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关于对博阳路、万官大街有关车辆实施禁行的公告】[话筒]为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规定,经市政府决定,公安交警部门对博阳路、万官大街等路段“重型柴油货车”实行禁行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禁令标志。公告如下:
一、博阳路(碧霞大街路口至泰新高速交汇路口)以西的路段(含博阳路),实行双向禁行措施。
二、万官大街(泮河大街东路口至泮河大街西路口)以北的路段(含万官大街),实行双向禁行措施。
以上禁行措施,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对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38条等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选择绕行其他道路。实行禁行措施的车辆因生产、生活所需,确需驶入博阳路或万官大街禁行路段的,请到就近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5日起实施。
一、博阳路(碧霞大街路口至泰新高速交汇路口)以西的路段(含博阳路),实行双向禁行措施。
二、万官大街(泮河大街东路口至泮河大街西路口)以北的路段(含万官大街),实行双向禁行措施。
以上禁行措施,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对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38条等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选择绕行其他道路。实行禁行措施的车辆因生产、生活所需,确需驶入博阳路或万官大街禁行路段的,请到就近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5日起实施。
#许昌身边事# 【关于禹州市启用不停车称重系统的公告】为确保我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在省道主要路段建设了七处不停车称重系统,自https://t.cn/Ai1F50fp ,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进行不停车称重处理,对机动车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变更车道、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理。
一、启用时间:自https://t.cn/Ai1F50fp 启用
二、七处不停车称重系统点位:
1、豫S103线古城镇大路陈路段
2、豫S103线小吕镇禹州南高速口北路段
3、豫S237线褚河镇禹州东高速口西路段
4、豫S237线火龙镇葛村路段
5、豫S237线花石镇白南村路段
6、豫S325线无梁镇无梁路口西路段
7、豫S231线梁北镇苏王口路段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
禹州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28日
一、启用时间:自https://t.cn/Ai1F50fp 启用
二、七处不停车称重系统点位:
1、豫S103线古城镇大路陈路段
2、豫S103线小吕镇禹州南高速口北路段
3、豫S237线褚河镇禹州东高速口西路段
4、豫S237线火龙镇葛村路段
5、豫S237线花石镇白南村路段
6、豫S325线无梁镇无梁路口西路段
7、豫S231线梁北镇苏王口路段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
禹州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28日
交通技术监控公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新昌县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方案》,新昌县公安局在部分路口、路段增设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试运行,将于2019年11月20日起正式投入运行。为便于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了解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点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根据有关交通法规规定,现将我县新设置的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备的路口、路段公告如下: https://t.cn/RSCkyN9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新昌县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方案》,新昌县公安局在部分路口、路段增设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试运行,将于2019年11月20日起正式投入运行。为便于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了解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点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根据有关交通法规规定,现将我县新设置的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备的路口、路段公告如下: https://t.cn/RSCky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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