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纳仕国际社区#
话题果然被和谐了
不管图片里说的是真是假,有一点躲不过:
为什么要征用正常在居住的人才公寓作为隔离点?
无论里面的租客是按正常手续办理入住,还是接二房东转手出租,zf都没必要大费周章把这些人请出原本安全的居住区,送去另一个安置点,还贴半年房租
既然在郊区有新地儿,为何不直接把阳性病人拉去那边隔离?
贴钱贴人贴时间的赔本买卖,我认为zf不会做,除非有更深层的考虑,那就请zf好好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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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弟弟近照帅气十足,37岁复出做直播,曾交不起房租生活拮据
4月10日,张柏芝37岁弟弟张柏文更新了个人社交账号的动态,曝光了自己的近况。
罕见露面的张柏文穿着宽松白色T恤出镜,下身搭配黑色裤子,脖子上戴着银链子做点缀,打扮很有活力。
他留着一头清爽短发,眼睛不大但炯炯有神,鼻子高挺,配上流畅的脸型,帅气十足。
张柏文不仅长得好看,身材也很出众。他玩光剑变装挑战时,对着镜头展示了自己健硕的好身材,手臂和肩膀的肌肉线条非常明显。网友们看了视频后,纷纷留言大赞。
翻看张柏文的社交账号,发现他的社交账号是去年开通的,但发了一张照片后就没有更新了,以至于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是他的账号。
直到上个月,他才活跃起来。除了拍摄短视频,他还开起了直播。直播中,他不仅会跟大家聊天,还会唱歌以及跟别人连线Pk,看来他已低调复出娱乐圈了。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张柏芝妈妈戴莎莉有过多段婚姻,她与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女,叫作戴碧芝。之后,她改嫁张仁勇,再生了1女2子,分别是张柏芝、张豪龙以及张柏文。
四姐弟对表演都很感兴趣,外形最出众的张柏芝,很早就被发掘当艺人。她运气很不错,一出道就大红大紫,多年来出演了无数经典影视剧,甚至拿过影后的殊荣。
不过,这两年她很少演戏,主要上综艺节目为主,去年还尝试了直播带货。
张豪龙和张柏文受姐姐的影响,早在20年前便进入娱乐圈了,只是他们发展平平,演出机会少之又少。
张豪龙很快意识到自己不适合娱乐圈,于是果断转行,目前他有了一份稳定工作,还找到自己的真命天女。
张柏文浮沉了很多年,依旧没能火起来,收入很低。张柏芝很心疼这个弟弟,总是经济援助弟弟。
然而,张柏文却伤害了张柏芝,令姐弟关系一度决裂。没了姐姐帮助,他生活拮据,交不起房租。
无奈之下,他只能转行开出租车。看到弟弟的处境,张柏芝很快心软,掏钱买了一辆车,让弟弟能自食其力。
至于大姐戴碧芝,五官立体混血感很强的她,长得一点不输明星。她是四姐弟中最低调的一位,多年来鲜少公开亮相。
2月份,有网友晒出她的照片,并爆料称她在国外演话剧。大家才知道,她原来也喜欢演戏。
#星闻杂志##张柏文##张柏芝#
4月10日,张柏芝37岁弟弟张柏文更新了个人社交账号的动态,曝光了自己的近况。
罕见露面的张柏文穿着宽松白色T恤出镜,下身搭配黑色裤子,脖子上戴着银链子做点缀,打扮很有活力。
他留着一头清爽短发,眼睛不大但炯炯有神,鼻子高挺,配上流畅的脸型,帅气十足。
张柏文不仅长得好看,身材也很出众。他玩光剑变装挑战时,对着镜头展示了自己健硕的好身材,手臂和肩膀的肌肉线条非常明显。网友们看了视频后,纷纷留言大赞。
翻看张柏文的社交账号,发现他的社交账号是去年开通的,但发了一张照片后就没有更新了,以至于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是他的账号。
直到上个月,他才活跃起来。除了拍摄短视频,他还开起了直播。直播中,他不仅会跟大家聊天,还会唱歌以及跟别人连线Pk,看来他已低调复出娱乐圈了。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张柏芝妈妈戴莎莉有过多段婚姻,她与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女,叫作戴碧芝。之后,她改嫁张仁勇,再生了1女2子,分别是张柏芝、张豪龙以及张柏文。
四姐弟对表演都很感兴趣,外形最出众的张柏芝,很早就被发掘当艺人。她运气很不错,一出道就大红大紫,多年来出演了无数经典影视剧,甚至拿过影后的殊荣。
不过,这两年她很少演戏,主要上综艺节目为主,去年还尝试了直播带货。
张豪龙和张柏文受姐姐的影响,早在20年前便进入娱乐圈了,只是他们发展平平,演出机会少之又少。
张豪龙很快意识到自己不适合娱乐圈,于是果断转行,目前他有了一份稳定工作,还找到自己的真命天女。
张柏文浮沉了很多年,依旧没能火起来,收入很低。张柏芝很心疼这个弟弟,总是经济援助弟弟。
然而,张柏文却伤害了张柏芝,令姐弟关系一度决裂。没了姐姐帮助,他生活拮据,交不起房租。
无奈之下,他只能转行开出租车。看到弟弟的处境,张柏芝很快心软,掏钱买了一辆车,让弟弟能自食其力。
至于大姐戴碧芝,五官立体混血感很强的她,长得一点不输明星。她是四姐弟中最低调的一位,多年来鲜少公开亮相。
2月份,有网友晒出她的照片,并爆料称她在国外演话剧。大家才知道,她原来也喜欢演戏。
#星闻杂志##张柏文##张柏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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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裁判又是参与者露骨的违法判决
原告兄妹四人为了继承老人遗留的房屋签订了继承协议。被告办好房产证、看到房价由继承协议签订时的50万元上涨为120万元后,为谋取私利拒不承认和履行继承协议,使原告未能按照协议继承到房屋,失去了如履行继承协议后可以获得的70万元利益。
为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但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03民初11208号民事判决驳回了所有诉讼请求。
判决程序违法,伪造事实,公开欺骗,是露骨的枉法判决。
一、程序违法
1、案件审理历时近七个月,判决书(第二页第一行)明确表明依法适用了普通程序,但是在整个案件审理的两次开庭中,却都只有审判员周敏一人独自审理,从判决书落款看,即可证明程序违法。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但是一审却没有陪审员参加审理和判决,程序违法。
2、不给原告辩论的机会。按照《民事诉讼法》原告有权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问题向法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有通过辩明事实真相促进依法判决的权利。判决书(第三页第十六行)表述了被告的答辩意见,对此原告当庭提交了书面的反驳意见。由此清晰看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全部都是审判员事后伪造的,不是原告、被告提出及进行辩论的。
原告当庭还特意向审判员提出,判决应该在法庭辩论内容的范围内,但是她说要依法进行判决。如果审判员可以肆意所谓的“依法判决”,法律为什么要赋予当事人辩论权?规定开庭审理,要组成合议庭。
审判员周敏用事后伪造的理由判决,实际成了原告是在与审判员周敏打官司,等于裁判员亲自出场帮助违法者。即使这样,也应该依法进行辩论。不给原告辩论机会的判决,就是心虚,一判了之,逃之夭夭。如此枉法判决是知法犯法,打再多次的官司也无意义。
案件被审判员周敏枉法操控,剥夺了原告的辩论权,等于没有开庭审理,程序严重违法。
二、驳回诉讼请求赔偿70万元经济损失费的判决程序违法,无证据证明
1、判决书在引用(2020)鲁0203民初8487号民事判决后,作出(第十一页倒数第一行)“现原告依据该协议书的第3条要求被告赔偿因拒不承认和履行继承协议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费70万元,与该协议书的约定不符,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的判决,程序违法,无证据证明。
庭审时被告在对该项诉讼请求的答辩意见中,没有提出与该协议书的约定不符的问题,而是以(2020)鲁0203民初8487号案件已判决违约金并已支付为由,要求“一事不再理”。审判员事后伪造超出庭审辩论范围的理由判决,使开庭审理和法庭辩论失去意义,等于没有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程序违法。
判决与该协议书的约定不符的证据是什么?没有证据证明就是违法判决。
2、被告答辩“一事不再理”和判决的理由都无事实证据。(2020)鲁0203民初8487号民事案与本案无关,属不同的法律关系。该判决不是法律,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本案的判决依据。
《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在履行义务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70万元房屋差价是原告的既得利益,即合同履行后原告可以获得的利益。
形同对抢劫犯依法进行刑事判决后,还要依法判令其返还抢劫的财物或者赔偿损失。
3、被告在答辩中承认,已经向原告支付了该违约金,由此证明被告的违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证明被告对违约事实供认不讳。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被告必须依法赔偿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即如履行继承协议可获得的70万元经济利益。
三、驳回诉讼请求赔偿原告房屋租赁费的判决程序违法,无证据证明
判决书(第十二页第七行)作出“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7月7日之间涉案房屋是否收取租金由谁收取租金,原告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自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之间的房屋租金22280元的请求因证据不足,本院依法予以驳回”的判决程序违法,无证据证明。
原告是在收到判决书后才发现是以审判员事后伪造的理由判决的,之前被告与审判员均没提出证据不足的问题,如此判决程序违法。
被告的答辩是“老人蓝秀芳去世后,房屋由小儿子王维臣继承”“认为房屋在王维臣名下,房屋出租后王维臣享有房屋租赁费”。被告提出的这一事实,充分证明了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7月18日期间涉案房屋和房屋租赁费被他所霸占,这就是确凿证据。
原告兄妹四人签订的继承协议,是对所继承的房屋依法作出的处分,第一条约定被告所得的所有权是暂时的,没有处分权,第三条约定是兄妹四人处分权的行使把被告暂时的所有权消灭,将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转移给原告。
按照继承协议,被告独自只有七天的房屋所有权,没有处分权,将房屋租赁费归他独自所有是强行霸占。因为在被告办好房产证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处分权归兄妹四人共同所有,即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7月18日的房租费归兄妹四人所有,判决给被告是违法行为。
原告当庭提交了证据房屋租赁合同照片,明确说明该房屋租赁合同照片是被告发给房屋承租人的。
被告的代理人当庭承认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7月18日的房屋租赁合同是由被告签订的,他不知情;只提出该照片不能作为证据,但是没有否认照片的真实性。
说到底,即便不承认该租赁合同,也免除不了赔偿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处分权归兄妹四人共同所有,被告无权霸占房屋和房屋的租赁费,至少应该按照房屋租赁费的市场价,赔偿原告的房租损失费。
四、驳回诉讼请求赔偿原告律师费的判决程序违法,与事实不符
判决书(第十二页第十四行)作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018)鲁0203民初8743号案件支出的律师费12000元,本案系继承纠纷,该费用并非因本案产生,原告的该项请求与本案无关,故本院依法予以驳回”的判决,与事实不符,程序违法。
原告是在收到判决书后才发现是以审判员事后伪造的理由判决的,之前被告与审判员均没提出该请求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如此判决程序违法。
庭审时被告的答辩是谎称他是该案的胜诉方,不应赔偿败诉方的律师费。原告当庭揭穿了他的这一谎言,依法证明了被告就是该案的败诉方。
从被告答辩中提出“在我俩打的多次官司中,只有市北法院审理的(2018)鲁 0203 民初 8743 号这一次审判中,他委托了律师”的事实即可证明,该律师费的产生就是因被告违约引起的诉讼案。
本案原告诉讼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目的是对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其他损失的,请求依法赔偿损失,这项请求为什么就与本案无关?
五、驳回诉讼请求继承协议合法有效的判决程序违法,是公开造假欺骗
判决书(第十一页第六行)作出“该协议书的效力已经生效判决书予以确认,原告要求确认该协议书合法有效的诉讼请求属于重复请求,本案中予以驳回”的判决程序违法,明目张胆的欺骗。
庭审时被告的答辩是“关于诉讼状的 1,2 条,协议和经济损失费的问题,已经审理过了”,要求“一事不再理”,他和审判员都未提出重复请求的问题,以审判员事后伪造的理由判决等于没有开庭审理,程序违法。
原告在本案之前没有在其他任何案件中提出过这项诉讼请求,判决书为什么造假谎称是重复请求,没有证据证明就是欺骗。
本案是独立的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无关,一审对案件的诉讼依据不予审理确认,无法作出正确的判决。
判决书提到的其他民事判决书都确认继承协议书合法有效,那是案件的审理原则,判决需要,不是本案违法判决的依据。
六、适用法律错误
《民法通则》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一审竟然依据《民法通则》作出判决,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七、判决书认定事实公开造假
判决书(第五页第九行)把原告提交的兄妹四人于2016年6月30日签订的继承协议书,伪造成“2016年7月8日,王军与王维臣签订协议书一份”,判决是依据什么能将有四个人签名的协议书认定为两个人签订的?如此认定是公开造假,违法判决。
把兄妹四人在继承协议书上的签名,伪造成“该协议落款处除王军、王维臣签名外,还签有‘王维萍、王维玉’字样”。判决是依据什么将四个人的签名认定为两人是签名,另外两人则是签有字样?认定的依据是什么?拿不出证据证明就是公开造假,违法判决。
既是裁判又是参与者露骨的违法判决
原告兄妹四人为了继承老人遗留的房屋签订了继承协议。被告办好房产证、看到房价由继承协议签订时的50万元上涨为120万元后,为谋取私利拒不承认和履行继承协议,使原告未能按照协议继承到房屋,失去了如履行继承协议后可以获得的70万元利益。
为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但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03民初11208号民事判决驳回了所有诉讼请求。
判决程序违法,伪造事实,公开欺骗,是露骨的枉法判决。
一、程序违法
1、案件审理历时近七个月,判决书(第二页第一行)明确表明依法适用了普通程序,但是在整个案件审理的两次开庭中,却都只有审判员周敏一人独自审理,从判决书落款看,即可证明程序违法。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但是一审却没有陪审员参加审理和判决,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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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当庭还特意向审判员提出,判决应该在法庭辩论内容的范围内,但是她说要依法进行判决。如果审判员可以肆意所谓的“依法判决”,法律为什么要赋予当事人辩论权?规定开庭审理,要组成合议庭。
审判员周敏用事后伪造的理由判决,实际成了原告是在与审判员周敏打官司,等于裁判员亲自出场帮助违法者。即使这样,也应该依法进行辩论。不给原告辩论机会的判决,就是心虚,一判了之,逃之夭夭。如此枉法判决是知法犯法,打再多次的官司也无意义。
案件被审判员周敏枉法操控,剥夺了原告的辩论权,等于没有开庭审理,程序严重违法。
二、驳回诉讼请求赔偿70万元经济损失费的判决程序违法,无证据证明
1、判决书在引用(2020)鲁0203民初8487号民事判决后,作出(第十一页倒数第一行)“现原告依据该协议书的第3条要求被告赔偿因拒不承认和履行继承协议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费70万元,与该协议书的约定不符,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的判决,程序违法,无证据证明。
庭审时被告在对该项诉讼请求的答辩意见中,没有提出与该协议书的约定不符的问题,而是以(2020)鲁0203民初8487号案件已判决违约金并已支付为由,要求“一事不再理”。审判员事后伪造超出庭审辩论范围的理由判决,使开庭审理和法庭辩论失去意义,等于没有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程序违法。
判决与该协议书的约定不符的证据是什么?没有证据证明就是违法判决。
2、被告答辩“一事不再理”和判决的理由都无事实证据。(2020)鲁0203民初8487号民事案与本案无关,属不同的法律关系。该判决不是法律,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本案的判决依据。
《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在履行义务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70万元房屋差价是原告的既得利益,即合同履行后原告可以获得的利益。
形同对抢劫犯依法进行刑事判决后,还要依法判令其返还抢劫的财物或者赔偿损失。
3、被告在答辩中承认,已经向原告支付了该违约金,由此证明被告的违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证明被告对违约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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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在收到判决书后才发现是以审判员事后伪造的理由判决的,之前被告与审判员均没提出证据不足的问题,如此判决程序违法。
被告的答辩是“老人蓝秀芳去世后,房屋由小儿子王维臣继承”“认为房屋在王维臣名下,房屋出租后王维臣享有房屋租赁费”。被告提出的这一事实,充分证明了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7月18日期间涉案房屋和房屋租赁费被他所霸占,这就是确凿证据。
原告兄妹四人签订的继承协议,是对所继承的房屋依法作出的处分,第一条约定被告所得的所有权是暂时的,没有处分权,第三条约定是兄妹四人处分权的行使把被告暂时的所有权消灭,将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转移给原告。
按照继承协议,被告独自只有七天的房屋所有权,没有处分权,将房屋租赁费归他独自所有是强行霸占。因为在被告办好房产证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处分权归兄妹四人共同所有,即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7月18日的房租费归兄妹四人所有,判决给被告是违法行为。
原告当庭提交了证据房屋租赁合同照片,明确说明该房屋租赁合同照片是被告发给房屋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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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驳回诉讼请求赔偿原告律师费的判决程序违法,与事实不符
判决书(第十二页第十四行)作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018)鲁0203民初8743号案件支出的律师费12000元,本案系继承纠纷,该费用并非因本案产生,原告的该项请求与本案无关,故本院依法予以驳回”的判决,与事实不符,程序违法。
原告是在收到判决书后才发现是以审判员事后伪造的理由判决的,之前被告与审判员均没提出该请求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如此判决程序违法。
庭审时被告的答辩是谎称他是该案的胜诉方,不应赔偿败诉方的律师费。原告当庭揭穿了他的这一谎言,依法证明了被告就是该案的败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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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诉讼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目的是对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其他损失的,请求依法赔偿损失,这项请求为什么就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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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第十一页第六行)作出“该协议书的效力已经生效判决书予以确认,原告要求确认该协议书合法有效的诉讼请求属于重复请求,本案中予以驳回”的判决程序违法,明目张胆的欺骗。
庭审时被告的答辩是“关于诉讼状的 1,2 条,协议和经济损失费的问题,已经审理过了”,要求“一事不再理”,他和审判员都未提出重复请求的问题,以审判员事后伪造的理由判决等于没有开庭审理,程序违法。
原告在本案之前没有在其他任何案件中提出过这项诉讼请求,判决书为什么造假谎称是重复请求,没有证据证明就是欺骗。
本案是独立的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无关,一审对案件的诉讼依据不予审理确认,无法作出正确的判决。
判决书提到的其他民事判决书都确认继承协议书合法有效,那是案件的审理原则,判决需要,不是本案违法判决的依据。
六、适用法律错误
《民法通则》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一审竟然依据《民法通则》作出判决,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七、判决书认定事实公开造假
判决书(第五页第九行)把原告提交的兄妹四人于2016年6月30日签订的继承协议书,伪造成“2016年7月8日,王军与王维臣签订协议书一份”,判决是依据什么能将有四个人签名的协议书认定为两个人签订的?如此认定是公开造假,违法判决。
把兄妹四人在继承协议书上的签名,伪造成“该协议落款处除王军、王维臣签名外,还签有‘王维萍、王维玉’字样”。判决是依据什么将四个人的签名认定为两人是签名,另外两人则是签有字样?认定的依据是什么?拿不出证据证明就是公开造假,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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