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后拖欠补课费 培训机构老师状告家长】
家长在高考前找培训机构的老师给上高中的孩子补课,并说因为经济原因不能在孩子高考前把补课费用交上。于是,老师同意在高考后,家长把剩余的学费补上,结果家长一直也没兑现承诺,老师只好把家长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拖欠补课费”案件。
据了解,原告小敏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老师,家长王月送女儿来补课,找到了小敏老师,补课后,王月表示,因为经济原因不能在孩子高考前把补课费用给她,要孩子高考之后也就是2017年10月把剩余学费给小敏,但是这一拖直到小敏诉至法院前,王月也没有履行承诺。法院审理得知,王月曾给老师写了补课费的欠条,双方约定了交学费的日期等内容,但王月在履行了部分还款后,至今尚欠补课费14500元。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小敏为王月的女儿提供了补课服务,王月为小敏出具欠条写明拖欠补课费,并约定了履行义务的时间,但王月至今没有履行给付全部补课费的义务,其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小敏要求王月给付尚欠的补课费145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王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小敏补课费14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诉讼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中人物均化名)
家长在高考前找培训机构的老师给上高中的孩子补课,并说因为经济原因不能在孩子高考前把补课费用交上。于是,老师同意在高考后,家长把剩余的学费补上,结果家长一直也没兑现承诺,老师只好把家长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拖欠补课费”案件。
据了解,原告小敏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老师,家长王月送女儿来补课,找到了小敏老师,补课后,王月表示,因为经济原因不能在孩子高考前把补课费用给她,要孩子高考之后也就是2017年10月把剩余学费给小敏,但是这一拖直到小敏诉至法院前,王月也没有履行承诺。法院审理得知,王月曾给老师写了补课费的欠条,双方约定了交学费的日期等内容,但王月在履行了部分还款后,至今尚欠补课费14500元。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小敏为王月的女儿提供了补课服务,王月为小敏出具欠条写明拖欠补课费,并约定了履行义务的时间,但王月至今没有履行给付全部补课费的义务,其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小敏要求王月给付尚欠的补课费145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王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小敏补课费14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诉讼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中人物均化名)
【#鞠婧祎广告代言上诉案达成调解#】由上海二中院审理的鞠婧祎广告代言上诉案,于8日在线调解,并通过网上电子签名系统完成调解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当场生效。
据介绍,2017年,深圳市仙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久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品牌代言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鞠婧祎为该公司“果本护肤品”品牌代言人。合同中还对这段代言约定了“两个不得和一个承诺”,即鞠婧祎不得为与其代言产品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代言,亦不得为与仙迪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促销活动提供服务或许可该企业使用鞠婧祎的名称、肖像或推荐语;久尚公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鞠婧祎未持有尚未到期的与仙迪公司存在竞争的企业和产品之代言合同。如违反该约定,久尚公司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400万元,并支付与酬金等额的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间,鞠婧祎先后在微博发布了兰芝、兰蔻、悦木之源、羽西、圣罗兰、花西子等品牌产品的推广语。
仙迪公司认为,这些产品与“果本护肤品”具有竞争关系,久尚公司已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鞠婧祎和丝芭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久尚公司则认为,合同订立时,仙迪公司并未告知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和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前述品牌从产品价格、档次、消费群体重合度、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与“果本护肤品”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仙迪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仙迪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https://t.cn/A6VnJVrp
https://t.cn/A6VnJVrN
据介绍,2017年,深圳市仙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久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品牌代言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鞠婧祎为该公司“果本护肤品”品牌代言人。合同中还对这段代言约定了“两个不得和一个承诺”,即鞠婧祎不得为与其代言产品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代言,亦不得为与仙迪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促销活动提供服务或许可该企业使用鞠婧祎的名称、肖像或推荐语;久尚公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鞠婧祎未持有尚未到期的与仙迪公司存在竞争的企业和产品之代言合同。如违反该约定,久尚公司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400万元,并支付与酬金等额的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间,鞠婧祎先后在微博发布了兰芝、兰蔻、悦木之源、羽西、圣罗兰、花西子等品牌产品的推广语。
仙迪公司认为,这些产品与“果本护肤品”具有竞争关系,久尚公司已构成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鞠婧祎和丝芭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久尚公司则认为,合同订立时,仙迪公司并未告知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和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前述品牌从产品价格、档次、消费群体重合度、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与“果本护肤品”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仙迪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仙迪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https://t.cn/A6VnJV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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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子科技拖欠158万货款被起诉#,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今日,红星资本局从天眼查APP发现,深圳市合利通电子有限公司与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5月17日公布,案号(2019)粤0306民初8553号之一,审理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原告为深圳市合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裁定书显示,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的供货商,与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为月结30天,目前被告尚欠原告货款金额共计1577885.7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结清上述货款,被告锤子数码公司拖欠原告货款已构成严重违约,应当自每笔货款清偿期届满之日起按照年利率7.5%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被告锤子科技公司是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的唯一股东,故被告锤子科技公司应对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https://t.cn/A6VqZPCx
裁定书显示,原告诉称,原告系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的供货商,与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为月结30天,目前被告尚欠原告货款金额共计1577885.7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结清上述货款,被告锤子数码公司拖欠原告货款已构成严重违约,应当自每笔货款清偿期届满之日起按照年利率7.5%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被告锤子科技公司是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的唯一股东,故被告锤子科技公司应对被告锤子数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https://t.cn/A6VqZP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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