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警发布情况通报】2 月 1 日下午,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 2020 年全市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的有关情况。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2020 年我市共发生各类逃逸交通事故 122 起,侦破 119 起,侦破率 97.5%。
民警介绍,公安机关历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早在 2017 年,我市就建立起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协作机制,构建起 " 全警参与、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强力攻坚 " 的整体作战格局,进一步加强了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有效提升了肇事逃逸违法犯罪打击实效。2020 年我市共发生各类逃逸交通事故 122 起,侦破 119 起,侦破率 97.5%。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 " 一条心、一盘棋 " 的破案思路,把各警种各部门的专业优势有机结合,先后破获多起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肇事逃逸案件。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泰山区唐訾路一宿舍门前,一辆二轮电动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逃逸。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连续大力度开展侦破工作,成功锁定肇事嫌疑人,嫌疑人迫于压力到交警部门投案。
2020 年 5 月 5 日,在宁阳县伏山镇鹤堽路开元社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一人死亡。宁阳警方迅速到达现场展开现场勘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和走访调查,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嫌疑人。当日 19 时(案发后 13 个小时),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2020 年 9 月 20 日,在宁阳县磁窑镇南王家庄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宁阳警方迅速开展走访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摸排嫌疑车辆,于两日后,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手扶拖拉机,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省道 S237 下港镇茅茨舍村路段,一辆重型货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肇事逃逸。接警后,办案民警通过调查、走访、调取沿途监控,仅用 3 个小时便锁定肇事车辆,将嫌疑人抓获。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相较于普通交通肇事案件,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仅增加了案件的侦破和诉讼成本,还导致许多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丧生。《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部门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继续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遵守交通法规,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范交通事故发生;目击或者知情肇事逃逸案件时,主动拨打 110、122 电话,登录公安机关官网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提供证据和破案线索,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伸张社会正义。
民警介绍,公安机关历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早在 2017 年,我市就建立起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协作机制,构建起 " 全警参与、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强力攻坚 " 的整体作战格局,进一步加强了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有效提升了肇事逃逸违法犯罪打击实效。2020 年我市共发生各类逃逸交通事故 122 起,侦破 119 起,侦破率 97.5%。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 " 一条心、一盘棋 " 的破案思路,把各警种各部门的专业优势有机结合,先后破获多起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肇事逃逸案件。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泰山区唐訾路一宿舍门前,一辆二轮电动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逃逸。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连续大力度开展侦破工作,成功锁定肇事嫌疑人,嫌疑人迫于压力到交警部门投案。
2020 年 5 月 5 日,在宁阳县伏山镇鹤堽路开元社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一人死亡。宁阳警方迅速到达现场展开现场勘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和走访调查,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嫌疑人。当日 19 时(案发后 13 个小时),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2020 年 9 月 20 日,在宁阳县磁窑镇南王家庄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宁阳警方迅速开展走访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摸排嫌疑车辆,于两日后,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手扶拖拉机,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省道 S237 下港镇茅茨舍村路段,一辆重型货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肇事逃逸。接警后,办案民警通过调查、走访、调取沿途监控,仅用 3 个小时便锁定肇事车辆,将嫌疑人抓获。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相较于普通交通肇事案件,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仅增加了案件的侦破和诉讼成本,还导致许多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丧生。《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部门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继续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遵守交通法规,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范交通事故发生;目击或者知情肇事逃逸案件时,主动拨打 110、122 电话,登录公安机关官网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提供证据和破案线索,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伸张社会正义。
会当凌绝顶,
一览众山小!
泰山小雪过后,山东大哥吕季明第59次(2021年第5次)攀登泰山极顶圆满成功!向2021年元月告别,迎接幸福团聚吉祥的二月!
……
二月里来好春光,
家家户户种田忙!
只盼着疫情早除去,
欢欢喜喜多打粮!
……
登中华泰山,祈福国泰民安!
有感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超过一亿人!
……
经亲身体验,泰安市和泰山景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防疫要求,不层层加码,低风险区和省内游客均靠绿码通行。
(图片说明:岱顶风采,感谢岱顶工作人员张先生多次支持拍摄,吕季明编辑发布) https://t.cn/RBS4O7q
一览众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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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里来好春光,
家家户户种田忙!
只盼着疫情早除去,
欢欢喜喜多打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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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中华泰山,祈福国泰民安!
有感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超过一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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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亲身体验,泰安市和泰山景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防疫要求,不层层加码,低风险区和省内游客均靠绿码通行。
(图片说明:岱顶风采,感谢岱顶工作人员张先生多次支持拍摄,吕季明编辑发布) https://t.cn/RBS4O7q
【关于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路段为G3京台高速公路泰山枢纽至枣庄(鲁苏界)省际收费站,里程桩号K470+166至K659+659,途径泰安、济宁、枣庄三市。
二、交通管制时间自2019年9月1日0时至2022年2月28日24时。
三、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段限速80km/h,且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5轴及以上货车通行。
四、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临近收费站进出京台高速公路。
五、因施工活动需进一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七、请驾驶人及运输企业根据交通管制规定,妥善调整出行计划及路线。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0时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为加强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路段为G3京台高速公路泰山枢纽至枣庄(鲁苏界)省际收费站,里程桩号K470+166至K659+659,途径泰安、济宁、枣庄三市。
二、交通管制时间自2019年9月1日0时至2022年2月28日24时。
三、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段限速80km/h,且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5轴及以上货车通行。
四、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临近收费站进出京台高速公路。
五、因施工活动需进一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七、请驾驶人及运输企业根据交通管制规定,妥善调整出行计划及路线。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0时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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