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关注#【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许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规定,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就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亲属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备或注销,导致持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或亲属蓄意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该死亡人员参保单位或其亲属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并及时足额退还死亡后发放或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对服刑人员冒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应由该人员服刑前原工作单位或其亲属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其法律判决结果,并及时足额退还该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如已领取抚恤金的,应向所属经办机构退还因未及时申服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日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领取工伤保险抚恤金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问,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五、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一人员不得在异地、本地重复领取同险种或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持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并保留其中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应予清理,并及时足额退还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待退人员重新再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形当月向失业人员所属经办机构告知,因告知不及时导效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需足额退还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应及时向失业人员所属经办机构报备,未及时报备的,亲属应退还失业人员死亡后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多地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向非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退还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四)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乔老保险待遇除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得全额重复领取。
(五)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条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六、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已经领取的应予全额退还。
七、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
八、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将按以下法律法规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许、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请自觉、主动足额退还。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由公安、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欺诈骗保严惩不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每一位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举报热线:12333。
一、本通告中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亲属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备或注销,导致持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或亲属蓄意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该死亡人员参保单位或其亲属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并及时足额退还死亡后发放或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对服刑人员冒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应由该人员服刑前原工作单位或其亲属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其法律判决结果,并及时足额退还该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如已领取抚恤金的,应向所属经办机构退还因未及时申服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日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领取工伤保险抚恤金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问,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五、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一人员不得在异地、本地重复领取同险种或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持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并保留其中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应予清理,并及时足额退还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待退人员重新再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形当月向失业人员所属经办机构告知,因告知不及时导效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需足额退还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应及时向失业人员所属经办机构报备,未及时报备的,亲属应退还失业人员死亡后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多地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向非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退还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四)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乔老保险待遇除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得全额重复领取。
(五)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条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六、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已经领取的应予全额退还。
七、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
八、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将按以下法律法规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许、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请自觉、主动足额退还。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由公安、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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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超话]#陈惠方刊登在昆仑策网文章:草根“字痴”挑战《辞海》,找出2000多个错别字
辞海起波澜。自诩“对不对,查辞海”的《辞海》,在李延良、陈晓江看来,竟然如此不堪。两个平民“字痴”,前后耗时十年,从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辞海》普及本中查找出2000多个错别字,并于日前撰写完成了长达500多万字的《与〈辞海〉商榷补正》(初稿)。李延良,江苏省常州市人,1934年出生,中专毕业,退休前为标准化工程师。平生以净化语言文字为己任,尤其热衷于指出《辞海》的瑕疵,曾被《人民日报》誉为“字痴”,《光明日报》誉为“当代愚公”。因热衷给《辞海》纠错,劳累过度,于 2015年底中风,身体左半边不能动。为了《辞海》纯洁完美,把纠错的事业进行到底,其早日治愈病患恢复健康的欲望愈发强烈,他发疯般坚持锻炼,三个月后竟奇迹般恢复健康,邻里惊呼其为“老妖”。他知道岁月不饶人,便毫无保留地指列了《辞海》230类错误和不规范之处,部分还举例说明,从2015年底(中风期间)至2016年初,先后给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编辑委员会陈至立、巢峰等主要负责人寄去了6封信,全面指列《辞海》瑕疵,但是差不多一年过去了都没回音。情急之下,他带着《辞海》勘误稿亲赴上海找他们。编辑委员会向李延良出示《关于读者李延良〈辞海〉部分材料的抽样审读意见》,说是曾根据信中的230类错误,抽检了8条,结果发现其中6条提错了,仅2条是提对的。此后,便没了下文。 2016年底,李延良考虑到自己年老体弱,急需找一位志同道合的“纠错”接棒人,几经物色考察,终于发现温州农民作家陈晓江是合适人选。他对文字很严谨,对《辞海》纠错同样痴迷,于是便收其为徒,师徒俩同心勠力,继续不屈不挠一丝不苟地从事《辞海》纠错工作。陈晓江,被著名散文家韩小蕙称之为“楠溪奇人”,1962年出生于风光秀丽、文脉深厚的温州市永嘉县楠溪江畔,高中学历,为无工资劳保、无固定职业、无一寸土地的三无“白卵”农民,曾于2008年由作家出版社出版150万字长篇小说《芙蓉外史》。在上世纪80年代就买过1979版缩印本《辞海》,几十年来一直以为《辞海》绝对权威、绝对没有错误的陈晓江,2012年在常州认识李延良后,才逐渐意识到《辞海》存在严重的问题,不仅语言文字不够干净,而且存在许多常识性错误,为此,他拍案而起,全身心投入对《辞海》的纠错。他意识到,当前《辞海》每售一套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华优秀文化造成戕害;更可怕的是,它的每一个瑕疵,在网上迅速传摘,以讹传讹,以及大量出版物一溜跟风,如法炮制,贻害无穷;加上那句“对不对,查辞海”的王牌广告语,形成严重误导,其流毒都在无休止地扩散。2019年春天,李延良再次中风,双目失明。陈晓江遵照师父嘱托,接过《辞海》纠错重担后,凭借自己超强记忆力和能熟练使用电脑的优势,通过网络平台,把纠错战果扩大若干倍,在师父李延良纠错的基础上,奋力掘进,又找出了2009年版《辞海》错别字2000多个,并于今年“五一”前,完成了500多万字的《与〈辞海〉商榷补正》(初稿)。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8月第七版《辞海》也面世了。新《辞海》删除了大量内容,纠正了不少问题,但用错别字单项指标去考量,纠正的问题还不到李延良、陈晓江师徒俩指列错处的三分之一,存在的瑕疵还是很多,而且新瑕疵也不少,更糟糕的是新增内容跟历版情况一样都是重灾区,有的同页甚至同词条出现瑕疵扎堆的状况。新版《辞海》虽然受网络电子版影响,销量有所下降,但仍有可观的发行量;而纸质旧版《辞海》仍大量在民间当工具书使用,或被当作严谨的美文阅读,或被当作圭臬收藏、流转。鉴此,陈晓江认为,相关编辑出版单位有必要收回旧版《辞海》置换成改良版《辞海》,以免谬误继续流传。陈晓江从事该项工作后,奋力拼搏,把自己的身体都搞垮了,而农保医疗费用报销很有限,遂至生活都陷入困境。李延良、陈晓江两代人以生命相搏,矢志不渝,不辞辛劳,拼上血本,图的是什么?陈晓江以农民的纯朴回答:“只希望《辞海》像灾后庄稼,扶正后还能开花结果。”
辞海起波澜。自诩“对不对,查辞海”的《辞海》,在李延良、陈晓江看来,竟然如此不堪。两个平民“字痴”,前后耗时十年,从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辞海》普及本中查找出2000多个错别字,并于日前撰写完成了长达500多万字的《与〈辞海〉商榷补正》(初稿)。李延良,江苏省常州市人,1934年出生,中专毕业,退休前为标准化工程师。平生以净化语言文字为己任,尤其热衷于指出《辞海》的瑕疵,曾被《人民日报》誉为“字痴”,《光明日报》誉为“当代愚公”。因热衷给《辞海》纠错,劳累过度,于 2015年底中风,身体左半边不能动。为了《辞海》纯洁完美,把纠错的事业进行到底,其早日治愈病患恢复健康的欲望愈发强烈,他发疯般坚持锻炼,三个月后竟奇迹般恢复健康,邻里惊呼其为“老妖”。他知道岁月不饶人,便毫无保留地指列了《辞海》230类错误和不规范之处,部分还举例说明,从2015年底(中风期间)至2016年初,先后给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编辑委员会陈至立、巢峰等主要负责人寄去了6封信,全面指列《辞海》瑕疵,但是差不多一年过去了都没回音。情急之下,他带着《辞海》勘误稿亲赴上海找他们。编辑委员会向李延良出示《关于读者李延良〈辞海〉部分材料的抽样审读意见》,说是曾根据信中的230类错误,抽检了8条,结果发现其中6条提错了,仅2条是提对的。此后,便没了下文。 2016年底,李延良考虑到自己年老体弱,急需找一位志同道合的“纠错”接棒人,几经物色考察,终于发现温州农民作家陈晓江是合适人选。他对文字很严谨,对《辞海》纠错同样痴迷,于是便收其为徒,师徒俩同心勠力,继续不屈不挠一丝不苟地从事《辞海》纠错工作。陈晓江,被著名散文家韩小蕙称之为“楠溪奇人”,1962年出生于风光秀丽、文脉深厚的温州市永嘉县楠溪江畔,高中学历,为无工资劳保、无固定职业、无一寸土地的三无“白卵”农民,曾于2008年由作家出版社出版150万字长篇小说《芙蓉外史》。在上世纪80年代就买过1979版缩印本《辞海》,几十年来一直以为《辞海》绝对权威、绝对没有错误的陈晓江,2012年在常州认识李延良后,才逐渐意识到《辞海》存在严重的问题,不仅语言文字不够干净,而且存在许多常识性错误,为此,他拍案而起,全身心投入对《辞海》的纠错。他意识到,当前《辞海》每售一套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华优秀文化造成戕害;更可怕的是,它的每一个瑕疵,在网上迅速传摘,以讹传讹,以及大量出版物一溜跟风,如法炮制,贻害无穷;加上那句“对不对,查辞海”的王牌广告语,形成严重误导,其流毒都在无休止地扩散。2019年春天,李延良再次中风,双目失明。陈晓江遵照师父嘱托,接过《辞海》纠错重担后,凭借自己超强记忆力和能熟练使用电脑的优势,通过网络平台,把纠错战果扩大若干倍,在师父李延良纠错的基础上,奋力掘进,又找出了2009年版《辞海》错别字2000多个,并于今年“五一”前,完成了500多万字的《与〈辞海〉商榷补正》(初稿)。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8月第七版《辞海》也面世了。新《辞海》删除了大量内容,纠正了不少问题,但用错别字单项指标去考量,纠正的问题还不到李延良、陈晓江师徒俩指列错处的三分之一,存在的瑕疵还是很多,而且新瑕疵也不少,更糟糕的是新增内容跟历版情况一样都是重灾区,有的同页甚至同词条出现瑕疵扎堆的状况。新版《辞海》虽然受网络电子版影响,销量有所下降,但仍有可观的发行量;而纸质旧版《辞海》仍大量在民间当工具书使用,或被当作严谨的美文阅读,或被当作圭臬收藏、流转。鉴此,陈晓江认为,相关编辑出版单位有必要收回旧版《辞海》置换成改良版《辞海》,以免谬误继续流传。陈晓江从事该项工作后,奋力拼搏,把自己的身体都搞垮了,而农保医疗费用报销很有限,遂至生活都陷入困境。李延良、陈晓江两代人以生命相搏,矢志不渝,不辞辛劳,拼上血本,图的是什么?陈晓江以农民的纯朴回答:“只希望《辞海》像灾后庄稼,扶正后还能开花结果。”
【违规领取社保,打击!冒领、多领社保,追缴!】#亳州聚焦#日前,我省发出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许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规定,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就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亲属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备或注销,导致持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或亲属蓄意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该死亡人员参保单位或其亲属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并及时足额退还死亡后发放或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对服刑人员冒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应由该人员服刑前原工作单位或其亲属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其法律判决结果,并及时足额退还该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如已领取抚恤金的,应向所属经办机构退还因未及时申服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日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领取工伤保险抚恤金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问,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五、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一人员不得在异地、本地重复领取同险种或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持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并保留其中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应予清理,并及时足额退还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待退人员重新再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形当月向失业人员所属经办机构告知,因告知不及时导效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需足额退还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应及时向失业人员所属经办机构报备,未及时报备的,亲属应退还失业人员死亡后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多地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向非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退还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四)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乔老保险待遇除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得全额重复领取。
(五)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条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六、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已经领取的应予全额退还。
七、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
八、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将按以下法律法规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许、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请自觉、主动足额退还。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由公安、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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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许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规定,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就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亲属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备或注销,导致持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或亲属蓄意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该死亡人员参保单位或其亲属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并及时足额退还死亡后发放或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对服刑人员冒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应由该人员服刑前原工作单位或其亲属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备其法律判决结果,并及时足额退还该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如已领取抚恤金的,应向所属经办机构退还因未及时申服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日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领取工伤保险抚恤金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问,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五、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一人员不得在异地、本地重复领取同险种或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持遇。如有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并保留其中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应予清理,并及时足额退还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待退人员重新再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形当月向失业人员所属经办机构告知,因告知不及时导效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需足额退还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应及时向失业人员所属经办机构报备,未及时报备的,亲属应退还失业人员死亡后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多地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向非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退还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四)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乔老保险待遇除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得全额重复领取。
(五)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条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六、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已经领取的应予全额退还。
七、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
八、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将按以下法律法规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许、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请自觉、主动足额退还。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由公安、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欺诈骗保严惩不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每一位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举报热线:12333。By王俊君 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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