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公安点亮遗失证件回家的路】
小小卡片很重要,
容易丢失不好找,
方到用时徒烦恼,
不如早些保管好。
地铁人来人往、熙熙攘攘,多名乘客在乘坐地铁时不慎将身份证、社保卡等重要证件遗落在地铁站内。2022年以来,在轨道交通分局民、辅警的助力下,已经为125张遗失证件找到了“回家的路”,仅近期一周内,就帮助14位乘客找回了遗失证件。
2022年4月02日09点40分,和平医院站辅警曹坤在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张身份证,四周询问周边乘客未果后,便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薛玉,民警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张先生取得联系,但失主表示暂时拿不了,拜托警务室保管,民警指示先做好遗失物品登记。次日,失主于11点40分到该站警务室领取并对轨道公安连连表示感谢。
2022年3月26日19时45分,平安大街站辅警韩晓东在东厅闸机口发现一张社保卡。辅警立即询问在场乘客以及安检人员,在无人认领后立即上报民警侯军、彭康。民警根据证件信息迅速开展工作,最终联系到失主,告知失主相关情况。第二天上午,失主家人到平安大街站警务室领取遗失的社保卡,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将社保卡归还。失主家人连连道谢,并对警务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2022年3月28日8时25分,福泽站辅警孙麒翔接收到车控室移交的一张群众遗失的残疾军人证,值班辅警报告民警并做好登记,经民警工作,联系到失主本人。失主于当天下午,来到福泽警务室认领残疾军人证,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将残疾军人证归还。失主连忙感谢辅警说:“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它对我太重要了。”
2022年3月29日11时04分常女士来到石家庄站3号线警务室领取自己丢失的身份证,经民警核实身份信息后,接过身份证常女士激动地说:“非常感谢你们,你们工作真负责、服务热情,有你们在我们坐地铁很放心。”常女士的身份证是3月20日在地铁站被执勤巡逻辅警捡到,经民警高立兵查找联系到常女士,由于她当时去了北京,证件就一直被保管在警务室。
2022年3月29日8点05分,长城桥站辅警徐翠在安检口附近执勤巡逻时,在地上捡到一张身份证,询问周边乘客未果后,便拿回警务室上报给值班民警薛玉。民警经工作很快与失主取得联系。不一会一名男乘客慌忙的向长城桥站警务室走来,听到辅警说别急身份证在这里妥善保管后,失主悬着的心才放下来,连连表示:“过安检时着急掏东西不小心掉出来了,还好有你们在,太感谢你们了。”并特意留下感谢信一封。
2022年3月29日14时,烈士陵园站辅警宋世伟在站厅巡逻期间,收到安检员送来一张乘客遗失在安检机附近的医保卡,宋世伟立即上报给值班民警芮汉卿,经民警工作查找,很快与失主徐先生取得联系。随后徐先生于15点10分来警务室领取,并再三向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2022年3月29日7点50分,新百广场站辅警王哲执勤时接到站方送来的一张身份证,称是在站台捡到的。辅警立即拿回警务室交给值班民警薛玉,经民警细致工作,查找到失主并取得联系。接到民警电话,失主才发现身份证已遗失连忙在电话里表示感谢,并拜托警务室暂时保管。18时许,失主来到新百广场站警务室领取,并再次对民辅警表示深深地感谢,对轨道公安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给予高度认可和赞扬。
2022年3月29日7点26分,西王站辅警李宏博在厅东售票机附近捡到身份证一张,询问周边乘客未果,便立即拿回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薛玉,民警很快查到失主联系方式并与其取得联系。失主于18点30分来到西王站警务室办理了遗失物品领取登记手续,拿到身份证后,失主连连表示感谢:“给你们添麻烦了!”辅警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同时提醒乘客,购票、进出站刷卡时一定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切勿低头看手机。失主再次表达感谢后微笑离开。
2022年3月29日8点27分,时光街站辅警张亚雄在执勤巡逻过程中接到站方移交的一张身份证,希望能够帮忙联系失主。张亚雄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薛玉,薛警官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姜先生取得联系,姜先生称由于工作忙,希望警务室暂时帮其保管,下班后过来领取。18点50分姜先生来到时光街站警务室办理领取手续,并对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2022年3月30日11点52分,高柱站辅警王涛在执勤巡逻过程中接到站方移交的一张身份证,希望能够帮忙联系失主。王涛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张乾雷,民警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魏先生取得联系。魏先生称由于工作忙,请警务室暂时帮忙保管,下班后过来领取。14点01分魏先生来到高柱站警务室办理领取手续,为了表示感谢特意留下一封感谢信。
2022年3月30日,南王站辅警杨岩在站厅巡逻时,走到C出入口通道时看到地上有张卡片,走近一看是一个女士的身份证件,辅警想到肯定是乘客着急坐车从包里掉落,辅警立即将证件带回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张志弘。民警经工作联系上了失主,告知其到南王警务室领取身份证。不久后乘客来到警务室,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将身份证归还。
2022年3月30日16时24分石家庄站女子巡逻小组站厅执勤巡逻时,辅警段旭萌接到安检员移交的一张身份证。辅警立即来到警务室将身份证上交民警高立兵,经民警工作联系上失主何女士。18时50分失主的父亲来到警务室,取走了女儿的身份证,并对警务人员的帮助表示感谢。
2022年3月30日12点40分,解放广场站辅警刘潇阳巡逻期间在售票机附近捡到居民身份证一张,四下询问未果后,立即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张乾雷,经民警工作查找,很快便与失主取得联系。14点06分,失主返回到解放广场站警务室,办理了遗失物品领取登记手续,失主再三向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2022年3月30日17点46分,解放广场站李峥在巡逻至D出入口时发现一张身份证,询问周边乘客未果后,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薛玉。民警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裴女士取得联系,失主此时已经出站离开了。20点54分失主返回到解放广场站警务室领取,经辅警核实失主身份信息无误后将身份证还给裴女士。裴女士表示:“多亏了你们,幸亏被你们捡到,当时接到你们电话我还以为是诈骗,并不知道证件丢失了…”
2022年3月31日,南王站辅警李阳在站厅巡逻时接到安检员移交的一张身份证,辅警立即回到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张志弘。民警指示辅警做好遗失物品登记,并立即展开身份查询,民警联系到乘客后告知其到南王警务室领取身份证。19时45分,一名学生乘客来到警务室敲门来领取丢的身份证,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交还失主。乘客为表感谢留下感谢信一封。
石家庄轨道公安温馨提示:乘坐地铁出行时,要看管好随身物品,尤其是重要证件,一定要保管好。卡片虽小,作用极大,丢失事小,误事事大。如若发现物品遗落车厢,可第一时间向警务室求助。求助时,尽可能说清楚下车位置、车厢号、下车时间、车厢内位置等信息,方便警务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跟踪查找。
小小卡片很重要,
容易丢失不好找,
方到用时徒烦恼,
不如早些保管好。
地铁人来人往、熙熙攘攘,多名乘客在乘坐地铁时不慎将身份证、社保卡等重要证件遗落在地铁站内。2022年以来,在轨道交通分局民、辅警的助力下,已经为125张遗失证件找到了“回家的路”,仅近期一周内,就帮助14位乘客找回了遗失证件。
2022年4月02日09点40分,和平医院站辅警曹坤在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张身份证,四周询问周边乘客未果后,便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薛玉,民警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张先生取得联系,但失主表示暂时拿不了,拜托警务室保管,民警指示先做好遗失物品登记。次日,失主于11点40分到该站警务室领取并对轨道公安连连表示感谢。
2022年3月26日19时45分,平安大街站辅警韩晓东在东厅闸机口发现一张社保卡。辅警立即询问在场乘客以及安检人员,在无人认领后立即上报民警侯军、彭康。民警根据证件信息迅速开展工作,最终联系到失主,告知失主相关情况。第二天上午,失主家人到平安大街站警务室领取遗失的社保卡,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将社保卡归还。失主家人连连道谢,并对警务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2022年3月28日8时25分,福泽站辅警孙麒翔接收到车控室移交的一张群众遗失的残疾军人证,值班辅警报告民警并做好登记,经民警工作,联系到失主本人。失主于当天下午,来到福泽警务室认领残疾军人证,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将残疾军人证归还。失主连忙感谢辅警说:“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它对我太重要了。”
2022年3月29日11时04分常女士来到石家庄站3号线警务室领取自己丢失的身份证,经民警核实身份信息后,接过身份证常女士激动地说:“非常感谢你们,你们工作真负责、服务热情,有你们在我们坐地铁很放心。”常女士的身份证是3月20日在地铁站被执勤巡逻辅警捡到,经民警高立兵查找联系到常女士,由于她当时去了北京,证件就一直被保管在警务室。
2022年3月29日8点05分,长城桥站辅警徐翠在安检口附近执勤巡逻时,在地上捡到一张身份证,询问周边乘客未果后,便拿回警务室上报给值班民警薛玉。民警经工作很快与失主取得联系。不一会一名男乘客慌忙的向长城桥站警务室走来,听到辅警说别急身份证在这里妥善保管后,失主悬着的心才放下来,连连表示:“过安检时着急掏东西不小心掉出来了,还好有你们在,太感谢你们了。”并特意留下感谢信一封。
2022年3月29日14时,烈士陵园站辅警宋世伟在站厅巡逻期间,收到安检员送来一张乘客遗失在安检机附近的医保卡,宋世伟立即上报给值班民警芮汉卿,经民警工作查找,很快与失主徐先生取得联系。随后徐先生于15点10分来警务室领取,并再三向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2022年3月29日7点50分,新百广场站辅警王哲执勤时接到站方送来的一张身份证,称是在站台捡到的。辅警立即拿回警务室交给值班民警薛玉,经民警细致工作,查找到失主并取得联系。接到民警电话,失主才发现身份证已遗失连忙在电话里表示感谢,并拜托警务室暂时保管。18时许,失主来到新百广场站警务室领取,并再次对民辅警表示深深地感谢,对轨道公安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给予高度认可和赞扬。
2022年3月29日7点26分,西王站辅警李宏博在厅东售票机附近捡到身份证一张,询问周边乘客未果,便立即拿回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薛玉,民警很快查到失主联系方式并与其取得联系。失主于18点30分来到西王站警务室办理了遗失物品领取登记手续,拿到身份证后,失主连连表示感谢:“给你们添麻烦了!”辅警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同时提醒乘客,购票、进出站刷卡时一定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切勿低头看手机。失主再次表达感谢后微笑离开。
2022年3月29日8点27分,时光街站辅警张亚雄在执勤巡逻过程中接到站方移交的一张身份证,希望能够帮忙联系失主。张亚雄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薛玉,薛警官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姜先生取得联系,姜先生称由于工作忙,希望警务室暂时帮其保管,下班后过来领取。18点50分姜先生来到时光街站警务室办理领取手续,并对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2022年3月30日11点52分,高柱站辅警王涛在执勤巡逻过程中接到站方移交的一张身份证,希望能够帮忙联系失主。王涛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张乾雷,民警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魏先生取得联系。魏先生称由于工作忙,请警务室暂时帮忙保管,下班后过来领取。14点01分魏先生来到高柱站警务室办理领取手续,为了表示感谢特意留下一封感谢信。
2022年3月30日,南王站辅警杨岩在站厅巡逻时,走到C出入口通道时看到地上有张卡片,走近一看是一个女士的身份证件,辅警想到肯定是乘客着急坐车从包里掉落,辅警立即将证件带回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张志弘。民警经工作联系上了失主,告知其到南王警务室领取身份证。不久后乘客来到警务室,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将身份证归还。
2022年3月30日16时24分石家庄站女子巡逻小组站厅执勤巡逻时,辅警段旭萌接到安检员移交的一张身份证。辅警立即来到警务室将身份证上交民警高立兵,经民警工作联系上失主何女士。18时50分失主的父亲来到警务室,取走了女儿的身份证,并对警务人员的帮助表示感谢。
2022年3月30日12点40分,解放广场站辅警刘潇阳巡逻期间在售票机附近捡到居民身份证一张,四下询问未果后,立即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张乾雷,经民警工作查找,很快便与失主取得联系。14点06分,失主返回到解放广场站警务室,办理了遗失物品领取登记手续,失主再三向警务人员表示感谢。
2022年3月30日17点46分,解放广场站李峥在巡逻至D出入口时发现一张身份证,询问周边乘客未果后,将证件拿回警务室上报民警薛玉。民警通过证件信息很快与失主裴女士取得联系,失主此时已经出站离开了。20点54分失主返回到解放广场站警务室领取,经辅警核实失主身份信息无误后将身份证还给裴女士。裴女士表示:“多亏了你们,幸亏被你们捡到,当时接到你们电话我还以为是诈骗,并不知道证件丢失了…”
2022年3月31日,南王站辅警李阳在站厅巡逻时接到安检员移交的一张身份证,辅警立即回到警务室,上报值班民警张志弘。民警指示辅警做好遗失物品登记,并立即展开身份查询,民警联系到乘客后告知其到南王警务室领取身份证。19时45分,一名学生乘客来到警务室敲门来领取丢的身份证,辅警确认失主身份后交还失主。乘客为表感谢留下感谢信一封。
石家庄轨道公安温馨提示:乘坐地铁出行时,要看管好随身物品,尤其是重要证件,一定要保管好。卡片虽小,作用极大,丢失事小,误事事大。如若发现物品遗落车厢,可第一时间向警务室求助。求助时,尽可能说清楚下车位置、车厢号、下车时间、车厢内位置等信息,方便警务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跟踪查找。
#普法课堂##走近民法典##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
[微风][微风][微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收起
[微风][微风][微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收起
#普法课堂##走近民法典##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
[微风][微风][微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微风][微风][微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