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超20国已降息:中国为何不降?这两大原因是关键】
今年降准降息的谣言有些多,央行也一再出面辟谣。
8月7日,央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日前,网上有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8月1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此为不实消息,人民银行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期尽管从官方多次表态看,将继续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松紧适度,及时预调微调,外界普遍分析未来货币政策大幅宽松的概率较低,但随着国外越来越多的央行加入降息“大军”,国内依旧有关于降息的传言此起彼伏,这也反映出市场有希望央行降息的意愿。
不过,近期对降息的想法可能只是市场的一厢情愿。从官方的表态和行动看,直接调降存贷款基准利率意义不大,下一步央行的重点将是通过推动贷款利率并轨的方式进一步引导贷款实际利率的下降。
并非央行第一次辟谣+报案▲▲▲
这并不是央行第一次因为市场降息降准谣言出面澄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月29日,网络上有人假借“新华社权威消息”的名义,散播“中国人民银行决定2019年4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的谣言,当晚就被央行予以否认,及时戳穿谣言。不仅如此,央行还对散播降准谣言的行为采取超预期的强势态度。4月2日,央行办公厅官方微博转载中国金融新闻网评论文章《成方街时评:给金融市场上的造谣者提个醒》中透露,央行也已就此事正式致函公安机关,请就此次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月23日,针对当日市场传言央行拟对部分农商行及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央行当天也通过媒体辟谣。
从央行对降准降息谣言采取及时澄清并报案的行动可以看出,央行对待货币政策谣言的决绝态度,不仅是给金融市场的造谣者提个醒,也是给金融市场的各个参与者提个醒——不要轻信谣言,不要散播小道消息。
超20国已降息 IMF建议各国保持宽松货币政策▲▲▲
降息谣言的产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市场对中国央行降息存在预期。产生这种预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内部环境看,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出于稳增长的需要,市场希望央行通过降息等宽松货币政策手段来刺激经济。外部环境看,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外央行加入降息“大军”,就连美联储为了预防经济变差也在前不久实施了十年来的首次降息,市场普遍认为全球央行再度开启新一轮的货币宽松潮,中国央行也会跟随。
就在8月7日,亚太地区三国几乎同时宣布降息:
1、泰国央行宣布将基准利率由1.75%下调至1.5%。泰国央行表示,主要是因为该国通胀前景低迷、经济成长前景不乐观所致。
2、印度央行也宣布将基准利率下调 35 个基点,创下自 2010 年以来新低,为今年第四次降息。
3、新西兰央行将官方现金利率(OCR)下调50个基点至1.0%。这是新西兰央行年内第二次降息,本次降息幅度超出市场预期。
今年以来,已有二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实施降息。虽然降息的国家中以新兴经济体居多,但也不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经济体。新西兰央行在7日的降息中就指出,全球经济活动继续走弱,对新西兰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下降;不确定性加剧和国际贸易下滑也导致新西兰的贸易伙伴增长放缓。各国央行正在放松货币政策以支持本国经济,全球长期利率已降至历史低位,与未来低通胀和低增长率的预期相符。
此外,欧央行在7月下旬召开的货币政策会议上表示,预期关键利率至少到2020年上半年将“保持或低于当前水平”。这是自2017年6月以来欧央行首次在货币政策声明中明确释放可能降息的信号。市场普遍预期,欧央行将在9月份降息10-20个基点,同时将重启量化宽松措施。
全球央行的货币政策转向与全球经济增长的放缓有关,希望通过重返宽松以刺激经济。今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长持续疲软,多个国际组织下调了对世界经济增长的预测。7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最新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中将2019年和2020年的全球经济增速预测分别下调至3.2%和3.5%,比4月份的预测值均下调0.1个百分点,这已经是IMF第四次下调世界经济增长预测。
IMF方面表示,鉴于全球增长低迷,各国应保持宽松的货币政策,尤其是通胀减弱至目标水平以下的国家。但货币政策需要健全的贸易政策的配合,后者将改善增长前景并减少下行风险。鉴于低利率条件长期存在,应使用宏观审慎工具来避免金融风险的积累。此外,加强国际合作的必要性比以往更加迫切。除了解决贸易和技术紧张局势,各国需要携手合作,应对一系列主要问题,包括气候变化、国际税收、腐败、网络安全以及新兴的数字支付技术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为何尚未降息?▲▲▲
反观中国,同样面临着其他国家正在遭遇的经济增长放缓的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要跟随海外央行一同降息。实际上,长期跟踪央行动态的市场人士今天一看到这条降息谣言,就知道多半是假消息。
一方面,出于稳增长的需要,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确需要进一步下降,但央行此前多次明确表态,我国的利率水平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下降,下一步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要着手推进贷款利率“两轨并一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的下降。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近日就指出,对中国利率水平的观察主要看两类利率:一是整体的市场利率水平,其中,代表性的货币市场利率DR007从去年开始一直在下降,十年期国债的收益率也在下降;二是贷款的实际利率,同样是从去年开始一直在降,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有明显的降低。
“不过,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对市场化的利率调控和传导机制会形成一定的阻碍,不利于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所以下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点是推进贷款利率进一步市场化,推动银行更多地运用市场报价利率作为贷款报价的参考,疏通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的传导,促进降低贷款的实际利率。”孙国峰称。
因此,市场普遍预期,继续调降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意义不大,降息将会以另外一种形式展示,即通过贷款利率并轨并下调政策利率的方式推动贷款实际利率进一步降低。
华泰证券(19.360, 0.46, 2.43%)首席宏观研究员李超此前预计,下半年会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式推进降息,通过同步降低逆回购、MLF政策利率10-15个基点的方式引导贷款基础利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降低。
另一方面,我国的货币政策坚持“以我为主”,没有必要与国外央行亦步亦趋。孙国峰指出,下一阶段央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密切监测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在统筹平衡好内外均衡的前提下,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重点要根据中国的经济增长、价格形势变化及时进行预调微调,综合利用多种货币政策组合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市场利率水平合理稳定,同时推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措施,疏通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的传导,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实际利率。
亦有不少分析人士指出,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再次趋严,央行亦强调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资金管控,这种背景下不太可能降息。长江证券(7.070, 0.11, 1.58%)首席经济学家伍戈近日就表示,尽管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但6月的宏观数据表现相对较好,中国央行跟随美联储降息的迫切性并不强。总体看,利率变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增长和通胀有关,CPI已经连续两个月维持在2.7%的适中水平,加之当前房地产调控又有收紧趋势,预计利率政策短期内不会出现大调整。
“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国际主流经济学界也在反思货币政策量化宽松导致的零利率陷阱,并倡导财政政策应该在刺激总需求方面发挥更积极作用。对中国来说,货币政策也要留有’子弹’,稳增长应最主要靠财政政策。”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高级研究员张斌指出。来源: 证券时报
今年降准降息的谣言有些多,央行也一再出面辟谣。
8月7日,央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日前,网上有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9年8月1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此为不实消息,人民银行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期尽管从官方多次表态看,将继续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松紧适度,及时预调微调,外界普遍分析未来货币政策大幅宽松的概率较低,但随着国外越来越多的央行加入降息“大军”,国内依旧有关于降息的传言此起彼伏,这也反映出市场有希望央行降息的意愿。
不过,近期对降息的想法可能只是市场的一厢情愿。从官方的表态和行动看,直接调降存贷款基准利率意义不大,下一步央行的重点将是通过推动贷款利率并轨的方式进一步引导贷款实际利率的下降。
并非央行第一次辟谣+报案▲▲▲
这并不是央行第一次因为市场降息降准谣言出面澄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月29日,网络上有人假借“新华社权威消息”的名义,散播“中国人民银行决定2019年4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的谣言,当晚就被央行予以否认,及时戳穿谣言。不仅如此,央行还对散播降准谣言的行为采取超预期的强势态度。4月2日,央行办公厅官方微博转载中国金融新闻网评论文章《成方街时评:给金融市场上的造谣者提个醒》中透露,央行也已就此事正式致函公安机关,请就此次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月23日,针对当日市场传言央行拟对部分农商行及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央行当天也通过媒体辟谣。
从央行对降准降息谣言采取及时澄清并报案的行动可以看出,央行对待货币政策谣言的决绝态度,不仅是给金融市场的造谣者提个醒,也是给金融市场的各个参与者提个醒——不要轻信谣言,不要散播小道消息。
超20国已降息 IMF建议各国保持宽松货币政策▲▲▲
降息谣言的产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市场对中国央行降息存在预期。产生这种预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内部环境看,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出于稳增长的需要,市场希望央行通过降息等宽松货币政策手段来刺激经济。外部环境看,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外央行加入降息“大军”,就连美联储为了预防经济变差也在前不久实施了十年来的首次降息,市场普遍认为全球央行再度开启新一轮的货币宽松潮,中国央行也会跟随。
就在8月7日,亚太地区三国几乎同时宣布降息:
1、泰国央行宣布将基准利率由1.75%下调至1.5%。泰国央行表示,主要是因为该国通胀前景低迷、经济成长前景不乐观所致。
2、印度央行也宣布将基准利率下调 35 个基点,创下自 2010 年以来新低,为今年第四次降息。
3、新西兰央行将官方现金利率(OCR)下调50个基点至1.0%。这是新西兰央行年内第二次降息,本次降息幅度超出市场预期。
今年以来,已有二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实施降息。虽然降息的国家中以新兴经济体居多,但也不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经济体。新西兰央行在7日的降息中就指出,全球经济活动继续走弱,对新西兰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下降;不确定性加剧和国际贸易下滑也导致新西兰的贸易伙伴增长放缓。各国央行正在放松货币政策以支持本国经济,全球长期利率已降至历史低位,与未来低通胀和低增长率的预期相符。
此外,欧央行在7月下旬召开的货币政策会议上表示,预期关键利率至少到2020年上半年将“保持或低于当前水平”。这是自2017年6月以来欧央行首次在货币政策声明中明确释放可能降息的信号。市场普遍预期,欧央行将在9月份降息10-20个基点,同时将重启量化宽松措施。
全球央行的货币政策转向与全球经济增长的放缓有关,希望通过重返宽松以刺激经济。今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长持续疲软,多个国际组织下调了对世界经济增长的预测。7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最新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中将2019年和2020年的全球经济增速预测分别下调至3.2%和3.5%,比4月份的预测值均下调0.1个百分点,这已经是IMF第四次下调世界经济增长预测。
IMF方面表示,鉴于全球增长低迷,各国应保持宽松的货币政策,尤其是通胀减弱至目标水平以下的国家。但货币政策需要健全的贸易政策的配合,后者将改善增长前景并减少下行风险。鉴于低利率条件长期存在,应使用宏观审慎工具来避免金融风险的积累。此外,加强国际合作的必要性比以往更加迫切。除了解决贸易和技术紧张局势,各国需要携手合作,应对一系列主要问题,包括气候变化、国际税收、腐败、网络安全以及新兴的数字支付技术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为何尚未降息?▲▲▲
反观中国,同样面临着其他国家正在遭遇的经济增长放缓的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要跟随海外央行一同降息。实际上,长期跟踪央行动态的市场人士今天一看到这条降息谣言,就知道多半是假消息。
一方面,出于稳增长的需要,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确需要进一步下降,但央行此前多次明确表态,我国的利率水平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下降,下一步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要着手推进贷款利率“两轨并一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的下降。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近日就指出,对中国利率水平的观察主要看两类利率:一是整体的市场利率水平,其中,代表性的货币市场利率DR007从去年开始一直在下降,十年期国债的收益率也在下降;二是贷款的实际利率,同样是从去年开始一直在降,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有明显的降低。
“不过,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对市场化的利率调控和传导机制会形成一定的阻碍,不利于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所以下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点是推进贷款利率进一步市场化,推动银行更多地运用市场报价利率作为贷款报价的参考,疏通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的传导,促进降低贷款的实际利率。”孙国峰称。
因此,市场普遍预期,继续调降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意义不大,降息将会以另外一种形式展示,即通过贷款利率并轨并下调政策利率的方式推动贷款实际利率进一步降低。
华泰证券(19.360, 0.46, 2.43%)首席宏观研究员李超此前预计,下半年会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式推进降息,通过同步降低逆回购、MLF政策利率10-15个基点的方式引导贷款基础利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降低。
另一方面,我国的货币政策坚持“以我为主”,没有必要与国外央行亦步亦趋。孙国峰指出,下一阶段央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密切监测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在统筹平衡好内外均衡的前提下,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重点要根据中国的经济增长、价格形势变化及时进行预调微调,综合利用多种货币政策组合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市场利率水平合理稳定,同时推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措施,疏通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的传导,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实际利率。
亦有不少分析人士指出,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再次趋严,央行亦强调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资金管控,这种背景下不太可能降息。长江证券(7.070, 0.11, 1.58%)首席经济学家伍戈近日就表示,尽管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但6月的宏观数据表现相对较好,中国央行跟随美联储降息的迫切性并不强。总体看,利率变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增长和通胀有关,CPI已经连续两个月维持在2.7%的适中水平,加之当前房地产调控又有收紧趋势,预计利率政策短期内不会出现大调整。
“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国际主流经济学界也在反思货币政策量化宽松导致的零利率陷阱,并倡导财政政策应该在刺激总需求方面发挥更积极作用。对中国来说,货币政策也要留有’子弹’,稳增长应最主要靠财政政策。”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高级研究员张斌指出。来源: 证券时报
#如何预防“被套路”?如何应对“套路贷”?#金堂公安#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 “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 “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 诈骗等新型犯罪。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 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套路贷”经过精心设计,隐蔽性强,且往往通过虚假诉讼利用法院等公权力机关进行“扫尾”, 不仅被害人很容易上当, 公、检、法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也需要仔细甄别。
那么,“套路贷”有哪些套路、特点?如果不幸遇上“套路贷”该如何自保?如何防止“被套路”呢?
首先,“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是以“低利息”、“零利率”入手,实际利率可能高达400%甚至1600%,放贷者精心布局,让借贷者落入陷阱,倾家荡产。其常见“套路”是:
第一步是以“低利息”、“零利率”入手,通过短信、微信和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先把借款人“套”过去。
第二步签阴阳合同。借款人上钩后,就会要求签订借款“阴阳合同”。合同上的借款数额大,实际拿到手的极少。比如实际借10万,借据可能写20万,而且告诉你准时还款只需还10万,合同里面约定了高额离谱的利率和违约金和各种费用,而且“阴”合同肯定不给借款人,有些连“阳”合同都不给借款人。
第三步是制造银行流水。放贷者利用控制借款人的银行卡,将借款合同金额资金打到借款人银行卡后,和借款人到银行把钱取出来并拍照,拍照后再把大部分钱收走,借款人只拿少量资金,比如合同签了20万,实际可能借款人只拿到10万。但是,银行的流水和借款人的牌照都清清楚楚证明其收到了20万!
第四步是故意制造各种“失联”事实延误借款人还债时间,构成违约。比如借款到期,可能找不到人来还款,从而形成违约;或者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借款人还款到另外别人的账户上,等你还款后又不认账,反而指责借款人违约…总之, 等违约后,对方才会现身,按照合同的约定,借款人要承担高额离谱的利率和违约金和各种费用,此时,借款人原本还得起的钱,已经根本还不起了!
第五步是平账。还不起钱怎么办? 放贷人又“好心”替借款人“着想”,替借款人平账即通过介绍其他途径(都是一伙的)借款“借新还旧”,从而使借款人陷入新的套路、恶性循环——越平账,借款人欠款的数额就越大。“利滚利”:10万平成30万,30万平成100多万。所以就有了借10万,几个月就滚出来1500万。
第六步讨债。看到借款人油水差不多榨光了,就贴身紧逼,或是暴力恐吓讨债,或去法院告借款人。由于对方借款手续表面证据齐全,法院也会陷入对方的“套路”,借款人通过民事诉讼很难有胜诉可能,只能卖房倾家荡产还债!如果不还款,对方还可能通过法院宣告借款人为“老赖”,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抓进去拘留坐牢!
“套路贷”,以少量的钱,以民间借贷为幌子,欺骗急需用钱借款人陷入其设计的诈骗“套路”,不仅仅借款人陷入了这些犯罪分子设计的“套路”,有时,连法院不小心也会陷入其中“套路”!
可见,“套路贷”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所谓“借款”就是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一种借口和工具,本质上是以“借款”为名行欺骗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按照最高院司法解析,民间借贷年利率不超过24%是受法律保护,超过24%-36%属于双方自觉履行,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一般指的是超过36%的民间借贷行为,其利率具有违法性,但不是犯罪行为,这是两者本质的不同。
但部分“套路贷”的经营者,刚刚开始就是在经营高利贷,为了盲目追求暴利、加上对法律的无知,利欲熏重、不择手段,最后演变成“套路贷”。
另外,由于“套路贷”之手法跟高利贷非常相似,具有隐蔽性,故产生纠纷时,当事人、社会各界,甚至有些司法部门,都以为是高利贷的借款纠纷,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诈骗犯罪行为,从而使“套路贷”逃避了大量的法律打击。
“套路贷”的特点?
其行为模式可以总结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骗被害人接受不平等合同条款,伪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扣押被害人物权登记证书及钥匙,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通过转单平账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软硬兼施向被害人索要超过债权债务范围的高额费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欺骗性。“套路贷”这种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首先是具有欺骗性,这不但体现在“套路贷”团伙通过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上当,从而进入其事先设置的圈套,同时体现在“套路贷”团伙还会运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在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作出财产处分行为。
如“套路贷”团伙往往通过宣称快速到账、无需抵押的方式吸引被害人到其“公司”进行借贷,并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实际上,在“套路贷”的车贷模式中,所谓的无需抵押,实际上是变相的质押,通过在被害人车辆上按照GPS定位系统,要求被害人将车辆行驶证和汽车备用钥匙存放于“公司”。同样,在“套路贷”的房贷模式中,也是欺骗被害人无需抵押,实际上引诱被害人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或者过户手续,并要求被害人将房屋产权证留在“公司”。在裸贷模式中,更是一开始制造了完全不需要抵押的假象,在被害人无法按期归还时, 要求被害人拍摄裸照以延长还款期限。
“套路贷”团伙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以预扣利息、收取手续费、银行走流水、搭售物品等方式, 使被害人实际借到的金额远远少于合同金额,欺骗被害人只需要归还实际借到的金额即可。但最终的讨要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却以合同上的借款金额为基础要求被害人还本付息,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
第二个特点是强迫性 。“套路贷”这种非法放贷讨债活动的强迫性体现在,事前强行要求被害人接受“霸王条款”,事后强行索取高额的不对等的各种费用。
第三个特点是复杂性 。“套路贷”这种非法放贷讨债活动的复杂性首先体现在套路繁多, 从“套路贷”的行为模式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套路贷”的复杂性,而且在不同的行为模式之中,又存在着不同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分工,形成利益链条, 不同犯罪嫌疑人之间通过紧密的配合,采用多种手段,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其次体现在民事和刑事法律关系交叉,使司法机关在认定上出现困难。犯罪嫌疑人通过制造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并刻意伪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的形式,一方面欺骗和引诱了被害人,另一方面为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制造难题。
如果不幸遇上“套路贷”,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不幸遇上“套路贷”,首先判断案件性质,可以咨询精通民间借贷的律师或者是资本策划师(CCP),分清是属于高利贷还是“套路贷”。这个是前提,如果是“套路贷”,就要向公安部门依法举报其犯罪行为;如果属于高利贷,只需要支付年24%的利率,超过24%-36%属于双方自觉履行,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这个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的。如果不幸遇上“套路贷”,建议借款人一定要报警,不要因为面子问题而死撑。
其次,对于已经陷入“套路贷”里面,也就是“套路贷”经营者已经通过生效的民事法律诉讼的判决确定借款人需要偿还“套路贷”债务的,也无需慌张,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重审。最高院去年也发出了相关通知,对已经生效的“套路贷”案件,可以裁定终止执行,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
如何防止“被套路”?
一是没有抵押担保的借款还有许多渠道和方法。其实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融资方法有很多种,大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借到几万到几百万。所以,掌握必要的融资知识,是预防“被套路”的法宝。
二是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就是金钱的时代已经来临,如果一个人的信用记录良好,银行的低利率信用贷款分分钟都主动送给你,从几万到几千万都可以。可以这样说,只要有足够的信用,就没有借不到的钱。
三是尽量找合法的机构借贷。除银行、小贷公司、消费贷款公司等。这些机构有政府部门监管,利率一般不会太离谱。
四要民间借贷也要谨防“砍头息”。“砍头息”即一次性全额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以及借贷期限内产生的所有利息。按照司法解析,民间借贷出现“砍头息”,无论合同写借款多少,最后都以实际借款金额计算本金,而且就是“利滚利”利息也不能超过24%。借款人要留心保护好相关证据或录音,就是“高利贷”都可以锁定借款成本。同时,要注意留下相关证据信息。
五是要谨防“阴阳合同”。“套路贷”里面放贷人都会诱骗受害人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法定利率范围内的小额金融贷款合同,另一份是“霸王条款”居多的非法民间借贷合同。可以说要求签订“阴阳合同”的不是“套路贷”就是“高利贷”,都具有其违法性。如果万一签了合同,一定要求要坚持拿到“阴”和“阳”的两种合同,这些对于以后有纠纷打官司时非常重要。如果放贷人不给合同,一定要果断终止借贷行为,以免饮鸩止渴,越陷越深。
六是千万别签“空白委托合同”。“套路贷”里面放贷人会要求受害人在全权委托房屋租赁、产权过户等空白合同上签字,只要受害人丧失还款能力,他们就会启动诉讼程序,占有受害人的财产。这个“空白委托合同”千万别签,如果签了,脑袋就在别人脖子上了!真的签了,马上报警求助!
“套路贷”的欺骗性强,在办理个人借贷业务时,一定要掌握必要的融资知识,擦亮眼睛,提升自身防范意识,谨慎选择融资的渠道,要通过合法渠道借贷,避免“被套路”。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 “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 “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 诈骗等新型犯罪。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 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套路贷”经过精心设计,隐蔽性强,且往往通过虚假诉讼利用法院等公权力机关进行“扫尾”, 不仅被害人很容易上当, 公、检、法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也需要仔细甄别。
那么,“套路贷”有哪些套路、特点?如果不幸遇上“套路贷”该如何自保?如何防止“被套路”呢?
首先,“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是以“低利息”、“零利率”入手,实际利率可能高达400%甚至1600%,放贷者精心布局,让借贷者落入陷阱,倾家荡产。其常见“套路”是:
第一步是以“低利息”、“零利率”入手,通过短信、微信和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先把借款人“套”过去。
第二步签阴阳合同。借款人上钩后,就会要求签订借款“阴阳合同”。合同上的借款数额大,实际拿到手的极少。比如实际借10万,借据可能写20万,而且告诉你准时还款只需还10万,合同里面约定了高额离谱的利率和违约金和各种费用,而且“阴”合同肯定不给借款人,有些连“阳”合同都不给借款人。
第三步是制造银行流水。放贷者利用控制借款人的银行卡,将借款合同金额资金打到借款人银行卡后,和借款人到银行把钱取出来并拍照,拍照后再把大部分钱收走,借款人只拿少量资金,比如合同签了20万,实际可能借款人只拿到10万。但是,银行的流水和借款人的牌照都清清楚楚证明其收到了20万!
第四步是故意制造各种“失联”事实延误借款人还债时间,构成违约。比如借款到期,可能找不到人来还款,从而形成违约;或者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借款人还款到另外别人的账户上,等你还款后又不认账,反而指责借款人违约…总之, 等违约后,对方才会现身,按照合同的约定,借款人要承担高额离谱的利率和违约金和各种费用,此时,借款人原本还得起的钱,已经根本还不起了!
第五步是平账。还不起钱怎么办? 放贷人又“好心”替借款人“着想”,替借款人平账即通过介绍其他途径(都是一伙的)借款“借新还旧”,从而使借款人陷入新的套路、恶性循环——越平账,借款人欠款的数额就越大。“利滚利”:10万平成30万,30万平成100多万。所以就有了借10万,几个月就滚出来1500万。
第六步讨债。看到借款人油水差不多榨光了,就贴身紧逼,或是暴力恐吓讨债,或去法院告借款人。由于对方借款手续表面证据齐全,法院也会陷入对方的“套路”,借款人通过民事诉讼很难有胜诉可能,只能卖房倾家荡产还债!如果不还款,对方还可能通过法院宣告借款人为“老赖”,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抓进去拘留坐牢!
“套路贷”,以少量的钱,以民间借贷为幌子,欺骗急需用钱借款人陷入其设计的诈骗“套路”,不仅仅借款人陷入了这些犯罪分子设计的“套路”,有时,连法院不小心也会陷入其中“套路”!
可见,“套路贷”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所谓“借款”就是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一种借口和工具,本质上是以“借款”为名行欺骗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按照最高院司法解析,民间借贷年利率不超过24%是受法律保护,超过24%-36%属于双方自觉履行,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一般指的是超过36%的民间借贷行为,其利率具有违法性,但不是犯罪行为,这是两者本质的不同。
但部分“套路贷”的经营者,刚刚开始就是在经营高利贷,为了盲目追求暴利、加上对法律的无知,利欲熏重、不择手段,最后演变成“套路贷”。
另外,由于“套路贷”之手法跟高利贷非常相似,具有隐蔽性,故产生纠纷时,当事人、社会各界,甚至有些司法部门,都以为是高利贷的借款纠纷,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诈骗犯罪行为,从而使“套路贷”逃避了大量的法律打击。
“套路贷”的特点?
其行为模式可以总结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骗被害人接受不平等合同条款,伪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扣押被害人物权登记证书及钥匙,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通过转单平账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软硬兼施向被害人索要超过债权债务范围的高额费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欺骗性。“套路贷”这种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首先是具有欺骗性,这不但体现在“套路贷”团伙通过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上当,从而进入其事先设置的圈套,同时体现在“套路贷”团伙还会运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在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作出财产处分行为。
如“套路贷”团伙往往通过宣称快速到账、无需抵押的方式吸引被害人到其“公司”进行借贷,并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实际上,在“套路贷”的车贷模式中,所谓的无需抵押,实际上是变相的质押,通过在被害人车辆上按照GPS定位系统,要求被害人将车辆行驶证和汽车备用钥匙存放于“公司”。同样,在“套路贷”的房贷模式中,也是欺骗被害人无需抵押,实际上引诱被害人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或者过户手续,并要求被害人将房屋产权证留在“公司”。在裸贷模式中,更是一开始制造了完全不需要抵押的假象,在被害人无法按期归还时, 要求被害人拍摄裸照以延长还款期限。
“套路贷”团伙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以预扣利息、收取手续费、银行走流水、搭售物品等方式, 使被害人实际借到的金额远远少于合同金额,欺骗被害人只需要归还实际借到的金额即可。但最终的讨要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却以合同上的借款金额为基础要求被害人还本付息,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
第二个特点是强迫性 。“套路贷”这种非法放贷讨债活动的强迫性体现在,事前强行要求被害人接受“霸王条款”,事后强行索取高额的不对等的各种费用。
第三个特点是复杂性 。“套路贷”这种非法放贷讨债活动的复杂性首先体现在套路繁多, 从“套路贷”的行为模式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套路贷”的复杂性,而且在不同的行为模式之中,又存在着不同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分工,形成利益链条, 不同犯罪嫌疑人之间通过紧密的配合,采用多种手段,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其次体现在民事和刑事法律关系交叉,使司法机关在认定上出现困难。犯罪嫌疑人通过制造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并刻意伪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的形式,一方面欺骗和引诱了被害人,另一方面为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制造难题。
如果不幸遇上“套路贷”,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不幸遇上“套路贷”,首先判断案件性质,可以咨询精通民间借贷的律师或者是资本策划师(CCP),分清是属于高利贷还是“套路贷”。这个是前提,如果是“套路贷”,就要向公安部门依法举报其犯罪行为;如果属于高利贷,只需要支付年24%的利率,超过24%-36%属于双方自觉履行,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这个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的。如果不幸遇上“套路贷”,建议借款人一定要报警,不要因为面子问题而死撑。
其次,对于已经陷入“套路贷”里面,也就是“套路贷”经营者已经通过生效的民事法律诉讼的判决确定借款人需要偿还“套路贷”债务的,也无需慌张,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重审。最高院去年也发出了相关通知,对已经生效的“套路贷”案件,可以裁定终止执行,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
如何防止“被套路”?
一是没有抵押担保的借款还有许多渠道和方法。其实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融资方法有很多种,大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借到几万到几百万。所以,掌握必要的融资知识,是预防“被套路”的法宝。
二是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就是金钱的时代已经来临,如果一个人的信用记录良好,银行的低利率信用贷款分分钟都主动送给你,从几万到几千万都可以。可以这样说,只要有足够的信用,就没有借不到的钱。
三是尽量找合法的机构借贷。除银行、小贷公司、消费贷款公司等。这些机构有政府部门监管,利率一般不会太离谱。
四要民间借贷也要谨防“砍头息”。“砍头息”即一次性全额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以及借贷期限内产生的所有利息。按照司法解析,民间借贷出现“砍头息”,无论合同写借款多少,最后都以实际借款金额计算本金,而且就是“利滚利”利息也不能超过24%。借款人要留心保护好相关证据或录音,就是“高利贷”都可以锁定借款成本。同时,要注意留下相关证据信息。
五是要谨防“阴阳合同”。“套路贷”里面放贷人都会诱骗受害人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法定利率范围内的小额金融贷款合同,另一份是“霸王条款”居多的非法民间借贷合同。可以说要求签订“阴阳合同”的不是“套路贷”就是“高利贷”,都具有其违法性。如果万一签了合同,一定要求要坚持拿到“阴”和“阳”的两种合同,这些对于以后有纠纷打官司时非常重要。如果放贷人不给合同,一定要果断终止借贷行为,以免饮鸩止渴,越陷越深。
六是千万别签“空白委托合同”。“套路贷”里面放贷人会要求受害人在全权委托房屋租赁、产权过户等空白合同上签字,只要受害人丧失还款能力,他们就会启动诉讼程序,占有受害人的财产。这个“空白委托合同”千万别签,如果签了,脑袋就在别人脖子上了!真的签了,马上报警求助!
“套路贷”的欺骗性强,在办理个人借贷业务时,一定要掌握必要的融资知识,擦亮眼睛,提升自身防范意识,谨慎选择融资的渠道,要通过合法渠道借贷,避免“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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