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台区一违法建设项目侵占国家3亿多土地无人管
3月24日,中央电视台中国之声曝光了宝鸡市千余家工程验收质量造假的违法行为,住建部要求严查。
而这种建筑行业的违法事件在宝鸡并非个例,比之更严重的违法建设问题依旧存在。
没有审批手续 8栋高层拔地而起
有群众和企业反映,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一楼盘项目,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一直违法施工,从2021年初开始,到2022年5月,8栋高层商住楼全部开工,其中4栋主体已完工。
5月3日,在金台大道宝鸡市民中心对面,该工地上人来人往,塔吊此起彼伏,施工仍在继续,在工地旁有一售楼部,名为“尚璟和园”。其中工作人员称目前该项目售卖火热,计划2022年底交房,每平价格在6000-7000元。
在问起项目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时,该售楼部工作人员称:正在办理。问起房产开发的其它四证时,也在办理中。
多次向执法局举报 施工一直继续
据知情人士透露,因为没有手续一直施工,执法局也到工地查处了很多次,也罚了款,但施工一直继续,从去年初到现在,快一年了,几栋30层左右的高楼已经完工。
在2021年7月6日,西部网《民生热线》公开发布的宝鸡市执法局回复中明确:
经查,该项目名称为“尚瑕·和园”,土地所有权和建设单位均为陕西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尚未确定,目前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土方开挖作业。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未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我局已对建设单位下发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在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后续我局也将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知情人反映,执法局的罚款也不是以林盛公司的名义交的,交了罚款继续施工,该项目被林盛公司倒卖几手,背后的股东构成很复杂,但不管如何,没有政府审批,一直违法建设就有猫腻。
非法建设侵占未公开招牌挂土地3亿多元
据了解,多年前,按照城中村改造的安排,政府决定联合开发联盟社区二组,市民广场对面57亩庄基地,后因各类纠纷暂停开发,而就在2021年,该地块土地市场价在600万每亩,未经过招拍挂,就被不法企业抢占建设,宝鸡市各部门,金台区、陈仓镇政府均集体失声,不闻不问,简直闻所未闻。
从2020年底开始,截止2022年5月,在没有土地证、规划审批、建设审批的情况下,违法建设,8栋高层全部开工,其中4栋主体已完工。
在此期间,知情人多方投诉,执法局、住建局都知道其违法建设,执法局下发多次停工处罚决定,没有任何效果,施工一直继续。
“没有规划审批、建设审批手续就开始盖楼,还公开售卖这比合法建设后的伪造验收手续更为恶劣。
事情到底如何呢?到底哪个部门来监管,大家拭目以待。
3月24日,中央电视台中国之声曝光了宝鸡市千余家工程验收质量造假的违法行为,住建部要求严查。
而这种建筑行业的违法事件在宝鸡并非个例,比之更严重的违法建设问题依旧存在。
没有审批手续 8栋高层拔地而起
有群众和企业反映,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一楼盘项目,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一直违法施工,从2021年初开始,到2022年5月,8栋高层商住楼全部开工,其中4栋主体已完工。
5月3日,在金台大道宝鸡市民中心对面,该工地上人来人往,塔吊此起彼伏,施工仍在继续,在工地旁有一售楼部,名为“尚璟和园”。其中工作人员称目前该项目售卖火热,计划2022年底交房,每平价格在6000-7000元。
在问起项目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时,该售楼部工作人员称:正在办理。问起房产开发的其它四证时,也在办理中。
多次向执法局举报 施工一直继续
据知情人士透露,因为没有手续一直施工,执法局也到工地查处了很多次,也罚了款,但施工一直继续,从去年初到现在,快一年了,几栋30层左右的高楼已经完工。
在2021年7月6日,西部网《民生热线》公开发布的宝鸡市执法局回复中明确:
经查,该项目名称为“尚瑕·和园”,土地所有权和建设单位均为陕西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尚未确定,目前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土方开挖作业。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未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我局已对建设单位下发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在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后续我局也将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知情人反映,执法局的罚款也不是以林盛公司的名义交的,交了罚款继续施工,该项目被林盛公司倒卖几手,背后的股东构成很复杂,但不管如何,没有政府审批,一直违法建设就有猫腻。
非法建设侵占未公开招牌挂土地3亿多元
据了解,多年前,按照城中村改造的安排,政府决定联合开发联盟社区二组,市民广场对面57亩庄基地,后因各类纠纷暂停开发,而就在2021年,该地块土地市场价在600万每亩,未经过招拍挂,就被不法企业抢占建设,宝鸡市各部门,金台区、陈仓镇政府均集体失声,不闻不问,简直闻所未闻。
从2020年底开始,截止2022年5月,在没有土地证、规划审批、建设审批的情况下,违法建设,8栋高层全部开工,其中4栋主体已完工。
在此期间,知情人多方投诉,执法局、住建局都知道其违法建设,执法局下发多次停工处罚决定,没有任何效果,施工一直继续。
“没有规划审批、建设审批手续就开始盖楼,还公开售卖这比合法建设后的伪造验收手续更为恶劣。
事情到底如何呢?到底哪个部门来监管,大家拭目以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开发成本
(一)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20%)执行,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
(二)统筹实施公共设施配建。新出让土地房地产项目周边教育配套、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区域配建。
(三)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停车位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规定计提部分外补助给属地区(市、县)政府,专项用于该地块配套公共建筑的投入。
(四)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及磷石膏建材。支持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科学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磷石膏建材,合理控制成本。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可不计入规划总建筑面积核算。
二、满足合理信贷需求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采取个人补息贷款方式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新增个人补息贷款规模20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六)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针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并购业务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门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
(八)多元化盘活非住宅存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九)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鼓励实物安置,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房、自主选择原则,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组织存量房作为安置房、调剂存量安置房等方式,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充实健全安置房源库。
四、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支持。对符合《贵阳市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租房人员,按标准连续发放两年租金补贴;对新落户并在贵阳贵安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租金80%收取房屋租金。
(十一)放宽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满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完税两年及以上中任意一条,均可申请购买销售型共有产权住房。
(十二)完善多元化住房产品体系。加快制定房屋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搭建全市范围内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功能平台,引导住房产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整合商品房市场存量闲置资源,共同培育住房租赁经营体系,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
(十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到购买商品房所在社区落户,同时保障落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外地人员到贵阳贵安落户和居住的,按规定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医疗保障。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四)推进“拿地即开工”。由属地区(市、县)政府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综合评估事项。鼓励带方案出让,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十五)加大审批力度。严控未取得施工手续进行施工的行为,对依法取得用地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项目,合理缩短审批时间,施行分阶段办理,实施“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建筑基础及主体”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现交易同时,多环节手续同步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
(十七)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开发成本
(一)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20%)执行,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
(二)统筹实施公共设施配建。新出让土地房地产项目周边教育配套、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区域配建。
(三)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停车位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规定计提部分外补助给属地区(市、县)政府,专项用于该地块配套公共建筑的投入。
(四)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及磷石膏建材。支持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科学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磷石膏建材,合理控制成本。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可不计入规划总建筑面积核算。
二、满足合理信贷需求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采取个人补息贷款方式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新增个人补息贷款规模20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六)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针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并购业务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门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
(八)多元化盘活非住宅存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九)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鼓励实物安置,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房、自主选择原则,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组织存量房作为安置房、调剂存量安置房等方式,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充实健全安置房源库。
四、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支持。对符合《贵阳市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租房人员,按标准连续发放两年租金补贴;对新落户并在贵阳贵安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租金80%收取房屋租金。
(十一)放宽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满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完税两年及以上中任意一条,均可申请购买销售型共有产权住房。
(十二)完善多元化住房产品体系。加快制定房屋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搭建全市范围内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功能平台,引导住房产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整合商品房市场存量闲置资源,共同培育住房租赁经营体系,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
(十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到购买商品房所在社区落户,同时保障落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外地人员到贵阳贵安落户和居住的,按规定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医疗保障。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四)推进“拿地即开工”。由属地区(市、县)政府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综合评估事项。鼓励带方案出让,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十五)加大审批力度。严控未取得施工手续进行施工的行为,对依法取得用地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项目,合理缩短审批时间,施行分阶段办理,实施“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建筑基础及主体”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现交易同时,多环节手续同步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
(十七)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开发成本
(一)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20%)执行,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
(二)统筹实施公共设施配建。新出让土地房地产项目周边教育配套、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区域配建。
(三)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停车位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规定计提部分外补助给属地区(市、县)政府,专项用于该地块配套公共建筑的投入。
(四)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及磷石膏建材。支持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科学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磷石膏建材,合理控制成本。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可不计入规划总建筑面积核算。
二、满足合理信贷需求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采取个人补息贷款方式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新增个人补息贷款规模20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六)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针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并购业务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门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
(八)多元化盘活非住宅存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九)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鼓励实物安置,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房、自主选择原则,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组织存量房作为安置房、调剂存量安置房等方式,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充实健全安置房源库。
四、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支持。对符合《贵阳市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租房人员,按标准连续发放两年租金补贴;对新落户并在贵阳贵安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租金80%收取房屋租金。
(十一)放宽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满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完税两年及以上中任意一条,均可申请购买销售型共有产权住房。
(十二)完善多元化住房产品体系。加快制定房屋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搭建全市范围内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功能平台,引导住房产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整合商品房市场存量闲置资源,共同培育住房租赁经营体系,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
(十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到购买商品房所在社区落户,同时保障落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外地人员到贵阳贵安落户和居住的,按规定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医疗保障。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四)推进“拿地即开工”。由属地区(市、县)政府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综合评估事项。鼓励带方案出让,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十五)加大审批力度。严控未取得施工手续进行施工的行为,对依法取得用地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项目,合理缩短审批时间,施行分阶段办理,实施“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建筑基础及主体”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现交易同时,多环节手续同步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
(十七)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强化惠民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开发成本
(一)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20%)执行,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
(二)统筹实施公共设施配建。新出让土地房地产项目周边教育配套、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区域配建。
(三)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停车位土地出让金,扣除中央、省规定计提部分外补助给属地区(市、县)政府,专项用于该地块配套公共建筑的投入。
(四)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及磷石膏建材。支持属地区(市、县)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科学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磷石膏建材,合理控制成本。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可不计入规划总建筑面积核算。
二、满足合理信贷需求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采取个人补息贷款方式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新增个人补息贷款规模20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3个月内。
(六)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针对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并购业务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门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
(八)多元化盘活非住宅存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于调整为住宅的,原则上用于安置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九)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鼓励实物安置,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房、自主选择原则,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组织存量房作为安置房、调剂存量安置房等方式,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充实健全安置房源库。
四、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政策支持。对符合《贵阳市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租房人员,按标准连续发放两年租金补贴;对新落户并在贵阳贵安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租金80%收取房屋租金。
(十一)放宽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满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完税两年及以上中任意一条,均可申请购买销售型共有产权住房。
(十二)完善多元化住房产品体系。加快制定房屋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搭建全市范围内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功能平台,引导住房产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整合商品房市场存量闲置资源,共同培育住房租赁经营体系,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
(十三)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到购买商品房所在社区落户,同时保障落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外地人员到贵阳贵安落户和居住的,按规定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医疗保障。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四)推进“拿地即开工”。由属地区(市、县)政府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综合评估事项。鼓励带方案出让,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时间。
(十五)加大审批力度。严控未取得施工手续进行施工的行为,对依法取得用地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项目,合理缩短审批时间,施行分阶段办理,实施“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建筑基础及主体”两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现交易同时,多环节手续同步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
(十七)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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