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安最新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无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情 况 通 报
近日,针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现就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起因
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来济出差,入住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女)来济出差,入住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同日,王某兵入住天桥区维也纳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在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二、关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的情况
2021年7月28日12时34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110报警,报警人周某称:“昨天晚上喝醉酒了,我同事送我回来,第一次送我回来是两个同事一起,后面其中有个男同事自己单独折返进入我房间,那个时候我已经喝醉了,然后可能发生一些事情,我现在想去查这个酒店的监控,酒店这边说:‘不能看,涉及用户隐私。’我这边没办法看,我想问下怎么能看下录像,是不是可以说,警察的人来过后能看录像?目前我没有受伤。”
接报警后,张庄路派出所第一时间处警,并于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后,调取查看监控录像,对房间进行勘查。经查实,周某系退房后报警,其入住房间已打扫。随后,民警立即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查。15时15分,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某举报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7月29日,槐荫区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8月10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经查证,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
第一次: 7月27日22时51分,王某文与济南华联超市陈某丽(女)打出租车送周某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在酒店前台,因周某酒醉无法确认房间号码,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证、房卡交服务员确认房间号码。22时53分,王某文和陈某丽一起把周某送进房间休息。22时58分,陈某丽离开后,王某文间隔15秒离开房间。
第二次:陈、王两人下楼后,陈某丽打车回家。23时04分,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欲打车离开时,接到胡某敏电话告知,周某多次给其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胡某敏得知王某文仍在周某酒店楼下,让王某文去查看周某的情况。23时08分,王某文取消打车软件订单。23时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在房间内,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23时33分王某文网上购买避孕套。23时43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此时避孕套并未送达。7月28日0时,快递员将避孕套送至酒店前台(上午10时许,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将该避孕套取走并丢弃)。
第三次:7月28日0时,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打车准备离开,接到身在杭州同事胡某鹏(女)微信视频电话告知,周某多次与其联系语焉不详,让王某文查看一下周某情况。王某文连接了视频通话于0时13分进入周某房间,向胡某鹏证实周某已入睡。0时21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
第四次:王某文下楼后,因发现自己入住酒店(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的公用雨伞遗忘在周某房间,于0时24分进入周某房间,0时26分取回雨伞后离开房间,打车返回酒店休息。
三、关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的情况
8月4日,周某再次拨打110报警称:“7月27日晚上,我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内与同事领导吃饭时,因醉酒被人猥亵。”市中区分局七贤派出所接警后当日受理,依法开展调查。8月10日,市中区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槐荫区分局进行并案侦查。
经查证,7月27日宴请期间,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周某出包间后一路呕吐至饭店大厅吧台垃圾桶处。随后,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22时许,宴请结束。
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四、涉案相关情况调查
1.关于周某是否被迫出差
经查实,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某部与济南华联超市达成合作意向后,单位确定周某负责后续对接。7月15日双方网签,约定7月27日现场盖章签约。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及调取阿里公司出差报备系统信息、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
2.关于周某是否被“灌酒”
经查实,7月27日下午双方签约结束后,王某文提议共同庆祝签约成功,周某预定了饭店并通知济南华联超市参加人员就餐的时间、地点。当晚,共8人就餐(6男2女), 1位女士未饮酒,1人饮用2瓶啤酒,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案发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开展立案调查,为确保调查权威、准确、专业,济南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督导并组织专家参与了案件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上案情及调查情况特此通报。感谢杭州公安在此案调查过程中给予的大力协助,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济南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2021年8月14日
(东岳客)
情 况 通 报
近日,针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现就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起因
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来济出差,入住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女)来济出差,入住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同日,王某兵入住天桥区维也纳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在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二、关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的情况
2021年7月28日12时34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110报警,报警人周某称:“昨天晚上喝醉酒了,我同事送我回来,第一次送我回来是两个同事一起,后面其中有个男同事自己单独折返进入我房间,那个时候我已经喝醉了,然后可能发生一些事情,我现在想去查这个酒店的监控,酒店这边说:‘不能看,涉及用户隐私。’我这边没办法看,我想问下怎么能看下录像,是不是可以说,警察的人来过后能看录像?目前我没有受伤。”
接报警后,张庄路派出所第一时间处警,并于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后,调取查看监控录像,对房间进行勘查。经查实,周某系退房后报警,其入住房间已打扫。随后,民警立即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查。15时15分,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某举报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7月29日,槐荫区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8月10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经查证,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
第一次: 7月27日22时51分,王某文与济南华联超市陈某丽(女)打出租车送周某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在酒店前台,因周某酒醉无法确认房间号码,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证、房卡交服务员确认房间号码。22时53分,王某文和陈某丽一起把周某送进房间休息。22时58分,陈某丽离开后,王某文间隔15秒离开房间。
第二次:陈、王两人下楼后,陈某丽打车回家。23时04分,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欲打车离开时,接到胡某敏电话告知,周某多次给其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胡某敏得知王某文仍在周某酒店楼下,让王某文去查看周某的情况。23时08分,王某文取消打车软件订单。23时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在房间内,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23时33分王某文网上购买避孕套。23时43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此时避孕套并未送达。7月28日0时,快递员将避孕套送至酒店前台(上午10时许,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将该避孕套取走并丢弃)。
第三次:7月28日0时,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打车准备离开,接到身在杭州同事胡某鹏(女)微信视频电话告知,周某多次与其联系语焉不详,让王某文查看一下周某情况。王某文连接了视频通话于0时13分进入周某房间,向胡某鹏证实周某已入睡。0时21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
第四次:王某文下楼后,因发现自己入住酒店(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的公用雨伞遗忘在周某房间,于0时24分进入周某房间,0时26分取回雨伞后离开房间,打车返回酒店休息。
三、关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的情况
8月4日,周某再次拨打110报警称:“7月27日晚上,我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内与同事领导吃饭时,因醉酒被人猥亵。”市中区分局七贤派出所接警后当日受理,依法开展调查。8月10日,市中区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槐荫区分局进行并案侦查。
经查证,7月27日宴请期间,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周某出包间后一路呕吐至饭店大厅吧台垃圾桶处。随后,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22时许,宴请结束。
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四、涉案相关情况调查
1.关于周某是否被迫出差
经查实,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某部与济南华联超市达成合作意向后,单位确定周某负责后续对接。7月15日双方网签,约定7月27日现场盖章签约。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及调取阿里公司出差报备系统信息、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
2.关于周某是否被“灌酒”
经查实,7月27日下午双方签约结束后,王某文提议共同庆祝签约成功,周某预定了饭店并通知济南华联超市参加人员就餐的时间、地点。当晚,共8人就餐(6男2女), 1位女士未饮酒,1人饮用2瓶啤酒,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案发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开展立案调查,为确保调查权威、准确、专业,济南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督导并组织专家参与了案件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上案情及调查情况特此通报。感谢杭州公安在此案调查过程中给予的大力协助,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济南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2021年8月14日
(东岳客)
#女生寝室关系能有多僵硬#
首先,说明情况。大二四人寝,上床下桌,独立卫生间。
混寝,3个是自动化系,一个是计算机系。我是不合群的那一个,大学以来没有参加过寝室团建。大一的时候不太会为人处事,觉得和关系没有很好的人一起出去吃饭不舒服,还不如自己或者和好朋友一起。后来,见识到室友的种种行为,不想和室友关系有多好,也不会刻意和室友拉近关系。
我的作息和室友不大一样。我是做科创的,晚上2,3点回寝是常态,早上8或9点半课前走。好在室友不是什么好孩子,作息也没有很规律。玩的时候半夜比我睡还晚,经常旷课中午起床是常态。
寝室因为价值观等因素本来关系就不融洽,前几天闹到了导员哪里。寝室存在很多问题。
我闹闹钟可能影响寝室休息(但是我从来没有过早闹闹钟)主要是因为她们旷课要睡觉。
寝室公共卫生很差没人打扫(室友吃完外卖会把垃圾堆在旁边,垃圾桶也要等两袋垃圾满了才会扔一次),我从不在寝室上厕所,只在寝室洗漱 睡觉。我有时候收拾了卫生间,室友还会继续不丢垃圾,加上早出晚归没有时间就任由她们脏。
寝室的灯经常在没人的时候还开着,室友的台灯也不关,电费用完过了。主要是浪费资源。
找导员谈话,她们欺瞒情况,直说了我吵她们的问题,不说她们旷课,也不说她们其他的事(后续说)。导员先后找我们谈话,三个人一起说她们态度特别好,我不配合。(实际有消息记录为证,室友说话极不友好,一点也不尊重人)
找导员的时候,先是因为她们三个因为我没用关门把她们冻到了(在这之前的一个周日,我好不容易熬夜几天了可以休息,早上我在寝室睡觉。她们出去玩了,走的时候把窗开了,门开了)。导员喊我,我过去了,把实际情况告诉导员,导员发现口径不统一让我们一起再找她一次。因为是一起找导员,我给室友乙发消息说了,她说室友甲没时间。我说改天吧,后来第二天乙和丙直接说去找导员,就我们三个,我也就去了。去了之后说问题,我说甲为什么不来,乙说不知道,因为我和甲矛盾比较多(甲睡觉浅),我说让她来,乙说她管不着甲(因为找导员是甲带头的)。然后乙就说我针对甲,还说为什么我开关窗,开关门之前不跟她们说。我说你们也没有跟我说过啊,而且我开了窗,你们再关上我也不会说什么啊。(对,就是双标)那你怎么不说你针对我呢?
后来甲下午来了(本来说一天都没时间的,由此可见,她根本就不是没时间)。不知道她们三私下怎么说的,想让我和乙换床去了丙旁边(我本来挨着甲,甲睡觉浅,丙睡觉不浅)。我不想换(因为换床好多东西,很麻烦。而且甲靠门,如果甲换走对她更好,她不想麻烦说自己墙上有贴纸,可以帮我搬。其实我的墙也有贴纸。还说只要我换了,以后她再睡不着自己想办法)我同意了,但是要求等周日搬。(找导员是周五,周六大家都考四六级),她们同意了,我说我自己搬,导员也说她们动我的东西不太好。但是,晚上,她们私自动了我的东西,很乱,动了不到一半。晚上我1点钟回寝,甲乙在聊天声音很大,吵的隔壁寝室1小时没睡着,隔壁寝室都在公寓群说了。乙睡了!(这都能睡着,证明乙在导员面前说我打扰她睡觉是撒谎)。甲乙还在继续闹,我跟隔壁寝室同学说了说我们寝室闹,让她发消息给甲乙说一下。她说了,甚至打了电话,因为太折腾,室友没看到,过了一会看到了回复说我们在团建,也没说要小点声音或者休息,继续闹。因为都1点多了,我提出明天考完再搬剩下的东西,甲乙说不是说好了今晚换吗(之前也是这样,她们口径一样 导员就相信她们了,没有相信事实,之前发生的事我也没有证据只能被搞)。我好不容易搬走了我的东西但是没摆整齐,因为第二天考试,我睡觉了。将近3点,她们终于不闹了,大家都睡了。我睡觉之前,把这件事告诉了导员。
周六,她们又继续搞我。发消息说不要为了寝室公共卫生这样的小事去麻烦导员。(开窗开门就是大事了?女寝垃圾那副模样,整天旷课有时间不能收拾一下吗?)还说她们打扫了公共卫生,让我回寝把昨晚的东西理整齐。我因为有事(我之前说过我今天有事),没有回去,说周日一早整理。周六晚上我1点回寝,甲乙没睡,又在闹。寝室还是一样乱。
晚上,她们睡了之后。我拉着床帘,开着台灯看手机。(床帘是她们昨晚私自动我东西移走的,没有对齐,漏光。甲的窗帘脏着没挂)
甲喊我说,你在干什么?
我:我在看手机啊
甲:看手机开什么灯啊,不知道我要睡觉吗
(我默默的把床帘对好了,看手机开灯是为了保护眼睛,你们不把我床帘对好(之前我是对好了的),现在又怪我了?)甲乙在睡觉前还在看视频,外放。自己睡觉了就要求别人不能打扰(她们闹腾的时候丙还在睡觉呢,怎么不照顾别人感受啊)(又是双标)
室友就是塑料情。
未完待续......
首先,说明情况。大二四人寝,上床下桌,独立卫生间。
混寝,3个是自动化系,一个是计算机系。我是不合群的那一个,大学以来没有参加过寝室团建。大一的时候不太会为人处事,觉得和关系没有很好的人一起出去吃饭不舒服,还不如自己或者和好朋友一起。后来,见识到室友的种种行为,不想和室友关系有多好,也不会刻意和室友拉近关系。
我的作息和室友不大一样。我是做科创的,晚上2,3点回寝是常态,早上8或9点半课前走。好在室友不是什么好孩子,作息也没有很规律。玩的时候半夜比我睡还晚,经常旷课中午起床是常态。
寝室因为价值观等因素本来关系就不融洽,前几天闹到了导员哪里。寝室存在很多问题。
我闹闹钟可能影响寝室休息(但是我从来没有过早闹闹钟)主要是因为她们旷课要睡觉。
寝室公共卫生很差没人打扫(室友吃完外卖会把垃圾堆在旁边,垃圾桶也要等两袋垃圾满了才会扔一次),我从不在寝室上厕所,只在寝室洗漱 睡觉。我有时候收拾了卫生间,室友还会继续不丢垃圾,加上早出晚归没有时间就任由她们脏。
寝室的灯经常在没人的时候还开着,室友的台灯也不关,电费用完过了。主要是浪费资源。
找导员谈话,她们欺瞒情况,直说了我吵她们的问题,不说她们旷课,也不说她们其他的事(后续说)。导员先后找我们谈话,三个人一起说她们态度特别好,我不配合。(实际有消息记录为证,室友说话极不友好,一点也不尊重人)
找导员的时候,先是因为她们三个因为我没用关门把她们冻到了(在这之前的一个周日,我好不容易熬夜几天了可以休息,早上我在寝室睡觉。她们出去玩了,走的时候把窗开了,门开了)。导员喊我,我过去了,把实际情况告诉导员,导员发现口径不统一让我们一起再找她一次。因为是一起找导员,我给室友乙发消息说了,她说室友甲没时间。我说改天吧,后来第二天乙和丙直接说去找导员,就我们三个,我也就去了。去了之后说问题,我说甲为什么不来,乙说不知道,因为我和甲矛盾比较多(甲睡觉浅),我说让她来,乙说她管不着甲(因为找导员是甲带头的)。然后乙就说我针对甲,还说为什么我开关窗,开关门之前不跟她们说。我说你们也没有跟我说过啊,而且我开了窗,你们再关上我也不会说什么啊。(对,就是双标)那你怎么不说你针对我呢?
后来甲下午来了(本来说一天都没时间的,由此可见,她根本就不是没时间)。不知道她们三私下怎么说的,想让我和乙换床去了丙旁边(我本来挨着甲,甲睡觉浅,丙睡觉不浅)。我不想换(因为换床好多东西,很麻烦。而且甲靠门,如果甲换走对她更好,她不想麻烦说自己墙上有贴纸,可以帮我搬。其实我的墙也有贴纸。还说只要我换了,以后她再睡不着自己想办法)我同意了,但是要求等周日搬。(找导员是周五,周六大家都考四六级),她们同意了,我说我自己搬,导员也说她们动我的东西不太好。但是,晚上,她们私自动了我的东西,很乱,动了不到一半。晚上我1点钟回寝,甲乙在聊天声音很大,吵的隔壁寝室1小时没睡着,隔壁寝室都在公寓群说了。乙睡了!(这都能睡着,证明乙在导员面前说我打扰她睡觉是撒谎)。甲乙还在继续闹,我跟隔壁寝室同学说了说我们寝室闹,让她发消息给甲乙说一下。她说了,甚至打了电话,因为太折腾,室友没看到,过了一会看到了回复说我们在团建,也没说要小点声音或者休息,继续闹。因为都1点多了,我提出明天考完再搬剩下的东西,甲乙说不是说好了今晚换吗(之前也是这样,她们口径一样 导员就相信她们了,没有相信事实,之前发生的事我也没有证据只能被搞)。我好不容易搬走了我的东西但是没摆整齐,因为第二天考试,我睡觉了。将近3点,她们终于不闹了,大家都睡了。我睡觉之前,把这件事告诉了导员。
周六,她们又继续搞我。发消息说不要为了寝室公共卫生这样的小事去麻烦导员。(开窗开门就是大事了?女寝垃圾那副模样,整天旷课有时间不能收拾一下吗?)还说她们打扫了公共卫生,让我回寝把昨晚的东西理整齐。我因为有事(我之前说过我今天有事),没有回去,说周日一早整理。周六晚上我1点回寝,甲乙没睡,又在闹。寝室还是一样乱。
晚上,她们睡了之后。我拉着床帘,开着台灯看手机。(床帘是她们昨晚私自动我东西移走的,没有对齐,漏光。甲的窗帘脏着没挂)
甲喊我说,你在干什么?
我:我在看手机啊
甲:看手机开什么灯啊,不知道我要睡觉吗
(我默默的把床帘对好了,看手机开灯是为了保护眼睛,你们不把我床帘对好(之前我是对好了的),现在又怪我了?)甲乙在睡觉前还在看视频,外放。自己睡觉了就要求别人不能打扰(她们闹腾的时候丙还在睡觉呢,怎么不照顾别人感受啊)(又是双标)
室友就是塑料情。
未完待续......
#每天一句彩虹P#
“我到看你把做工手的纸屑都收了进垃圾桶,真你的很爱生卫”
适用景场:当你希望孩子具备个某优良品格而子孩正做好了跟这个格品关有的事时情。
这说样会给孩子来带什么?
孩会子把自己的些行某为跟“爱卫生”这个概念关起联来;当孩子看被见、被肯定时的候,次下他会续继做出类似的为行。
“我到看你把做工手的纸屑都收了进垃圾桶,真你的很爱生卫”
适用景场:当你希望孩子具备个某优良品格而子孩正做好了跟这个格品关有的事时情。
这说样会给孩子来带什么?
孩会子把自己的些行某为跟“爱卫生”这个概念关起联来;当孩子看被见、被肯定时的候,次下他会续继做出类似的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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