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假期最后一天返途出车祸,算工伤吗?
  2021年2月17日,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外出休假或者回老家的上班族大部分都集中返程,返程的路上不小心发生车祸受伤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
  那么,问题来了:假期最后一天返程路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接下来,我们通过4个案例,为朋友们揭开答案!
案例1:认定工伤
  程某系原告咸宁万力钢结构有限公司赤壁市公司员工,从事焊接工作,平时吃、住在公司。2015年9月30日下午公司安排放假,10月3日上午上班,程某于放假当天返回位于崇阳县的家。10月2日中午,程某从家里骑摩托车返回赤壁,准备10月3日上班。13时50分左右途径崇阳天城镇鹿门铺村××路段××与小车相撞,导致程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程某无责任。
  赤壁市人社局先是作出赤人社工伤认字(2016)3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程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10月2日中午,而公司上班的时间为10月3日上午,其事发时间非合理的上班时间,决定对程某的死亡作出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后程某的家人起诉,法院认为程某系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发生交通事故,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当,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人社局于2017年2月27日经重新调查后作出赤人社工伤认字(2017)1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程某所受伤害为因工受伤。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是,程某从崇阳县的家中骑摩托车前往赤壁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院认为,原告对程某于2017年10月2日中午13时50分左右从家中骑摩托车前往赤壁方向,途经崇阳天城镇××组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事实无异议。但原告认为程某在公司要求的上班时间前一天即10月2日返回赤壁市不是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内。法院认为,本案中,由于原告要求职工于10月3日下午1点到岗上班,中午公司食堂安排中餐,程某在10月2日吃完午饭后便骑摩托车从崇阳县石垅村四组家中返回赤壁市市区,准备10月3日上班,其行程路线具备合理性,尽管其上班时间依个人意愿提前一天来公司,但其返回赤壁市区的目的是为了上班,应当认定是在合理时间内,而不应仅将10月3日上午机械地认定为合理时间。综上所述,赤壁市人社局作出的赤人社工伤认字(2017)1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咸宁万力钢结构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提示
  工伤认定的时间标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的规定进行合理理解。
  首先,必须明确是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又是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为依据的。
  其次,上下班途中的相关要件也要明确,即“职工是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依法依规,公平、合理、有效地保护好职工的相关工伤保险权益。
案例2:认定工伤
  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晚上,主城到万州的高速公路上,奔驰着一辆某公司的小汽车。车上除了该公司的专职司机,还有该公司两名员工刘先生、王先生。他们正从主城区的家中返回位于万州的工作现场。
  途中出车祸,乘车的王先生不幸多处颈椎间盘突出,被送进了医院治疗。王先生出院后,公司就王先生此次受伤事宜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当地人社部门以“4月7日不是工作日,王先生不是正常上班”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经上一级人社部门复议予以维持。王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属于工伤,判决撤销两级人社部门的决定。当地人社部门对此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重庆一中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清明小长假的最后一天不是上班时间,但王先生异地工作,家庭与单位相距较远,提前一天返回既符合其一贯往返方式,也符合常理,同时亦符合该公司《关于对渝万往返乘车安排的通知》第三条“乘车规定:(8)返万时间原则上为假期最后一日……”的规定。王先生发生事故时是假期最后一天的晚上,故其提前返回公司的时间处于合理范围内,并未过分提前超出必要限度。如果苛求王先生必须于工作日上班出行,才构成《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之要求,那么王先生需于当日凌晨3时左右就要出发前往万州,才能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显然既不符合人体生理条件,也不符合常理,更不利于对异地工作劳动者的保护。因此,王先生事发当日提前返回休息,也是为了第二天能够正常上班不耽误,符合以“上下班为目的”基本条件,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应当认定其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上班途中的合理时间。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提示
  当前,跨区域异地上下班逐渐成为常态,跨区域时间长、路途长的特点与平常观念中所理解的“上下班”有着较大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上下班途中遭遇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裁判的主要考虑是综合原告出行意图、路程、所需时间、惯常通勤模式及原告公司考勤要求等因素,从保护劳动者的目的出发,对这种跨区域的上下班作了更合理的理解。
案例3:不认定工伤
  詹某系某广告设计制作公司的职员,平时住在公司为其租住的职工宿舍中。2016年10月1日至7日,公司规定国庆节放假7天,詹某回到农村老家。假期的最后一天,詹某乘坐同事驾驶的小型客车从老家返回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詹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詹某对该起事故无过错。事后,广告公司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詹某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詹某家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詹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是在上班途中。
  詹某家人认为,詹某提前回宿舍是为了能次日正常上班,应当属于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上班途中应当是指在合理时间内,职工从住处到工作岗位的途中。詹某在国庆假期期间,从老家回宿舍的目的是到职工宿舍休息,以便次日上班,而并非直接到工作岗位上班。因此,詹某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詹某为工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驳回了詹某家人的起诉。
案例4:不认定工伤
  陆大有是东莞托拉斯公司员工。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日国庆放假,陆大有在假期最后一天即2015年10月3日18时30分左右骑自行车回公司,途经华厦路口路段时与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被送医院治疗,于2015年10月1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陆大有负同等责任。
  2015年11月16日,陆大有家属郭某向东莞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东莞社保局受理后,经调查认为陆大有的死亡不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陆大有的死亡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10月3日无需上班,这不属上班途中,不能认定工伤。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可以知道,陆大有发生交通事故当天即2015年10月3日是放假的,无需上班,陆大有是在2015年10月4日才开始上班,因此,陆大有发生案涉事故时不属于上班途中。故,陆大有的死亡不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郭某等三人主张陆大有发生案涉事故时于上班途中,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宣判后,郭某等三人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认为3号下午属于因4号7点40正常工作所需要的路途返回时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第一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3号下午应为合理的上班为目的路途时间,应认定为工伤。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陆大有在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日放假3天,从2015年10月4日起才开始上班。那么,陆大有在2015年10月3日是无需上班的,其于2015年10月3日18时30分左右骑自行车回公司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属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东莞社保局作出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陆大有的死亡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并无不当。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来源:山东高法、劳动法行天下、劳动法库
编辑:王佳茹
核稿:路双英

当房价下跌,买房者亏钱/开发商亏钱…钱被谁赚了?

房价下跌

什么叫不撞南墙心不死?在本轮楼市调控中、坚定信仰“房价永远涨”并于2017年入场的买房人估计最有发言权了。

2016年9月底,全国一盘棋开启楼市调控,打压疯涨的房价、抑制大家“买房暴富”的投机心理,可在眼前房价翻倍的现实面前,已没人再相信调控还能控制住房价:楼市周期调控了十几年,房价还不是越调越涨?哪一次调控最后不是变成了空调?

人们想尽了各种办法与调控周旋、唯恐自己错过了“买房致富”的高铁,假离婚、假结婚、房产代持、信用贷、抵押贷、接力按揭贷……如同一头头死不回头的倔牛硬是往前冲。

其实何止环京这种远郊区域,在不少北方的中心城市,如天津、石家庄、甚至北京等城市的房价相对其最高点都出现了20%以上的跌幅。

再扩展开来,在本轮调控当中,绝大部分城市的房价都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调…请杠精们不要再跟我反驳“深圳、东莞、宁波等城市的房价涨了啊”——请不要把特例当成普遍现象。

房价不涨就是跌。

哪怕房价稳定、甚至小幅上涨,只要涨幅不高于银行利率,其实就是亏钱的——你总得有月供要还吧、总得有利息支出吧…如果把买房的钱拿去做无风险理财,哪怕只是银行存款,这一亏一盈、一反一正间就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而从目前的态势看,楼市调控根本就没有放松的迹象,高层的决心之大超乎想象——起初不信的人也在慢慢相信。

房价趋稳、甚至部分城市的房价下跌或许就是趋势。

多方共输

曾经,我们迎接的是一个“房价上涨、多方共赢”的欢喜局面。

在房价曲线上升的过程中,买房人赚钱、地产商赚钱、地方政府也有源源不断的丰盈收入。

早买房的人房产升值、财富膨胀,可以抵押融钱、可以卖房兑现,在提升生活品质的同时、一不小心就实现了财务自由。

地产商在扣除买地成本、建安成本、人员工资、应缴税费后赚得盆满钵满,成就了一个高收入行业、成就了一批房地产首富们。

地方政府通过卖地实现了财政收入,再把这些收入投入到公园、道路、桥梁、医院、学校等市政建设中,城市由此变得越来越安居。

可如果房价下跌,一切似乎都变了…由曾经的多方共赢变成了多方共输、由皆大欢喜变成了怨声载道。

买房人亏钱了,在资产缩水的同时很容易债务杠杆断裂——要么房子卖不出去,要么能卖出去也不够还欠款。

地产商亏钱了,房子不好卖或低价卖出后不够支付工程款和各种融资(信托融资/银行贷款/明股实债投资)成本。

地方政府的收入因楼市低迷而卖地减少…要知道有些城市的财政对地产的依赖度能超50%,而这直接会影响到市政支出、甚至地方公务员的工资。

多方共输的局面并不是理论推演,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近乎事实。

前段时间,环京某些楼盘的业主竟集体以断供相威胁要求地产“维持现有房价或原价退房”,某些大型房企因资金链危机致使旗下项目停工甚至有烂尾风险,某知名头部房企甚至传出“恳请省政府支持重组的情况说明报告”,部分地方政府若不是“六保”及特别国债支持、甚至公务员工资支付都困难……

一个疑问来了:在房价下跌中,买房人亏钱、开发商亏钱、地方政府亏钱,那谁赚钱了、钱去哪了?

钱去哪了?
每一次股市大跌,媒体都会宣传市值蒸发掉多少亿、多少亿的,相信很多也会疑惑——蒸发的钱去哪了?

其实就是一个数字游戏。

再简单一句话解释就是:怎么涨上去的、就怎么跌下来,本来凭空膨胀了1万亿市值、如今又萎缩了1万亿市值,没毛病!只是有些人在这个游戏中获益、有些人在这个游戏中惨死。

楼价的涨跌、资产的起落、亏钱和赚钱,道理是一样的。

谁赚了钱呢?

在2017年顶点卖掉房子的人,肯定是赚的最多的,相应的在那个顶点买入的人就是亏钱最多的。有些人持有房产到现在也并不一定就亏钱,这要看他买入的价格……2016年大涨之前买入的就没亏钱,只是赚的钱回吐些罢了。

前两年高价拿地的地产商,在当下低迷的市场中肯定是亏钱了。钱谁赚了?之前高价卖地的地方政府赚钱了。

当然,大型房企不在乎一城市、一项目、一时间的盈亏得失,而是全局考虑——如果能熬来楼市春天,之后赚的就会把今日亏的全都补回来…关键是得有现金流熬过去、活下来,否则就成了祭品。

地方政府因减少了卖地收入而捉襟见肘,那是因为以前花钱过度、大手大脚惯了,现在就是在为以前的超前支出而付出代价。也许并不是当下的土地卖贱了、收入少了,而是以前的土地卖贵了、收入过高了。

价格涨跌间,总能追根探底的寻找到接盘侠输家和抄底、逃顶的赢家,财富就是在一个巨大的池子里(一个国家内部或整个全球内部)流转移动、再配置。

这里面非常复杂,盈亏同源、正反两面,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片面。

真正的共赢是什么?皆大欢喜的局面如何实现?

我们需要一个良性的闭环。

良性闭环

以前房价上涨能创造多方共赢,而今房价下跌却引发多方同输,背后的根源是什么?是市场需求、是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

城镇化初期,大量的农民进城带来了大量的住房需求,房子供不应求,土地好卖、房子好卖。

地方政府有收入,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价值;地产商有利润,更有积极性建造更多、更好的房子;进城的农民或农民子弟住进了新房,而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又逮住了大量赚钱的机会,得以还月供清偿买房的债务。

一个楼市的良性闭环就此建立。

而今,这种良性闭环正在断裂,楼市调控只是加速了这一进程。

城市化后半期、人口老龄化、不愿生育带来的少子化……造成的结果,就是普遍性的住房需求不足。

住房需求减少、地产商没有利润、地方政府收入锐减、没有钱改善市政扩建新区……城市地段就此固化,社会阶层就此凝固。一些房产供应过剩、经济实力不济、人口净流出的城市,就会在房价下跌画就抛物曲线中各方共输。

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是有需求,其次是百姓收入的提高…归根结底是一个城市的实力:好的城市才会有好的房价,一时信贷刺激推高的房价都是没有根基支持的泡沫…泡沫总得要破灭,或早或晚。

在楼市严调控下,仍有深圳、东莞、杭州等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就是城市实力的体现、是大家对城市未来预期用脚在投票。

高位接盘的人就一定惨吗?未必。

只要接盘者有赚钱能力,买房用来自住,月供还得起、债务结得清,就是在享受住房的美好体验…这本身也是一种良性闭环。

房价涨不涨,看所在城市的经济实力;买房亏不亏,看买房人的赚钱能力。

房价下跌不止,看似大家都亏钱,钱被谁赚了?

这本身就是一个纸面财富的数字游戏!(来源:米筐投资 ,作者米筐老A)

【哪个城市的房产值得投资?】#投资# #房产# #深圳房产#

我有个熟人在深圳一家IT公司工作,在2012年,拿自己多年积蓄的50万,准备买老家的房子。我建议他买深圳南山或宝安的房子,还给他举例说,你们公司的某个同事,就刚刚50万首付买了深圳宝安的某个新楼盘,我觉得挺不错的,你也可以去看看。

这朋友一直对老家念念不忘,有挺深的“故土情结”。所以最终还是买了老家县城的一套大房子,还是全款买的,没贷款。

八年过去了,现在这朋友那买了深圳宝安房子的同事,买的房子已经800多万了。家庭资产增值了几百万。而这朋友当时付出的现金和他同事差不多,买的老家的房子,没涨多少,仍然是几十万。

最近听说已经痛下决心,决定在深圳买房了,最近在卖老家的房子。而原来在老家买的房子在县城的新区,不好卖。

即便他现在立刻卖掉老家的房子,再加上自己这些年攒下的钱,在自己上班的片区以及宝安,基本上买不到合适的房子了,只能考虑挺偏远的地段。

如果自己老家的房子迟迟卖不掉,再拖一两年,随着房价继续上升,很可能他就彻底绝望了,觉得在深圳买不起房了,选择回老家发展。

这就导致一步错,步步错,直接影响到自己未来几十年下半辈子的生活,甚至还要影响自己小孩未来的成长和发展。

这是改变命运的事。

买房不是不假思索地就在自己所定居的城市买了,视野要打开,要选择城市。如何选择城市,这是个大问题。

你需要有大的视野。

中国目前处在城市化进程中,每年有大量的非城市人口进大城市定居。这么多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涌入城市,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欧洲、美国城市化进程中,进入城市的人口都没这么多,时间也没这么短。

目前已经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圈。还有几个次级的城市圈。如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次级的城市群。

目前人口和资源,还在向大城市,尤其是城市圈的大城市不断集聚。

(见文章底部附图:2019年30省市人口净流入)

广东2016年常住人口增加最多,达到了150万人。其中深圳常住人口增加52.95万人,广州常住人口增加54万人。2017年,深圳常住人口增加61.99万人,2018年增加49.83万人,2019年增加41.22万人。

珠三角城市里,深圳广州作为珠三角城市圈的“双子星”,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深圳向西延伸,广州向东延伸,形成一条宽宽的“广深走廊”,整个片区延绵不绝的小城镇。这些小城镇已经融入到以深圳广州为核心的珠三角城市圈,融入到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循环中去了。

所以,珠三角经济的发展,不可限量,珠三角大城市房价,远未到顶。

其它像长三角城市圈和京津冀城市圈,都和这类似。

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在城市化的初期中期,各个城市之间是正和游戏,各个城市人口均在增加。

在城市化的中期以后到后期,各个城市之间,尤其是没有产业分工、不在同一城市圈的城市之间,是零和游戏,很多大城市将碾压小城市,吸引小城市人口、资源到大城市,碾压小城市。小城市人口流出,经济凋敝。

未来三四线和一二线城市的差距可能不是会缩小,而是会扩大。这是在现有的条件下讲的,如果未来城市化末期,一线控制人口涌入的政策逐渐放开,那可能会更严重。

你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以及东部及中部地区的省会城市买房,资产增值的速度会远远快于在小城市买房。

容错率还很高,不容易犯错。比如几年前买在深圳看起来很偏的光明,现在看也涨了很多。几年前买在已经离上海很远的很偏的昆山花桥,现在看也涨了很多,收益率高得惊人。

如果你买在小城市,那就很麻烦,人口增速低,甚至有些小城市是人口净流出的。买在这样的城市,资产增值速度慢,容错率低,万一买在开发区之类的偏远的地方,很难卖出。

因为小城市二手房市场的容量很小,人们大部分都选择买新房,而不是去买二手房。

当然,因为每年有大量的非城市人口进大城市定居,二线城市也是有投资机会的。

十年以后,不仅北上广深,而且杭州、苏州、南京、武汉、郑州、成都、重庆这样的城市,都会成为超级大城市,建设水平超过美国芝加哥之类的很多现在看起来名头很响的欧美城市,都是大概率的事。

所以房产投资,不仅深圳、上海、北京、广州有机会,东莞、厦门、杭州、苏州、郑州、南京、成都、重庆、合肥、长沙......等有潜力的二线城市,都有机会,甚至连比二线城市低半级的城市,由于在城市圈,也有机会,比如宁波。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自住,你自然选择在自己所处的城市买房。但如果你是投资的话,就完全不用拘泥于你定居的城市。

你需要有大的视野。

如果你是在大城市定居,你要避开去小城市买便宜的房子的陷阱,要抵制住捡便宜货的诱惑,不要掉进坑。要踩在黄金堆上轻松捡黄金,而不是到垃圾堆里到处去找黄金。买自己定居的或者熟悉的大城市的房产就对了。

如果你是在小城市定居,你完全可以去投资一线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的房产。

投资按优先次序排列为: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强二线城市或一线城市周边能支持去一线城市上班的地方、一般的二线城市、三线城市。

如果是纯投资,尤其是城际投资者,二线城市不是最优、次优的选择,应该优先选择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强二线城市。

如果因为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投资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则可以把二线城市作为第三层级的选择。即便是一般的二线城市,长远看,都是有很大潜力的。

投资了一线、新一线、强二线、二线城市的房产,若干年后看,大概率为提高自己未来在社会上的阶层,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为子女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历史给予的窗口期,不长。抓不住,你在社会中的位置大概率会下移,抓住了,就是另一片天地。

投资是一个系统的事,比如要不要投资房产,拿多少钱去投资房产,持有多久?

这个和你目前的财务状况,未来还款的现金流,息息相关。两个资产状况、收入状况不同的人,可能适合投资的房产截然不同。否则容易造成投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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