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天,在彰武县的章古台镇、阿尔乡镇、后新秋镇、冯家镇境内,治沙光伏项目建设紧锣密鼓,施工场面壮观。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称其为“生态光伏”,而彰武县的干部、群众更愿意把这一工程叫做“以光锁沙”。因为在彰武人眼里,“生态光伏”正是彰武人在70多年治沙历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五大工程”之一,即“以树挡沙”“以草固沙”“以水含沙”“以光锁沙”“以工用沙”中“以光锁沙”的生动诠释。
彰武县地处科尔沁沙地南部、辽西北沙地核心区,位于蒙古高原与辽河平原之间农牧交错带,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区和国家一级生态敏感带。作为科尔沁沙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宁省北部生态屏障区,彰武县已成为辽宁省荒漠化最严重、恶化形势最严峻的县份。土地沙化不仅给彰武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危害,也给以沈阳为中心的中部城市群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历经70年的治沙实践,一方面,彰武的治沙成效显著,全县森林覆被率从2.9%增加到31.47%,草原植被覆盖度由不足20%提高到80%以上,平均风速由3.4米/秒降至1.9米/秒。按照省气象局提供的数据资料分析,2018年以来,沈阳市大气降尘量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为8.6%,彰武的治沙成效对辽宁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无可替代的突出效用。另一方面,彰武北部荒漠化严重地区土地贫瘠,不宜耕种,也不宜居住。经过几代治沙人的顽强拼搏,虽然在恶劣的环境下生存下来,但生活水平和环境还与人民群众的向往有着较大差距。特别是在农业耕种上,贫瘠无力的沙地种植效益低下。这对于以种养业为主的当地群众来说,不耕种便无法生活,耕作则对自然生态带来极大破坏。这种人、地、生态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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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自然条件上,彰武地区有充足的太阳能资源,年标准利用小时数可达1650小时以上,为发展光伏产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能源资源保障。实施荒漠化严重地区光伏发电项目,既对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撬动作用,也对解决人、地、生态矛盾有着无可比拟的调和潜能。
从2012年起,彰武县北部的阿尔乡镇、冯家镇等荒漠化严重区域开始尝试发展光伏产业,目前已形成10.4万千瓦规模,2021年累计发电1.39亿千瓦时,实现产值1.26亿元,实现税收2536万元。
事实表明,在彰武北部荒漠化严重地区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可有效解决当地农民收入低、收入来源单一的突出问题,还可解决荒漠化严重地区基础工程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传统的固沙治沙做法在人力和资金的投入上,存在着总量大、效果差,不能够有力、有效、长期起到固沙治沙的效果,反复性投入较大。而阵列式的太阳能电池板起到平铺式沙障的作用,可较大幅度消减风速,减轻沙尘危害,同时通过光伏阵列的有效遮阴,可减少沙地水分蒸发、促进原生植物生长,从而实现投入一次、固沙长久的生态效益。当地群众把光伏治沙的好处总结成:能源增值,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沙地增绿。
打造“光伏+”示范基地
彰武县因地制宜采用“以光锁沙”的治沙模式,得到省、市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得到省政协的全过程指导。在2021年4月召开的省定点帮扶彰武县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打造“光伏+”示范基地总体思路,并指导彰武县高质量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1年6月,省政协组织多部门对彰武县北部荒漠化乡镇实地考察,召开专题会议,并推动方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10月,省政协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示范基地项目联席会议,研究商讨项目进展情况及面临困难并提出指导意见。2022年3月和5月,省发改委分别向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发布了《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在阜新建设50万千瓦治沙光伏项目,提出“2022年底前形成实物投资、2023年底前建成”的工作要求。
为全力承接好50万千瓦治沙光伏任务,彰武县着力推动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通过前期摸底调查,并经省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合确认,彰武县筛选出符合发展治沙光伏的土地总计1.38万亩、32个地块。二是开展先行先试,鉴于“农时不等人”、作物生长周期、最晚播期等原因,按照省发改委提出的相关要求,彰武县利用完成流转的少部分严重沙化耕地,分别在章古台镇、阿尔乡镇、后新秋镇、冯家镇选取4个合适地块探索开展了先行先试项目建设,合计占地约1200亩,装机容量达4万千瓦。
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破题
“简单地说,‘以光锁沙’的模式就是板上发电、板下修复、板间种植,但它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远不止于此。”彰武县副县长朱德臣介绍,从大处着眼来说,这一治沙模式扛起的是维护“五大安全”的历史使命,从配合全市创建“两个示范市”角度看,是全力打造辽宁和京津冀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带、粮食安全保障地、能源安全支撑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小处破题来说,它是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破解人、地、生态间的矛盾,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多赢,把沙地荒漠变成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
为了更好地解释“板上发电”,朱德臣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眼下正在建设中的占地1200亩光伏项目为例,每年的发电量在6000万千瓦时以上,折算成每亩的经济效益约2万元。此外,每年绿电发电量6000万千瓦时,大体相当于节省标煤1.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超4.9万吨。按照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每吨40元的标准计算,仅这一项的年收益就约200万元。而每年减少4.9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又大致相当于10万亩林地的减排量。可以看出,1200亩“光伏”土地相较于同规模林地,“碳减排能量”扩大了近百倍。#厚道阜新欢迎您#
彰武县地处科尔沁沙地南部、辽西北沙地核心区,位于蒙古高原与辽河平原之间农牧交错带,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区和国家一级生态敏感带。作为科尔沁沙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宁省北部生态屏障区,彰武县已成为辽宁省荒漠化最严重、恶化形势最严峻的县份。土地沙化不仅给彰武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危害,也给以沈阳为中心的中部城市群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历经70年的治沙实践,一方面,彰武的治沙成效显著,全县森林覆被率从2.9%增加到31.47%,草原植被覆盖度由不足20%提高到80%以上,平均风速由3.4米/秒降至1.9米/秒。按照省气象局提供的数据资料分析,2018年以来,沈阳市大气降尘量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为8.6%,彰武的治沙成效对辽宁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无可替代的突出效用。另一方面,彰武北部荒漠化严重地区土地贫瘠,不宜耕种,也不宜居住。经过几代治沙人的顽强拼搏,虽然在恶劣的环境下生存下来,但生活水平和环境还与人民群众的向往有着较大差距。特别是在农业耕种上,贫瘠无力的沙地种植效益低下。这对于以种养业为主的当地群众来说,不耕种便无法生活,耕作则对自然生态带来极大破坏。这种人、地、生态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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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自然条件上,彰武地区有充足的太阳能资源,年标准利用小时数可达1650小时以上,为发展光伏产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能源资源保障。实施荒漠化严重地区光伏发电项目,既对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撬动作用,也对解决人、地、生态矛盾有着无可比拟的调和潜能。
从2012年起,彰武县北部的阿尔乡镇、冯家镇等荒漠化严重区域开始尝试发展光伏产业,目前已形成10.4万千瓦规模,2021年累计发电1.39亿千瓦时,实现产值1.26亿元,实现税收2536万元。
事实表明,在彰武北部荒漠化严重地区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可有效解决当地农民收入低、收入来源单一的突出问题,还可解决荒漠化严重地区基础工程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传统的固沙治沙做法在人力和资金的投入上,存在着总量大、效果差,不能够有力、有效、长期起到固沙治沙的效果,反复性投入较大。而阵列式的太阳能电池板起到平铺式沙障的作用,可较大幅度消减风速,减轻沙尘危害,同时通过光伏阵列的有效遮阴,可减少沙地水分蒸发、促进原生植物生长,从而实现投入一次、固沙长久的生态效益。当地群众把光伏治沙的好处总结成:能源增值,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沙地增绿。
打造“光伏+”示范基地
彰武县因地制宜采用“以光锁沙”的治沙模式,得到省、市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得到省政协的全过程指导。在2021年4月召开的省定点帮扶彰武县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打造“光伏+”示范基地总体思路,并指导彰武县高质量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1年6月,省政协组织多部门对彰武县北部荒漠化乡镇实地考察,召开专题会议,并推动方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10月,省政协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示范基地项目联席会议,研究商讨项目进展情况及面临困难并提出指导意见。2022年3月和5月,省发改委分别向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发布了《辽宁省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在阜新建设50万千瓦治沙光伏项目,提出“2022年底前形成实物投资、2023年底前建成”的工作要求。
为全力承接好50万千瓦治沙光伏任务,彰武县着力推动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通过前期摸底调查,并经省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合确认,彰武县筛选出符合发展治沙光伏的土地总计1.38万亩、32个地块。二是开展先行先试,鉴于“农时不等人”、作物生长周期、最晚播期等原因,按照省发改委提出的相关要求,彰武县利用完成流转的少部分严重沙化耕地,分别在章古台镇、阿尔乡镇、后新秋镇、冯家镇选取4个合适地块探索开展了先行先试项目建设,合计占地约1200亩,装机容量达4万千瓦。
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破题
“简单地说,‘以光锁沙’的模式就是板上发电、板下修复、板间种植,但它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远不止于此。”彰武县副县长朱德臣介绍,从大处着眼来说,这一治沙模式扛起的是维护“五大安全”的历史使命,从配合全市创建“两个示范市”角度看,是全力打造辽宁和京津冀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带、粮食安全保障地、能源安全支撑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小处破题来说,它是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破解人、地、生态间的矛盾,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多赢,把沙地荒漠变成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
为了更好地解释“板上发电”,朱德臣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眼下正在建设中的占地1200亩光伏项目为例,每年的发电量在6000万千瓦时以上,折算成每亩的经济效益约2万元。此外,每年绿电发电量6000万千瓦时,大体相当于节省标煤1.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超4.9万吨。按照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每吨40元的标准计算,仅这一项的年收益就约200万元。而每年减少4.9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又大致相当于10万亩林地的减排量。可以看出,1200亩“光伏”土地相较于同规模林地,“碳减排能量”扩大了近百倍。#厚道阜新欢迎您#
【改革春风激活老区教育】走进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南小学,一尊司号员吹响军号的雕塑栩栩如生,引人注目。“我们以宁化当地广为流传的红军司号员罗广茂半生守护军号谱的故事为蓝本,提出‘号角声声响,红星闪闪亮’的办学口号,创新实施‘八德’教育,就是希望老区的孩子传承红色基因,努力拼搏,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新时代红星好少年。”城南小学校长陈贵铨介绍。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将提升教育发展质量水平列为一大目标。闽山巍巍,闽水苍茫。老区丰富的红色资源正是学校践行立德树人,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立足点。
弘扬老区精神,培育时代新人
闽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当年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革命战争年代,闽西人民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和巨大的牺牲,铸就了别具特色的闽西老区精神。而这也是当地学校最宝贵、最丰厚的教育资源。
“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讲大局”是宁化县基于区位特点及老区革命传统所提炼出的教育精神。
在宁化县第一中学,有一条特殊的“明星大道”。道路两侧迎风飘扬的张贴画皆是不同时期由学校走出的优秀校友,并附有他们的成长故事。“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榜样示范、价值引领,激发孩子们发扬老区‘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革命优良传统,帮助他们筑梦、圆梦。”宁化一中校长吴太明说。
说起红色文化传承,距离古田会议会址仅200米的龙岩市上杭县古田中心小学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该校将红军入驻后的红色故事搬到了舞台上,带领师生重温历史。
校长赖焕明告诉记者,学校以红色教育为着眼点,以艺术教育为突破口,自2010年以来,不仅成立了古田曙光少儿艺术团,建立了上杭县第一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还编写了《红土地之光》《闽西山歌》等校本教材。
龙岩市长汀县登俊小学以“三红精神育英才、国防知识记心中、励志成才我践行”为单元主线,选取了长汀作为“红色小上海”与老一辈革命家的历史故事、众多长汀籍将军的传记、现当代国防教育知识、学校“传承军魂”活动中涌现的人与事为内容,开发了“传承教育”校本课程教材。该校2017年、2018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9年入选教育部“国防教育典型案例”,国防教育成为学校改革发展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结合地域资源的学校特色创建,贴合“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有效实现了红色文化启智润心的渗透,让每个从老区走出的学子身上都留下了特殊的红色印记。
聚焦痛点问题,补齐教育短板
“尽量做到教育资源优质均衡,让山区的孩子能够走出大山,有学上,上好学,这就是我们最质朴的追求。”三明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刘若嘉说。
对于山区、老区的教育改革而言,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难度较大。通过优化学校布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有学上”的问题,但“上好学”则更强调学校的内涵式发展。对此,龙岩市和三明市不约而同地采取了“集团化”的发展策略。
2017年8月,龙岩市印发了《龙岩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名校带动工程”实施方案》,以优质学校为牵头单位,采取“名园带民园”“名校(园)带分校(园)”“名校(园)带弱校(园)”等“1+N”紧密型或协作型模式组建教育组团,并逐步由中心城区向各区县推广。
无独有偶,三明市于2017年在市区先行试点基础教育总校制改革,并于2018年秋季向县域延伸,2020年起探索实行优质分校再带分校的跨县域“二级总校”模式。
截至目前,龙岩市的教育组团扩大到89个,参与学校达229所;三明全市也已组建总分校235所,实现各县(市、区)和基础教育各学段两个“全覆盖”,受益学生占比达35%。
总校制改革后,三明市属高中校三明二中副校长被派到三明市属初中校列东中学任执行校长,三明二中优质的高中教师资源及教研平台能够与列东中学无缝衔接,有效推进了初中高中共同教研、备课。列东中学还创新实施部分教师逆向流动,分校两名信息技术教师交流到总校指导学科竞赛,帮助三明二中学生于2018年取得了信息技术学科奥赛5个省级一等奖的好成绩。
集团化推进不仅有利于内部资源的优化,还有助于强校对弱校的扶持。
长汀县新桥中学是一所农村完中,早年间曾面临生源锐减,高中部仅剩27人,即将陷入停办的危机。校长严富雄临危受命,一方面秉持“让每个学生眼里有光”的教育理念,整肃校风学风;另一方面通过与县内优质高中长汀一中联盟结对,实现协同发展。5年后,新桥中学重获生机,办学质量稳步提升,高中每个年段的学生也回流至二三百人,学校还顺利通过了省三级达标高中评估。
面对教育的难点、堵点,老区教育人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迎难而上,集中力量办大事,改革形势喜人。
崇教兴学氛围愈浓,齐心共创新局
1929年春,红四军主力入闽。那年冬天,古田会议在地处龙岩古田的曙光小学顺利召开,一条“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光辉道路便从这里启程。其后虽经岁月流逝,红军当年在学校墙上写下的“保护学校”标语,依旧完好。
红军爱护学校,革命老区亦有着尊师重教的良好传统。
“要像抓经济一样抓教育工作。”这是三明市委书记余红胜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早在任职三明市市长时,他就推动市政府建立了“六个一”工作机制,即市、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育工作、开展一次教育专题调研、组织一次教育座谈会,分管领导原则上走访一遍辖区学校、经常联系一批名师名校长、挂钩推进一批教育重点难题。
2019年,三明市出台“1+4”正向激励机制,即《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4个系列配套实施细则,通过增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统筹用于班主任工作、培优补差、名优教师、校长职级制奖励等,实行差别化发放,更加突出“优教优酬、多教多酬”。2021年,三明全市新增追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达到7200余万元。
在长汀县教育局局长吴江滨看来,全社会重视教育,教师受尊重,孩子们吃苦耐劳、勤奋好学的学风是当地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的关键。
虽是山区小县,长汀县各乡镇皆设有奖教助学的教育基金,民间崇教兴学蔚然成风。2017年时,严富雄曾有组织教师读书会的想法,需要筹集5万元购书资金。他试着在校友群发出征集,没想到一夜之间就筹到了12万元。天气炎热,新桥中学需要给教室、宿舍安装空调。当地老百姓得知后,二话没说,仅用一个星期就帮助学校全面装好了空调。
民风淳朴的闽西革命老区成为教育改革的一方热土。记者了解到,2021年10月,三明市入选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是福建省唯一入选的设区市。日前,三明市在梳理前期实施的“总校制”“多园划片”等新举措的基础之上,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下一步教育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推进改革的深水突围。
“除了加大教育投入,国家及省级层面也通过改革任务及实验项目为老区的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指引,这既是‘压担子’,也是难得的肯定与机遇。”刘若嘉说。
军号声声嘹亮,改革春风和煦,老区教育发展的新蓝图正徐徐展开。(作者:本报记者 黄星 通讯员 张上波)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将提升教育发展质量水平列为一大目标。闽山巍巍,闽水苍茫。老区丰富的红色资源正是学校践行立德树人,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立足点。
弘扬老区精神,培育时代新人
闽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当年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革命战争年代,闽西人民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和巨大的牺牲,铸就了别具特色的闽西老区精神。而这也是当地学校最宝贵、最丰厚的教育资源。
“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讲大局”是宁化县基于区位特点及老区革命传统所提炼出的教育精神。
在宁化县第一中学,有一条特殊的“明星大道”。道路两侧迎风飘扬的张贴画皆是不同时期由学校走出的优秀校友,并附有他们的成长故事。“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榜样示范、价值引领,激发孩子们发扬老区‘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革命优良传统,帮助他们筑梦、圆梦。”宁化一中校长吴太明说。
说起红色文化传承,距离古田会议会址仅200米的龙岩市上杭县古田中心小学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该校将红军入驻后的红色故事搬到了舞台上,带领师生重温历史。
校长赖焕明告诉记者,学校以红色教育为着眼点,以艺术教育为突破口,自2010年以来,不仅成立了古田曙光少儿艺术团,建立了上杭县第一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还编写了《红土地之光》《闽西山歌》等校本教材。
龙岩市长汀县登俊小学以“三红精神育英才、国防知识记心中、励志成才我践行”为单元主线,选取了长汀作为“红色小上海”与老一辈革命家的历史故事、众多长汀籍将军的传记、现当代国防教育知识、学校“传承军魂”活动中涌现的人与事为内容,开发了“传承教育”校本课程教材。该校2017年、2018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9年入选教育部“国防教育典型案例”,国防教育成为学校改革发展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结合地域资源的学校特色创建,贴合“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有效实现了红色文化启智润心的渗透,让每个从老区走出的学子身上都留下了特殊的红色印记。
聚焦痛点问题,补齐教育短板
“尽量做到教育资源优质均衡,让山区的孩子能够走出大山,有学上,上好学,这就是我们最质朴的追求。”三明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刘若嘉说。
对于山区、老区的教育改革而言,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难度较大。通过优化学校布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有学上”的问题,但“上好学”则更强调学校的内涵式发展。对此,龙岩市和三明市不约而同地采取了“集团化”的发展策略。
2017年8月,龙岩市印发了《龙岩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名校带动工程”实施方案》,以优质学校为牵头单位,采取“名园带民园”“名校(园)带分校(园)”“名校(园)带弱校(园)”等“1+N”紧密型或协作型模式组建教育组团,并逐步由中心城区向各区县推广。
无独有偶,三明市于2017年在市区先行试点基础教育总校制改革,并于2018年秋季向县域延伸,2020年起探索实行优质分校再带分校的跨县域“二级总校”模式。
截至目前,龙岩市的教育组团扩大到89个,参与学校达229所;三明全市也已组建总分校235所,实现各县(市、区)和基础教育各学段两个“全覆盖”,受益学生占比达35%。
总校制改革后,三明市属高中校三明二中副校长被派到三明市属初中校列东中学任执行校长,三明二中优质的高中教师资源及教研平台能够与列东中学无缝衔接,有效推进了初中高中共同教研、备课。列东中学还创新实施部分教师逆向流动,分校两名信息技术教师交流到总校指导学科竞赛,帮助三明二中学生于2018年取得了信息技术学科奥赛5个省级一等奖的好成绩。
集团化推进不仅有利于内部资源的优化,还有助于强校对弱校的扶持。
长汀县新桥中学是一所农村完中,早年间曾面临生源锐减,高中部仅剩27人,即将陷入停办的危机。校长严富雄临危受命,一方面秉持“让每个学生眼里有光”的教育理念,整肃校风学风;另一方面通过与县内优质高中长汀一中联盟结对,实现协同发展。5年后,新桥中学重获生机,办学质量稳步提升,高中每个年段的学生也回流至二三百人,学校还顺利通过了省三级达标高中评估。
面对教育的难点、堵点,老区教育人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迎难而上,集中力量办大事,改革形势喜人。
崇教兴学氛围愈浓,齐心共创新局
1929年春,红四军主力入闽。那年冬天,古田会议在地处龙岩古田的曙光小学顺利召开,一条“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光辉道路便从这里启程。其后虽经岁月流逝,红军当年在学校墙上写下的“保护学校”标语,依旧完好。
红军爱护学校,革命老区亦有着尊师重教的良好传统。
“要像抓经济一样抓教育工作。”这是三明市委书记余红胜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早在任职三明市市长时,他就推动市政府建立了“六个一”工作机制,即市、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育工作、开展一次教育专题调研、组织一次教育座谈会,分管领导原则上走访一遍辖区学校、经常联系一批名师名校长、挂钩推进一批教育重点难题。
2019年,三明市出台“1+4”正向激励机制,即《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4个系列配套实施细则,通过增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统筹用于班主任工作、培优补差、名优教师、校长职级制奖励等,实行差别化发放,更加突出“优教优酬、多教多酬”。2021年,三明全市新增追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达到7200余万元。
在长汀县教育局局长吴江滨看来,全社会重视教育,教师受尊重,孩子们吃苦耐劳、勤奋好学的学风是当地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的关键。
虽是山区小县,长汀县各乡镇皆设有奖教助学的教育基金,民间崇教兴学蔚然成风。2017年时,严富雄曾有组织教师读书会的想法,需要筹集5万元购书资金。他试着在校友群发出征集,没想到一夜之间就筹到了12万元。天气炎热,新桥中学需要给教室、宿舍安装空调。当地老百姓得知后,二话没说,仅用一个星期就帮助学校全面装好了空调。
民风淳朴的闽西革命老区成为教育改革的一方热土。记者了解到,2021年10月,三明市入选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是福建省唯一入选的设区市。日前,三明市在梳理前期实施的“总校制”“多园划片”等新举措的基础之上,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下一步教育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推进改革的深水突围。
“除了加大教育投入,国家及省级层面也通过改革任务及实验项目为老区的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指引,这既是‘压担子’,也是难得的肯定与机遇。”刘若嘉说。
军号声声嘹亮,改革春风和煦,老区教育发展的新蓝图正徐徐展开。(作者:本报记者 黄星 通讯员 张上波)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行政审批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2年3月7日
小编就其中重点内容进行了摘编
一起来看
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试行)
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以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本标准所称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以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及与其升学考试相关的延伸类项目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三)本标准所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实施体育类(相关专项运动技能)、艺术类(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等)、科技类(编程、机器人、创客等)等有助于中小学生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机构名称
(一)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办学类别相符合,应与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名称,不得在禁止期限内使用已被撤(注)销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或学校名称、简称、特定称谓。
(二)培训机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1.行政区划:一般市辖区采用“设区市+市辖区”结构(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旗(县、市)采用“旗(县、市)”结构。
2.字号:由两个以上规范汉字组成 ,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部队番号,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3.行业表述:营利性培训机构表述为“××培训+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表述为“××培训+学校或中心”。表述中可以体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如“英语培训”“围棋培训”“舞蹈培训”等。
4.组织形式:一般称“学校”“中心”“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按照具体登记类型选取使用,不得使用“总”字。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办学场所(地)
(一)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地)(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
(二)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地)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三)培训机构场所(地)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要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四)办学场所(地)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院、监狱和看守所等建筑,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办学场所(地)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地)总建筑面积的2/3。体育类(除棋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舞蹈、戏剧戏曲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其他类培训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2.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4层及以下;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5层及以下,舞蹈、戏剧戏曲类培训教室层高不低于3.5米。
3.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等不得作为培训办学场地。
4.招收寄宿学员的,要具备满足需要的住宿条件,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读、生活与活动场所,学员人均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5.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6.所有教学及生活场所应符合国家关于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或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应合格证明材料。
7.教学场地等公共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地)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培训机构,且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能共同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培训项目内容及时间
(一)培训机构应当坚持五育并举,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培训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应当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项目,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和自治区教育厅《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三)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纲、超范围开展培训,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旗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四)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五)线下培训机构严禁开展线上培训活动。
(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收费
培训机构收费应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其他
(一)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体育类培训机构由体育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艺术类培训机构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科技类培训机构由科技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
(二)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各盟市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设置标准,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指导所属旗县(市、区)组织实施。设立行政审批部门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批和监管办法。
(三)面向各类人群(包括中小学生)提供体育、文化、科技等服务的申办者,按照原有管理体制申请设立。
(四)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等)培训的机构,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五)本标准实施前审批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在2年内按照本标准要求,重新进行审核登记。主管部门每年上半年对培训机构上一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七)面向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培训机构设置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八)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内教办发〔2018〕276号)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行政审批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2年3月7日
小编就其中重点内容进行了摘编
一起来看
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试行)
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以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本标准所称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以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及与其升学考试相关的延伸类项目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三)本标准所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实施体育类(相关专项运动技能)、艺术类(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等)、科技类(编程、机器人、创客等)等有助于中小学生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机构名称
(一)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办学类别相符合,应与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名称,不得在禁止期限内使用已被撤(注)销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或学校名称、简称、特定称谓。
(二)培训机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1.行政区划:一般市辖区采用“设区市+市辖区”结构(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旗(县、市)采用“旗(县、市)”结构。
2.字号:由两个以上规范汉字组成 ,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部队番号,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3.行业表述:营利性培训机构表述为“××培训+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表述为“××培训+学校或中心”。表述中可以体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如“英语培训”“围棋培训”“舞蹈培训”等。
4.组织形式:一般称“学校”“中心”“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按照具体登记类型选取使用,不得使用“总”字。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办学场所(地)
(一)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地)(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
(二)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地)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三)培训机构场所(地)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要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四)办学场所(地)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院、监狱和看守所等建筑,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办学场所(地)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地)总建筑面积的2/3。体育类(除棋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舞蹈、戏剧戏曲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其他类培训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2.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4层及以下;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5层及以下,舞蹈、戏剧戏曲类培训教室层高不低于3.5米。
3.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等不得作为培训办学场地。
4.招收寄宿学员的,要具备满足需要的住宿条件,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读、生活与活动场所,学员人均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5.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6.所有教学及生活场所应符合国家关于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或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应合格证明材料。
7.教学场地等公共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地)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培训机构,且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能共同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培训项目内容及时间
(一)培训机构应当坚持五育并举,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培训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应当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项目,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和自治区教育厅《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三)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纲、超范围开展培训,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旗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四)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五)线下培训机构严禁开展线上培训活动。
(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收费
培训机构收费应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其他
(一)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体育类培训机构由体育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艺术类培训机构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科技类培训机构由科技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
(二)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各盟市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设置标准,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指导所属旗县(市、区)组织实施。设立行政审批部门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批和监管办法。
(三)面向各类人群(包括中小学生)提供体育、文化、科技等服务的申办者,按照原有管理体制申请设立。
(四)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等)培训的机构,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五)本标准实施前审批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在2年内按照本标准要求,重新进行审核登记。主管部门每年上半年对培训机构上一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七)面向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培训机构设置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八)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内教办发〔2018〕276号)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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