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舆论上其实有很多雷区的。男女问题上表面上看上去很“高尚”的一些表态很容易被两边一起抨击。就像我刚看有位网友这几天被围攻,男女上去一起骂。他一直没理解是怎么回事。
起因是他作为男性讲一个表态,认为社会要实现公平,必须是男人做出一些让步,多给资源给女性。这个表态是高级的,但是他认为这么做的动机,是男性不生孩子女性生孩子。
假如女性真的应该因为生孩子受到优待,那么不愿意生孩子的女性应该被怎样对待呢?因为这套逻辑的背后,是生育者和非生育者的区别对待。
生孩子需要一男一女,单位是家庭。这个家庭组成可能是一男一女,也可能只有女性。生育者的特权,本来的来源就是非生育者。而一个大的趋势就是我们国家也和其他国家一样,年轻人更多是独自生活,也就是说他们只有一个人过日子。现代社会,大家越来越难组合成家庭了。
那么网络上的男女对立像什么?
两群人根据性别对立吵架。男的觉得自己就是个底层社畜,每天干活996很辛苦,天天还被另外一批人当特权阶级骂。那么另一批骂他们的主要是女性。她们普遍认为自己过的不好是因为男性优先占据了她们本该获得的资源。
突然间有个人觉得大家其实都不太聪明,他有个办法能调和双方的矛盾。觉得男生要让步,女生应该得到专门照顾。对男人讲你看女人会生孩子,女人不也是给男人生孩子的吗?你多照顾点怎么了。再对女人讲,我觉得你们说得对,女生就要有特权,因为女人会生孩子啊。
然后结果就是两边一起骂他:“我们为什么要生孩子?”
你想想看,为什么那么多媒体,都没人去踩这个坑?
因为他们心里很清楚,舆论上的男女对立,根本不是在制造社会矛盾,而是在缓和社会矛盾。根源一直都是社会能够提供给普通人的体面劳动岗位在越来越少。高学历今年毕业1000多万,公务员考试就招3万人,考录比是68:1。
你就算把男性全部禁止考公,绝大多数的女性都是考不上公务员的。意思就是无论怎么努力,多数人不分男女,都不会有理想的就业岗位。而他们的出路是什么?
是从理想的办公室岗位转到体力劳动岗位上。这种理想和现实的落差会严重的刺痛大众。提到生育问题就更加严重,现实中我们确实缺少生育率,但是政策倾斜也是从非生育者头上搞资源倾斜给生育者。国家鼓励生育难不成是从一个女人的老公头上收1000块税,然后补贴给女人800块?
生育者的资源,都是要从非生育者头上来的。
那么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子女教育又普遍有很高的预期,自己也没有理想的工作。这种话题是不是一提就炸呢?
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面,舆论上的男女对立其实是在缓和社会矛盾,想尝试去让男女协作一起就生孩子这个所谓的共同利益达成和解,才是在制造社会矛盾。制造矛盾的人,自然会被双方一起攻击啊。#v光计划#
起因是他作为男性讲一个表态,认为社会要实现公平,必须是男人做出一些让步,多给资源给女性。这个表态是高级的,但是他认为这么做的动机,是男性不生孩子女性生孩子。
假如女性真的应该因为生孩子受到优待,那么不愿意生孩子的女性应该被怎样对待呢?因为这套逻辑的背后,是生育者和非生育者的区别对待。
生孩子需要一男一女,单位是家庭。这个家庭组成可能是一男一女,也可能只有女性。生育者的特权,本来的来源就是非生育者。而一个大的趋势就是我们国家也和其他国家一样,年轻人更多是独自生活,也就是说他们只有一个人过日子。现代社会,大家越来越难组合成家庭了。
那么网络上的男女对立像什么?
两群人根据性别对立吵架。男的觉得自己就是个底层社畜,每天干活996很辛苦,天天还被另外一批人当特权阶级骂。那么另一批骂他们的主要是女性。她们普遍认为自己过的不好是因为男性优先占据了她们本该获得的资源。
突然间有个人觉得大家其实都不太聪明,他有个办法能调和双方的矛盾。觉得男生要让步,女生应该得到专门照顾。对男人讲你看女人会生孩子,女人不也是给男人生孩子的吗?你多照顾点怎么了。再对女人讲,我觉得你们说得对,女生就要有特权,因为女人会生孩子啊。
然后结果就是两边一起骂他:“我们为什么要生孩子?”
你想想看,为什么那么多媒体,都没人去踩这个坑?
因为他们心里很清楚,舆论上的男女对立,根本不是在制造社会矛盾,而是在缓和社会矛盾。根源一直都是社会能够提供给普通人的体面劳动岗位在越来越少。高学历今年毕业1000多万,公务员考试就招3万人,考录比是68:1。
你就算把男性全部禁止考公,绝大多数的女性都是考不上公务员的。意思就是无论怎么努力,多数人不分男女,都不会有理想的就业岗位。而他们的出路是什么?
是从理想的办公室岗位转到体力劳动岗位上。这种理想和现实的落差会严重的刺痛大众。提到生育问题就更加严重,现实中我们确实缺少生育率,但是政策倾斜也是从非生育者头上搞资源倾斜给生育者。国家鼓励生育难不成是从一个女人的老公头上收1000块税,然后补贴给女人800块?
生育者的资源,都是要从非生育者头上来的。
那么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子女教育又普遍有很高的预期,自己也没有理想的工作。这种话题是不是一提就炸呢?
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面,舆论上的男女对立其实是在缓和社会矛盾,想尝试去让男女协作一起就生孩子这个所谓的共同利益达成和解,才是在制造社会矛盾。制造矛盾的人,自然会被双方一起攻击啊。#v光计划#
#买150份扣肉打假人再发声##百乐有说法#
“150份熟肉案”,你想了解的全部要点都在这儿了
前天晚上,我、@邓高静律师 @Legal诗睿 @即将成为做饭大师 和@任韧 ,一起连麦直播聊了最近这个热议的案件,应该算是聊透了。直播回放入口:https://t.cn/A6Xv06kV
1、“售卖150份熟肉被要求反赔五万元案”,归根到底并不是说商家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该退钱退钱,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应不应该要求商家赔偿十倍?
2、“退一赔十”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所以,“150份熟肉案”主要聚焦在两个问题上:
第一,“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引起大家最多的关注,也是这个案子最有社会意义的地方;
第二,“毛妈妈土特产网店”到底有没有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需要赔十倍?这个问题更琐碎,但其实更有趣。
4、“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只能怪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点儿没说清楚,各地法官判得千奇百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倒是说得很清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简单说,你要是为了正常生活消费,买东西上当了,可以按消法走;但如果你一口气买好几百、好几千份儿,就是图商家多倍赔偿的,对不起,消法不保护这种行为。
5、“150份熟肉案”的争议出在另一部法律和另一份司法解释上。因为熟肉属于食品,所以在《消法》外,它最对口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也用到了”消费者“这个概念,但它并没有像《消法》一样,专门规定“消费者”只能进行生活消费。有的朋友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解释原则,认为《食品安全法》与《消法》不同,是保护“职业打假人”的。
6、让这事儿更复杂的是,2021年,最高法院出了一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听起来,更像支持“职业打假人”的了。
7、所以本案中的职业打假人,一定受法律保护吗?
在前天晚上的直播里,我们并不这么看。因为《食品安全法》里虽然没提消费者必须是生活消费,但也没有排斥这个定义——它压根儿就没定义什么是“消费者”。所以,可以理解它是直接引用了《消法》的“消费者”定义的。
8、关于食品、药品案件司法解释里,“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去购买食品,仍然受法律保护。那么就要看,“150份熟肉案”里,这个商品到底存在不存在质量问题了。
9、大家看这个新闻,有可能都标题党了,以为这个商家没有生产经营资质,卖的食品也假冒伪劣。其实,根据判决书,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是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
它在本案中的唯一问题是,虽然在微店上标明了品名等信息,但在发货时,卖的扣肉、烧白、回锅肉等食品,都是拿小碗儿装的,蒙了一层包装薄膜,但没有在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生产者等标签。
那么,这种不贴标签的行为,算不算《食品安全法》里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一定可以赔十倍呢?
个人看法是——不一定。
10、《食品安全法》里,对售卖的食品,是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区分的。预包装食品,比如我们从网上买月饼,一个月饼包一个袋子,上面写清楚各种信息;但有时,我们也去稻香村买散装月饼,从大盘子里往外夹,然后用塑料袋装上提走。这时,《食品安全法》仍然要求在包装上标签相关信息,但要求的是在“贮存位置”标签,也就是柜台里那个大月饼盒子上标注,但每个顾客买走的塑料袋上,是可以不用标注这么详细的。
11、“150份熟肉案”判决书里,明确将那些熟肉认定为“散装食品”。
12、好吧,即便是散装食品,难道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就标注了吗?这是个网购诶,我从哪儿看它的柜台呢?
13、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有意思的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前不久有一个判决,认为由于网购已经非常普及,网站上对于商品的信息标注,可以视为商品已经进行标签。所以,如果毛妈妈网店对相关商品信息已经做了相应标注,虽然杭州法院管不到重庆,但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庭辩参考,声称电子标签有同样的效力。
14、那么,散装食品如果标签有问题,法院会怎么认定呢?赔不赔十倍?最后,要给大家讲一个最有意思的案例,因为这个案例的原告,就是“150份熟肉案”的原告邵先生。
15、2021年1月25日,邵先生在重庆一个“小黑子副食超市”,发现里面卖的散装排骨面容器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而保质期只有六个月,所以看起来排骨面已经过期一个多星期了。一如既往地,邵先生买了一袋排骨面,拍下了购买的视频,反手将小黑子副食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十倍赔偿。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这个排骨面不是一袋一袋包装好的预包装食品,而是放在一个容器里的散装食品;对于散装食品,因为经常往里续新的,商家有可能会忘了更新之前贴的标签。所以,不能仅仅认为,标签有瑕疵,食品质量就一定有问题。法院在视频里也没有看到排骨面变质的情况,所以不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只用退货还钱就行了。
16、关于职业打假人,引用一段广东省徐闻县法院的判词吧:
“牟利目的的购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为牟利而购买及索赔的行为亦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如此类索赔诉求得到支持,将会给社会造成错误的导向,导致该类诉讼泛滥,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最终有损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微博电台计划#
“150份熟肉案”,你想了解的全部要点都在这儿了
前天晚上,我、@邓高静律师 @Legal诗睿 @即将成为做饭大师 和@任韧 ,一起连麦直播聊了最近这个热议的案件,应该算是聊透了。直播回放入口:https://t.cn/A6Xv06kV
1、“售卖150份熟肉被要求反赔五万元案”,归根到底并不是说商家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该退钱退钱,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应不应该要求商家赔偿十倍?
2、“退一赔十”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所以,“150份熟肉案”主要聚焦在两个问题上:
第一,“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引起大家最多的关注,也是这个案子最有社会意义的地方;
第二,“毛妈妈土特产网店”到底有没有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需要赔十倍?这个问题更琐碎,但其实更有趣。
4、“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这个问题只能怪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点儿没说清楚,各地法官判得千奇百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倒是说得很清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简单说,你要是为了正常生活消费,买东西上当了,可以按消法走;但如果你一口气买好几百、好几千份儿,就是图商家多倍赔偿的,对不起,消法不保护这种行为。
5、“150份熟肉案”的争议出在另一部法律和另一份司法解释上。因为熟肉属于食品,所以在《消法》外,它最对口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也用到了”消费者“这个概念,但它并没有像《消法》一样,专门规定“消费者”只能进行生活消费。有的朋友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解释原则,认为《食品安全法》与《消法》不同,是保护“职业打假人”的。
6、让这事儿更复杂的是,2021年,最高法院出了一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听起来,更像支持“职业打假人”的了。
7、所以本案中的职业打假人,一定受法律保护吗?
在前天晚上的直播里,我们并不这么看。因为《食品安全法》里虽然没提消费者必须是生活消费,但也没有排斥这个定义——它压根儿就没定义什么是“消费者”。所以,可以理解它是直接引用了《消法》的“消费者”定义的。
8、关于食品、药品案件司法解释里,“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去购买食品,仍然受法律保护。那么就要看,“150份熟肉案”里,这个商品到底存在不存在质量问题了。
9、大家看这个新闻,有可能都标题党了,以为这个商家没有生产经营资质,卖的食品也假冒伪劣。其实,根据判决书,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是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
它在本案中的唯一问题是,虽然在微店上标明了品名等信息,但在发货时,卖的扣肉、烧白、回锅肉等食品,都是拿小碗儿装的,蒙了一层包装薄膜,但没有在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生产者等标签。
那么,这种不贴标签的行为,算不算《食品安全法》里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一定可以赔十倍呢?
个人看法是——不一定。
10、《食品安全法》里,对售卖的食品,是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区分的。预包装食品,比如我们从网上买月饼,一个月饼包一个袋子,上面写清楚各种信息;但有时,我们也去稻香村买散装月饼,从大盘子里往外夹,然后用塑料袋装上提走。这时,《食品安全法》仍然要求在包装上标签相关信息,但要求的是在“贮存位置”标签,也就是柜台里那个大月饼盒子上标注,但每个顾客买走的塑料袋上,是可以不用标注这么详细的。
11、“150份熟肉案”判决书里,明确将那些熟肉认定为“散装食品”。
12、好吧,即便是散装食品,难道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就标注了吗?这是个网购诶,我从哪儿看它的柜台呢?
13、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有意思的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前不久有一个判决,认为由于网购已经非常普及,网站上对于商品的信息标注,可以视为商品已经进行标签。所以,如果毛妈妈网店对相关商品信息已经做了相应标注,虽然杭州法院管不到重庆,但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庭辩参考,声称电子标签有同样的效力。
14、那么,散装食品如果标签有问题,法院会怎么认定呢?赔不赔十倍?最后,要给大家讲一个最有意思的案例,因为这个案例的原告,就是“150份熟肉案”的原告邵先生。
15、2021年1月25日,邵先生在重庆一个“小黑子副食超市”,发现里面卖的散装排骨面容器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而保质期只有六个月,所以看起来排骨面已经过期一个多星期了。一如既往地,邵先生买了一袋排骨面,拍下了购买的视频,反手将小黑子副食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十倍赔偿。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这个排骨面不是一袋一袋包装好的预包装食品,而是放在一个容器里的散装食品;对于散装食品,因为经常往里续新的,商家有可能会忘了更新之前贴的标签。所以,不能仅仅认为,标签有瑕疵,食品质量就一定有问题。法院在视频里也没有看到排骨面变质的情况,所以不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只用退货还钱就行了。
16、关于职业打假人,引用一段广东省徐闻县法院的判词吧:
“牟利目的的购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为牟利而购买及索赔的行为亦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如此类索赔诉求得到支持,将会给社会造成错误的导向,导致该类诉讼泛滥,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最终有损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微博电台计划#
最近在写《我是大美人》的节目题案,一直觉得自己还算一个想法比较多的人,直到我看到了《我是大美人》这个节目的定位还有今天刚发现的一个央视综艺《古韵新声》,才觉得世界上有许多有想法和创意的人,而人与人的区别就在于有的人想法丰富却不平实。比如我的想法建立在为了有意义,在原来的节目形式上填充有意义的选题和内容,好比用植物奶油做的蛋糕,上面花里胡哨的放了几朵奶油花,乍一眼看上去不错,很好,吃起来就是乏味,没有质感。然而好的创作人想法不仅仅在于内容的创新,从节目形式,定位,风格,从里到外全部有意义,简单来说,我并没有改变原来节目概念的本质,相当于没有创新。
比如今天写的《我是大美人》,不管是从节目形式:广电资源之外的互联网产品,还是受众:把观众转化为用户,打破了单一的节目与观众之间的从属关系,“吸引大V+培养小V”,针对二三线城市的职业女性,当我看到这个节目的团队leader最这个节目的初衷的时候,才感觉我这个策划案并不创意,老旧的模式翻来覆去地变着花样用。
从下决心要当一名优秀的节目制作人开始,一直在想好节目到底是什么样的,国内外的综艺不管是因为研究用还是单纯自己喜欢,多多少少都看过,好的标准一直在变,令人开心的?传播文化意义的?具有普世价值的?还是能一直做下去的?
那天偶然刷到一篇文章,讲的是综N代看上去是节目做的还不错才会想要做第一季,第二季,甚至很多很多季,其实是达到饱和的一个状态,尤其是垂直类综艺,想不到做什么了,只能垂直往下做,细化该类综艺的分类,比如音乐类分竞赛竞演类综艺,选秀综艺,原创歌曲综艺,乐队综艺,rapper综艺等,目标群体越来越小,纵向发展越来越深,其实也是达到了一种饱和状态,你说它有意义吗,当然有,大家喜闻乐见,给生活带去了音乐的力量,节目营销的一些热血故事令人感动,可是除了这些还有什么呢。
所以我想做的不仅仅只是一档为了意义而去找意义的节目,我想要它是有生命的,灵动的。就像《典籍里的中国》《古韵新声》一样,化文化题材为电视语言,电影艺术,戏剧艺术与纪实类纪录片和电视节目我一直觉得中间不应该是割裂的,而是融合,不断地融合,归整,不管从形式上还是审美上的新篇章。
比如今天写的《我是大美人》,不管是从节目形式:广电资源之外的互联网产品,还是受众:把观众转化为用户,打破了单一的节目与观众之间的从属关系,“吸引大V+培养小V”,针对二三线城市的职业女性,当我看到这个节目的团队leader最这个节目的初衷的时候,才感觉我这个策划案并不创意,老旧的模式翻来覆去地变着花样用。
从下决心要当一名优秀的节目制作人开始,一直在想好节目到底是什么样的,国内外的综艺不管是因为研究用还是单纯自己喜欢,多多少少都看过,好的标准一直在变,令人开心的?传播文化意义的?具有普世价值的?还是能一直做下去的?
那天偶然刷到一篇文章,讲的是综N代看上去是节目做的还不错才会想要做第一季,第二季,甚至很多很多季,其实是达到饱和的一个状态,尤其是垂直类综艺,想不到做什么了,只能垂直往下做,细化该类综艺的分类,比如音乐类分竞赛竞演类综艺,选秀综艺,原创歌曲综艺,乐队综艺,rapper综艺等,目标群体越来越小,纵向发展越来越深,其实也是达到了一种饱和状态,你说它有意义吗,当然有,大家喜闻乐见,给生活带去了音乐的力量,节目营销的一些热血故事令人感动,可是除了这些还有什么呢。
所以我想做的不仅仅只是一档为了意义而去找意义的节目,我想要它是有生命的,灵动的。就像《典籍里的中国》《古韵新声》一样,化文化题材为电视语言,电影艺术,戏剧艺术与纪实类纪录片和电视节目我一直觉得中间不应该是割裂的,而是融合,不断地融合,归整,不管从形式上还是审美上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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