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感觉高中毕业彻底不学语文之后,跳脱开那些默写和阅读,从不带功利而且没有压力的角度去看书,才真正能感觉到古诗词真的是很美丽的东西,那么磅礴那么壮丽;同时也能感觉到之前浅读的文学作品其实真的很苦,就连卖火柴的小女孩这种童话读起来也会真的心痛 今天聊起来城南旧事里边一个片段去搜原文,结果仅仅是瞟了两眼就感觉难过得想哭,小学的时候读起来只是理性地做阅读分析“这人失去孩子很惨”,现在是真的能够切身体会到那种痛楚,活着受苦撕心裂肺的的痛楚——其实这一点无论是什么作品都一样,就像我现在看CL比初中哭得惨得多也是一个道理
大概义务教育阶段阅历不足,高中忙于应试也是井底之蛙,上了大学终于接触到了社会有了阅历才能跟那些经典里的人物共情;不过读书读得最多的时候倒还真是小学,现在却几乎不看什么文学作品了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因为,简单,才深悟生命之轻,轻若飞花,轻似落霞,轻如雨丝,洒脱来去,不憎不悔;因为简单,才洞悉心灵之静,静若夜空,静似幽谷,静如小溪,坦然地接纳,淡然地送别。因
  • #Ella再选吴倩#这点我觉得很能和吴倩共鸣,一公看得出来她拼尽全力,做到不拖团队后腿,后来完成度真的不错,看她排名的发言,看得出来是真心很感恩的,二公选人的时
  • 所以王一博的绵善体现在很多方面,他有一次赛车摔出赛道爬起来第一时间是看对方有没有事,卷卷吃不完的拌面他会很自然的吃完,他在所有人都指责一个女孩子恋爱脑的时候说没
  • ·偷偷把可爱的小老头吃完了,真的很好吃!‍♀️5.试用♪新项目6.柔滑秀发的秘诀 7.最喜欢的香味 8. 睡前 Bubble bathShowerShampo
  • 而国内消费者需求也逐渐复苏 , 全国累计销售食糖515万吨 , 同比增加71万吨;累计销糖万一免五率57.4% , 同比加快10个百分点。截至目前
  • 其实第一部2008年,第二部2010年,第三部 2016年,到第四部2019年已经完结篇入土为安了,再出续集只能把时间回溯到叶先生生前某个重要阶段,继续发扬武术
  • 所以王一博的绵善体现在很多方面,他有一次赛车摔出赛道爬起来第一时间是看对方有没有事,卷卷吃不完的拌面他会很自然的吃完,他在所有人都指责一个女孩子恋爱脑的时候说没
  • 巷子口 买了花,穿过沿街红墙青瓦夕阳慢慢亲吻着 我的白发推开旧木门回到家,把时光 都炖香而你只是笑 不说话一件遗憾的事 就喝碗汤庭院深深 秋叶飘落我们苍老的时候
  • 她明明体寒痛经 还爱吃辣和冷的东西 她泪点很低爱哭也爱笑 真的很奇怪 她性格很好 和朋友在一起总是蹦蹦跳跳的但是一个人又会很社恐 搞不懂她还经常容貌焦虑 总会觉
  • 现在上饿了么搜索【会吃】下单七分甜还有活动啊,快来一起拥有精致超能力,甄选好味放心点。现在上饿了么搜索【会吃】下单七分甜还有活动啊,快来一起拥有精致超能力,甄选
  • 英文版联系更明显,“I could be bounded in a nutshell and count myself a king of infinite s
  • (四川观察)绽妍三重蛋白面膜修护2片【原价】80.9元【券后】28.9元-绽妍官方旗舰店,三重蛋白面膜,红干敏瞬间清退,补水保湿。只要钱到位提瓦特都干废,有信誉
  • 在常见的“杀猪盘”诈骗中,诈骗分子首先伪装成功人士,通过婚恋网站、社交软件寻找目标,添加好友之后,频繁与对方聊天,通过各种忽悠,使其产生信任并迅速确定恋爱关系;
  • #蛋仔派对交易[超话]#岀俩蛋仔号安官+手机号登+可换绑(两个号)(600)大天使+大天使染色(配饰全齐全染色) 精灵莉尔斯全染色蜜蜂小羊全套DongDong羊
  • 今天虽然肿但是状态好多了~走了一万多步回酒店啦,比早上消肿很多~~ 上周一跟温姐突然决定说走就走第二天去上海然后星期三去迪 没想到去迪八百万次的我还是那么兴奋
  • 我们之前说好的我到了地方后就拍照片给他的,可是面试已经迟到了(好吧,这个面试时间真的不是说非要一定那么按时,但是想着面试嘛还是准点会比较好,所以就没拍照给)呜呜
  • 一抬头,梧桐花刚刚三三两两,挂在枝头轻轻摇曳,默默的看着你,多好,刚刚好,刚刚好遇见,可以一起走很长的路……梦里,前世自己是一束梧桐花,最接近世俗的花朵,暗香若
  • 爸爸想了想,告诉孩子:“因为你出生的时候,就有浓密的黑发,我舍不得剪,给你扎了两个短短的小辫子,像两个小辣椒,所以叫你‘朝天椒’。#王俊凯[超话]##520为王
  • 如果预算再高一点,可以选择百年灵的这款AB0138241C1P1,推荐理由是搭载B01计时机芯,和帝舵的MT5813机芯是共用的,并且在劳力士、欧米茄、百年灵这
  • 约会前准备一个小礼物,发卡,头绳之类的都可以,当你在见面的时候把这个拿出来,整个一天,你在对方眼里都会闪闪发光人占了便宜还假装没事的人呢,才是最蠢的,你以为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