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又要发新的消费券了# 【#湖北消费券发放时间定了# !】
刚刚
湖北省商务厅发布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公告》
湖北首轮消费券第一批
将于6月13日发放
一、投放时间及轮次安排
2022年6月至10月。初步安排“618”“中秋”“国庆”3轮7个批次投放。
首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
6月13日20:00投放第一批
6月23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
9月6日20:00投放第一批
9月16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消费券暂时安排3批发放
9月29日20:00投放第一批
10月9日20:00投放第二批
10月19日20:00投放第三批
第三轮第三批消费券发放之后,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消费券结余资金情况,与服务平台协商是否追加投放批次。如决定追加投放批次,将提前通过官网和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投放形式、申领方式及投放对象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将通过指定服务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在各指定服务平台上以抢券的方式领取。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主要面向省内消费者(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发放,用于抢券者本人在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含所辖县、市、区,下同)活动指定线下商场、超市和餐饮商户使用。
三、投放平台
支付宝、云闪付、美团、建行生活、抖音、翼支付6家平台
四、消费券类别及使用场景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包括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三种类别。
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各指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一)商场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
(二)超市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不得用于机动车用燃料加注)、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
(三)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
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仅限于在各自对应的消费场景使用,各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在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消费券;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取消类别限制,改为通用券,可在三类场景打通使用。
本次消费券活动6家服务平台参与发放的消费券类型不完全相同。其中,支付宝、云闪付发放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美团、建行生活、翼支付仅发放超市券和餐饮券,抖音仅发放餐饮券。
五、券面额度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均注明使用起止日期,具体面额为:
(一)商场券:包括4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
(二)超市券:包括10元、30元、50元三种面额。
(三)餐饮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券打通三类使用场景,改为通用券,统一设置为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六、活动规则
(一)抢券: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通过本人手机在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消费券。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指定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限领1张消费券。
(二)用券:
1. 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2. 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60元及以上。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3. 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次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逾期作废。如6月13日2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
4. 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5. 消费者抢领并使用后发生退款的消费券自动作废,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七、参加活动商家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商家要求
所有参与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商场、超市、餐饮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一个商家限适用一种类型消费券。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在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各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 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 无不良记录。为确保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有不良信用记录,尤其是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被取消2021年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的商家不得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
(二)有关说明
1.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消费券核销活动,以各服务平台的商户行业标签为准,由服务平台认定。商户因行业标签不符导致无法参加活动而产生异议,可直接向各服务平台咨询。
2.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发生涉嫌消费券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存在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行为,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参与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监管措施
(一)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让更多消费者能够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扩大政策受益面,营造清朗、有序的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境,2022年“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和商务等相关部门将联手严厉打击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以及商户参与消费券核销商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个人、机构、商户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本次消费券活动,所有6家发券平台将屏蔽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和商户。特别是统一禁止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涉嫌参与非法抢券、消费券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的个人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统一禁止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协助不法机构和个人进行消费券套现、消费券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户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确保本次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每轮每批消费券投放期间,对6个指定服务平台17个市州核销的每笔消费券真实性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加强消费券发放、核销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发生。
(四)对入选指定服务平台设置熔断机制。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包括加大技术力量投入,有效阻止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的指定服务平台,将视情况终止其继续参与发券资格。
刚刚
湖北省商务厅发布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公告》
湖北首轮消费券第一批
将于6月13日发放
一、投放时间及轮次安排
2022年6月至10月。初步安排“618”“中秋”“国庆”3轮7个批次投放。
首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
6月13日20:00投放第一批
6月23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
9月6日20:00投放第一批
9月16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消费券暂时安排3批发放
9月29日20:00投放第一批
10月9日20:00投放第二批
10月19日20:00投放第三批
第三轮第三批消费券发放之后,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消费券结余资金情况,与服务平台协商是否追加投放批次。如决定追加投放批次,将提前通过官网和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投放形式、申领方式及投放对象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将通过指定服务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在各指定服务平台上以抢券的方式领取。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主要面向省内消费者(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发放,用于抢券者本人在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含所辖县、市、区,下同)活动指定线下商场、超市和餐饮商户使用。
三、投放平台
支付宝、云闪付、美团、建行生活、抖音、翼支付6家平台
四、消费券类别及使用场景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包括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三种类别。
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各指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一)商场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
(二)超市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不得用于机动车用燃料加注)、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
(三)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
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仅限于在各自对应的消费场景使用,各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在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消费券;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取消类别限制,改为通用券,可在三类场景打通使用。
本次消费券活动6家服务平台参与发放的消费券类型不完全相同。其中,支付宝、云闪付发放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美团、建行生活、翼支付仅发放超市券和餐饮券,抖音仅发放餐饮券。
五、券面额度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均注明使用起止日期,具体面额为:
(一)商场券:包括4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
(二)超市券:包括10元、30元、50元三种面额。
(三)餐饮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券打通三类使用场景,改为通用券,统一设置为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六、活动规则
(一)抢券: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通过本人手机在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消费券。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指定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限领1张消费券。
(二)用券:
1. 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2. 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60元及以上。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3. 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次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逾期作废。如6月13日2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
4. 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5. 消费者抢领并使用后发生退款的消费券自动作废,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七、参加活动商家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商家要求
所有参与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商场、超市、餐饮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一个商家限适用一种类型消费券。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在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各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 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 无不良记录。为确保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有不良信用记录,尤其是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被取消2021年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的商家不得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
(二)有关说明
1.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消费券核销活动,以各服务平台的商户行业标签为准,由服务平台认定。商户因行业标签不符导致无法参加活动而产生异议,可直接向各服务平台咨询。
2.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发生涉嫌消费券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存在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行为,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参与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监管措施
(一)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让更多消费者能够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扩大政策受益面,营造清朗、有序的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境,2022年“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和商务等相关部门将联手严厉打击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以及商户参与消费券核销商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个人、机构、商户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本次消费券活动,所有6家发券平台将屏蔽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和商户。特别是统一禁止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涉嫌参与非法抢券、消费券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的个人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统一禁止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协助不法机构和个人进行消费券套现、消费券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户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确保本次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每轮每批消费券投放期间,对6个指定服务平台17个市州核销的每笔消费券真实性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加强消费券发放、核销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发生。
(四)对入选指定服务平台设置熔断机制。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包括加大技术力量投入,有效阻止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的指定服务平台,将视情况终止其继续参与发券资格。
表决权比例通常与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是一致的。
即在本期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销售商品损益,并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反映。
企业通过提供商业信用,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等方式可以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获得利润。应收账款作为企业扩大销售和盈利的一项投资,也会发生一定的成本。 通过赊销可有效地促进销售。
某一家企业很难采取与竞争对手不同的信用条件。
企业进行信用分析时,必须考虑信息的类型、数量和成本。信息既可以从企业内部收集,也可以从企业外部收集。
直接调查是指调查人员通过与被调查单位进行直接接触,通过当面采访、询问、观看等方式获取信用资料的一种方法。直接调查可以保证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也有一定的局限,获得的往往是感性资料,同时若不能得到被调查单位的合作,则会使调查工作难以开展。
间接调查是以被调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保存的有关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为基础,通过加工整理获得被调查单位信用资料的一种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并不意味着以前期间的会计政策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果以前会计期间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错误的,则属于前期差错,应按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企业总是力求保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但有些交易或事项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因而需要根据经验做出估计。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财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
企业的借款通常按其流动性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可以随企业的需要安排,便于灵活使用,但其突出的缺点是短期内要归还,且可能会附带很多附加条件。
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可以带息,也可以不带息,其利率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通常以半月或月为单位支付职工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已计但未付的这段时间,就会形成应计未付款。它相当于职工给企业的一个信用。 应季未付款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而增加,企业使用这些自然形成的资金无须付出任何代价。
短期借款一般比长期借款具有更少的约束性条款。
成本是营运过程中的一种耗费。 成本就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或达到一定目标所发生的耗费或支出。
对营运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力求以最少的生产耗费取得最多的生产成果。
销售收入首先必须能够补偿成本耗费。
企业在努力提高收入的同时,降低成本同样有助于实现目标利润。
使原来难以降低的成本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
利润是收入与成本费用匹配后的结果。成本降低与收入增加一样,都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源泉。
企业为了取得竞争优势,抵抗内外部风险,往往会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发展战略,常见的有低成本战略和差异化战略。
通过成本预测,掌握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有助于把未知因素转化为已知因素,帮助管理者提高自觉性,减少盲目性。
企业利润的高低取决于成本和收入的多少,其中收入主要由售价和销售量来决定。企业想获得更多利润,必须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提高售价,增加销售量,显而易见,成本、业务量和利润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
本量利分析,其中,“本”是指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量”是指业务量,一般指销售量;“利”一般指营业利润。
盈亏平衡点(又称保本点),是指企业达到盈亏平衡状态的业务量或销售额,即企业一定时期的总收入等于总成本、利润为零时的业务量或销售额。
企业经营管理者总是希望企业的盈亏平衡点越低越好,盈亏平衡点越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就越小。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票据关系当事人较复杂,一般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等。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或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行使票据或票据行为失效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上效力的事项。
《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属基本当事人,缺一不可。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其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由银行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凡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
通常来说,理想标准成本小于正常标准成本。由于理想标准成本要求异常严格,一般很难达到,而正常标准成本具有客观性、现实性、激励性等特点,所以,正常标准成本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对于反复发生的大额差异,企业应进行重点分析与处理。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本票是自付证券。其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本票无须承兑。不需要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
留存一部分净利润,能够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收入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应当统筹兼顾、维持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收入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收入大小与投资比例相对等的原则。 应本着平等一致的原则。 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多分多占。
市场供求关系是永远矛盾的两方面,因此,产品价格也会不断地波动。
企业形象及产品品牌是企业在经营中创造的重要无形资产。 树立优质高价形象。某些品牌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的认知价值,会被某一客户群所认同和接受。企业在定价时,可以不拘泥于实际成本,而是制定一个较高的价格,产生一种品牌的增值效应。采用这种策略,不但可以使企业获得高额利润,而且还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声望定价,是指企业按照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被消费者的信任程度来制定产品价格的一种方法。一般地,声望越高,价格越高,这就是产品的“名牌效应”。
纳税筹划的首要目的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减少企业的纳税义务。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我国税务机关对两类纳税人采用不同的增值税征收办法,由此会产生相应短税负差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不含税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小规模纳税人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基础。
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公平的保护。
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即在本期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销售商品损益,并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反映。
企业通过提供商业信用,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等方式可以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获得利润。应收账款作为企业扩大销售和盈利的一项投资,也会发生一定的成本。 通过赊销可有效地促进销售。
某一家企业很难采取与竞争对手不同的信用条件。
企业进行信用分析时,必须考虑信息的类型、数量和成本。信息既可以从企业内部收集,也可以从企业外部收集。
直接调查是指调查人员通过与被调查单位进行直接接触,通过当面采访、询问、观看等方式获取信用资料的一种方法。直接调查可以保证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也有一定的局限,获得的往往是感性资料,同时若不能得到被调查单位的合作,则会使调查工作难以开展。
间接调查是以被调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保存的有关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为基础,通过加工整理获得被调查单位信用资料的一种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并不意味着以前期间的会计政策是错误的,只是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掌握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使得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果以前会计期间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错误的,则属于前期差错,应按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企业总是力求保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但有些交易或事项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因而需要根据经验做出估计。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财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
企业的借款通常按其流动性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可以随企业的需要安排,便于灵活使用,但其突出的缺点是短期内要归还,且可能会附带很多附加条件。
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可以带息,也可以不带息,其利率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通常以半月或月为单位支付职工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已计但未付的这段时间,就会形成应计未付款。它相当于职工给企业的一个信用。 应季未付款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而增加,企业使用这些自然形成的资金无须付出任何代价。
短期借款一般比长期借款具有更少的约束性条款。
成本是营运过程中的一种耗费。 成本就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或达到一定目标所发生的耗费或支出。
对营运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力求以最少的生产耗费取得最多的生产成果。
销售收入首先必须能够补偿成本耗费。
企业在努力提高收入的同时,降低成本同样有助于实现目标利润。
使原来难以降低的成本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
利润是收入与成本费用匹配后的结果。成本降低与收入增加一样,都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源泉。
企业为了取得竞争优势,抵抗内外部风险,往往会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发展战略,常见的有低成本战略和差异化战略。
通过成本预测,掌握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有助于把未知因素转化为已知因素,帮助管理者提高自觉性,减少盲目性。
企业利润的高低取决于成本和收入的多少,其中收入主要由售价和销售量来决定。企业想获得更多利润,必须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提高售价,增加销售量,显而易见,成本、业务量和利润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
本量利分析,其中,“本”是指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量”是指业务量,一般指销售量;“利”一般指营业利润。
盈亏平衡点(又称保本点),是指企业达到盈亏平衡状态的业务量或销售额,即企业一定时期的总收入等于总成本、利润为零时的业务量或销售额。
企业经营管理者总是希望企业的盈亏平衡点越低越好,盈亏平衡点越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就越小。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票据关系当事人较复杂,一般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等。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或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行使票据或票据行为失效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上效力的事项。
《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属基本当事人,缺一不可。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其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由银行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凡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
通常来说,理想标准成本小于正常标准成本。由于理想标准成本要求异常严格,一般很难达到,而正常标准成本具有客观性、现实性、激励性等特点,所以,正常标准成本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对于反复发生的大额差异,企业应进行重点分析与处理。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本票是自付证券。其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本票无须承兑。不需要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
留存一部分净利润,能够增强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收入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应当统筹兼顾、维持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收入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收入大小与投资比例相对等的原则。 应本着平等一致的原则。 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多分多占。
市场供求关系是永远矛盾的两方面,因此,产品价格也会不断地波动。
企业形象及产品品牌是企业在经营中创造的重要无形资产。 树立优质高价形象。某些品牌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的认知价值,会被某一客户群所认同和接受。企业在定价时,可以不拘泥于实际成本,而是制定一个较高的价格,产生一种品牌的增值效应。采用这种策略,不但可以使企业获得高额利润,而且还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声望定价,是指企业按照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被消费者的信任程度来制定产品价格的一种方法。一般地,声望越高,价格越高,这就是产品的“名牌效应”。
纳税筹划的首要目的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减少企业的纳税义务。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我国税务机关对两类纳税人采用不同的增值税征收办法,由此会产生相应短税负差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不含税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小规模纳税人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基础。
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公平的保护。
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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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期间>
2022年6月3日(周五)~2022年7月3日(周日)
※特典发完为止
<指定商品>
Nintendo Sw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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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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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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