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的幸福应该成为前进的底气不应被用来当做得过且过的工具
情绪稳定 放下焦虑减少因感情过胜而陷入情绪的沼泽
自律生活 脚踏实地拥有好身体 好心态
沉浸在未发生 可能发生的恐惧中
逐渐失去自控能力 自律能力
这三年愈发看清自我才是一切问题根源
我是幸福的 但同样也是混沌的
何不如大方享受爱 亦或者 干脆利落 拒绝拧巴
若自甘平凡 那就放下包袱 接受平凡
若心有不甘 那就拾起专业 迈出舒适
再不然便就早睡早起 轻饮食 规律动 看杂书
总要做成一样 不是吗
情绪稳定 放下焦虑减少因感情过胜而陷入情绪的沼泽
自律生活 脚踏实地拥有好身体 好心态
沉浸在未发生 可能发生的恐惧中
逐渐失去自控能力 自律能力
这三年愈发看清自我才是一切问题根源
我是幸福的 但同样也是混沌的
何不如大方享受爱 亦或者 干脆利落 拒绝拧巴
若自甘平凡 那就放下包袱 接受平凡
若心有不甘 那就拾起专业 迈出舒适
再不然便就早睡早起 轻饮食 规律动 看杂书
总要做成一样 不是吗
#开心果果妈# 四岁算儿童了吗?算了吧。这几天崽说的话总能让我马上清醒,我觉得他步入儿童阶段了。但是儿童的体智能发展过程中父母能给予的程度越来越让我迷惑。
1. 父母和学校的育儿冲突。虽然停园两个月了,老师以先吃完饭就是第一名来鼓励孩子吃饭做事的惯性仍然存在。班里好几个小朋友家长反应孩子在家什么都得说自己是第一。崽也是,所有的事情,他都需要口头确认他是第一名,不然起码要耍起5分钟。严重的时候,一天的计划都要取消掉。现在首先跟家里人都说了我们不提第一名的事情了,我们先弱化这个事情,或者不正面回应他。。。洗手,穿衣服,拿东西,走路,所有的一切,他即使已经发现我们先完成了也要逼我们口头说出他是第一名这样的话语。现在我的对策是,该做什么做什么,想什么速度就什么速度,对他的质问回应都是模糊的,要么就是“噢?是吗?你做得不错。”或者 “我对这件事情拿到第一名并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这件事本身。” 或者在他逼我说出他是第一名时回答 “你看到了,你看到了什么就是什么,你可以自己回答自己的问题。” 我并不觉得这是什么明智的做法。但这是目前能让彼此情绪都略微稳定的方法。 突然觉得,之前读得育儿书管不到他这个阶段了。我的知识库该充弹药了。
2. 崽的头脑清醒得很,会提醒我。为了饭前洗手的事情吵了起来,他要看书不吃饭,我要他先洗手吃饭再看书。后来他跟我喊了起来,我也喊他不讲礼貌。他立马瞪着我说我吼他,我说是你大声喊我的,他说 - 那你也不应该学我啊!我愣了一秒,马上说,对对对,你提醒的对,我不应该那样。然后俩人互相说对不起,就和好了。这一次,对我的促动特别大。这之后的所有语言,我都会真的留意自己的反应了。
3. 崽的疼痛神经反射弧非常长,很少觉得疼。加上天生憨批的个性,在外经常受欺负而不自知。眼看着一个小孩儿憋着嘴斜着眼来打他,或者恶意地对他喊话,他是打呢不觉得疼,被说呢又真的听不懂。。。常常懵懵滴看看对方,然后哈哈哈快乐滴继续玩爽去了。小时候觉得都是小孩儿,不会真的有坏心眼,大部分时候我是不参与的。现在大一点了,真的说不清有些孩子到底是天性还是教养。当我告诉他,刚刚那个孩子的行为是在打他时,他基本的回复都是 - 我不疼啊!为了憨批能保护自己,我开始教他识别善意或恶意的言行。我告诉他不是要等到打得你觉得疼了才是不好的,你不能以自己疼不疼来判断他是不是打人。至于语言,他真的听不懂。大孩子们骂来骂去的,他跑去听回来,哈哈哈得跟我说,妈妈,我们也像他们那样边说搞笑的话边玩吧。。。我的白眼已经翻到外太空。
4. 家教。这一代父母可以说压力很大,大部分处于沉醉自我为中心,渴望逃离自我的妄想,又屈服于世事虚荣的边缘。从小浸泡在梦想的泡沫里,被父母包办剥夺了翅膀,慵懒地以为自己凄惨无比辛苦万分,其实都是泡在蜜罐里不愿展翅的雏鹰。不愿长大。养育下一代,也靠梦想和自我说服,空洞却充满回响。见过几岁的孩子在外面打了别人,破了相,父母都不在,老人一脸懵。最后被破相的家长坚持找到打人孩子的父母,父母只回了 一句,噢-那我没看见,不好意思。这孩子后来变本加厉,喜欢作弄别人,动个手也很顺畅。父母也许觉得我好累,管不了那么多了,我孩子不受欺负就行了。我也确实见过小时候这样长大了挺正常的孩子。至于养育,还是留给自己的遐思。
也见到十岁的孩子,由于过胖,体智受了影响,受到朋友排挤,无法控制情绪。一次差点酿成大祸,还好我路过阻止了下来。其实,胖胖的孩子很多,性格好体智好的也很多。如果所有十岁的孩子都骑着自行车,而这个孩子还只有一辆小时候的滑板车,家庭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这孩子所遭受的一切都是父母缺失关注和陪伴造成的。难道不是吗?
最近看到的这些,让我纠结万分,孩子大了该放手了。可外界那么多的不确定因素,我能做些什么呢?
1. 父母和学校的育儿冲突。虽然停园两个月了,老师以先吃完饭就是第一名来鼓励孩子吃饭做事的惯性仍然存在。班里好几个小朋友家长反应孩子在家什么都得说自己是第一。崽也是,所有的事情,他都需要口头确认他是第一名,不然起码要耍起5分钟。严重的时候,一天的计划都要取消掉。现在首先跟家里人都说了我们不提第一名的事情了,我们先弱化这个事情,或者不正面回应他。。。洗手,穿衣服,拿东西,走路,所有的一切,他即使已经发现我们先完成了也要逼我们口头说出他是第一名这样的话语。现在我的对策是,该做什么做什么,想什么速度就什么速度,对他的质问回应都是模糊的,要么就是“噢?是吗?你做得不错。”或者 “我对这件事情拿到第一名并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这件事本身。” 或者在他逼我说出他是第一名时回答 “你看到了,你看到了什么就是什么,你可以自己回答自己的问题。” 我并不觉得这是什么明智的做法。但这是目前能让彼此情绪都略微稳定的方法。 突然觉得,之前读得育儿书管不到他这个阶段了。我的知识库该充弹药了。
2. 崽的头脑清醒得很,会提醒我。为了饭前洗手的事情吵了起来,他要看书不吃饭,我要他先洗手吃饭再看书。后来他跟我喊了起来,我也喊他不讲礼貌。他立马瞪着我说我吼他,我说是你大声喊我的,他说 - 那你也不应该学我啊!我愣了一秒,马上说,对对对,你提醒的对,我不应该那样。然后俩人互相说对不起,就和好了。这一次,对我的促动特别大。这之后的所有语言,我都会真的留意自己的反应了。
3. 崽的疼痛神经反射弧非常长,很少觉得疼。加上天生憨批的个性,在外经常受欺负而不自知。眼看着一个小孩儿憋着嘴斜着眼来打他,或者恶意地对他喊话,他是打呢不觉得疼,被说呢又真的听不懂。。。常常懵懵滴看看对方,然后哈哈哈快乐滴继续玩爽去了。小时候觉得都是小孩儿,不会真的有坏心眼,大部分时候我是不参与的。现在大一点了,真的说不清有些孩子到底是天性还是教养。当我告诉他,刚刚那个孩子的行为是在打他时,他基本的回复都是 - 我不疼啊!为了憨批能保护自己,我开始教他识别善意或恶意的言行。我告诉他不是要等到打得你觉得疼了才是不好的,你不能以自己疼不疼来判断他是不是打人。至于语言,他真的听不懂。大孩子们骂来骂去的,他跑去听回来,哈哈哈得跟我说,妈妈,我们也像他们那样边说搞笑的话边玩吧。。。我的白眼已经翻到外太空。
4. 家教。这一代父母可以说压力很大,大部分处于沉醉自我为中心,渴望逃离自我的妄想,又屈服于世事虚荣的边缘。从小浸泡在梦想的泡沫里,被父母包办剥夺了翅膀,慵懒地以为自己凄惨无比辛苦万分,其实都是泡在蜜罐里不愿展翅的雏鹰。不愿长大。养育下一代,也靠梦想和自我说服,空洞却充满回响。见过几岁的孩子在外面打了别人,破了相,父母都不在,老人一脸懵。最后被破相的家长坚持找到打人孩子的父母,父母只回了 一句,噢-那我没看见,不好意思。这孩子后来变本加厉,喜欢作弄别人,动个手也很顺畅。父母也许觉得我好累,管不了那么多了,我孩子不受欺负就行了。我也确实见过小时候这样长大了挺正常的孩子。至于养育,还是留给自己的遐思。
也见到十岁的孩子,由于过胖,体智受了影响,受到朋友排挤,无法控制情绪。一次差点酿成大祸,还好我路过阻止了下来。其实,胖胖的孩子很多,性格好体智好的也很多。如果所有十岁的孩子都骑着自行车,而这个孩子还只有一辆小时候的滑板车,家庭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这孩子所遭受的一切都是父母缺失关注和陪伴造成的。难道不是吗?
最近看到的这些,让我纠结万分,孩子大了该放手了。可外界那么多的不确定因素,我能做些什么呢?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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