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有序解除部分管控措施】#大庆市红岗区解除部分管控措施# 20日,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大庆市红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红岗区发布了关于有序解除部分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红岗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10时起,分级分类逐步解除红岗区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管控措施。
鉴于目前红岗区仍有较多密接、次密接在管控人员,社区(村屯)卡口继续值守,除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外,每户按每天1人1次出行要求,凭通行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就近购买生活物资。禁止非本小区(村屯)人员和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须严格履行登记核准程序。辖区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勤洗手、常通风,非必要不外出,少出门、少串门、少流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严防在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聚集行为发生。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商店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水果店等基本生活保障场所有序开放;宾馆酒店、餐饮服务行业恢复营业,暂时不得堂食,可实行窗口销售,即买即走,提供外卖配送服务。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电影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KTV、美容店、美甲店、洗浴、足疗店、按摩馆、旅行社、个体诊所(含门诊部)、台球厅、室内健身、图书馆、茶楼、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行业由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具体复业时间和方式以行业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探视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药店等“哨点”禁止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菌素等药品,对前来购药人员,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加强人员防护、开展健康监测,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省直企业)保持弹性办公,恢复办公人员凭通行证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辖区所有在建工地、集体住宿员工日常工作期间不得离开驻地和作业地,严格落实好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各单位和职工禁止组织、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活动。
各类行政服务大厅暂时保持线上业务办理;水、电、气、通信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有序恢复现场业务办理,做好错峰限流、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鼓励通过网上办、自助办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进行业务办理,倡导紧急事项预约办理、不急事项延后办理。
全区中小学校继续保持线上教学,幼儿园暂缓开园,线下教学和幼儿园开园时间以区教育局通知为准。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等继续暂停营业。
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30人以上的线下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展销促销、庆典及演出等,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城乡继续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避免人员集聚。不得开展广场舞(秧歌)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及营业性演出活动。
有序恢复物流快递外卖等行业秩序。货运、快递、仓储、物流、汽修等行业,由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后,可有序恢复运营。严格落实货运、快递、仓储、物流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做好仓储场所、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营业场所等消毒和人员防护。
进出红岗公路卡口继续值守,大广高速采油五厂收费站卡口恢复通行,按区内道路交通卡口管控政策执行,凭通行证出入,对所有进出人员要严格落实“双码、测温、戴口罩”,登记等防控措施。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继续暂停营运,具体恢复营运时间另行通知。
严格区内村民出入村屯作业管理。村民要坚持不作业不出村,实行作业地与居住地“两点一线”管理,出入村屯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严格农资配送、转运管控。购买农资村民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屯报备预约,严格执行农资溯源登记查验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并由村屯全程监管,实行农资配送转运闭环管理。严格出区人员进行田间作业返回后管理。离开红岗作业人员需返回的,要提前24小时向居住地所在村报备,经研判后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由属地村屯落实管控措施。严格区外人员到红岗田间作业管理。区外来红岗作业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报备,并按要求进行管控和作业。离开红岗时要提前24小时向作业所在村进行报备,并点对点转运出红岗区。
提倡非必要不出入红岗,外地市确需来红岗人员,须提前通过返乡小程序报备或直接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双报备。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行程,填写离庆报备审批单,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及风险地区。
相关行业30类重点人群要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要求,严格按标准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行业部门和属地单位要严细排查,确保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应接尽接,特别是60岁以上无禁忌症的老年人,要尽快全程接种、加强接种或序贯接种,有效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郭登攀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红岗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10时起,分级分类逐步解除红岗区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管控措施。
鉴于目前红岗区仍有较多密接、次密接在管控人员,社区(村屯)卡口继续值守,除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外,每户按每天1人1次出行要求,凭通行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就近购买生活物资。禁止非本小区(村屯)人员和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须严格履行登记核准程序。辖区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勤洗手、常通风,非必要不外出,少出门、少串门、少流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严防在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聚集行为发生。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商店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水果店等基本生活保障场所有序开放;宾馆酒店、餐饮服务行业恢复营业,暂时不得堂食,可实行窗口销售,即买即走,提供外卖配送服务。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电影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KTV、美容店、美甲店、洗浴、足疗店、按摩馆、旅行社、个体诊所(含门诊部)、台球厅、室内健身、图书馆、茶楼、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行业由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具体复业时间和方式以行业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探视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药店等“哨点”禁止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菌素等药品,对前来购药人员,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加强人员防护、开展健康监测,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省直企业)保持弹性办公,恢复办公人员凭通行证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辖区所有在建工地、集体住宿员工日常工作期间不得离开驻地和作业地,严格落实好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各单位和职工禁止组织、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活动。
各类行政服务大厅暂时保持线上业务办理;水、电、气、通信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有序恢复现场业务办理,做好错峰限流、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鼓励通过网上办、自助办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进行业务办理,倡导紧急事项预约办理、不急事项延后办理。
全区中小学校继续保持线上教学,幼儿园暂缓开园,线下教学和幼儿园开园时间以区教育局通知为准。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等继续暂停营业。
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30人以上的线下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展销促销、庆典及演出等,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城乡继续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避免人员集聚。不得开展广场舞(秧歌)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及营业性演出活动。
有序恢复物流快递外卖等行业秩序。货运、快递、仓储、物流、汽修等行业,由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后,可有序恢复运营。严格落实货运、快递、仓储、物流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做好仓储场所、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营业场所等消毒和人员防护。
进出红岗公路卡口继续值守,大广高速采油五厂收费站卡口恢复通行,按区内道路交通卡口管控政策执行,凭通行证出入,对所有进出人员要严格落实“双码、测温、戴口罩”,登记等防控措施。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继续暂停营运,具体恢复营运时间另行通知。
严格区内村民出入村屯作业管理。村民要坚持不作业不出村,实行作业地与居住地“两点一线”管理,出入村屯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严格农资配送、转运管控。购买农资村民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屯报备预约,严格执行农资溯源登记查验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并由村屯全程监管,实行农资配送转运闭环管理。严格出区人员进行田间作业返回后管理。离开红岗作业人员需返回的,要提前24小时向居住地所在村报备,经研判后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由属地村屯落实管控措施。严格区外人员到红岗田间作业管理。区外来红岗作业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报备,并按要求进行管控和作业。离开红岗时要提前24小时向作业所在村进行报备,并点对点转运出红岗区。
提倡非必要不出入红岗,外地市确需来红岗人员,须提前通过返乡小程序报备或直接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双报备。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行程,填写离庆报备审批单,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及风险地区。
相关行业30类重点人群要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要求,严格按标准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行业部门和属地单位要严细排查,确保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应接尽接,特别是60岁以上无禁忌症的老年人,要尽快全程接种、加强接种或序贯接种,有效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郭登攀
#温馨提示#红岗区关于有序解除部分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10时起,分级分类逐步解除红岗区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解除社区(村屯)封闭管控
鉴于目前我区仍有较多密接、次密接在管控人员,社区(村屯)卡口继续值守,除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外,每户按每天1人1次出行要求,凭通行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就近购买生活物资。禁止非本小区(村屯)人员和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须严格履行登记核准程序。辖区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勤洗手、常通风,非必要不外出,少出门、少串门、少流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严防在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聚集行为发生。
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场所复工复业
1.有序恢复公共场所营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商店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水果店等基本生活保障场所有序开放;宾馆酒店、餐饮服务行业恢复营业,暂时不得堂食,可实行窗口销售,即买即走,提供外卖配送服务。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电影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KTV、美容店、美甲店、洗浴、足疗店、按摩馆、旅行社、个体诊所(含门诊部)、台球厅、室内健身、图书馆、茶楼、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行业由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具体复业时间和方式以行业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2.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探视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药店等“哨点”禁止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菌素等药品,对前来购药人员,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加强人员防护、开展健康监测,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3.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省直企业)保持弹性办公,恢复办公人员凭通行证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辖区所有在建工地、集体住宿员工日常工作期间不得离开驻地和作业地,严格落实好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各单位和职工禁止组织、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活动。
4.各类行政服务大厅暂时保持线上业务办理;水、电、气、通信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有序恢复现场业务办理,做好错峰限流、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鼓励通过网上办、自助办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进行业务办理,倡导紧急事项预约办理、不急事项延后办理。
5.全区中小学校继续保持线上教学,幼儿园暂缓开园,线下教学和幼儿园开园时间以区教育局通知为准。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等继续暂停营业。
6.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30人以上的线下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展销促销、庆典及演出等,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城乡继续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避免人员集聚。不得开展广场舞(秧歌)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及营业性演出活动。
7.有序恢复物流快递外卖等行业秩序。货运、快递、仓储、物流、汽修等行业,由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后,可有序恢复运营。严格落实货运、快递、仓储、物流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做好仓储场所、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营业场所等消毒和人员防护。
三、继续实行道路交通管控
进出红岗公路卡口继续值守,大广高速采油五厂收费站卡口恢复通行,按区内道路交通卡口管控政策执行,凭通行证出入,对所有进出人员要严格落实“双码、测温、戴口罩”,登记等防控措施。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继续暂停营运,具体恢复营运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序推进春耕生产
1.严格区内村民出入村屯作业管理。村民要坚持不作业不出村,实行作业地与居住地“两点一线”管理,出入村屯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
2.严格农资配送、转运管控。购买农资村民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屯报备预约,严格执行农资溯源登记查验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并由村屯全程监管,实行农资配送转运闭环管理。
3.严格出区人员进行田间作业返回后管理。离开红岗作业人员需返回的,要提前24小时向居住地所在村报备,经研判后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由属地村屯落实管控措施。
4.严格区外人员到红岗田间作业管理。区外来红岗作业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报备,并按要求进行管控和作业。离开红岗时要提前24小时向作业所在村进行报备,并点对点转运出红岗区。
五、严格落实抵返庆人员报备排查管控措施
提倡非必要不出入红岗,外地市确需来红岗人员,须提前通过返乡小程序报备或直接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双报备。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行程,填写离庆报备审批单,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及风险地区。
六、深入推进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
相关行业30类重点人群要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要求,严格按标准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行业部门和属地单位要严细排查,确保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应接尽接,特别是60岁以上无禁忌症的老年人,要尽快全程接种、加强接种或序贯接种,有效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大疫在前,责任在肩。各部门各单位和辖区市民群众要坚决扛起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织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要严肃查处,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此公告未尽事宜,以红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红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10时起,分级分类逐步解除红岗区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解除社区(村屯)封闭管控
鉴于目前我区仍有较多密接、次密接在管控人员,社区(村屯)卡口继续值守,除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外,每户按每天1人1次出行要求,凭通行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就近购买生活物资。禁止非本小区(村屯)人员和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须严格履行登记核准程序。辖区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勤洗手、常通风,非必要不外出,少出门、少串门、少流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严防在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聚集行为发生。
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场所复工复业
1.有序恢复公共场所营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商店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水果店等基本生活保障场所有序开放;宾馆酒店、餐饮服务行业恢复营业,暂时不得堂食,可实行窗口销售,即买即走,提供外卖配送服务。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电影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KTV、美容店、美甲店、洗浴、足疗店、按摩馆、旅行社、个体诊所(含门诊部)、台球厅、室内健身、图书馆、茶楼、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行业由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具体复业时间和方式以行业部门通知要求为准。
2.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探视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药店等“哨点”禁止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菌素等药品,对前来购药人员,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加强人员防护、开展健康监测,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3.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省直企业)保持弹性办公,恢复办公人员凭通行证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辖区所有在建工地、集体住宿员工日常工作期间不得离开驻地和作业地,严格落实好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各单位和职工禁止组织、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活动。
4.各类行政服务大厅暂时保持线上业务办理;水、电、气、通信等公共事业服务单位有序恢复现场业务办理,做好错峰限流、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鼓励通过网上办、自助办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进行业务办理,倡导紧急事项预约办理、不急事项延后办理。
5.全区中小学校继续保持线上教学,幼儿园暂缓开园,线下教学和幼儿园开园时间以区教育局通知为准。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等继续暂停营业。
6.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严禁举办30人以上的线下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展销促销、庆典及演出等,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城乡继续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避免人员集聚。不得开展广场舞(秧歌)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及营业性演出活动。
7.有序恢复物流快递外卖等行业秩序。货运、快递、仓储、物流、汽修等行业,由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后,可有序恢复运营。严格落实货运、快递、仓储、物流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做好仓储场所、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营业场所等消毒和人员防护。
三、继续实行道路交通管控
进出红岗公路卡口继续值守,大广高速采油五厂收费站卡口恢复通行,按区内道路交通卡口管控政策执行,凭通行证出入,对所有进出人员要严格落实“双码、测温、戴口罩”,登记等防控措施。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继续暂停营运,具体恢复营运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序推进春耕生产
1.严格区内村民出入村屯作业管理。村民要坚持不作业不出村,实行作业地与居住地“两点一线”管理,出入村屯严格执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
2.严格农资配送、转运管控。购买农资村民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屯报备预约,严格执行农资溯源登记查验和“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并由村屯全程监管,实行农资配送转运闭环管理。
3.严格出区人员进行田间作业返回后管理。离开红岗作业人员需返回的,要提前24小时向居住地所在村报备,经研判后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由属地村屯落实管控措施。
4.严格区外人员到红岗田间作业管理。区外来红岗作业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报备,并按要求进行管控和作业。离开红岗时要提前24小时向作业所在村进行报备,并点对点转运出红岗区。
五、严格落实抵返庆人员报备排查管控措施
提倡非必要不出入红岗,外地市确需来红岗人员,须提前通过返乡小程序报备或直接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双报备。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行程,填写离庆报备审批单,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及风险地区。
六、深入推进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
相关行业30类重点人群要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要求,严格按标准按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行业部门和属地单位要严细排查,确保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应接尽接,特别是60岁以上无禁忌症的老年人,要尽快全程接种、加强接种或序贯接种,有效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大疫在前,责任在肩。各部门各单位和辖区市民群众要坚决扛起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织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要严肃查处,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此公告未尽事宜,以红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红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杭州推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40条政策】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4.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5.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6.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心)
7.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8.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9.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3条申请减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0.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给予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补贴,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采取区、县(市)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地落实。[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为杭州市服务业、零售业等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5.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市财政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8.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市市场监管局)
19.统筹用好各类市级专项资金,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1.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3.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各区、县(市)政府]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5.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7.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持续推进有序用电,鼓励向重点服务业场所倾斜。(市发改委)
28.宾馆饭店2022年1-3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市文广旅游局、华数集团)
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2.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33.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4.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5.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各区、县(市)政府]
六、提高服务水平
36.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37.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
39.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市防控办,各区、县(市)政府]
4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来源:杭州发布)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4.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5.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6.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心)
7.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8.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9.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3条申请减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0.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给予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补贴,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采取区、县(市)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地落实。[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为杭州市服务业、零售业等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5.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市财政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8.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市市场监管局)
19.统筹用好各类市级专项资金,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1.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3.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各区、县(市)政府]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5.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7.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持续推进有序用电,鼓励向重点服务业场所倾斜。(市发改委)
28.宾馆饭店2022年1-3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市文广旅游局、华数集团)
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2.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33.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4.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5.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各区、县(市)政府]
六、提高服务水平
36.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37.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
39.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市防控办,各区、县(市)政府]
4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来源:杭州发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