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 【老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亏损210多万元】一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去银行办理业务,在银行员工忽悠下购买了一只所谓的“保本”理财产品,结果亏损了210多万元,只能收回3.79万元。老人去银行协商索赔没有结果,于是把银行告上法庭。
这位老太太姓任,任老太在某家银行存了一笔很大的资金,平时金钱上的来往都是使用这个银行,一直都是这家银行的重要客户。客户经理李某是负责帮助任老太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的,李某看着和蔼又有钱的任老太,竟对任老太动起了歪主意。
这天,任老太在返家途中恰好经过银行,就顺便进去办理业务,李某如常接待了任老太,待帮助任老太办完银行业务后,李某便向任老太介绍起基金来,李某对任老太称这是一只十分保险且高收益的基金,由于任老太平时并没有购买过基金,也没有接触过,只是平时偶然会听人提起基金,所以听到李某向他介绍基金,她就犹豫了,李某见任老太有点犹豫,便说这个基金是只有银行的重要客户专享的,是见任老太是重要客户才向其推荐的,而且数量是有限的,错过了就没有了。任老太听到李某这样讲,就放下了顾虑便同意购买了。
在李某的引诱下,任老太相信了这只基金的确是高收益,在李某的帮助下签署了合同,用215万购买该基金。当基金到期时,满心欢喜地等着高收益的任老太却落了空,原来任老太并没有收到任何的回款。
于是任老太赶紧去银行找到李某,经银行核实后,任老太购买的基金已经亏损了二百多万,可退还的赔偿金额估计只剩下3.79万元。一听到自己的钱都快没了,只剩下有3.79元,这下任老太脸色都全变了,他再三确认和询问银行职员,这才她得知自己购买的这款基金根本不是该银行的内部理财产品,而是李某自己在银行销售的未经该公司授权的第三方理财产品。
这不是摆明就是骗人嘛,就是看我是老太太好欺负吗?任老太于是找到了银行,要银行给自己一个说法,但银行的态度也很冷漠,对任老太不予理会,并表示任老太购买的并不是银行的内部理财产品,所以任老太发生这样的事,银行没有责任,也跟银行没有关系。任老太与银行谈崩之后,任老太便将银行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相关法规,李某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处罚还需由法庭定夺。
然而在法庭上,银行一直声称自己无罪,没有责任的,而李某的基金销售行为是仅仅是他的个人行为,因此他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他自己承担;涉及的金融产品未代销或委托银行,投资资金未进入银行账户;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任女士对高风险、高收益应该有着清晰的认识,但她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只追求产品的高利润,没有履行谨慎识别的义务的职责。
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简单地说,就是在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后,如果银行有责任,任老太也可以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
作为利益相关者,银行是不可信任的。
那么银行有责任吗?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应当在与客户形成信任关系的服务期内为客户提供真实合法的业务。
李某在银行担任客户经理期间,销售非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与银行原有理财业务基本相同,客户可能会认为李某销售的理财产品就是银行的产品,而不会往是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方面想,客观上为李某的非法销售行为提供了条件。
再者银行应提前告知客户风险意识,谨慎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但只会夸大收益,弱化风险,并应承担一定的过错。
银行也应该考虑到其员工私下销售带来的风险,银行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对此作出纠正,导致事态发展,其内部管理违反了审慎管理规则。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两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
银行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过失责任。任女士是自身只追求产品高利润,二没有清晰去了解产品是否值得购买,从而导致财务损失,承担主要过错。任女士关于投资收入和利息的索赔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李某和银行对判决不服,都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双方的上诉。
本案提醒我们,投资有风险、理财、入市一定谨慎再谨慎,不要像本案的任老太那样只听到高收益,保本就觉得这笔收益就肯定能到手,一定十拿九稳,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只会是陷阱。要知道那么高收益的回报背后,肯定也承担着一样高的风险,可能一下子就可能就会血本无归。#理财#
这位老太太姓任,任老太在某家银行存了一笔很大的资金,平时金钱上的来往都是使用这个银行,一直都是这家银行的重要客户。客户经理李某是负责帮助任老太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的,李某看着和蔼又有钱的任老太,竟对任老太动起了歪主意。
这天,任老太在返家途中恰好经过银行,就顺便进去办理业务,李某如常接待了任老太,待帮助任老太办完银行业务后,李某便向任老太介绍起基金来,李某对任老太称这是一只十分保险且高收益的基金,由于任老太平时并没有购买过基金,也没有接触过,只是平时偶然会听人提起基金,所以听到李某向他介绍基金,她就犹豫了,李某见任老太有点犹豫,便说这个基金是只有银行的重要客户专享的,是见任老太是重要客户才向其推荐的,而且数量是有限的,错过了就没有了。任老太听到李某这样讲,就放下了顾虑便同意购买了。
在李某的引诱下,任老太相信了这只基金的确是高收益,在李某的帮助下签署了合同,用215万购买该基金。当基金到期时,满心欢喜地等着高收益的任老太却落了空,原来任老太并没有收到任何的回款。
于是任老太赶紧去银行找到李某,经银行核实后,任老太购买的基金已经亏损了二百多万,可退还的赔偿金额估计只剩下3.79万元。一听到自己的钱都快没了,只剩下有3.79元,这下任老太脸色都全变了,他再三确认和询问银行职员,这才她得知自己购买的这款基金根本不是该银行的内部理财产品,而是李某自己在银行销售的未经该公司授权的第三方理财产品。
这不是摆明就是骗人嘛,就是看我是老太太好欺负吗?任老太于是找到了银行,要银行给自己一个说法,但银行的态度也很冷漠,对任老太不予理会,并表示任老太购买的并不是银行的内部理财产品,所以任老太发生这样的事,银行没有责任,也跟银行没有关系。任老太与银行谈崩之后,任老太便将银行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相关法规,李某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处罚还需由法庭定夺。
然而在法庭上,银行一直声称自己无罪,没有责任的,而李某的基金销售行为是仅仅是他的个人行为,因此他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他自己承担;涉及的金融产品未代销或委托银行,投资资金未进入银行账户;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任女士对高风险、高收益应该有着清晰的认识,但她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只追求产品的高利润,没有履行谨慎识别的义务的职责。
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简单地说,就是在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后,如果银行有责任,任老太也可以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
作为利益相关者,银行是不可信任的。
那么银行有责任吗?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应当在与客户形成信任关系的服务期内为客户提供真实合法的业务。
李某在银行担任客户经理期间,销售非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与银行原有理财业务基本相同,客户可能会认为李某销售的理财产品就是银行的产品,而不会往是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方面想,客观上为李某的非法销售行为提供了条件。
再者银行应提前告知客户风险意识,谨慎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但只会夸大收益,弱化风险,并应承担一定的过错。
银行也应该考虑到其员工私下销售带来的风险,银行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对此作出纠正,导致事态发展,其内部管理违反了审慎管理规则。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两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万元。
银行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过失责任。任女士是自身只追求产品高利润,二没有清晰去了解产品是否值得购买,从而导致财务损失,承担主要过错。任女士关于投资收入和利息的索赔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李某和银行对判决不服,都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双方的上诉。
本案提醒我们,投资有风险、理财、入市一定谨慎再谨慎,不要像本案的任老太那样只听到高收益,保本就觉得这笔收益就肯定能到手,一定十拿九稳,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只会是陷阱。要知道那么高收益的回报背后,肯定也承担着一样高的风险,可能一下子就可能就会血本无归。#理财#
生肖羊
生肖羊非常的有钱,他们从来不会缺钱花,并且出手格外的阔绰。
他们在钱快花完的时候,只用动动小脑,钱就会快速的赚到手里来,所以,他们的外形就是典型的土豪模样,实际上却是个“伪”土豪,他们不但没有存款,也没有多余的积蓄。
在他们的世界里,没有存钱的概念,也很少在意自己有多少存款,永远都是用完了就去赚,赚到了就使劲儿花,就这样持续的重复着。
他们不会纠结于自己到底有多少钱,认为如果碰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哪有不买的道理?
所以,他们从不会对自己拮据,大多数都会毫不犹豫地买下来再说,因为就算不买,他们也深知自己存不住钱,这个钱总会花到别的地方去,反正是“月光族”就对了,所以还不如买了,让自己也开心一把。
正是因为这样的性格,导致了生肖羊从来存不下来钱,也懒得去存钱。
#转发好运##十二生肖#
生肖羊非常的有钱,他们从来不会缺钱花,并且出手格外的阔绰。
他们在钱快花完的时候,只用动动小脑,钱就会快速的赚到手里来,所以,他们的外形就是典型的土豪模样,实际上却是个“伪”土豪,他们不但没有存款,也没有多余的积蓄。
在他们的世界里,没有存钱的概念,也很少在意自己有多少存款,永远都是用完了就去赚,赚到了就使劲儿花,就这样持续的重复着。
他们不会纠结于自己到底有多少钱,认为如果碰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哪有不买的道理?
所以,他们从不会对自己拮据,大多数都会毫不犹豫地买下来再说,因为就算不买,他们也深知自己存不住钱,这个钱总会花到别的地方去,反正是“月光族”就对了,所以还不如买了,让自己也开心一把。
正是因为这样的性格,导致了生肖羊从来存不下来钱,也懒得去存钱。
#转发好运##十二生肖#
【2022年不买房,到底是“明智”还是“糊涂”?李嘉诚近乎明示】相信很多也看到了关于近期的楼市信息报道,楼市仍然波浪不惊,比较阴沉。从机构给出的数据看,总结成一句话即是,一线稳定,二线清淡,三四线不乐观。说到底,自去年下半年楼市迎来转折以来,市场还在延续下滑状态。
然而,谁都知道,房价涨跌从来都是“供求”作用的结果,而另一项数据,供应端也不乐观:
新房、二手房总库存量均在创造纪录,住房供大于求,购买力透支明显
某地产机构发布的最新一期全国百城住宅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100个重点城市新建商品房库存面积为5.2亿平米,环比再增2.1%。如果说单就一个数据还看不出什么趋势来,那么对比一下就清楚了:
1.环比库存连续4个月正增长;2.同比连续37个月正增长;3.百城库存规模为自2016年楼市去库存以来的新高,创近5年最高纪录。
在专家看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供应透支,像重庆郑州、重庆土地供应成交量比住宅成加量还多1亿多平米。毫无疑问,在需求没有明显增长情况下,未来几年,这些地方的楼市都是供大于求。
那么,购房者的杠杆还能再加吗?丁祖昱用另一组数据说明:
过去10年,居民的杠杆上涨6.68倍,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38.1万亿,比房价增长还要快得多。
然而,不仅是新房,二手房市场也明显感受到“寒意”在某房地产机构发布的《全国主要城市二手房库存报告》中看到,2021年末全国60个城市二手房库存量就达到295万套,包括一些大城市的二手房库存量都在刷新历史,2022年开年的市场也未见什么起色。有业内人士就表示,房产价格看似纹丝不动,却没看到背后的这一波供求数据隐藏的含义:
天津、重庆、沈阳库存量均超14万套,成都达12万套,南京在这个报告中的数据是11.2万套,但下半年高峰期已经冲至14万套,像银川、大连、徐州、中山、佛山等城市的库存正处于增长中,说明我们的二手房库存量增加还只是开始。
值得一提的是,二手房库存量增加迅速的同时,二手房成交量还整体呈现下滑趋势。说白了,数据“一正一反”只会让去化周期进一步拉长。
不仅于此,“春江水暖鸭先知”的开发商做出了选择。
“2021年全国二次、三次集中供地”像一面“照妖镜”,有没有底气拿地,在这波土拍大戏中逐步反映出来。据澎湃新闻报道,从已开始的第二轮集中供地的9座城市看,无一例外地出现了临时“终止出让、流拍”的情况,而且总量达到了91宗,难道是因为地价挂得太高了?还真条件太苛刻了?其实都不是!
根据媒体报道显示,在2021年底的最后一次集中供地上,供地城市纷纷调低土拍门槛,但结果显示市场仍旧继续降温,比如南京这次流拍率比第二次还提高了50%,而苏州把压箱底的好地都拿出来了,但底价成交的地块达到了23幅,无锡和常州也同样遇冷,后者拿出8块地,1块终止,3幅底价成交,其他4块流拍等等。2022年合肥第一次供地30幅,其中15幅流拍,等等。
土地大量流拍原因,有人说是“三道红线”限制,开发商难做“无米之炊”,但也有业内人说,还要加一条:说明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并不看好后市。
走到这个关口,开发商降价趋势能否真正形成?
老实讲,从以往的经验看,房地产市场变化主要就在于供求,如果出现上述“新房与二手房库存量持续增加的共振”,以及土地市场出现大量流拍,意味着房地产价格将出现不可避免的调整,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包括恒大等开发商开启了大折扣降价促销。不过,现实情况可能并不是一边倒。
对于2022年的房地产市场,高层会议已强调“支持商品房市场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相比以往“房不刺激”、“三稳”,这次表态是近几年最为温和的一次。我们还可以看到,自恒大事件出来以后,限跌、房贷下款加速、房企融资重新开闸等等,均是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目标努力。所以,房价要想快速下降不是监管的目标,只能通过收入增长和过高房价理性回落形成一个平衡。
但业内也有人说了,“限涨未必不涨,同样,限跌未必真不跌”。那么,今明两年房价走向如何?今年不买房或者买房,到底是“明智”还是“糊涂”,会不会“亏得一塌糊涂”?李嘉诚近乎明示:
近几年不管是内地房价还是香港房价都居高不下,但未来5年房价就会面临大洗牌,炒房客们需要谨慎了。买房用来自己住的,尽管买,买房是用来炒的,还是算了。很多内地开发商过去几年负债扩张也该告一段落了。
从以上的预测中,可以梳理出几个信息点:第一,未来5年房地产价格会有较大变动;第二,炒房行不通了,不建议投资房产;第三,自己住可以买;第四,房企面临降杠杆,这样的情况下,规模不会扩大反而会缩小。
李嘉诚说这话还是在恒大等房企债务出现问题之前说的,现在对照他说的这几点信息,除了房地产价格需要时间检验外,其他几点是不是都已经得到了逐步验证。不少网友认为,李嘉诚不愧是第一代地产商,大部分人没他看得通透。
就拿开发商债务暴雷来说,现在不少销售额千亿级别的房企都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人归咎于国家对房企债务的管控,即便如此,难道不正是他提前看到了这一点吗?所以,以不赚取最后一个铜板理论著称的李嘉诚,最近6-7年一直都在撤出内地的房地产项目,有人说李嘉诚错过了2016年后这波行情,但殊不知他也有言在先,大意是“当所有人都想在高点卖出时,只会发生践踏,想撤也撤不了”。一言一行,无不显示顶级商人的老道。
不过,李嘉诚虽说“自住尽管买”,但计划赶不上变化,令人心酸的是,他们无力接盘了。
什么叫自住?买房不以炒房为目的,要么是刚需,要么是改善,他们对应是年轻结婚群体、中年改善群体,由于一场突如其来,加上不断反复“病情”,让我们很多人的工作和收入都受到影响,用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在一条短视频中的话说,一场包括5大方面的巨大失业潮正在向我们袭来,即:
首先是陷于困境的房地产在大量裁员;其二是外商外资企业纷纷撤离中国;其三是中小企业的不景气、倒闭潮;其四是教育双减引发的对于教培行业的整顿,波及千万人的生计;最后是跨国电商的整顿,比如亚马逊平台整顿电商秩序,出现批量封店、封号情况,一批中国跨境电商巨头陷入困境。
可见,很多行业都受到风波的影响,在这一点上,但这并不代表李嘉诚看得不准,毕竟这都是突然情况。事实上,不少网友确实感同身受,网上不是有一个段子嘛,过去的2021年最悲惨家庭:“老公是房产中介,老婆是教培,买了恒大的房子,还意外有了3胎...”,虽然这是极端情况,但也折射出刚需、改善乏力的现状。而且,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作用下,即便房地产价格不让跌多少,但也赚不到钱,一些有钱家庭宁愿把钱投到其他地方,甚至存起来,也不会再做“无效买入”,流动性还受限,何苦呢?那么,今明两年面对的这些情况改善了吗?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每个人情况不一样,有的人马上要结婚、孩子要上学,家庭经济条件也允许,有买房需求无可厚非,这没什么好说的。但如果工作都不稳定,收入也支撑不起房贷,确实应该缓缓,毕竟家庭财务安全是第一位的,在严格的市场管控下,料也不会出现“一年不买房,年初又白忙”的情况,2022年买,还是2023年买,区别应不会太大。
然而,谁都知道,房价涨跌从来都是“供求”作用的结果,而另一项数据,供应端也不乐观:
新房、二手房总库存量均在创造纪录,住房供大于求,购买力透支明显
某地产机构发布的最新一期全国百城住宅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100个重点城市新建商品房库存面积为5.2亿平米,环比再增2.1%。如果说单就一个数据还看不出什么趋势来,那么对比一下就清楚了:
1.环比库存连续4个月正增长;2.同比连续37个月正增长;3.百城库存规模为自2016年楼市去库存以来的新高,创近5年最高纪录。
在专家看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供应透支,像重庆郑州、重庆土地供应成交量比住宅成加量还多1亿多平米。毫无疑问,在需求没有明显增长情况下,未来几年,这些地方的楼市都是供大于求。
那么,购房者的杠杆还能再加吗?丁祖昱用另一组数据说明:
过去10年,居民的杠杆上涨6.68倍,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38.1万亿,比房价增长还要快得多。
然而,不仅是新房,二手房市场也明显感受到“寒意”在某房地产机构发布的《全国主要城市二手房库存报告》中看到,2021年末全国60个城市二手房库存量就达到295万套,包括一些大城市的二手房库存量都在刷新历史,2022年开年的市场也未见什么起色。有业内人士就表示,房产价格看似纹丝不动,却没看到背后的这一波供求数据隐藏的含义:
天津、重庆、沈阳库存量均超14万套,成都达12万套,南京在这个报告中的数据是11.2万套,但下半年高峰期已经冲至14万套,像银川、大连、徐州、中山、佛山等城市的库存正处于增长中,说明我们的二手房库存量增加还只是开始。
值得一提的是,二手房库存量增加迅速的同时,二手房成交量还整体呈现下滑趋势。说白了,数据“一正一反”只会让去化周期进一步拉长。
不仅于此,“春江水暖鸭先知”的开发商做出了选择。
“2021年全国二次、三次集中供地”像一面“照妖镜”,有没有底气拿地,在这波土拍大戏中逐步反映出来。据澎湃新闻报道,从已开始的第二轮集中供地的9座城市看,无一例外地出现了临时“终止出让、流拍”的情况,而且总量达到了91宗,难道是因为地价挂得太高了?还真条件太苛刻了?其实都不是!
根据媒体报道显示,在2021年底的最后一次集中供地上,供地城市纷纷调低土拍门槛,但结果显示市场仍旧继续降温,比如南京这次流拍率比第二次还提高了50%,而苏州把压箱底的好地都拿出来了,但底价成交的地块达到了23幅,无锡和常州也同样遇冷,后者拿出8块地,1块终止,3幅底价成交,其他4块流拍等等。2022年合肥第一次供地30幅,其中15幅流拍,等等。
土地大量流拍原因,有人说是“三道红线”限制,开发商难做“无米之炊”,但也有业内人说,还要加一条:说明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并不看好后市。
走到这个关口,开发商降价趋势能否真正形成?
老实讲,从以往的经验看,房地产市场变化主要就在于供求,如果出现上述“新房与二手房库存量持续增加的共振”,以及土地市场出现大量流拍,意味着房地产价格将出现不可避免的调整,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包括恒大等开发商开启了大折扣降价促销。不过,现实情况可能并不是一边倒。
对于2022年的房地产市场,高层会议已强调“支持商品房市场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相比以往“房不刺激”、“三稳”,这次表态是近几年最为温和的一次。我们还可以看到,自恒大事件出来以后,限跌、房贷下款加速、房企融资重新开闸等等,均是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目标努力。所以,房价要想快速下降不是监管的目标,只能通过收入增长和过高房价理性回落形成一个平衡。
但业内也有人说了,“限涨未必不涨,同样,限跌未必真不跌”。那么,今明两年房价走向如何?今年不买房或者买房,到底是“明智”还是“糊涂”,会不会“亏得一塌糊涂”?李嘉诚近乎明示:
近几年不管是内地房价还是香港房价都居高不下,但未来5年房价就会面临大洗牌,炒房客们需要谨慎了。买房用来自己住的,尽管买,买房是用来炒的,还是算了。很多内地开发商过去几年负债扩张也该告一段落了。
从以上的预测中,可以梳理出几个信息点:第一,未来5年房地产价格会有较大变动;第二,炒房行不通了,不建议投资房产;第三,自己住可以买;第四,房企面临降杠杆,这样的情况下,规模不会扩大反而会缩小。
李嘉诚说这话还是在恒大等房企债务出现问题之前说的,现在对照他说的这几点信息,除了房地产价格需要时间检验外,其他几点是不是都已经得到了逐步验证。不少网友认为,李嘉诚不愧是第一代地产商,大部分人没他看得通透。
就拿开发商债务暴雷来说,现在不少销售额千亿级别的房企都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人归咎于国家对房企债务的管控,即便如此,难道不正是他提前看到了这一点吗?所以,以不赚取最后一个铜板理论著称的李嘉诚,最近6-7年一直都在撤出内地的房地产项目,有人说李嘉诚错过了2016年后这波行情,但殊不知他也有言在先,大意是“当所有人都想在高点卖出时,只会发生践踏,想撤也撤不了”。一言一行,无不显示顶级商人的老道。
不过,李嘉诚虽说“自住尽管买”,但计划赶不上变化,令人心酸的是,他们无力接盘了。
什么叫自住?买房不以炒房为目的,要么是刚需,要么是改善,他们对应是年轻结婚群体、中年改善群体,由于一场突如其来,加上不断反复“病情”,让我们很多人的工作和收入都受到影响,用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在一条短视频中的话说,一场包括5大方面的巨大失业潮正在向我们袭来,即:
首先是陷于困境的房地产在大量裁员;其二是外商外资企业纷纷撤离中国;其三是中小企业的不景气、倒闭潮;其四是教育双减引发的对于教培行业的整顿,波及千万人的生计;最后是跨国电商的整顿,比如亚马逊平台整顿电商秩序,出现批量封店、封号情况,一批中国跨境电商巨头陷入困境。
可见,很多行业都受到风波的影响,在这一点上,但这并不代表李嘉诚看得不准,毕竟这都是突然情况。事实上,不少网友确实感同身受,网上不是有一个段子嘛,过去的2021年最悲惨家庭:“老公是房产中介,老婆是教培,买了恒大的房子,还意外有了3胎...”,虽然这是极端情况,但也折射出刚需、改善乏力的现状。而且,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作用下,即便房地产价格不让跌多少,但也赚不到钱,一些有钱家庭宁愿把钱投到其他地方,甚至存起来,也不会再做“无效买入”,流动性还受限,何苦呢?那么,今明两年面对的这些情况改善了吗?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每个人情况不一样,有的人马上要结婚、孩子要上学,家庭经济条件也允许,有买房需求无可厚非,这没什么好说的。但如果工作都不稳定,收入也支撑不起房贷,确实应该缓缓,毕竟家庭财务安全是第一位的,在严格的市场管控下,料也不会出现“一年不买房,年初又白忙”的情况,2022年买,还是2023年买,区别应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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