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管控期间,目前发热病人只能去发热门诊就医,但目前治疗感冒发烧的成本的确不低。我一直觉得,医疗进步的标志应该是更便捷,更有效,治疗更优化。建议未来的医疗改革,国家在各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时,同时在中医医疗机构设置纯中医发热门诊或中医外感门诊,愿意看西医的去看西医,愿意看中医的可以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报告去看中医,各取所需,自由选择。
【严把核酸检测试剂安全,忻州市场监管在行动】近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情况下,我市持续开展核酸筛查和常态化核酸检测,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举措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一是周密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督查检查的总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医疗器械监管组,专门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开展督查检查。市局于近期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局掌握辖区经营使用单位底数、加强精准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确保质量安全。
二是聚焦风险,突出检查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品种,着重对使用数量大、人民群众关切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加强监管;二是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对承担市医药储备职能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医疗机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等重点场所监督检查;突出关键环节,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存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明确目标,加强联防联控。采用市县联动、多部门协作的机制,各县(市、区)局要做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履行好监管责任,做到目标一致,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统筹协调局机关内部相关科室力量,对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忻药集团、忻府区疾控中心、国馨医学检验室等承担市医药储备职能和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进行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相关防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并加强监督抽检。同时加强同卫健、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在监督检查中,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解读,发布家用医疗器械消费提示,指导群众正确选购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时向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公众普及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公众安全用械意识。
截至目前,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我市有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相关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为我市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用械安全保驾护航。 https://t.cn/R2WxSeZ
一是周密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督查检查的总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医疗器械监管组,专门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开展督查检查。市局于近期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局掌握辖区经营使用单位底数、加强精准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确保质量安全。
二是聚焦风险,突出检查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品种,着重对使用数量大、人民群众关切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加强监管;二是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对承担市医药储备职能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医疗机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等重点场所监督检查;突出关键环节,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存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明确目标,加强联防联控。采用市县联动、多部门协作的机制,各县(市、区)局要做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履行好监管责任,做到目标一致,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统筹协调局机关内部相关科室力量,对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忻药集团、忻府区疾控中心、国馨医学检验室等承担市医药储备职能和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进行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相关防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并加强监督抽检。同时加强同卫健、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在监督检查中,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解读,发布家用医疗器械消费提示,指导群众正确选购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时向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公众普及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公众安全用械意识。
截至目前,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我市有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相关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为我市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用械安全保驾护航。 https://t.cn/R2WxSeZ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黄码不代表疑似病人,核酸阳性不代表确诊。】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黄码不代表疑似病人,核酸阳性不代表确诊。】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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