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cn/A6czkfQl
礼下庶人
“礼”究竟该不该下庶人?私以为,应该。但应注重“如何下之”,即“下”的方式。
以先秦王公贵族之“礼”为例。先秦王公贵族见面时,往往不能直接问候,而是必须通过三四个人的间接传话。比如,王公甲带了三个随从见到了带了四个仆人贵族乙,说了句“吃了么?”,这时候甲的随从便会依次传话,“吃了么?”、“吃了么?”、“吃了么?”;等甲的三个随从说完之后,贵族乙才回答,“吃了”,然后乙的仆人再依次道,“吃了”、“吃了”、“吃了”、“吃了”。
再比如,在酒局上,越是身份尊贵的主人,越是须要向每一个来敬酒的人跪一次;也就是说,如果有一百个人来敬酒,主人便必须跪一百次。当然,先秦的人都席地而坐,枕在自己的腿上,跪的时候也就抬起屁股,身体匍匐向前而已。
再比如,那时候身份越高,走路的步子就得越小,最后是身份最高的人,就只能半个脚印半个脚印的走。这里面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当时王公贵族身上一般都配挂玉,身份越高配挂越多越重;而且,如果步子迈得太大,玉之间碰触出来的声音便会越杂越乱,越不悦耳,也就越不“合礼”。
到这里,不难看出,至少在先秦时期,“礼”是非常繁杂甚至有些不合人性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糟糕,反而是少了许多束缚,相对来说更加自由。可是,话说回来,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礼”开始逐步“下”到了庶人的呢?
答案是从安史之乱开始。因为自从安史之乱后,社会尤其是基层便愈加动荡不安,所以为了稳定基层,当时的士大夫就慢慢地将原本专属于王公贵族的“礼”,一点点下放到基层。比如,唐朝之前,平民百姓是没有也不允许建立和拜祠堂的;到了宋朝,从范仲淹首创开始,又才有了族田;而基本到了明朝,几乎每一个平民百姓族里才修起了自己的族谱。明太祖更是把许多平民百姓之“礼”,写进了法律,比如拜社坛,即现在许多地方的“社坛公”、“社公”或者“社头”和“社头伯公”。所以可以说,到了明清两代,“礼”才算真正大范围地下到了“庶人”,即所谓“礼仪下乡”。
不过,“礼仪下乡”也不仅仅有益,害处还是很多的。比如,自从元朝仁宗将“朱氏理学”奉为官学之后,便不断地将“礼”与“理”(即“天理”)混为一谈,甚至上升到了形而上的绝对高度,最后就变成了迂腐丑恶的“天理杀人”和“礼教吃人”。也就有了后来的“贞节牌坊”,以及史景迁在《王氏之死》一书中,丈夫掐死私奔妻子的案例。
所以,“礼”到底该不该下庶人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要首先弄清楚:“礼”究竟是什么?如果“礼”是一种“审美”,那么“礼不下庶人”背后所代表的价值取向,其实就与法兰西学者布尔迪厄所谓“文化区隔”类似,即主张精英有精英的审美趣味,大众有大众的审美趣味。这样一来,表面上二者似乎都更独立更自由了,好比唐之前的王公贵族与平民百姓那般,但实质上却会逐渐逐渐丧失“流动性”,酝酿“不信任”,造成固化与撕裂;至少在“审美”层面。那么,如果“礼”是一种“社会规范”呢?如果“礼”是一种“社会规范”,那么其更应该普及和普遍,即更应该“礼下庶人”。但是,大前提是:普及和普遍这种“社会规范”,应该首先基于“社会共识”,或者至少应该尊重既定的“社会惯例”,而非“强制”。
是的,不管“礼”是一种“审美”也好,是一种“社会规范”也罢,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下”即普及和普遍,而是“如何下之”即“下”的方式,亦即这种普及和普遍是否“强制”。——是的,综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很多时候酿造悲剧与惨剧的并非“礼”本身,而是将“礼”强制地普及和普遍到平民百姓。而是平民百姓在面对这种“审美”或者“社会规范”的时候,没有选择的权利,甚至没有提供选择的平台。——是的,不管是旧时代的王公贵族与平民百姓之间,还是如今的精英与大众之间,的的确确存在着差距、隔阂甚至是鸿沟,但是“礼”作为一种——至少在理想中——可以普及和普遍的“审美”或“社会规范”,其(追求的)价值基础应该是“平等”而非“控制”,其(追求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信任”而非“欺瞒”,其(追求的)最终实现应该是“大同”而非“相食”。
所以,贾母应该请刘姥姥到大观园,讲讲城里人的“礼”;刘姥姥也应该请贾母到农舍,讲讲乡下人的“礼”。二人既不要仰望,也不要俯视,不要一个含着金汤匙在大花轿里装神弄鬼,另一个抱着破棉被于茅草房中怨天尤人;二人应该放下傲慢与偏见,抛弃自卑与恐惧,互相来往,多多交流。至少,追求“平等”、“信任”与“大同”之人,应该为这样的理想去奋斗。
礼下庶人
“礼”究竟该不该下庶人?私以为,应该。但应注重“如何下之”,即“下”的方式。
以先秦王公贵族之“礼”为例。先秦王公贵族见面时,往往不能直接问候,而是必须通过三四个人的间接传话。比如,王公甲带了三个随从见到了带了四个仆人贵族乙,说了句“吃了么?”,这时候甲的随从便会依次传话,“吃了么?”、“吃了么?”、“吃了么?”;等甲的三个随从说完之后,贵族乙才回答,“吃了”,然后乙的仆人再依次道,“吃了”、“吃了”、“吃了”、“吃了”。
再比如,在酒局上,越是身份尊贵的主人,越是须要向每一个来敬酒的人跪一次;也就是说,如果有一百个人来敬酒,主人便必须跪一百次。当然,先秦的人都席地而坐,枕在自己的腿上,跪的时候也就抬起屁股,身体匍匐向前而已。
再比如,那时候身份越高,走路的步子就得越小,最后是身份最高的人,就只能半个脚印半个脚印的走。这里面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当时王公贵族身上一般都配挂玉,身份越高配挂越多越重;而且,如果步子迈得太大,玉之间碰触出来的声音便会越杂越乱,越不悦耳,也就越不“合礼”。
到这里,不难看出,至少在先秦时期,“礼”是非常繁杂甚至有些不合人性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糟糕,反而是少了许多束缚,相对来说更加自由。可是,话说回来,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礼”开始逐步“下”到了庶人的呢?
答案是从安史之乱开始。因为自从安史之乱后,社会尤其是基层便愈加动荡不安,所以为了稳定基层,当时的士大夫就慢慢地将原本专属于王公贵族的“礼”,一点点下放到基层。比如,唐朝之前,平民百姓是没有也不允许建立和拜祠堂的;到了宋朝,从范仲淹首创开始,又才有了族田;而基本到了明朝,几乎每一个平民百姓族里才修起了自己的族谱。明太祖更是把许多平民百姓之“礼”,写进了法律,比如拜社坛,即现在许多地方的“社坛公”、“社公”或者“社头”和“社头伯公”。所以可以说,到了明清两代,“礼”才算真正大范围地下到了“庶人”,即所谓“礼仪下乡”。
不过,“礼仪下乡”也不仅仅有益,害处还是很多的。比如,自从元朝仁宗将“朱氏理学”奉为官学之后,便不断地将“礼”与“理”(即“天理”)混为一谈,甚至上升到了形而上的绝对高度,最后就变成了迂腐丑恶的“天理杀人”和“礼教吃人”。也就有了后来的“贞节牌坊”,以及史景迁在《王氏之死》一书中,丈夫掐死私奔妻子的案例。
所以,“礼”到底该不该下庶人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要首先弄清楚:“礼”究竟是什么?如果“礼”是一种“审美”,那么“礼不下庶人”背后所代表的价值取向,其实就与法兰西学者布尔迪厄所谓“文化区隔”类似,即主张精英有精英的审美趣味,大众有大众的审美趣味。这样一来,表面上二者似乎都更独立更自由了,好比唐之前的王公贵族与平民百姓那般,但实质上却会逐渐逐渐丧失“流动性”,酝酿“不信任”,造成固化与撕裂;至少在“审美”层面。那么,如果“礼”是一种“社会规范”呢?如果“礼”是一种“社会规范”,那么其更应该普及和普遍,即更应该“礼下庶人”。但是,大前提是:普及和普遍这种“社会规范”,应该首先基于“社会共识”,或者至少应该尊重既定的“社会惯例”,而非“强制”。
是的,不管“礼”是一种“审美”也好,是一种“社会规范”也罢,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下”即普及和普遍,而是“如何下之”即“下”的方式,亦即这种普及和普遍是否“强制”。——是的,综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很多时候酿造悲剧与惨剧的并非“礼”本身,而是将“礼”强制地普及和普遍到平民百姓。而是平民百姓在面对这种“审美”或者“社会规范”的时候,没有选择的权利,甚至没有提供选择的平台。——是的,不管是旧时代的王公贵族与平民百姓之间,还是如今的精英与大众之间,的的确确存在着差距、隔阂甚至是鸿沟,但是“礼”作为一种——至少在理想中——可以普及和普遍的“审美”或“社会规范”,其(追求的)价值基础应该是“平等”而非“控制”,其(追求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信任”而非“欺瞒”,其(追求的)最终实现应该是“大同”而非“相食”。
所以,贾母应该请刘姥姥到大观园,讲讲城里人的“礼”;刘姥姥也应该请贾母到农舍,讲讲乡下人的“礼”。二人既不要仰望,也不要俯视,不要一个含着金汤匙在大花轿里装神弄鬼,另一个抱着破棉被于茅草房中怨天尤人;二人应该放下傲慢与偏见,抛弃自卑与恐惧,互相来往,多多交流。至少,追求“平等”、“信任”与“大同”之人,应该为这样的理想去奋斗。
网友:如果你还在梦想房价暴跌,等炒房客大量拋房的时候买房,我劝你醒醒吧,你永远等不到这一天,真正的炒房客,没有一个人是为了赚房屋差价而投资房产的,就像你如果有一百万,你想的是买套房子,等房子升值了,卖出去,如果你有一千万,你还这样想吗,所以炒房客没有想过要把房子换成现金放进口袋里面。(一起去放牛吧)
---你同意这位网友的观点吗?
618现金红包,每天可领一次,最后可叠加使用
掏宝戳:https://t.cn/A6XWy26S ;
鲸东戳:https://t.cn/A6XWcSok。
---你同意这位网友的观点吗?
618现金红包,每天可领一次,最后可叠加使用
掏宝戳:https://t.cn/A6XWy26S ;
鲸东戳:https://t.cn/A6XWcSok。
那同样的,我们的痛苦也是一样的,痛苦自生也没有,他生也没有,可能没有学过《中论》、没有学过《入中论》的——学过《入中论》的有多少人?学过《中论》的有多少人?哦,好像还可以吧。其实以后还是要学,《入中论》里面讲的四生比较广,真正知道诸法是没有产生的。痛苦也是一样的,如果我们的我执四生没有的话,痛苦也不可能有的。还有那个汉地的《宗镜录》中也讲了:“一切善恶苦乐因果,并世俗有,胜义中无有,我依胜义,言不可得。”依靠胜义言不可得。
在汉传佛教当中也分为胜义谛和世俗谛。在世俗当中,因果、善恶、苦乐这些都有的;在胜义当中,连这种假名都不可能得到的。当然得不到的话,应该是需要有很多教证和理论来推测。推测的时候自己也知道,诸法在胜义中是不可能产生的。到最后,按唯识宗的观点,无分微尘不成立,心识刹那、无分刹那不成立,通过这样的观察方法,中观的最好的一种观察方法。
我记得无垢光尊者《如意宝藏论》的十二品当中,专门讲了很多的这种观察时间长短。其中有一个观察时间长短方法,比如我们认为时间长短是存在的,或者无分微尘是存在的。如果无分微尘存在,那么在一个比如屋子里照射的太阳,阳光和影子实际上是一种微尘,比如有一百个微尘,如果有一百个微尘的话,那我在这里射箭,射箭时要经过一百个微尘,那经过这100个微尘的时候,那么这中间的时间有没有长短?如果你说时间是没有长短的话呢,那么一个劫也变成一刹那,如果时间有长短的话呢,那说明它经过的这些无分微尘,实际上并不是无分的,是有分的。有靠前面的,有靠后面的,也有这样的观察,不知道这样说你们明白不明白。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苦乐道用》讲解
在汉传佛教当中也分为胜义谛和世俗谛。在世俗当中,因果、善恶、苦乐这些都有的;在胜义当中,连这种假名都不可能得到的。当然得不到的话,应该是需要有很多教证和理论来推测。推测的时候自己也知道,诸法在胜义中是不可能产生的。到最后,按唯识宗的观点,无分微尘不成立,心识刹那、无分刹那不成立,通过这样的观察方法,中观的最好的一种观察方法。
我记得无垢光尊者《如意宝藏论》的十二品当中,专门讲了很多的这种观察时间长短。其中有一个观察时间长短方法,比如我们认为时间长短是存在的,或者无分微尘是存在的。如果无分微尘存在,那么在一个比如屋子里照射的太阳,阳光和影子实际上是一种微尘,比如有一百个微尘,如果有一百个微尘的话,那我在这里射箭,射箭时要经过一百个微尘,那经过这100个微尘的时候,那么这中间的时间有没有长短?如果你说时间是没有长短的话呢,那么一个劫也变成一刹那,如果时间有长短的话呢,那说明它经过的这些无分微尘,实际上并不是无分的,是有分的。有靠前面的,有靠后面的,也有这样的观察,不知道这样说你们明白不明白。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苦乐道用》讲解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