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起 #石家庄公共场所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关于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同步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自5月30日起,在公共场所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此,自5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每周一次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筛查方式
石家庄市辖区内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每周免费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周一、周三、周五对男性居民采样检测,周二、周四、周六对女性居民采样检测。通过不同性别分日检测,做到共同居住人错时筛查,保证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发挥最大功效。走读学生的筛查方式另行安排。
二、采样地点
为方便居民就近进行核酸采样,各县(市、区)在相关场所设置了采样点,构建了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采样点位置可通过手机高德地图APP搜索,居民可结合本人实际,选择合适时间,前往采样点采样。大型企业要单独设立核酸采样点,有条件的机关、单位也要积极建设采样点。
三、开放时间
采样点开放时间:每天7:00-11:00,13:00-20:00。各采样点结束时间视辖区居民采样完成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免采人员
1.17类重点人群及黄码、红码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和方式,定时进行核酸检测。
2.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可疑症状人员,不可在社会采样点采样,应按规定到发热门诊排查。
3.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4.因高龄、卧病在床等身体原因和行动不便不去公共场所的人员,3岁以下婴幼儿。
5.封闭管理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
五、注意事项
1.居民参加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应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2.居民在采样现场应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不聚集、不交谈,不吸烟和随地吐痰。
3.对无智能手机的人员由采样点发放“核酸已采凭证”或者由家人通过健康码中的“老幼助查”功能帮助查询。
4.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不出具书面报告。
5.除出行、就医等特殊情况外,每周不重复检测。
六、严格查验
自5月30日起,凡是进入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舞厅、酒吧、茶座、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特别强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进行健康码查验,并督促本行业、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实现应检尽检。全市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和保障居民参加核酸筛查。相关公共场所、单位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是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自5月30日起,在公共场所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此,自5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每周一次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筛查方式
石家庄市辖区内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每周免费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周一、周三、周五对男性居民采样检测,周二、周四、周六对女性居民采样检测。通过不同性别分日检测,做到共同居住人错时筛查,保证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发挥最大功效。走读学生的筛查方式另行安排。
二、采样地点
为方便居民就近进行核酸采样,各县(市、区)在相关场所设置了采样点,构建了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采样点位置可通过手机高德地图APP搜索,居民可结合本人实际,选择合适时间,前往采样点采样。大型企业要单独设立核酸采样点,有条件的机关、单位也要积极建设采样点。
三、开放时间
采样点开放时间:每天7:00-11:00,13:00-20:00。各采样点结束时间视辖区居民采样完成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免采人员
1.17类重点人群及黄码、红码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和方式,定时进行核酸检测。
2.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可疑症状人员,不可在社会采样点采样,应按规定到发热门诊排查。
3.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4.因高龄、卧病在床等身体原因和行动不便不去公共场所的人员,3岁以下婴幼儿。
5.封闭管理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
五、注意事项
1.居民参加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应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2.居民在采样现场应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不聚集、不交谈,不吸烟和随地吐痰。
3.对无智能手机的人员由采样点发放“核酸已采凭证”或者由家人通过健康码中的“老幼助查”功能帮助查询。
4.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不出具书面报告。
5.除出行、就医等特殊情况外,每周不重复检测。
六、严格查验
自5月30日起,凡是进入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舞厅、酒吧、茶座、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特别强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进行健康码查验,并督促本行业、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实现应检尽检。全市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和保障居民参加核酸筛查。相关公共场所、单位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是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
【#陕西出台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5月18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同时印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目标
强化消费促进政策引领,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提升”的工作目标,至2024年,多层次的消费促进体系日趋完善,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城乡消费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消费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省限额以上单位超过14万家,年均净增1千家以上,质量结构进一步优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3万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实现纵向进步、横向进位,努力建设西部消费强省。
商品消费提档行动
激发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鼓励各市(区)出台配套奖补措施。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车或“以旧换新”,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汽车消费券。对市、县配套发放汽车消费劵,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支持家电龙头经销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建设陕西线上线下汽车销售综合平台,支持办好“五一”“十一”西安车展、汉中O2O国际汽车暨特色产品博览会等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对成效显著的1-2个大型汽车展予以奖励。
扩大家电消费
支持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绿色节能家电或“以旧换新”,鼓励大型家电销售企业、建材市场、家装公司联合促销,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家电家居消费券。对市、县配套发放家电家居消费劵,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鼓励家电、家居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
促进成品油消费
各市(区)要科学规划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完善成品油零售网络,扩大成品油消费。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激发成品油消费动力。出台加油站便利店建设标准和考核奖励办法,支持加油站拓展非油品业务,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
服务消费扩容行动
提振餐饮消费
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市(区)配套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开展餐饮老字号达标评选和连锁特色餐饮示范创建活动,推动陕菜“名店、名师、名菜、名点”和“十大名小吃”等品牌建设。打造陕菜美食文化节,提档升级地方特色美食街区,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陕菜推广活动。2022至2024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扩大会展消费
出台陕西省促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聚焦重点优势产业,支持在陕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展会,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落户我省,积极培育我省专业类、消费业品牌展会,高质量办好丝博会、杨凌农高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等品牌展会。评选奖励优秀示范展会,建立50家重点会展企业“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逐步增强会展业对消费的拉动作用。
提升电商服务水平
鼓励消费品企业通过公共网络扩大商品销售,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的重点限额以上单位,给予一定奖补。鼓励零售企业利用新技术构建更多智慧零售新场景新业态,推广网订店送、无接触配送等服务新模式。加快建设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服务体系,进一步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2022至2024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促进商旅文融合发展
支持大唐不夜城、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易俗社文化街区、小雁塔历史文化片区、天汉长街等文旅消费商圈建设,激发旅游消费活力,丰富文化消费产品供给。挖掘体育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普惠托育和家政服务,支持康养旅游,促进服务消费和商品消费融合发展。
消费平台升级行动
积极创建消费中心城市
支持西安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出台陕西省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指导意见,打造2-3个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创建10条省级示范步行街和50个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进一步吸引省外消费回流。
持续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持续办好“秦乐购”陕西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支持各市(区)因地制宜举办促销活动。鼓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分时节举办购物节、美食节,以及“黄金周”“双11”等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活动。支持景区和旅游企业办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惠民活动。依法适当放宽户外促销、临时占道和宣传广告等限制。
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每年在全省重点打造10个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三年内创建10-20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出一批全国知名文旅夜间经济产品。支持商贸企业推动夜间经济向县级拓展,鼓励各地开展市县级示范标准创建和推广工作。
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落实《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每年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30个,乡镇商贸中心300个,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3000家,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3万家,培育1-2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积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至2024年,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在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
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培育发展首发经济
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陕设立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引进一批消费新业态和品牌总部,吸引国际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中国首发式在陕西举行或同步上市全球新品,对成功落地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首发5万元奖励。
扩大中高端进口商品消费
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区)加快建设进口商品免税店(城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设O2O进口商品线下体验店、跨境保税自提店,持续开展进口商品进市(区)进超市行动,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支持企业参加进博会、消博会、广交会等重点经贸展会,扩大中高端消费品进口,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物流费、特装展位装修费予以补贴。
推广陕西名优产品
发挥“陕西名优产品销售联盟”作用,鼓励陕西名优产品企业抱团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苏陕消费协作,鼓励江苏企业加大陕西名优产品采购力度。对陕西名优产品企业在省外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设3个以上线上订货线下配送实体展示店(专柜)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点展会,扩大陕西名优产品销售,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物流费、特装展位装修费予以补贴。
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加强限上单位培育入库
建立全省限额以上单位“一对一”全覆盖服务机制。落实《陕西省限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小升限”。完善限额以上单位培育纳统工作评价标准,支持各市(区)开展限额以上单位培育工作。每年对全省前100名消费促进工作先进限额以上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落实《陕西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和《陕西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纾困解难文件政策,鼓励各市(区)出台配套优惠政策,落实商贸流通企业减税降费融资担保等惠企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贯彻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创新优化融资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做优做强消费金融,支持金融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主动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拓展消费市场。促进金融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各项社会事业融合发展,推动金融资源向农村消费、重点消费、大宗商品消费等重点领域集聚。
市场供应保障行动
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建设陕西省消费市场监测系统和商贸单位数据库,完善指标体系、增加样本数量、拓宽数据来源,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质量,运用大数据技术,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客观实时反映消费市场状况。
加强应急储备管理
落实肉菜应急储备计划,做好粮油糖盐储备,探索建立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指导市(区)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承储企业严格落实储备要求。持续做好应急商品数据库管理,应急储备工作保持全国前列。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修订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以批发市场、骨干超市、社区便利店为主的三级保供体系,做好极端恶劣天气、突发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市场储备投放,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稳定。
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健全规范标准体系
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编制城市共同配送规划,形成前置仓设置、“最后一公里”配送等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完善商务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商业服务管理规范。加快对直播电商等新型消费业态规范和标准的研究制定,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
完善消费信用体系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优化提升线上消费环境。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稳步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查处力度。深化“互联网+消费维权”模式,严格落实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对消费促进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支持第三方机构应用大数据建立消费环境评价体系。#京昆高速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将全面开工# #京昆高速这些地方实行交通管制# (华商报)
发展目标
强化消费促进政策引领,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提升”的工作目标,至2024年,多层次的消费促进体系日趋完善,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城乡消费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消费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省限额以上单位超过14万家,年均净增1千家以上,质量结构进一步优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3万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实现纵向进步、横向进位,努力建设西部消费强省。
商品消费提档行动
激发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鼓励各市(区)出台配套奖补措施。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车或“以旧换新”,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汽车消费券。对市、县配套发放汽车消费劵,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支持家电龙头经销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建设陕西线上线下汽车销售综合平台,支持办好“五一”“十一”西安车展、汉中O2O国际汽车暨特色产品博览会等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对成效显著的1-2个大型汽车展予以奖励。
扩大家电消费
支持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绿色节能家电或“以旧换新”,鼓励大型家电销售企业、建材市场、家装公司联合促销,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家电家居消费券。对市、县配套发放家电家居消费劵,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鼓励家电、家居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
促进成品油消费
各市(区)要科学规划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完善成品油零售网络,扩大成品油消费。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激发成品油消费动力。出台加油站便利店建设标准和考核奖励办法,支持加油站拓展非油品业务,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
服务消费扩容行动
提振餐饮消费
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市(区)配套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开展餐饮老字号达标评选和连锁特色餐饮示范创建活动,推动陕菜“名店、名师、名菜、名点”和“十大名小吃”等品牌建设。打造陕菜美食文化节,提档升级地方特色美食街区,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陕菜推广活动。2022至2024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扩大会展消费
出台陕西省促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聚焦重点优势产业,支持在陕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展会,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落户我省,积极培育我省专业类、消费业品牌展会,高质量办好丝博会、杨凌农高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等品牌展会。评选奖励优秀示范展会,建立50家重点会展企业“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逐步增强会展业对消费的拉动作用。
提升电商服务水平
鼓励消费品企业通过公共网络扩大商品销售,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的重点限额以上单位,给予一定奖补。鼓励零售企业利用新技术构建更多智慧零售新场景新业态,推广网订店送、无接触配送等服务新模式。加快建设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服务体系,进一步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2022至2024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促进商旅文融合发展
支持大唐不夜城、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易俗社文化街区、小雁塔历史文化片区、天汉长街等文旅消费商圈建设,激发旅游消费活力,丰富文化消费产品供给。挖掘体育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普惠托育和家政服务,支持康养旅游,促进服务消费和商品消费融合发展。
消费平台升级行动
积极创建消费中心城市
支持西安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出台陕西省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指导意见,打造2-3个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创建10条省级示范步行街和50个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进一步吸引省外消费回流。
持续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持续办好“秦乐购”陕西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支持各市(区)因地制宜举办促销活动。鼓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分时节举办购物节、美食节,以及“黄金周”“双11”等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活动。支持景区和旅游企业办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惠民活动。依法适当放宽户外促销、临时占道和宣传广告等限制。
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每年在全省重点打造10个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三年内创建10-20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出一批全国知名文旅夜间经济产品。支持商贸企业推动夜间经济向县级拓展,鼓励各地开展市县级示范标准创建和推广工作。
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落实《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每年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30个,乡镇商贸中心300个,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3000家,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3万家,培育1-2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积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至2024年,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在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
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培育发展首发经济
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陕设立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引进一批消费新业态和品牌总部,吸引国际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中国首发式在陕西举行或同步上市全球新品,对成功落地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首发5万元奖励。
扩大中高端进口商品消费
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区)加快建设进口商品免税店(城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设O2O进口商品线下体验店、跨境保税自提店,持续开展进口商品进市(区)进超市行动,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支持企业参加进博会、消博会、广交会等重点经贸展会,扩大中高端消费品进口,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物流费、特装展位装修费予以补贴。
推广陕西名优产品
发挥“陕西名优产品销售联盟”作用,鼓励陕西名优产品企业抱团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苏陕消费协作,鼓励江苏企业加大陕西名优产品采购力度。对陕西名优产品企业在省外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设3个以上线上订货线下配送实体展示店(专柜)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点展会,扩大陕西名优产品销售,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物流费、特装展位装修费予以补贴。
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加强限上单位培育入库
建立全省限额以上单位“一对一”全覆盖服务机制。落实《陕西省限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小升限”。完善限额以上单位培育纳统工作评价标准,支持各市(区)开展限额以上单位培育工作。每年对全省前100名消费促进工作先进限额以上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落实《陕西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和《陕西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纾困解难文件政策,鼓励各市(区)出台配套优惠政策,落实商贸流通企业减税降费融资担保等惠企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贯彻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创新优化融资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做优做强消费金融,支持金融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主动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拓展消费市场。促进金融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各项社会事业融合发展,推动金融资源向农村消费、重点消费、大宗商品消费等重点领域集聚。
市场供应保障行动
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建设陕西省消费市场监测系统和商贸单位数据库,完善指标体系、增加样本数量、拓宽数据来源,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质量,运用大数据技术,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客观实时反映消费市场状况。
加强应急储备管理
落实肉菜应急储备计划,做好粮油糖盐储备,探索建立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指导市(区)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承储企业严格落实储备要求。持续做好应急商品数据库管理,应急储备工作保持全国前列。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修订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以批发市场、骨干超市、社区便利店为主的三级保供体系,做好极端恶劣天气、突发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市场储备投放,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稳定。
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健全规范标准体系
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编制城市共同配送规划,形成前置仓设置、“最后一公里”配送等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完善商务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商业服务管理规范。加快对直播电商等新型消费业态规范和标准的研究制定,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
完善消费信用体系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优化提升线上消费环境。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稳步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查处力度。深化“互联网+消费维权”模式,严格落实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对消费促进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支持第三方机构应用大数据建立消费环境评价体系。#京昆高速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工程将全面开工# #京昆高速这些地方实行交通管制# (华商报)
【视频的诱惑】都说视频的诱惑是无“致命”的,但凡在视频平台(我就不说抖音)上刷到美食制作,我都会多看几次,看能学到点什么,这几天多次刷到自制午餐肉的视频,看得那叫一个馋呀,于是自己买了几斤绞肉准备自己试着生产,你们也知道视频博主介绍放配料时通常冠以“适量”“少许”或“按个人口味添加”这些悬幻且不精准的用词,搞得我做起来像做实验一样,把肉调好后灌进刷好油的盒子里,盖上铝膜,小火慢蒸40min,然后小心翼翼的将午餐肉脱模,切了一小块放嘴里,别说味道很不错,看来佐料配比猜得还算八九不离十,自己做的不但放心而且没添加防腐剂,全家吃着也着也放心,涮火锅做早餐泡泡面都是很不错的选择,你不做点吗?#自制美食##自制午餐肉# https://t.cn/RJnxI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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