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狗半夜可能是拉肚子把我吵醒要出去上厕所的时候在寒风中我打开手机看到的关于island的消息[允悲][允悲][允悲]
p12来自同一个助演,可得知(1)昨天在拍水下戏(东敏是否下水未知)。(2)在OCN播。(3)文佳英给金南佶和银优一起送了咖啡车,易拉宝上写着“我的修浩(守护)神”,另一边还有金南佶的易拉宝也写着我的什么什么的。
p3来自另一个饰演学生的助演,在学校里拍戏,我的重点是她妈妈很兴奋[笑cry]
p12来自同一个助演,可得知(1)昨天在拍水下戏(东敏是否下水未知)。(2)在OCN播。(3)文佳英给金南佶和银优一起送了咖啡车,易拉宝上写着“我的修浩(守护)神”,另一边还有金南佶的易拉宝也写着我的什么什么的。
p3来自另一个饰演学生的助演,在学校里拍戏,我的重点是她妈妈很兴奋[笑cry]
[礼物]
两个人在一起吵架真的是件难免的事
我是个脾气很差很差的人 气头上什么都听不进去 不管他的安危 就态度冷冰冰的扔下他 回家了
可很快我就自我反省了
因为我一贯判断别人是否爱我 并不是看我们好的时候对我多好 而是在不好的时候 是否依旧可以温柔 依旧待我如初
我觉得自己没做到这点 没有好好爱他 愧疚爱面子要把我吞了 我无法好好的表达 又气又急 脾气下不来 又气自己很自私 说的比做的好听
但我也发现自己最大的改变就是 没有任何想分手的念头 反而想的是该什么解决 我不能让他一个人着急 他很难过很冷吧 我要去见他 见面把话都说出来 比打多少字都有效果
然后我就下楼叫他了
我抱着他 跟他说了好多好多话 说了他心里的想法 让他知道 我能猜到他能懂他 但还是希望他自己表达 我都会好好做的 跟他道歉 说对不起宝贝 说就算再生气也不该过马路不看红绿灯 不该他跑回去帮我取手机 我抢过来就继续走掉 不该当着很多人的面对他说走开 别烦我
我闻到了他嘴里的烟味儿 但我没说 也没有亲他
我了解他 不是特别难过不会抽烟的 他也知道我讨厌烟味儿 肯定怕我亲他会反感
所以我就只是抱着他 努力去表达我的想法 拍他的后背 帮他暖手 摸摸头 安抚他的坏情绪
这件事并没有让我们有隔阂 反而更加贴近了彼此的关系 他也懂了为什么我说“我需要吵架了”
所以这就是值得的[嘻嘻]
我能做到这样 是因为他的温柔耐心改变了我
我也很开心 自己居然真的成为了情绪稳定的大人[抱一抱]
两个人在一起吵架真的是件难免的事
我是个脾气很差很差的人 气头上什么都听不进去 不管他的安危 就态度冷冰冰的扔下他 回家了
可很快我就自我反省了
因为我一贯判断别人是否爱我 并不是看我们好的时候对我多好 而是在不好的时候 是否依旧可以温柔 依旧待我如初
我觉得自己没做到这点 没有好好爱他 愧疚爱面子要把我吞了 我无法好好的表达 又气又急 脾气下不来 又气自己很自私 说的比做的好听
但我也发现自己最大的改变就是 没有任何想分手的念头 反而想的是该什么解决 我不能让他一个人着急 他很难过很冷吧 我要去见他 见面把话都说出来 比打多少字都有效果
然后我就下楼叫他了
我抱着他 跟他说了好多好多话 说了他心里的想法 让他知道 我能猜到他能懂他 但还是希望他自己表达 我都会好好做的 跟他道歉 说对不起宝贝 说就算再生气也不该过马路不看红绿灯 不该他跑回去帮我取手机 我抢过来就继续走掉 不该当着很多人的面对他说走开 别烦我
我闻到了他嘴里的烟味儿 但我没说 也没有亲他
我了解他 不是特别难过不会抽烟的 他也知道我讨厌烟味儿 肯定怕我亲他会反感
所以我就只是抱着他 努力去表达我的想法 拍他的后背 帮他暖手 摸摸头 安抚他的坏情绪
这件事并没有让我们有隔阂 反而更加贴近了彼此的关系 他也懂了为什么我说“我需要吵架了”
所以这就是值得的[嘻嘻]
我能做到这样 是因为他的温柔耐心改变了我
我也很开心 自己居然真的成为了情绪稳定的大人[抱一抱]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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