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thmix[超话]#
「20220428」Mix推特更新
1⃣️:我喜欢快乐、笑声和幸福。我们可以悲伤,但不要沉浸在悲伤中太久。在我们死前时间不多,不确定性也会发生。但如果有人向你扔石头,你应该扔刀回去。
:并且不要先向任何人扔石头。
:但无论什么是你能放下的,就放下吧,否则你会累的。石头会把你压死的。
2⃣️:顺便说一句,每个人都有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不要判断谁对谁错。因为说实话,没有尺子可以来衡量关系、感觉、行动和语言。
cr wixxiws
英翻 YILOVEY
「20220428」Mix推特更新
1⃣️:我喜欢快乐、笑声和幸福。我们可以悲伤,但不要沉浸在悲伤中太久。在我们死前时间不多,不确定性也会发生。但如果有人向你扔石头,你应该扔刀回去。
:并且不要先向任何人扔石头。
:但无论什么是你能放下的,就放下吧,否则你会累的。石头会把你压死的。
2⃣️:顺便说一句,每个人都有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不要判断谁对谁错。因为说实话,没有尺子可以来衡量关系、感觉、行动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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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57岁时李连杰将20亿给了智利,但糟糠妻却住了10年的地下室,于是有人忍不住在节目里问李连杰为什么抛弃黄秋燕?
李连杰说:”我见到另一个女人,我爱她,我可以为她不要名不要利,我可以为她死,我可以断送所谓的一切前程,因为那个时候我每一天的血管都热血沸腾。”
所以为了利智,他可以深守十年之约。
在爱情中总有一个人更爱另一个人,这句话在李连杰的前妻黄秋燕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李连杰与黄秋燕在体校相识,也算是青梅竹马。
那时李连杰还是个毛头小子,小小年纪就多次拿下全能武术冠军。
但在这荣光之后却也有无尽伤痛,16岁时李连杰就满身伤病,还因膝盖磨损过度住了院。
黄秋燕作为李连杰的师姐一直对他照顾有加。
平时就经常给李连杰塞零食,还时不时地请李连杰去家中做客。
李连杰受伤黄秋燕也总是第一个跑上去关心。
一来二去的,两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亲密。
时间久了,两个人也分不清,彼此之间是爱情多一些,还是亲情多一些。
1987年,两人悄悄地领了结婚证。
婚后,两人一起去美国发展,当时李连杰教拳,黄秋燕就帮忙料理家务。
这时候,他们的大女儿出生了。
后来,李连杰收到了来自国内的工作邀请,黄秋燕怀上了二胎。
她很支持丈夫回国发展事业,她自己就留在美国待产。
没想到,这个决定,却改变了他们今后的命运。
1989年,李连杰拍摄《龙在天涯》时,认识了大明星利智,当即被她迷住。
当时李连杰尽管已经和黄秋燕结婚,但是他并没有真正的心动过。
见到了利智,他才真正知道了什么是爱。
李连杰曾经在节目中坦言:“我遇到了另一个女人,我爱她,可以为她死,我可以为她不要名不要利,我可以断送所谓的一切前程。我每一天的血管都热血沸腾,我知道那个是爱。”
正是在这样强烈的爱的驱使下,他向黄秋燕提出了离婚。
黄秋燕很痛苦,但是还是成全了李连杰和他的爱情。
当时港媒是这样评价李连杰的:“情义千斤,不如胸前四两。”
脱离了婚姻的束缚,李连杰终于可以放开手脚全身心地追求利智了。
但是利智还是不怎么搭理他,还和李连杰定下了所谓的10年之约。
就是如果10年后二人都没有结婚,届时李连杰还爱她,那么她就嫁给李连杰。
后来利智投资失败,背负1200万的巨额债务。
李连杰的机会终于来了,他和向华强签下了“卖身契”。
1200万签了6部电影的合同,用这笔钱帮助利智偿还债务。
李连杰还向利智表白说,“如果你和我在一起,将来我所赚的钱,我的一切,全部都是你的。”
利智终于被李连杰感动了,两人正式在一起了。
1999年,在洛杉矶,李连杰风光迎娶利智,给了她一个盛世婚礼。
一个女人最大的体面最大的满足感,李连杰给不了前妻却通通给了利智。
就连李安力邀他出演《卧虎藏龙》李慕白一角时,因为利智孕吐反映强烈,需要陪伴而婉拒。
这也许就是爱与不爱的区别吧。
婚后三年利智连生两女,两个女儿都是被李连杰宠着长大的公主。
之前李连杰接受采访时说:
“为了感谢妻子利智对家庭的照顾,将把自己20亿家产全部交由她保管,让妻子得到最大的安全感。”
遗憾的是,独自在异国他乡的黄秋燕并没有“逆袭”。
美容院的工资只够勉强糊口,她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前途,多年后还是把女儿交给了李连杰抚养。
李连杰把前妻生的2个女儿送回了老家。
孩子奶奶去世后,又转手给了李连杰的姐姐抚养。
而黄秋燕如今还和女儿联系着,2005年她嫁给了一个丧偶的小饭馆老板。
李连杰以女儿的名义送了5万美金贺礼。
同样都是姐弟恋,黄秋燕和利智都比李连杰大2岁,可她俩的婚姻结局却截然不同。
黄秋燕为了丈夫放弃了自己的事业,陪着他打拼吃尽了苦头,最后却是另一个女人享受了成果。
李连杰后来为了解释自己为什么结婚还不懂爱。
就自曝与黄秋燕结婚内幕:娶她就是为了冲喜,结了婚就可以改写命运。
让黄秋燕显得更加的可怜和卑微,不仅孕期被丈夫抛弃,连结婚原因都被曝光出来。
他可以深情地爱利智,但是也不能这样无情地对待前妻黄秋燕。
不过,在前妻再婚时,给予了补偿,也算他有心了。
现在的利智深入简出,虽然年过半百但依旧体态匀称,举手投足还是有女神当年的风范。
如今李连杰一心一意守住利智,黄秋燕和王先生也相依为命。
昔日的恋人都很好,也都放下了,都获得了自己的美满和幸福。
爱情究竟是长久的相伴?还是热烈的心跳?
其实也无法准确地下一个定义,但是我们可以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爱,不卑微也不骄傲
李连杰说:”我见到另一个女人,我爱她,我可以为她不要名不要利,我可以为她死,我可以断送所谓的一切前程,因为那个时候我每一天的血管都热血沸腾。”
所以为了利智,他可以深守十年之约。
在爱情中总有一个人更爱另一个人,这句话在李连杰的前妻黄秋燕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李连杰与黄秋燕在体校相识,也算是青梅竹马。
那时李连杰还是个毛头小子,小小年纪就多次拿下全能武术冠军。
但在这荣光之后却也有无尽伤痛,16岁时李连杰就满身伤病,还因膝盖磨损过度住了院。
黄秋燕作为李连杰的师姐一直对他照顾有加。
平时就经常给李连杰塞零食,还时不时地请李连杰去家中做客。
李连杰受伤黄秋燕也总是第一个跑上去关心。
一来二去的,两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亲密。
时间久了,两个人也分不清,彼此之间是爱情多一些,还是亲情多一些。
1987年,两人悄悄地领了结婚证。
婚后,两人一起去美国发展,当时李连杰教拳,黄秋燕就帮忙料理家务。
这时候,他们的大女儿出生了。
后来,李连杰收到了来自国内的工作邀请,黄秋燕怀上了二胎。
她很支持丈夫回国发展事业,她自己就留在美国待产。
没想到,这个决定,却改变了他们今后的命运。
1989年,李连杰拍摄《龙在天涯》时,认识了大明星利智,当即被她迷住。
当时李连杰尽管已经和黄秋燕结婚,但是他并没有真正的心动过。
见到了利智,他才真正知道了什么是爱。
李连杰曾经在节目中坦言:“我遇到了另一个女人,我爱她,可以为她死,我可以为她不要名不要利,我可以断送所谓的一切前程。我每一天的血管都热血沸腾,我知道那个是爱。”
正是在这样强烈的爱的驱使下,他向黄秋燕提出了离婚。
黄秋燕很痛苦,但是还是成全了李连杰和他的爱情。
当时港媒是这样评价李连杰的:“情义千斤,不如胸前四两。”
脱离了婚姻的束缚,李连杰终于可以放开手脚全身心地追求利智了。
但是利智还是不怎么搭理他,还和李连杰定下了所谓的10年之约。
就是如果10年后二人都没有结婚,届时李连杰还爱她,那么她就嫁给李连杰。
后来利智投资失败,背负1200万的巨额债务。
李连杰的机会终于来了,他和向华强签下了“卖身契”。
1200万签了6部电影的合同,用这笔钱帮助利智偿还债务。
李连杰还向利智表白说,“如果你和我在一起,将来我所赚的钱,我的一切,全部都是你的。”
利智终于被李连杰感动了,两人正式在一起了。
1999年,在洛杉矶,李连杰风光迎娶利智,给了她一个盛世婚礼。
一个女人最大的体面最大的满足感,李连杰给不了前妻却通通给了利智。
就连李安力邀他出演《卧虎藏龙》李慕白一角时,因为利智孕吐反映强烈,需要陪伴而婉拒。
这也许就是爱与不爱的区别吧。
婚后三年利智连生两女,两个女儿都是被李连杰宠着长大的公主。
之前李连杰接受采访时说:
“为了感谢妻子利智对家庭的照顾,将把自己20亿家产全部交由她保管,让妻子得到最大的安全感。”
遗憾的是,独自在异国他乡的黄秋燕并没有“逆袭”。
美容院的工资只够勉强糊口,她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前途,多年后还是把女儿交给了李连杰抚养。
李连杰把前妻生的2个女儿送回了老家。
孩子奶奶去世后,又转手给了李连杰的姐姐抚养。
而黄秋燕如今还和女儿联系着,2005年她嫁给了一个丧偶的小饭馆老板。
李连杰以女儿的名义送了5万美金贺礼。
同样都是姐弟恋,黄秋燕和利智都比李连杰大2岁,可她俩的婚姻结局却截然不同。
黄秋燕为了丈夫放弃了自己的事业,陪着他打拼吃尽了苦头,最后却是另一个女人享受了成果。
李连杰后来为了解释自己为什么结婚还不懂爱。
就自曝与黄秋燕结婚内幕:娶她就是为了冲喜,结了婚就可以改写命运。
让黄秋燕显得更加的可怜和卑微,不仅孕期被丈夫抛弃,连结婚原因都被曝光出来。
他可以深情地爱利智,但是也不能这样无情地对待前妻黄秋燕。
不过,在前妻再婚时,给予了补偿,也算他有心了。
现在的利智深入简出,虽然年过半百但依旧体态匀称,举手投足还是有女神当年的风范。
如今李连杰一心一意守住利智,黄秋燕和王先生也相依为命。
昔日的恋人都很好,也都放下了,都获得了自己的美满和幸福。
爱情究竟是长久的相伴?还是热烈的心跳?
其实也无法准确地下一个定义,但是我们可以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爱,不卑微也不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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