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回应女子举报前婆婆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女子实名举报前婆婆在银行吃空饷,官方回应是否能洗清嫌疑?

近日,微博网友@刘银月676878在网上实名举报自己的前婆婆吃空饷,拥有不明来源的巨额资产等行为引发了网友热议。视频中女子戴着口罩,手举身份证,自称名为刘银月。她在视频中说,前婆婆夏某华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康支行员工,常年不上班,月月领工资,吃空饷,拥有8套房产,9间商铺,4辆汽车等,吃穿用度全部都是名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此外刘银月还自述婆婆以买房为由骗其“假离婚”后却导致她与丈夫真的离婚了,还篡改离婚协议导致她净身出户,并利用虚假诉讼使她背负了三百多万的债务。

女子叙述的内容让网友直呼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如果举报属实女子的前婆婆将面临哪些刑罚?如果内容为编造,女子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吃空饷与迟到、早退仅仅是情商的区别吗?

对于此次实名举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出答复称,女子举报的夏某华并不存在吃空饷的情况,但的确存在请假以及迟到、早退等现象。并且分行已于半年前对其进行过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相关绩效。对此实名举报女子也发布了一段录音予以反驳,称银行保安表示“夏某华天天都没来过”。

网友对此评论:“低情商:吃空饷。高情商:迟到,早退,请假。”但迟到、请假与吃空饷在法律上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吃空饷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滥用职权罪、诈骗罪、受贿罪等罪名,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而迟到、早退以及请假天数较多也只能被认定为违反工作单位相关规定,予以扣发全勤奖、绩效等处罚。

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实名举报视频中另一项令人关注的问题是,女子称前婆婆,拥有8套房产,9间商铺,4辆汽车等,吃穿用度全部都是名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对此河南省分行及周口市分行纪委经核查,表示目前没有发现夏某华本人收受客户礼品、礼金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但这一调查结论并不能排除夏某华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可能。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一般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只要夏某华不能对其所拥有的巨额财产有合理、合法的明确解释,那么则仍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收礼或者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同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子的公公也无法解释巨额财产的来源,也将构成此罪。

套路他人“假离婚”是否违法?

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种说法,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在视频中女子称离婚协议被篡改,导致她净身出户,这里如果女子的前婆婆存在伪造她签名篡改离婚协议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300万欠款是否属于虚假诉讼?

还有一件事也受到很多人关注,女子称前婆婆为买房以她的名义贷款,事后有称女子向其借款300万买房,并起诉女子还款。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呢?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虽然客观上的确存在夏某华将300万转给女子购房的行为,但她隐瞒了让女子代为购房的真相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份裁定书显示,夏某华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冻结刘银月的银行存款300余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该院裁,冻结刘银月银行存款300余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结合刘银月在微博发布的一份判决书还可知,案件经过二审,今年11月,法院判决刘银月支付夏某华借款300余万元及利息。侧面证明纠纷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否存在捏造事实则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实名举报不“实”要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女子举报的内容是其捏造的,那么她也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首先她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前婆婆名誉的侵犯,对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其次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也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诽谤罪,对方也可以提起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触犯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银行回应女子举报前婆婆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女子实名举报前婆婆在银行吃空饷,官方回应是否能洗清嫌疑?

近日,微博网友@刘银月676878在网上实名举报自己的前婆婆吃空饷,拥有不明来源的巨额资产等行为引发了网友热议。视频中女子戴着口罩,手举身份证,自称名为刘银月。她在视频中说,前婆婆夏某华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康支行员工,常年不上班,月月领工资,吃空饷,拥有8套房产,9间商铺,4辆汽车等,吃穿用度全部都是名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此外刘银月还自述婆婆以买房为由骗其“假离婚”后却导致她与丈夫真的离婚了,还篡改离婚协议导致她净身出户,并利用虚假诉讼使她背负了三百多万的债务。

女子叙述的内容让网友直呼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如果举报属实女子的前婆婆将面临哪些刑罚?如果内容为编造,女子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吃空饷与迟到、早退仅仅是情商的区别吗?

对于此次实名举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出答复称,女子举报的夏某华并不存在吃空饷的情况,但的确存在请假以及迟到、早退等现象。并且分行已于半年前对其进行过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相关绩效。对此实名举报女子也发布了一段录音予以反驳,称银行保安表示“夏某华天天都没来过”。

网友对此评论:“低情商:吃空饷。高情商:迟到,早退,请假。”但迟到、请假与吃空饷在法律上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吃空饷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滥用职权罪、诈骗罪、受贿罪等罪名,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而迟到、早退以及请假天数较多也只能被认定为违反工作单位相关规定,予以扣发全勤奖、绩效等处罚。

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实名举报视频中另一项令人关注的问题是,女子称前婆婆,拥有8套房产,9间商铺,4辆汽车等,吃穿用度全部都是名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对此河南省分行及周口市分行纪委经核查,表示目前没有发现夏某华本人收受客户礼品、礼金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但这一调查结论并不能排除夏某华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可能。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一般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只要夏某华不能对其所拥有的巨额财产有合理、合法的明确解释,那么则仍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收礼或者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同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子的公公也无法解释巨额财产的来源,也将构成此罪。

套路他人“假离婚”是否违法?

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种说法,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在视频中女子称离婚协议被篡改,导致她净身出户,这里如果女子的前婆婆存在伪造她签名篡改离婚协议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300万欠款是否属于虚假诉讼?

还有一件事也受到很多人关注,女子称前婆婆为买房以她的名义贷款,事后有称女子向其借款300万买房,并起诉女子还款。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呢?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虽然客观上的确存在夏某华将300万转给女子购房的行为,但她隐瞒了让女子代为购房的真相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份裁定书显示,夏某华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冻结刘银月的银行存款300余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该院裁,冻结刘银月银行存款300余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结合刘银月在微博发布的一份判决书还可知,案件经过二审,今年11月,法院判决刘银月支付夏某华借款300余万元及利息。侧面证明纠纷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否存在捏造事实则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实名举报不“实”要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女子举报的内容是其捏造的,那么她也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首先她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前婆婆名誉的侵犯,对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其次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也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诽谤罪,对方也可以提起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触犯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叶家辉向贺顿袒露心声#《女心理师》今晚贺顿暖心安慰叶家辉“我们不能活在过去的痛苦中”】叶家辉前来心理咨询室找贺顿坦白,他直说因为自己是离异家庭的孩子所以之前不想告诉她自己的事情,还说自己犯了错也不需要被原谅。虽然之前他的行为真的很过分被骂扎扎辉但是没想到他背负的包袱好重自己扛着不卸下来,贺顿安慰真的好暖心,希望能够帮助他走出困境~以后好好生活吧!#叶家辉跟贺顿的坦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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