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丨勿让货车变“祸”车,整治超载不手软!
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打击超限超载车辆,近日,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规律和特点,增大路面警力投入,联合博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大对货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和处罚力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警力布控,重拳严打辖区范围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案例一
违法车辆:渝DA0***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11时00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02)。
处罚结果:驾驶人斯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二
违法车辆:新E09***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10时23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2)。
处罚结果:驾驶人刘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三
违法车辆:新M68***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10时15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2)。
处罚结果:驾驶人包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四
违法车辆:新E14***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09时52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代码1126)。
处罚结果:驾驶人程某驾驶证记1分,罚款500元。
案例五
违法车辆:豫P9A***
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09时25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2)。
处罚结果:驾驶人张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六
违法车辆:新M69***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09时05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1)
处罚结果:驾驶人杜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
案例七
违法车辆:新F37***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08时47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1)。
处罚结果:驾驶人熊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
案例八
违法车辆:新M69***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08时36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2)。
处罚结果:驾驶人尼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九
违法车辆:新E08***
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G219线965KM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21时54分,在阿拉山口市G219线965KM,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2)。
处罚结果:驾驶人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货车超载超限的危害
一、影响车辆使用寿命。载重限值是汽车设计制造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一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受损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
二、增加行车安全隐患。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同时,超载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刹车距离延长。超载大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影响操控性能,极易发生侧翻。
三、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据分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随着载重的增加呈几何倍数增长,超载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程度会增加40%。货车超载会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破坏。
四、遮挡视线。货车本身就存在盲区大的问题,如果装载的货物超长超宽超高,很容易遮挡后视镜视野,扩大盲区,更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五、挤占车道。超宽的货车很容易挤占其它车道,不仅容易造成交通拥堵,还容易在与它车会车时发生剐蹭,影响货运安全;超长货车在转弯时也需要占用它车车道,转弯处本来就视野狭窄,如果对向来车刹车不及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六、容易发生遗撒,危害道路安全。超限货车因为货物超出车体一部分,如果加固不到位或者被其它车辆剐蹭到,很容易发生遗撒,不及时处理的道路遗撒物,会给其他车辆带来极大危险。
七、货车超高,危害更大。货物高出车体,不但会导致车辆重心上移,更易诱发翻车事故,增加货车运输风险,而且在很多城市都有限高的情况,很容易出现货车剐蹭或者被卡在桥上、限高杆下等情况,容易引发道路拥堵。
博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
不要为了“多拉多赚”而忽略安全,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打击超限超载车辆,近日,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规律和特点,增大路面警力投入,联合博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大对货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和处罚力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警力布控,重拳严打辖区范围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案例一
违法车辆:渝DA0***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11时00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02)。
处罚结果:驾驶人斯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二
违法车辆:新E09***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10时23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2)。
处罚结果:驾驶人刘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三
违法车辆:新M68***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10时15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2)。
处罚结果:驾驶人包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四
违法车辆:新E14***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09时52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代码1126)。
处罚结果:驾驶人程某驾驶证记1分,罚款500元。
案例五
违法车辆:豫P9A***
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09时25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2)。
处罚结果:驾驶人张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六
违法车辆:新M69***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09时05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1)
处罚结果:驾驶人杜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
案例七
违法车辆:新F37***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08时47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1)。
处罚结果:驾驶人熊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
案例八
违法车辆:新M69***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南环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08时36分,在阿拉山口南环路,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2)。
处罚结果:驾驶人尼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案例九
违法车辆:新E08***
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
违法时间:2022年5月26日
违法地点:阿拉山口G219线965KM
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6日21时54分,在阿拉山口市G219线965KM,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代码16452)。
处罚结果:驾驶人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
货车超载超限的危害
一、影响车辆使用寿命。载重限值是汽车设计制造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一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受损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
二、增加行车安全隐患。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同时,超载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刹车距离延长。超载大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影响操控性能,极易发生侧翻。
三、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据分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随着载重的增加呈几何倍数增长,超载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程度会增加40%。货车超载会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破坏。
四、遮挡视线。货车本身就存在盲区大的问题,如果装载的货物超长超宽超高,很容易遮挡后视镜视野,扩大盲区,更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五、挤占车道。超宽的货车很容易挤占其它车道,不仅容易造成交通拥堵,还容易在与它车会车时发生剐蹭,影响货运安全;超长货车在转弯时也需要占用它车车道,转弯处本来就视野狭窄,如果对向来车刹车不及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六、容易发生遗撒,危害道路安全。超限货车因为货物超出车体一部分,如果加固不到位或者被其它车辆剐蹭到,很容易发生遗撒,不及时处理的道路遗撒物,会给其他车辆带来极大危险。
七、货车超高,危害更大。货物高出车体,不但会导致车辆重心上移,更易诱发翻车事故,增加货车运输风险,而且在很多城市都有限高的情况,很容易出现货车剐蹭或者被卡在桥上、限高杆下等情况,容易引发道路拥堵。
博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
不要为了“多拉多赚”而忽略安全,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省委印发《辽宁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近日,省委印发《辽宁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高质量做好“十四五”时期全省人才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人才总量稳步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建成辽宁实验室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承载人才发展的创新型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人才政策更加精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灵活,人才服务更加精细,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到2030年,人才强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国家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在东北及东北亚地区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对国家建设世界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形成强有力支撑。
《规划》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动,部署安排17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提出培养集聚符合振兴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人才、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带土移植”团队、青年人才、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哲学社科和文学艺术人才、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专门人才、乡村振兴人才9个类别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建设承载人才发展的创新平台,重点构建以“兴辽英才计划”为引领的人才项目平台、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重大科研平台、以产业优化升级为引领的产才融合平台、以区域布局为引领的区域创新平台。深化改革打造良好创新生态,健全有利于人才竞相发展的授权放权机制,健全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健全充分释放人才活力的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安心安身安业的服务保障机制。
同时,《规划》还就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基础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人才总量稳步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建成辽宁实验室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承载人才发展的创新型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人才政策更加精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灵活,人才服务更加精细,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到2030年,人才强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国家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在东北及东北亚地区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对国家建设世界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形成强有力支撑。
《规划》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动,部署安排17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提出培养集聚符合振兴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人才、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带土移植”团队、青年人才、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哲学社科和文学艺术人才、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专门人才、乡村振兴人才9个类别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建设承载人才发展的创新平台,重点构建以“兴辽英才计划”为引领的人才项目平台、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重大科研平台、以产业优化升级为引领的产才融合平台、以区域布局为引领的区域创新平台。深化改革打造良好创新生态,健全有利于人才竞相发展的授权放权机制,健全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健全充分释放人才活力的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安心安身安业的服务保障机制。
同时,《规划》还就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基础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
【立法治根基 护湿地之美——聚焦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光明日报)】2022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该法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在森林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基础上,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的立法空白,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https://t.cn/A6X0e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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