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说起上世纪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炙手可热的女明星,就不得不提起林青霞。她的电影风格由唯美文艺爱情片到社会写实、诙谐喜剧片再到武侠刀剑片,无一例外,每个影片的角色都塑造得很成功,也获得了许多奖项。而开启这一切的钥匙就藏在1972年的台北西门町。
林青霞
那一年,18岁的林青霞被星探杨琦发掘,邀她去试镜电影,这才有机会出演《窗外》女主角江雁容,正是这个角色开启了她22年的电影生涯,也让她遇到了纠缠20年的秦汉。
《窗外》剧照
当时,林青霞是陪同学张俐仁去试镜,而自己是顺便试镜。导演本来打算让张俐仁出演女主角,而旁边的秦汉向导演力荐林青霞,导演才改了主意。或许冥冥之中,林青霞和秦汉是有这样一段纠缠不清的苦恋。
自从林青霞和秦汉一起出演《窗外》之后,两人开始经常被捆绑成情侣一起合作出演琼瑶剧。在屏幕里面,他们是彼此互生爱意的情侣,在逐渐的接触中,他们也把对彼此的爱意带到了现实中。然而,他们的爱情注定曲折、饱受相思之苦。
林青霞秦汉
当时,秦汉已经和富家女儿邵乔茵结婚,结婚前他还对邵乔茵承诺”你不负我,我就不负你”,然而,当他遇到林青霞后,却对邵乔茵说他已经爱上林青霞了。想要挽留秦汉的邵乔茵曾多次打电话给林青霞。林青霞也不想成为加入别人家庭的第三者,因此,除了拍戏时必要的接触,她私底下就没有和秦汉来往了。
秦汉与邵乔茵的女儿
与秦汉断了关系后,单身的秦祥林向林青霞发起攻击。此时,林青霞的感情陷入两难选择,一边是与秦汉爱而不得却放不下的爱情,一边是秦祥林的热烈追求,正头疼不已。
在没有进影圈之前,林青霞的家人都很反对她演戏,母亲甚至气得卧床。林青霞的母亲希望她可以一直快乐,毕竟当年当红明星的结局都很悲剧。此时的林青霞大概明白母亲的苦心,自从《窗外》火了之后,她接的戏越来越多,有时几部戏一起,累得靠墙都能睡着。工作繁多休息少,感情方面又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很久都没有快乐过的林青霞决定放下一切远飞国外,希望工作压力得到释放,感情也能得到解脱。
林青霞东方不败造型照
林青霞和秦祥林
然而感情它不会说谎,即使自己在心里说一万遍已经不爱他,它还是在提醒自己最爱的那个人还是他,是没有人能替代得了。
林青霞在订婚的前一晚还打电话告诉秦汉她要订婚了,她没有明说要秦汉来”抢亲”,但心里还是抱着期待。然而,秦汉并没有如她所愿。她本想学着将就,但她的骨子里就不是一个愿意将就的人。她还是忘记不了秦汉,和秦祥林订婚不久就后悔了,最后还是和秦祥林解除婚约。
邵乔茵最终也没有留住秦汉,即便林青霞说不会再和秦汉往来,本来就要散了的一盘沙注定要散。
林青霞和秦汉
林青霞也慢慢从压力中走出来,重新开始拍戏,事业也再攀高峰,唯独感情还没有着落。
林青霞和秦汉都恢复了单身,琼瑶觉得两人也有了再续前缘的可能,于是有意撮合。在秦汉打电话给她时,她就故意向秦汉透露林青霞恢复单身的消息。
林青霞和秦汉两人终于结束相思之苦,顺利牵手。
然而,林青霞和秦汉注定有缘无份,他们就像《滚滚红尘》里面的沈韶华和章能才。章能才是汉奸,身份的特殊让这段爱情变得曲折,而他的犹豫不决和懦弱,是给不了沈韶华想要的幸福。
《滚滚红尘》照片
现实中,秦汉同样也给不了林青霞想要的幸福。林青霞希望秦汉能牵着她的手步入婚姻殿堂,然而秦汉迟迟没有行动。
林青霞说自己和秦汉在一起的时候,她可以做自己,不用在意别人怎么做怎么说,这就是她爱了秦汉这么久的原因。然而,林青霞如此爱秦汉,也为了他吃了不少苦头,可就是等不到他向自己求婚,只好主动提出分手,结束了纠缠20年的爱情。
1994年,40岁的林青霞接受了富商邢李源的追求,并且嫁给了他。
林青霞邢李源结婚照
很多人看到邢李源的外貌都觉得和”玉女”林青霞不般配,即使现在两人一起出镜,还是很遗憾林青霞的旁边居然不是外表帅气的秦汉。然而,嫁给的是对方,而不是对方的皮囊。
林青霞并不是为了气秦汉而故意嫁给邢李源,也不是为了当富太太。那时,她已经是拿了很多奖项的影后了,声名财富都不比邢李源差,嫁给邢李源还算下嫁。林青霞曾说,邢李源很会照顾自己,给自己一种很舒服的感觉,她喜欢这种感觉。
林青霞
林青霞嫁给邢李源后,也逐渐淡出影圈,开始专业心照顾丈夫和女儿。她也开始读书,以前忙于拍戏没有时间看书,现在终于可以慢慢细看一本书了。在朋友的鼓励下,她也开始尝试写作,先后出版了《窗里窗外》、《云来云去》,读者都赞她的文笔不比的美貌逊色,而这些都少不了她的努力。
她一直都在努力活出自己的本色,也努力让自己多彩起来。
林青霞
前段时间播出《新世界》后,秦汉凭借着沈世昌这一角色再次引起观众的注意。此时,他已经73岁了,但看起来一点都想不到他的年纪原来已过了古稀之年,他的气质儒雅、沉稳,即使留着花白的胡须还是很帅气迷人。同样,66岁的林青霞状态、气质依然很好,被人们称为不老女神。
《新世界》沈世昌(秦汉饰)
转眼两人也分开差不多27年,他们的身上都多了岁月沉积下来的从容、平静,他们的故事就让它留在过去,即便再遗憾、再意难平也都过去了。
就像林青霞说的:”面对它、接受它、处理它、放下它”。
林青霞
那一年,18岁的林青霞被星探杨琦发掘,邀她去试镜电影,这才有机会出演《窗外》女主角江雁容,正是这个角色开启了她22年的电影生涯,也让她遇到了纠缠20年的秦汉。
《窗外》剧照
当时,林青霞是陪同学张俐仁去试镜,而自己是顺便试镜。导演本来打算让张俐仁出演女主角,而旁边的秦汉向导演力荐林青霞,导演才改了主意。或许冥冥之中,林青霞和秦汉是有这样一段纠缠不清的苦恋。
自从林青霞和秦汉一起出演《窗外》之后,两人开始经常被捆绑成情侣一起合作出演琼瑶剧。在屏幕里面,他们是彼此互生爱意的情侣,在逐渐的接触中,他们也把对彼此的爱意带到了现实中。然而,他们的爱情注定曲折、饱受相思之苦。
林青霞秦汉
当时,秦汉已经和富家女儿邵乔茵结婚,结婚前他还对邵乔茵承诺”你不负我,我就不负你”,然而,当他遇到林青霞后,却对邵乔茵说他已经爱上林青霞了。想要挽留秦汉的邵乔茵曾多次打电话给林青霞。林青霞也不想成为加入别人家庭的第三者,因此,除了拍戏时必要的接触,她私底下就没有和秦汉来往了。
秦汉与邵乔茵的女儿
与秦汉断了关系后,单身的秦祥林向林青霞发起攻击。此时,林青霞的感情陷入两难选择,一边是与秦汉爱而不得却放不下的爱情,一边是秦祥林的热烈追求,正头疼不已。
在没有进影圈之前,林青霞的家人都很反对她演戏,母亲甚至气得卧床。林青霞的母亲希望她可以一直快乐,毕竟当年当红明星的结局都很悲剧。此时的林青霞大概明白母亲的苦心,自从《窗外》火了之后,她接的戏越来越多,有时几部戏一起,累得靠墙都能睡着。工作繁多休息少,感情方面又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很久都没有快乐过的林青霞决定放下一切远飞国外,希望工作压力得到释放,感情也能得到解脱。
林青霞东方不败造型照
林青霞和秦祥林
然而感情它不会说谎,即使自己在心里说一万遍已经不爱他,它还是在提醒自己最爱的那个人还是他,是没有人能替代得了。
林青霞在订婚的前一晚还打电话告诉秦汉她要订婚了,她没有明说要秦汉来”抢亲”,但心里还是抱着期待。然而,秦汉并没有如她所愿。她本想学着将就,但她的骨子里就不是一个愿意将就的人。她还是忘记不了秦汉,和秦祥林订婚不久就后悔了,最后还是和秦祥林解除婚约。
邵乔茵最终也没有留住秦汉,即便林青霞说不会再和秦汉往来,本来就要散了的一盘沙注定要散。
林青霞和秦汉
林青霞也慢慢从压力中走出来,重新开始拍戏,事业也再攀高峰,唯独感情还没有着落。
林青霞和秦汉都恢复了单身,琼瑶觉得两人也有了再续前缘的可能,于是有意撮合。在秦汉打电话给她时,她就故意向秦汉透露林青霞恢复单身的消息。
林青霞和秦汉两人终于结束相思之苦,顺利牵手。
然而,林青霞和秦汉注定有缘无份,他们就像《滚滚红尘》里面的沈韶华和章能才。章能才是汉奸,身份的特殊让这段爱情变得曲折,而他的犹豫不决和懦弱,是给不了沈韶华想要的幸福。
《滚滚红尘》照片
现实中,秦汉同样也给不了林青霞想要的幸福。林青霞希望秦汉能牵着她的手步入婚姻殿堂,然而秦汉迟迟没有行动。
林青霞说自己和秦汉在一起的时候,她可以做自己,不用在意别人怎么做怎么说,这就是她爱了秦汉这么久的原因。然而,林青霞如此爱秦汉,也为了他吃了不少苦头,可就是等不到他向自己求婚,只好主动提出分手,结束了纠缠20年的爱情。
1994年,40岁的林青霞接受了富商邢李源的追求,并且嫁给了他。
林青霞邢李源结婚照
很多人看到邢李源的外貌都觉得和”玉女”林青霞不般配,即使现在两人一起出镜,还是很遗憾林青霞的旁边居然不是外表帅气的秦汉。然而,嫁给的是对方,而不是对方的皮囊。
林青霞并不是为了气秦汉而故意嫁给邢李源,也不是为了当富太太。那时,她已经是拿了很多奖项的影后了,声名财富都不比邢李源差,嫁给邢李源还算下嫁。林青霞曾说,邢李源很会照顾自己,给自己一种很舒服的感觉,她喜欢这种感觉。
林青霞
林青霞嫁给邢李源后,也逐渐淡出影圈,开始专业心照顾丈夫和女儿。她也开始读书,以前忙于拍戏没有时间看书,现在终于可以慢慢细看一本书了。在朋友的鼓励下,她也开始尝试写作,先后出版了《窗里窗外》、《云来云去》,读者都赞她的文笔不比的美貌逊色,而这些都少不了她的努力。
她一直都在努力活出自己的本色,也努力让自己多彩起来。
林青霞
前段时间播出《新世界》后,秦汉凭借着沈世昌这一角色再次引起观众的注意。此时,他已经73岁了,但看起来一点都想不到他的年纪原来已过了古稀之年,他的气质儒雅、沉稳,即使留着花白的胡须还是很帅气迷人。同样,66岁的林青霞状态、气质依然很好,被人们称为不老女神。
《新世界》沈世昌(秦汉饰)
转眼两人也分开差不多27年,他们的身上都多了岁月沉积下来的从容、平静,他们的故事就让它留在过去,即便再遗憾、再意难平也都过去了。
就像林青霞说的:”面对它、接受它、处理它、放下它”。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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