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如何安全“激活” 浙江给出解法】#象山政务#3月1日,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从2020年2月至今,在2年多的时间里,条例经历了酝酿、起草、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等环节。护航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安全利用,浙江给出了具有全国引领性的解法。
到底什么是公共数据?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公共数据为何要共享、开放?如何保护公共数据安全?我们试图通过全方位解读,给出答案。
海量公共数据 就在身边
何为公共数据?《条例》给出了明确界定——是本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此外,根据本省应用需求,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江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亦在其中。
严谨的概念界定背后是热气腾腾的生活场景。“公共数据的概念对群众其实是‘可感’的,并非远离生活。”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用一系列例子进行了说明,“比如汇集在省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汇集在红十字会的捐赠物资信息,公共服务运营单位掌握的水电燃气使用信息,金融监管部门掌握的个人征信报告,电商平台根据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等等都是公共数据。”
浙江在线记者从省大数据局了解到,截至2021年底,浙江已累计编制公共数据目录190多万项,省级平台归集公共数据800多亿条,数据共享累计调用700多亿次,开放数据超59亿条,走在全国前列。如此规模体量且不断滚动增长的数据,如何在安全的前提下,管理好、利用好?浙江走入了立法阶段——
为公共数据立法 恰逢其时
时间轴拉回去年2月18日,春节假期后首个工作日,浙江以一场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开启牛年新局。从2003年数字浙江,2014年四张清单一张网,2017年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政府数字化转型,至此,浙江进入了一个数字化改革的新阶段。
“《条例》构建了公共数据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为纵深推进我省数字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浙江省司法厅司法一处处长邬呈辉表示,对浙江而言《条例》的诞生“恰逢其时”。
从国家层面看,除了现行的《网络安全法》之外,《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于去年正式施行,这为地方制定法规奠定了上位法基础;从省域层面看,浙江在近20年的数据实践中,已形成了不少制度成果。2017年发布的《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侧重数据的采集、归集、共享,2020年发布的《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更关注开放和安全,这两个地方政府规章为公共数据的全过程管理打下了基础。
邬呈辉表示,《条例》制定过程中,贯彻落实了数字化改革有关一体化、制度重塑等要求,将我省行之有效的成果和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公共数据范围进行了拓展,赋予了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法律地位,致力于推进公共数据的充分共享、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用。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外包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要素的公共数据 等待“激活”
数据的共享、开放与利用,不仅事关改革,也是撬动群众和企业享受更好公共服务的底层力量。《条例》共分八章五十一条,其中对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与利用都分设了章节。“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第四章公共数据共享的首条如是写道。
去年,众多最佳应用在数字化改革中涌现,已经对“共享”进行了充分实践。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越来越多民生实事更加便利。以去年第二批最佳应用中的“浙里办票”为例,该应用打破了各部门数据“孤岛”,单位或个人认证后,就能自动归集名下财政电子票据和税务电子发票,享受全省电子发票一站式归集、下载、查验、存储等服务。
此外,共享、开放与利用更是公共数据流通与高效配置的关键。此前国务院文件中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并列。“公共数据是支撑党建统领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法治的重要基础资源,是推动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生产要素。”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最初我们对于条例名称是否要加上‘管理’二字有过深度探讨。”参与草案撰写的浙江(浙大)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提起了立法过程中的一个细节,“如果公共数据只是政府用于管理,而不用来发展是非常可惜的。”而开放与利用,正是《条例》着重强调的内容,“提升公共数据质量,要有市场力量参与,但完全放开又会涉及许多问题,那么市场力量怎么进来呢?为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我们在条款上做了一些制度设计,比如第三十五条的授权模式,可以授权符合规定安全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运营公共数据。”郑春燕建议,相关部门要积极吸引企业加入公共数据的资源开发利用大潮中,让企业利用公共数据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划定公共数据的安全线 势在必行
当公共数据面向社会开放,随之而来的担忧便是安全。划定公共数据的安全线,亦是《条例》所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吴恩玉表示,《条例》制定过程中着重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公共数据充分流通与个人信息有效保护的关系、公共数据高效利用与保障数据安全的关系。
“条例开宗明义就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在推动公共数据创新应用的同时,要对公共数据管理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细化补充规定。”吴恩玉表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收集数据时,不得强制要求个人采用多种方式重复验证;数据有异议或不准确时,可以提出校核申请;自然人认为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撤回数据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见诸条例各处。
此外,吴恩玉表示,立法过程中将保障数据安全贯穿制度设计始终,还设置了公共数据安全专章,为的就是确保在严守数据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释放公共数据的价值。“基于此,《条例》在安全方面设定了制度规范体系、技术防护体系与运行管理体系。“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通过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服务外包方式开展数据活动的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公共数据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或者不当利用,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
“公共数据关乎你我,我们要依法利用,依法管理。”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到底什么是公共数据?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公共数据为何要共享、开放?如何保护公共数据安全?我们试图通过全方位解读,给出答案。
海量公共数据 就在身边
何为公共数据?《条例》给出了明确界定——是本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此外,根据本省应用需求,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江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亦在其中。
严谨的概念界定背后是热气腾腾的生活场景。“公共数据的概念对群众其实是‘可感’的,并非远离生活。”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用一系列例子进行了说明,“比如汇集在省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汇集在红十字会的捐赠物资信息,公共服务运营单位掌握的水电燃气使用信息,金融监管部门掌握的个人征信报告,电商平台根据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等等都是公共数据。”
浙江在线记者从省大数据局了解到,截至2021年底,浙江已累计编制公共数据目录190多万项,省级平台归集公共数据800多亿条,数据共享累计调用700多亿次,开放数据超59亿条,走在全国前列。如此规模体量且不断滚动增长的数据,如何在安全的前提下,管理好、利用好?浙江走入了立法阶段——
为公共数据立法 恰逢其时
时间轴拉回去年2月18日,春节假期后首个工作日,浙江以一场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开启牛年新局。从2003年数字浙江,2014年四张清单一张网,2017年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政府数字化转型,至此,浙江进入了一个数字化改革的新阶段。
“《条例》构建了公共数据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为纵深推进我省数字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浙江省司法厅司法一处处长邬呈辉表示,对浙江而言《条例》的诞生“恰逢其时”。
从国家层面看,除了现行的《网络安全法》之外,《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于去年正式施行,这为地方制定法规奠定了上位法基础;从省域层面看,浙江在近20年的数据实践中,已形成了不少制度成果。2017年发布的《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侧重数据的采集、归集、共享,2020年发布的《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更关注开放和安全,这两个地方政府规章为公共数据的全过程管理打下了基础。
邬呈辉表示,《条例》制定过程中,贯彻落实了数字化改革有关一体化、制度重塑等要求,将我省行之有效的成果和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公共数据范围进行了拓展,赋予了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法律地位,致力于推进公共数据的充分共享、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用。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外包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要素的公共数据 等待“激活”
数据的共享、开放与利用,不仅事关改革,也是撬动群众和企业享受更好公共服务的底层力量。《条例》共分八章五十一条,其中对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与利用都分设了章节。“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第四章公共数据共享的首条如是写道。
去年,众多最佳应用在数字化改革中涌现,已经对“共享”进行了充分实践。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越来越多民生实事更加便利。以去年第二批最佳应用中的“浙里办票”为例,该应用打破了各部门数据“孤岛”,单位或个人认证后,就能自动归集名下财政电子票据和税务电子发票,享受全省电子发票一站式归集、下载、查验、存储等服务。
此外,共享、开放与利用更是公共数据流通与高效配置的关键。此前国务院文件中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并列。“公共数据是支撑党建统领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法治的重要基础资源,是推动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生产要素。”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最初我们对于条例名称是否要加上‘管理’二字有过深度探讨。”参与草案撰写的浙江(浙大)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提起了立法过程中的一个细节,“如果公共数据只是政府用于管理,而不用来发展是非常可惜的。”而开放与利用,正是《条例》着重强调的内容,“提升公共数据质量,要有市场力量参与,但完全放开又会涉及许多问题,那么市场力量怎么进来呢?为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我们在条款上做了一些制度设计,比如第三十五条的授权模式,可以授权符合规定安全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运营公共数据。”郑春燕建议,相关部门要积极吸引企业加入公共数据的资源开发利用大潮中,让企业利用公共数据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划定公共数据的安全线 势在必行
当公共数据面向社会开放,随之而来的担忧便是安全。划定公共数据的安全线,亦是《条例》所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吴恩玉表示,《条例》制定过程中着重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公共数据充分流通与个人信息有效保护的关系、公共数据高效利用与保障数据安全的关系。
“条例开宗明义就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在推动公共数据创新应用的同时,要对公共数据管理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细化补充规定。”吴恩玉表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收集数据时,不得强制要求个人采用多种方式重复验证;数据有异议或不准确时,可以提出校核申请;自然人认为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撤回数据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见诸条例各处。
此外,吴恩玉表示,立法过程中将保障数据安全贯穿制度设计始终,还设置了公共数据安全专章,为的就是确保在严守数据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释放公共数据的价值。“基于此,《条例》在安全方面设定了制度规范体系、技术防护体系与运行管理体系。“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通过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服务外包方式开展数据活动的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公共数据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或者不当利用,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
“公共数据关乎你我,我们要依法利用,依法管理。”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杭州2022亚运会#【场馆“素”递 迎亚运⑨ | 集智慧与美貌于一身 "亚运之蝶"振翅欲飞】2022杭州亚运会开赛在即,这是一场“绿色、智能、节俭、文明”的体育盛会。许多网友对本届亚运会充满期待,“亚运筹办、场馆先行”,浙江在线近日推出#场馆素递迎亚运#栏目,给网友们带来不一样的场馆体验。第九期我们一起走进杭州奥体中心体育游泳馆,看集智慧与美貌于一身的“亚运之蝶”振翅欲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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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区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暂时停课】根据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金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16日2时起,启动金华市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应急响应。现将响应期间有关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金华市。
二、所有公共场所均要扫“金华防疫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严格守好各类“小门”。
三、市区(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下同)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暂时停课,复课时间待通知。其他县(市)严格落实半封闭管理,暂停校外人员探访。
四、市区电影院、酒吧、KTV、麻将馆、棋牌室、浴室、足浴、桌游室、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密闭场所一律暂时关停,其他县(市)的上述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五、暂停各类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红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简办,宴会一律不办,餐饮场所接待人数一律不超过正常承载量的50%。
六、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七、加强对零售药店药物销售管理,继续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大类药品。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立即向所在的村(社区)、单位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到医院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市区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和市区与相邻县(市)连接乡村道路,除保障生产、生活、防疫等重点物资运输外,只进不出;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其他各县(市)继续严格高速出口、国省道及重要出入口管控。
九、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按照“三区”管理规定执行。红、黄码人员严格按照管控和核酸检测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自我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不传谣、不信谣,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浙江在线)
一、非必要不出金华市。
二、所有公共场所均要扫“金华防疫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严格守好各类“小门”。
三、市区(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下同)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暂时停课,复课时间待通知。其他县(市)严格落实半封闭管理,暂停校外人员探访。
四、市区电影院、酒吧、KTV、麻将馆、棋牌室、浴室、足浴、桌游室、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密闭场所一律暂时关停,其他县(市)的上述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五、暂停各类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红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简办,宴会一律不办,餐饮场所接待人数一律不超过正常承载量的50%。
六、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七、加强对零售药店药物销售管理,继续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大类药品。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立即向所在的村(社区)、单位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到医院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市区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和市区与相邻县(市)连接乡村道路,除保障生产、生活、防疫等重点物资运输外,只进不出;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其他各县(市)继续严格高速出口、国省道及重要出入口管控。
九、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按照“三区”管理规定执行。红、黄码人员严格按照管控和核酸检测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自我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不传谣、不信谣,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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