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为民办实事:抵房协议真假不识 法检联动真心可辨】
“民事调解书生效以后,我们自行达成了抵房协议,现在房产也办理到了对方名下,之后他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了,想提执行异议之诉也提不了……“李某拿着的抵房协议,非但没有让事了案结,反而让事情更加复杂。
不能确认抵房协议是对原民事调解书的履行,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
2018年8月,李大爷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80余万元,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于2019年2月底前向李大爷偿还本金及利息115万元,如不能按期给付,则需承担5万元违约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2020年10月,李大爷以李某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明明都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了,怎么法院又要强制执行了呢?李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拿出双方签字确认的《抵房协议》和办理抵房手续的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但区法院以不能确认抵房协议是对原民事调解书的履行为由驳回了李某的执行异议。李某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复议,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裁定。李某欲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却被告知他不是执行异议之诉的适格原告主体……
上下级检察院联动 检察长亲自办案 深入调查案件事实
安宁区检察院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事检察干警接访李某后,认为该案存在一些关键事实需要核实,但因中级法院作出了复议裁定,区检察院无权受理该案,遂与市检察院取得联系。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法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就案件相关事实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实。后市区两级检察院就该案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从方便办理的角度考虑,市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区检察院办理。
安宁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由检察长亲自办理该案。《抵房协议》究竟是真是假?既然各执一词,那就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进行询问。“当初为什么借的钱?调解书中确认的115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你们之间有无其他经济纠纷?”“抵房的具体时间和手续是怎么办理的?抵付的金额怎么确定?”“抵房事实发生在法院强制执行立案之前,为何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20余万元?”当面询问后,办案组确定了基本事实,即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开始前,李某将自己两套工程款抵账房均办理在了李大爷名下,李大爷对两套房产抵付的金额也没有异议,同时在法院强制执行开始后李某向李大爷转账3万元。
先撇开《抵房协议》真假不论,李大爷为何对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双方已经进行以房抵债的事实遮遮掩掩?不如去房屋现场看看。抵付的两套房屋均位于兰州新区,通过走访了解,该楼盘房产交易价格与双方认可的房屋抵债价格基本一致,但目前该区域周边各项配套设施还不是很完善,小区入住率不高。这或许就是李大爷的顾虑之处。
法检两家共同研究分析案件 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纠纷
调查工作告一段落后,承办人决定邀请区法院执行局的同志共同研究分析案件。分析会上,法检两家办案人员分别对该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对案件的处理展开讨论。“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当终结执行程序。之前的执行异议裁定虽不违法,但却回避了执行行为本身。”“李某不符合再次提起执行异议的条件,他也不能自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讨论热烈而紧张,法检两家努力寻找着处理解决本案的“良方”……
“李某和李大爷是亲戚,在前期调查询问时,两人都有和解意愿,只是在和解金额上,李大爷刚开始要20万,后来降到12万,最后表态最少要10万,而李某最多愿意给5万,我们可以再试着做做思想工作。” “那我们就一起做工作,争取两人能够达成执行和解。”法检办案人员一拍即合。
4月27日上午9点,区法院办公室。“我能不能带个律师朋友?”李大爷提出。“当然可以,兼听则明嘛。”我们笑着答复。承办法官首先向李大爷详细阐释了现有证据材料和将来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您看您也是将近70岁的老人家了,身体好比什么都好,每天因为经济纠纷的事儿往法检跑,身体和心理也确实承受了不少压力,您这也确实不划算是不?” 法检的办案人员一同宽慰着李大爷。上午11点,李大爷终于松了口,“那就让他再我给5万,一分都不能少,我也不想折腾了。”
中午12点,法院门口。法检办案人员向李某告知调解的最新情况。“5万的事儿都过去了,他之前不接受,这钱我爸也不想给了,我现在最多出2万。”李某表态。
下午13点,检察院二楼办案区。“我们都已经按照抵房协议约定,把两套房子办到了他名下,说好的3万块钱也给了,现在再给他2万已经是最多的了。”李某的父亲情绪有些激动。“我现在也没办法,钱是我爸出,我得听他的。”李某低声附和着。
“你们和李大爷是亲戚,2013年在你厂子经营需要钱的时候,李大爷借了60万给你,钱你用了这么久才还,这个情 ,你得记。”“这个案子你提出过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了,作为被申请人你也无权提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李大爷不提,你就得一直等着。另外,按你说的你去打确认《抵房协议》效力的确认之诉,官司你可能会赢,但是确认之诉是否当然能否定异议裁定并阻却法院的执行,你可能需要继续走诉讼程序……”检察官的话大致是说到了李某父子的心坎里。
4月28日上午9点,检察院门口。“检察官,还是你们厉害,昨天说的话让我爸想通了,现在我们同意给5万,希望尽快能把案子结了,”李某特地一大早跑来告知这个消息。
4月29日上午11点,检察院听证室。在检察长的主持下,法检共同见证了李某和李大爷正式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给付5万元现金,这场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在民事检察实践中,当一个案件推进到民事检察监督环节,多数案件已历经过多轮诉讼程序,“和解”无疑属于当事人最优诉求解决途径,这也完全符合“枫桥经验” 对司法柔性的期待。本案的成功办理,在于检察人员对案件争议事实深入调查的细心,在于对当事人情绪打败理性心理状态扭转的耐心,在于将自己置身百态民生切实体会当事人感受的热心,当然,更在于法检联动依法依理促进和解的真心。
来源 |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民事调解书生效以后,我们自行达成了抵房协议,现在房产也办理到了对方名下,之后他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了,想提执行异议之诉也提不了……“李某拿着的抵房协议,非但没有让事了案结,反而让事情更加复杂。
不能确认抵房协议是对原民事调解书的履行,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
2018年8月,李大爷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80余万元,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于2019年2月底前向李大爷偿还本金及利息115万元,如不能按期给付,则需承担5万元违约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2020年10月,李大爷以李某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明明都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了,怎么法院又要强制执行了呢?李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拿出双方签字确认的《抵房协议》和办理抵房手续的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但区法院以不能确认抵房协议是对原民事调解书的履行为由驳回了李某的执行异议。李某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复议,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裁定。李某欲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却被告知他不是执行异议之诉的适格原告主体……
上下级检察院联动 检察长亲自办案 深入调查案件事实
安宁区检察院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事检察干警接访李某后,认为该案存在一些关键事实需要核实,但因中级法院作出了复议裁定,区检察院无权受理该案,遂与市检察院取得联系。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法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就案件相关事实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实。后市区两级检察院就该案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从方便办理的角度考虑,市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区检察院办理。
安宁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由检察长亲自办理该案。《抵房协议》究竟是真是假?既然各执一词,那就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进行询问。“当初为什么借的钱?调解书中确认的115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你们之间有无其他经济纠纷?”“抵房的具体时间和手续是怎么办理的?抵付的金额怎么确定?”“抵房事实发生在法院强制执行立案之前,为何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20余万元?”当面询问后,办案组确定了基本事实,即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开始前,李某将自己两套工程款抵账房均办理在了李大爷名下,李大爷对两套房产抵付的金额也没有异议,同时在法院强制执行开始后李某向李大爷转账3万元。
先撇开《抵房协议》真假不论,李大爷为何对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双方已经进行以房抵债的事实遮遮掩掩?不如去房屋现场看看。抵付的两套房屋均位于兰州新区,通过走访了解,该楼盘房产交易价格与双方认可的房屋抵债价格基本一致,但目前该区域周边各项配套设施还不是很完善,小区入住率不高。这或许就是李大爷的顾虑之处。
法检两家共同研究分析案件 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纠纷
调查工作告一段落后,承办人决定邀请区法院执行局的同志共同研究分析案件。分析会上,法检两家办案人员分别对该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对案件的处理展开讨论。“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应当终结执行程序。之前的执行异议裁定虽不违法,但却回避了执行行为本身。”“李某不符合再次提起执行异议的条件,他也不能自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讨论热烈而紧张,法检两家努力寻找着处理解决本案的“良方”……
“李某和李大爷是亲戚,在前期调查询问时,两人都有和解意愿,只是在和解金额上,李大爷刚开始要20万,后来降到12万,最后表态最少要10万,而李某最多愿意给5万,我们可以再试着做做思想工作。” “那我们就一起做工作,争取两人能够达成执行和解。”法检办案人员一拍即合。
4月27日上午9点,区法院办公室。“我能不能带个律师朋友?”李大爷提出。“当然可以,兼听则明嘛。”我们笑着答复。承办法官首先向李大爷详细阐释了现有证据材料和将来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您看您也是将近70岁的老人家了,身体好比什么都好,每天因为经济纠纷的事儿往法检跑,身体和心理也确实承受了不少压力,您这也确实不划算是不?” 法检的办案人员一同宽慰着李大爷。上午11点,李大爷终于松了口,“那就让他再我给5万,一分都不能少,我也不想折腾了。”
中午12点,法院门口。法检办案人员向李某告知调解的最新情况。“5万的事儿都过去了,他之前不接受,这钱我爸也不想给了,我现在最多出2万。”李某表态。
下午13点,检察院二楼办案区。“我们都已经按照抵房协议约定,把两套房子办到了他名下,说好的3万块钱也给了,现在再给他2万已经是最多的了。”李某的父亲情绪有些激动。“我现在也没办法,钱是我爸出,我得听他的。”李某低声附和着。
“你们和李大爷是亲戚,2013年在你厂子经营需要钱的时候,李大爷借了60万给你,钱你用了这么久才还,这个情 ,你得记。”“这个案子你提出过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了,作为被申请人你也无权提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李大爷不提,你就得一直等着。另外,按你说的你去打确认《抵房协议》效力的确认之诉,官司你可能会赢,但是确认之诉是否当然能否定异议裁定并阻却法院的执行,你可能需要继续走诉讼程序……”检察官的话大致是说到了李某父子的心坎里。
4月28日上午9点,检察院门口。“检察官,还是你们厉害,昨天说的话让我爸想通了,现在我们同意给5万,希望尽快能把案子结了,”李某特地一大早跑来告知这个消息。
4月29日上午11点,检察院听证室。在检察长的主持下,法检共同见证了李某和李大爷正式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给付5万元现金,这场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在民事检察实践中,当一个案件推进到民事检察监督环节,多数案件已历经过多轮诉讼程序,“和解”无疑属于当事人最优诉求解决途径,这也完全符合“枫桥经验” 对司法柔性的期待。本案的成功办理,在于检察人员对案件争议事实深入调查的细心,在于对当事人情绪打败理性心理状态扭转的耐心,在于将自己置身百态民生切实体会当事人感受的热心,当然,更在于法检联动依法依理促进和解的真心。
来源 |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这个世界是虚拟的,像镜子中的影像一样不真实。祖师曰: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则无六尘境界。此义云何?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几天取著转深。计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译文:
所以,三界的一切都是虚妄不实的,只是由阿赖耶识所变现的,离开阿赖耶识, 就不会有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境界。这是什么意思呢?首先因为一切现象,都是心起妄念而辗转生起的,所以一切思量识别不过是自心对自心的自我认识。而自心是不能自己认识自己的,所以无有任何形相可得认识。由此可知,世间的一切境界,都是依止於众生根本无明的妄念之心,而得以存在和持续的。所以,一切现象,就如同镜中影像,没有自性的存在,只是一心虚妄的显现。因为心生,则种种现象也就随之而生;心灭,则种种现象也就随之而灭。
其次,所谓的意识,即指依止上述的相续识,由於凡夫对其深起执著,计度我与我所(我的所有)之物,产生种种虚妄的执著。并随顺攀缘,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加以分别,这就叫做意识。又叫做分离识。又可叫做分别事识。这种意识,是依止於见烦恼(偏见)与爱烦恼(爱欲)而增长起来的。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几天取著转深。计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译文:
所以,三界的一切都是虚妄不实的,只是由阿赖耶识所变现的,离开阿赖耶识, 就不会有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境界。这是什么意思呢?首先因为一切现象,都是心起妄念而辗转生起的,所以一切思量识别不过是自心对自心的自我认识。而自心是不能自己认识自己的,所以无有任何形相可得认识。由此可知,世间的一切境界,都是依止於众生根本无明的妄念之心,而得以存在和持续的。所以,一切现象,就如同镜中影像,没有自性的存在,只是一心虚妄的显现。因为心生,则种种现象也就随之而生;心灭,则种种现象也就随之而灭。
其次,所谓的意识,即指依止上述的相续识,由於凡夫对其深起执著,计度我与我所(我的所有)之物,产生种种虚妄的执著。并随顺攀缘,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加以分别,这就叫做意识。又叫做分离识。又可叫做分别事识。这种意识,是依止於见烦恼(偏见)与爱烦恼(爱欲)而增长起来的。
神奇的《天道7大法则》,依法修行,震动三界!#修行#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
懂得天意,受益终生。
何为天意,就是天道运行的法则。
一、因果法则
世界上从来没有无缘无故偶然发生的事情。有因必有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宇宙中万物之间的联系,依遵因果法则。
因果法则并不是佛教的专利,事实上,许多其它宗教,如基督教、印度教等、还有古希腊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等等,都认为这是宇宙最根本定律。
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种下什么样的因,就会有什么样的果,这是亘古不灭的定律。”
种善因必有善果,种恶因必有恶果。所以,一个人要想有好的命运,就要多种善因。多说好话、多做好事、多发好的意念。
二、吸引力法则
人的遭遇是由自己的心念来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心念,就会吸引与心念相应的境界。
许多父母喜欢担心儿女,为儿女操心,并认为这是一种爱的表现。其实,担心什么,就会来什么,担心的事情往往也会出现。
吸引力定律就是这样的,担心什么,就会来什么。认为世界美好,就吸引来美好;认为世界糟糕,就吸引来糟糕。
为什么会这样呢?
科学早已经认识到,宇宙其实是由能量组成的幻象;不同的能量波动频率,就构成了千差万别的宇宙万象。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心念,就会感召到与心念相一致的宇宙能量磁场,同质相吸引,这就是吸引力的法则。
人的心念往往很多,心念之中强者胜,也就是说,最强的那个心念,首先会“心想事成”。
就像上面王凤仪老人说的,越担心儿女受罪,儿女可能就真的受罪,越是强烈的担心,就越像是一种诅咒。
吸引力法则告诉我们,要努力控制住自己的心念,使之专注于积极、善良、于人于己都有益的方面,只有这样,才能招感到宇宙之中积极、善良的人、事、物,与之相应。
如果一个人命运乖舛,首先要反省的是自己是不是有乖舛的心念,而不是更为糟糕的怨天尤人。
三、深信的法则
整个宇宙万事万物跟自己是同一个体的,这是宇宙的真相。越是深信这条法则,就越有灵感。越是抵触这条法则,就越无明。关注灵性觉醒中国梦。
比如说,有的人忽然强烈的感觉到某件事情会发生,结果这件事情就真的发生了,这是巧合吗?
不是的。因为整个宇宙万事万物跟自己都是同一个体的,所以事情将要发生之前,一定都会有所感应。
能够感应得到的人,往往心胸开阔,知道万事万物为一体。而心胸狭隘、自以为是的人,因为自我封闭,往往很难感应得到。
有感应,就会有对应。如果是好的感应,就顺应它;如果是不好的感应,就要积极反省自己,到底是什么样的不良的心态而感召不善,只要在结果没有出现之前,往往通过修正自己的心态,也能将不良之感应化解掉。
有成就的大格局的人,往往能体会到宇宙万物的一体性,因而直觉灵感很强,故能能趋利避害,成就一番事业。
四、当下的法则
人们常常会有这样的体验,往往一件事情,在最放松、最不计较、最专注于当下的时候,往往会办得最顺利,而且是出乎意料的顺利。这就是专注于当下的奇迹。
过去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只有当下才是真实的着手之处。积极调整
好当下的心念,才是改善命运的唯一方法。
五、二八法则
一个目标是否能达成,其中二成是我们的努力,八成是我们的心态。关注灵性觉醒中国梦!
一件事情对人之生命的影响,其中二成的影响,立刻看得见;另外八成,往往要在后续的生命中,才能逐渐显现。
所以,耐心是很有必要的,一切法得成于忍。只要方向正确、心念正确、就要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
六、应得法则
你得到的,都是你应得的,都是你所作所为的“应供”—应得的供养。
我们得到的宇宙祝福,是与我们对宇宙的贡献想适应的。
你奉献了什么,就得到什么,而不是你想得到什么,就得到什么。
比如说,你奉献了爱,就得到爱;你奉献了恨,就得到恨。你奉献了恨,却妄想得到爱,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了凡四训》里,云谷禅师对了凡先生说,拥千金者值千金,应饿死者必饿死,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想得到,而没有得到的东西,只能说明我们命里还没有,要从自己的内在找原因。
七、利他法则
应得法则是与利他法则密切相关的。有多利他,就有多应得。利益他人的,最后都是利益到自己了。就像《道德经》里说的:“以其不自私,故能成其私”。
生命是在利他的过程中,经由付出的能量循环,而实现自身的最大价值的。所以佛教说“舍得”。越能舍,越能得。只得不舍,能量就僵死在那里。
比如说,常常让别人快乐的人,最终都是他自己也很快乐。常常让别人痛苦的人,最后他自己最痛苦。常常供养布施的人,越布施越多。
自己价值的最大化,才能有利益的最大化,而人生价值是在利他中体现的。
常常思维上面七条法则,遵循天道规律,就能有很自在的人生。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
懂得天意,受益终生。
何为天意,就是天道运行的法则。
一、因果法则
世界上从来没有无缘无故偶然发生的事情。有因必有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宇宙中万物之间的联系,依遵因果法则。
因果法则并不是佛教的专利,事实上,许多其它宗教,如基督教、印度教等、还有古希腊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等等,都认为这是宇宙最根本定律。
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种下什么样的因,就会有什么样的果,这是亘古不灭的定律。”
种善因必有善果,种恶因必有恶果。所以,一个人要想有好的命运,就要多种善因。多说好话、多做好事、多发好的意念。
二、吸引力法则
人的遭遇是由自己的心念来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心念,就会吸引与心念相应的境界。
许多父母喜欢担心儿女,为儿女操心,并认为这是一种爱的表现。其实,担心什么,就会来什么,担心的事情往往也会出现。
吸引力定律就是这样的,担心什么,就会来什么。认为世界美好,就吸引来美好;认为世界糟糕,就吸引来糟糕。
为什么会这样呢?
科学早已经认识到,宇宙其实是由能量组成的幻象;不同的能量波动频率,就构成了千差万别的宇宙万象。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心念,就会感召到与心念相一致的宇宙能量磁场,同质相吸引,这就是吸引力的法则。
人的心念往往很多,心念之中强者胜,也就是说,最强的那个心念,首先会“心想事成”。
就像上面王凤仪老人说的,越担心儿女受罪,儿女可能就真的受罪,越是强烈的担心,就越像是一种诅咒。
吸引力法则告诉我们,要努力控制住自己的心念,使之专注于积极、善良、于人于己都有益的方面,只有这样,才能招感到宇宙之中积极、善良的人、事、物,与之相应。
如果一个人命运乖舛,首先要反省的是自己是不是有乖舛的心念,而不是更为糟糕的怨天尤人。
三、深信的法则
整个宇宙万事万物跟自己是同一个体的,这是宇宙的真相。越是深信这条法则,就越有灵感。越是抵触这条法则,就越无明。关注灵性觉醒中国梦。
比如说,有的人忽然强烈的感觉到某件事情会发生,结果这件事情就真的发生了,这是巧合吗?
不是的。因为整个宇宙万事万物跟自己都是同一个体的,所以事情将要发生之前,一定都会有所感应。
能够感应得到的人,往往心胸开阔,知道万事万物为一体。而心胸狭隘、自以为是的人,因为自我封闭,往往很难感应得到。
有感应,就会有对应。如果是好的感应,就顺应它;如果是不好的感应,就要积极反省自己,到底是什么样的不良的心态而感召不善,只要在结果没有出现之前,往往通过修正自己的心态,也能将不良之感应化解掉。
有成就的大格局的人,往往能体会到宇宙万物的一体性,因而直觉灵感很强,故能能趋利避害,成就一番事业。
四、当下的法则
人们常常会有这样的体验,往往一件事情,在最放松、最不计较、最专注于当下的时候,往往会办得最顺利,而且是出乎意料的顺利。这就是专注于当下的奇迹。
过去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只有当下才是真实的着手之处。积极调整
好当下的心念,才是改善命运的唯一方法。
五、二八法则
一个目标是否能达成,其中二成是我们的努力,八成是我们的心态。关注灵性觉醒中国梦!
一件事情对人之生命的影响,其中二成的影响,立刻看得见;另外八成,往往要在后续的生命中,才能逐渐显现。
所以,耐心是很有必要的,一切法得成于忍。只要方向正确、心念正确、就要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
六、应得法则
你得到的,都是你应得的,都是你所作所为的“应供”—应得的供养。
我们得到的宇宙祝福,是与我们对宇宙的贡献想适应的。
你奉献了什么,就得到什么,而不是你想得到什么,就得到什么。
比如说,你奉献了爱,就得到爱;你奉献了恨,就得到恨。你奉献了恨,却妄想得到爱,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了凡四训》里,云谷禅师对了凡先生说,拥千金者值千金,应饿死者必饿死,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想得到,而没有得到的东西,只能说明我们命里还没有,要从自己的内在找原因。
七、利他法则
应得法则是与利他法则密切相关的。有多利他,就有多应得。利益他人的,最后都是利益到自己了。就像《道德经》里说的:“以其不自私,故能成其私”。
生命是在利他的过程中,经由付出的能量循环,而实现自身的最大价值的。所以佛教说“舍得”。越能舍,越能得。只得不舍,能量就僵死在那里。
比如说,常常让别人快乐的人,最终都是他自己也很快乐。常常让别人痛苦的人,最后他自己最痛苦。常常供养布施的人,越布施越多。
自己价值的最大化,才能有利益的最大化,而人生价值是在利他中体现的。
常常思维上面七条法则,遵循天道规律,就能有很自在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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