方承诺该地的一切补偿受益人为乙方”的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意味着双方签订协议时已预见涉案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可能,故对拆迁补偿利益的处分进行了明确。根据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村民住宅拆迁补偿可采用弃产补偿和安置两种方式,选择弃产补偿方式的不再安排安置。现原告已实际领取了房屋弃产补偿款、构筑物补偿款总计249万元,符合双方关于拆迁补偿利益处分的约定,原告要求完整弥补其签订无效合同导致的损失,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故原告主张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赔偿建房装修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关于返还签名费的问题。该费用是原告向被告支付的,事由是配合办理领取拆迁补偿款手续,虽双方对具体金额持不一致意见,但未有证据证实原告被迫向被告支付签名费,双方亦未对签名费的返还问题有明确约定,故原告要求返还签名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白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无效,驳回原告小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具有福利性质和保障功能,不得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本案中小陈与范某一家并非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其不具备该宅基地的使用资格,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在此提醒大家,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买卖作出了有别于国有土地的规定,在购买农村房屋前,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备购买资格,慎重考虑,否则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无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还可能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https://t.cn/A6X9iq8q
近年来,一些城镇居民在城市待久了,就想去农村购置一处房产,节假日可以过上几天田园生活。但是,这种购置房产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将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基本案情】
小陈与老范及其家人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座落于广州市白云区某街宅基地使用权作价58.8万元转让给小陈,如发生政府拆迁等行为,该宅基地上的一切拆迁补偿归小陈所有。后老范及家人又将上述宅基地旁边的地皮6平方米作价2.1万元及铁皮房屋作价4万元转让给小陈。
小陈受让上述地块后,兴建了一栋六层半高的房屋用于家庭居住。但之后,该地块被纳入了政府征用拆迁范围,小陈一家遂搬离并将场地移交给了政府。
小陈认为,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老范一家应向其返还全部转让款、签名费并赔偿建房装修损失,故诉至白云法院。
【小陈】:涉案转让合同无效,被告方应返还转让款65万元;
我花了377万元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及装修,但得到的拆迁补偿款仅为249万元。被告方应赔偿建房、装修损失128万元;
宅基地的使用权人登记为被告方,办理相关手续及领取补偿款需被告方配合,被告方以此向我索要了签名费,该签名费应返还给我。
【老范】:涉案地块拆迁款为249万元,已经包括了对宅基地、房屋及地上其他补偿,我方收到后已全部支付给原告。原告主张的房屋及装修损失,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且其实际使用涉案房屋多年,产生了折旧贬值,也从中获取了租金,我方不应赔偿其建房装修损失。
我方实际收取了5万元签名费,该费用的交付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撤销的法定事由。
原告明知涉案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仍购买,其对于合同无效具有过错,我方不应当返还合同款。
【争议焦点】
1、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
2、被告是否需要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利息,赔偿建房装修损失?
【裁判结果】
关于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实际涉及到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关于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利息、赔偿建房装修损失的问题。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合同,但因涉案宅基地及上盖建筑均已被征收拆迁,故本案不涉及返还的问题。实际上,双方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已转为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
转让协议中关于“如发生政府拆迁行为,甲方承诺该地的一切补偿受益人为乙方”的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意味着双方签订协议时已预见涉案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可能,故对拆迁补偿利益的处分进行了明确。根据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村民住宅拆迁补偿可采用弃产补偿和安置两种方式,选择弃产补偿方式的不再安排安置。现原告已实际领取了房屋弃产补偿款、构筑物补偿款总计249万元,符合双方关于拆迁补偿利益处分的约定,原告要求完整弥补其签订无效合同导致的损失,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故原告主张返还宅基地转让款及赔偿建房装修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关于返还签名费的问题。该费用是原告向被告支付的,事由是配合办理领取拆迁补偿款手续,虽双方对具体金额持不一致意见,但未有证据证实原告被迫向被告支付签名费,双方亦未对签名费的返还问题有明确约定,故原告要求返还签名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白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涉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无效,驳回原告小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具有福利性质和保障功能,不得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本案中小陈与范某一家并非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其不具备该宅基地的使用资格,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在此提醒大家,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买卖作出了有别于国有土地的规定,在购买农村房屋前,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备购买资格,慎重考虑,否则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无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还可能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https://t.cn/A6X9iq8q
多狭隘啊,中文已死又不是只有你们乱造网络词汇这一个原因,也不是只有部分词语的禁止使用。什么时候能长大一点,看问题别那么极端。事事都摆在第一的是给自己辩护,都想着自己是对的,那你就真不配去讨论这些问题。你在摆烂(用这个词我都觉得脸上无光,没错,我也深受其害)你就没有资格,懂吗?
多厚的脸皮能把自己的语言能力匮乏,随波逐流高抬成是包容?
多厚的脸皮能把自己的语言能力匮乏,随波逐流高抬成是包容?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