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绳是谁拴的?请主动站出来!!!
为在路边占一个车位,就在路边车位上拉了一根塑料绳子,没想到这根绳子却绊倒了一个七旬老人,且受伤严重。
今天早上7点半,市民70岁的初阿姨从家里出来到中山公园遛弯,在沙河口区大胜街过马路时,被一个绳子绊倒,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右手手腕受伤。
初大娘被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时,经医生检查无骨折,手腕严重擦伤,经消毒缝合,然后医生让初阿姨回家休养。
老伴崔大爷来到事发现场,对于这根占车位的绳子是谁拴的,路人各执一词。听说一个老人被绊倒受伤,竟然没有一个人承认是自己拴的。无奈之下,崔大爷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沙河口区公安分局中山公园派出所民警立即来到现场,对崔大爷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记录,表示尽快查清是谁为占车位而擅自在马路上拴绳。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此,初大娘在此事故中无责任,擅自在路边拴绳占车位的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初大娘的损失,由侵权人全部承担。
(中国时事新闻网栏目副主任张添强 来源大律)
为在路边占一个车位,就在路边车位上拉了一根塑料绳子,没想到这根绳子却绊倒了一个七旬老人,且受伤严重。
今天早上7点半,市民70岁的初阿姨从家里出来到中山公园遛弯,在沙河口区大胜街过马路时,被一个绳子绊倒,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右手手腕受伤。
初大娘被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时,经医生检查无骨折,手腕严重擦伤,经消毒缝合,然后医生让初阿姨回家休养。
老伴崔大爷来到事发现场,对于这根占车位的绳子是谁拴的,路人各执一词。听说一个老人被绊倒受伤,竟然没有一个人承认是自己拴的。无奈之下,崔大爷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沙河口区公安分局中山公园派出所民警立即来到现场,对崔大爷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记录,表示尽快查清是谁为占车位而擅自在马路上拴绳。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此,初大娘在此事故中无责任,擅自在路边拴绳占车位的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初大娘的损失,由侵权人全部承担。
(中国时事新闻网栏目副主任张添强 来源大律)
“爷爷,快救我”,
海南临高,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情。一名醉酒男子,掐住一名8岁小男孩的脖子,疼得小孩哇哇大哭。一名70多岁的老汉闻声赶来,让醉酒男子松手,但男子迟迟不松手,眼看孙子被掐得眼泪直流,杨老汉便拿起钩刀向杨某大腿砍去。砍了几刀后,杨某倒下。原来,醉酒男子杨某路过70多岁的杨老汉家时,顺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向杨老汉的厨房。杨老汉8岁的孙子出门查看,便发生了刚才的一幕。
最终经鉴定,杨某为轻伤一级。一审法院认定杨老汉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杨老汉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杨老汉砍的第一刀是正当防卫,后续砍的几刀不属于正当防卫,将刑期调整为8个月。杨老汉仍不服,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但是被驳回。
实在是欺人太甚!8岁的孙子被醉汉掐住脖子,随时有生命危险,在体力难以与对方抗衡的情况下,大爷拿钩刀砍伤对方,完全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为何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呢?实在令人不解。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杨某醉酒后持石头打砸杨老汉家,并掐住杨老汉8岁的孙子,杨某的行为对于杨老汉来说,属于不法侵害。杨老汉具有防卫的正当性。
构成正当防卫,还有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什么是“必要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不仅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还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本案中,杨老汉看到孙子被醉汉掐住脖颈,便大喊要求其松手,但杨某无动于衷。在此情况下,若不采取其他措施,孙子随时有生命危险。杨老汉年龄已过7旬,若是空手制止,必然体力不支,便持刀砍击杨某大腿使其松手。砍击几刀后杨某倒下,最终被认定为轻伤。综合以上情形,从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来看,杨老汉这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但二审法院却认定杨老汉砍击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某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但从实践中看,杨某虽然在被砍一刀后松手了,但并不代表其不再对孙子和杨老汉具有危险性。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无法确定醉酒的杨某全不会反击,杨老汉和孙子仍处于危险中。杨老汉在急之下,连续砍对方,纯属下意识的自然反应。个人认为,法院对此认定明显过于严苛和教条。
最后,正当防卫的根源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反击不法侵害的权力。年迈的爷爷制止醉酒者,保护年幼的孙子,导致醉酒者轻伤。老人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此,您认为老汉构成正当防卫吗?欢迎留言、转发!(马玉珍律师)
海南临高,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情。一名醉酒男子,掐住一名8岁小男孩的脖子,疼得小孩哇哇大哭。一名70多岁的老汉闻声赶来,让醉酒男子松手,但男子迟迟不松手,眼看孙子被掐得眼泪直流,杨老汉便拿起钩刀向杨某大腿砍去。砍了几刀后,杨某倒下。原来,醉酒男子杨某路过70多岁的杨老汉家时,顺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向杨老汉的厨房。杨老汉8岁的孙子出门查看,便发生了刚才的一幕。
最终经鉴定,杨某为轻伤一级。一审法院认定杨老汉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杨老汉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杨老汉砍的第一刀是正当防卫,后续砍的几刀不属于正当防卫,将刑期调整为8个月。杨老汉仍不服,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但是被驳回。
实在是欺人太甚!8岁的孙子被醉汉掐住脖子,随时有生命危险,在体力难以与对方抗衡的情况下,大爷拿钩刀砍伤对方,完全具有防卫的正当性,为何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呢?实在令人不解。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杨某醉酒后持石头打砸杨老汉家,并掐住杨老汉8岁的孙子,杨某的行为对于杨老汉来说,属于不法侵害。杨老汉具有防卫的正当性。
构成正当防卫,还有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什么是“必要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但一般情况下不仅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还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本案中,杨老汉看到孙子被醉汉掐住脖颈,便大喊要求其松手,但杨某无动于衷。在此情况下,若不采取其他措施,孙子随时有生命危险。杨老汉年龄已过7旬,若是空手制止,必然体力不支,便持刀砍击杨某大腿使其松手。砍击几刀后杨某倒下,最终被认定为轻伤。综合以上情形,从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来看,杨老汉这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但二审法院却认定杨老汉砍击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某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但从实践中看,杨某虽然在被砍一刀后松手了,但并不代表其不再对孙子和杨老汉具有危险性。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无法确定醉酒的杨某全不会反击,杨老汉和孙子仍处于危险中。杨老汉在急之下,连续砍对方,纯属下意识的自然反应。个人认为,法院对此认定明显过于严苛和教条。
最后,正当防卫的根源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反击不法侵害的权力。年迈的爷爷制止醉酒者,保护年幼的孙子,导致醉酒者轻伤。老人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此,您认为老汉构成正当防卫吗?欢迎留言、转发!(马玉珍律师)
#广铁微视角# 4月25日10时许,长沙市70岁的余奶奶带着2岁的孙子成成去怀化走亲戚。不料在长沙南站候车时,一眨眼的功夫,成成独自跑得不见了踪影,把余奶奶急坏了。
长沙南站客运值班员杜昱在站内巡视时,发现一个2岁左右的男孩独自在候车室徘徊。她将男孩带到值班站长服务台进行广播寻人。在长沙南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祖孙得以团圆,顺利乘车出发。余奶奶感激地说:“高铁站的服务真贴心!老百姓出行很方便。”
铁路部门温馨提示:携带儿童出行的旅客,请照看好孩子,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走失。(唐小平,罗茗,吕梦瑶)
长沙南站客运值班员杜昱在站内巡视时,发现一个2岁左右的男孩独自在候车室徘徊。她将男孩带到值班站长服务台进行广播寻人。在长沙南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祖孙得以团圆,顺利乘车出发。余奶奶感激地说:“高铁站的服务真贴心!老百姓出行很方便。”
铁路部门温馨提示:携带儿童出行的旅客,请照看好孩子,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走失。(唐小平,罗茗,吕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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