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太恶劣了,刚刚警方通报!】据上海警方2日通报,6月1日,上海宝山公安分局查处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4岁)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张某在6月1日清晨接疾控部门通报,得知其公司员工阚某核酸检测异常后,担心影响公司经营,故意隐瞒阚某的居住信息,自行驾车将其转移至宝山区某高架匝道下的桥洞处隐匿,后被警方及时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阚某及相关密接人员均已收治或隔离管控。
警方提示,上海当前的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任何单位和公民均有义务如实报告以及配合开展传染病流调和诊治。对拒不配合调查,故意隐匿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https://t.cn/A6XTohA5
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张某在6月1日清晨接疾控部门通报,得知其公司员工阚某核酸检测异常后,担心影响公司经营,故意隐瞒阚某的居住信息,自行驾车将其转移至宝山区某高架匝道下的桥洞处隐匿,后被警方及时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阚某及相关密接人员均已收治或隔离管控。
警方提示,上海当前的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任何单位和公民均有义务如实报告以及配合开展传染病流调和诊治。对拒不配合调查,故意隐匿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https://t.cn/A6XTohA5
6月1日,宝山公安分局查处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4岁)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张某在6月1日清晨接疾控部门通报,得知其公司员工阚某核酸检测异常后,担心影响公司经营,故意隐瞒阚某的居住信息,自行驾车将其转移至宝山区某高架匝道下的桥洞处隐匿,后被警方及时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阚某及相关密接人员均已收治或隔离管控。
警方提示,上海当前的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任何单位和公民均有义务如实报告以及配合开展传染病流调和诊治。对拒不配合调查,故意隐匿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张某在6月1日清晨接疾控部门通报,得知其公司员工阚某核酸检测异常后,担心影响公司经营,故意隐瞒阚某的居住信息,自行驾车将其转移至宝山区某高架匝道下的桥洞处隐匿,后被警方及时查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阚某及相关密接人员均已收治或隔离管控。
警方提示,上海当前的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任何单位和公民均有义务如实报告以及配合开展传染病流调和诊治。对拒不配合调查,故意隐匿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推动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现就在全县公共场所规范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使用范围
(一)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
(二)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
(三)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
(四)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
(五)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
(六)除以上五类之外,易导致人员交集有必要登记的其他场所。
以上场所需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门必设、逢进必扫、 逢扫必查、逢异必报。
二、“场所码”申请、使用流程
场所管理者通过“皖事通”APP,进入安康码核验管理服务系统,点击“申请注册检测点”模块,填写所在场所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场所码”,打印并张贴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便于人员出入扫码,不再进行人工登记。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及特殊无操作条件的人员,需审验旅居史、登记有效信息后方可通行。
三、推广和使用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场所码”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各类场所做好“场所码”注册申领、扫码核验等工作,切实发挥“场所码”精准防控作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制定“场所码”推广应用管理措施,督促行业重点场所加快“场所码”申领应用,尽快实现行业内“场所码”应用使用全覆盖。
各类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的场所,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要按照使用要求,主动申领“场所码”,规范打印张贴使用,确保“场所码”应用落地落实。
出入相关重点场所的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于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一、“场所码”使用范围
(一)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
(二)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
(三)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
(四)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
(五)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
(六)除以上五类之外,易导致人员交集有必要登记的其他场所。
以上场所需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门必设、逢进必扫、 逢扫必查、逢异必报。
二、“场所码”申请、使用流程
场所管理者通过“皖事通”APP,进入安康码核验管理服务系统,点击“申请注册检测点”模块,填写所在场所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场所码”,打印并张贴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便于人员出入扫码,不再进行人工登记。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及特殊无操作条件的人员,需审验旅居史、登记有效信息后方可通行。
三、推广和使用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场所码”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各类场所做好“场所码”注册申领、扫码核验等工作,切实发挥“场所码”精准防控作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制定“场所码”推广应用管理措施,督促行业重点场所加快“场所码”申领应用,尽快实现行业内“场所码”应用使用全覆盖。
各类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的场所,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要按照使用要求,主动申领“场所码”,规范打印张贴使用,确保“场所码”应用落地落实。
出入相关重点场所的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于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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