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通告】2022年4月21日,邵阳市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王某某,女,家住双清区邵阳大道裕丰家园小区,工作地点在双清区双坡北路,系19日确诊病例肖某的密接者,4月20日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为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廖某某,女,家住北塔区陈家桥镇馨竹园小区,退休人员,系20日确诊病例贺某某的密接者,4月21日中午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周某某,女,系20日确诊病例贺某某的婆婆,家住北塔区陈家桥镇馨竹园,4月2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邵阳市已于第一时间启动流调溯源、人员排查管控、临时封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并对居住、活动场所开展环境监测消杀。下一步,邵阳市将根据流调情况继续做好重点人员和区域管控,动态发布疫情调查及处置情况。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向村(社区)或疾控中心(大祥区0739-5501108;双清区0739-5236874;北塔区0739-5275120)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同时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自觉配合公共场所测温查码等防控要求,保护自己和家人,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王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4月12日,8:00乘私家车从裕丰家园出发到双坡岭菜市场,8:20步行上班,9:30乘私家车到大祥区七里坪社区服务中心,10:57回家。
4月13日,8:16乘坐私家车上班,17:04下班后回家。
4月14日,8:08乘坐私家车到单位上班,8:32到双坡岭菜市场,8:54回单位,16:34回家。
4月15日,7:50乘坐私家车上班,12:00回家,15:35到第二人民医院家属区探亲,16:34到西外街水映名城接亲属,17:21到北塔区九盛北海“果仁一品”水果店,17:34到北塔区亲戚家吃饭,21:00送亲属回大祥区水映名城,21:45回到家中。
4月16日,9:52自驾车到双清区步步高新天地购物后回家。
4月17日,白天在家,19:14自驾车到火车南站阿莲超市、喜乐多超市购物,19:38自驾车进入阿莲超市附近探亲,20:20驾车回家。
4月18日,8:23乘坐私家车到单位上班,13:35回家,15:02到雅贝康口腔医院,16:00到附近绿叶水果店买水果后回家。
4月19日,7:22自驾车到液压件厂菜市场买菜,8:10驾车回家。
廖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4月12日,在家未外出。
4月1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下午自驾车到友阿国际沃尔玛超市购物,再到宝庆路旺家香火店后回家;20:00到江北果大叔水果店购买水果后回家。
4月14日,在家未外出。
4月15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4:00从馨竹园小区家中驾车前往邵阳市新一中接侄女回家,14:40接到侄女后于15:12 返回馨竹园小区家中。
4月16日,9:40从馨竹园小区家中步行至康桥名门小区菜市场买菜后返回家中;13:45自驾车到步月星辰小区、邵水西路后回家;17:00自驾车到邵阳市二中及步月星辰小区后回家。
4月17日,9:00自驾车到江北凯利亚德酒店3楼听讲座,11:00自驾车回家;17:00开车至邵阳市一中新校区后返回家中。
4月18日,9:49步行至康桥名门附近小区菜市场购物后返家,11:00自驾车到邵阳市一中新校区,12:47至红旗路科达眼镜店后返回邵阳市一中新校区,13:39返回家中;19:00自驾车到大祥区迎春路阿勇工作室洗头后回家;20:00到楼下朋友家,22:00一行5人自驾车到江北蔬菜批发市场买菜,23:00同车返回。
4月19日,6:50步行到康桥名门小区菜市场买菜后回家,13:00到馨竹园小区门口参加核酸采样后回家,15:00到楼下朋友家,23:00回家。
4月20日,白天在家,21:00被接送至邵阳学院第二附属学院发热门诊留观室留观。
周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4月14日,在家未外出。
4月15日,在家未外出。
4月16日,在家未外出。
4月17日,在家未外出。
4月18日,在家未外出。
4月19日,中午其儿子陪同在小区门口做核酸采样。
4月20日,在家未外出,下午被转运至隔离点隔离。
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2日
VIA邵阳发布
确诊病例王某某,女,家住双清区邵阳大道裕丰家园小区,工作地点在双清区双坡北路,系19日确诊病例肖某的密接者,4月20日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为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廖某某,女,家住北塔区陈家桥镇馨竹园小区,退休人员,系20日确诊病例贺某某的密接者,4月21日中午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周某某,女,系20日确诊病例贺某某的婆婆,家住北塔区陈家桥镇馨竹园,4月2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邵阳市已于第一时间启动流调溯源、人员排查管控、临时封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并对居住、活动场所开展环境监测消杀。下一步,邵阳市将根据流调情况继续做好重点人员和区域管控,动态发布疫情调查及处置情况。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向村(社区)或疾控中心(大祥区0739-5501108;双清区0739-5236874;北塔区0739-5275120)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同时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自觉配合公共场所测温查码等防控要求,保护自己和家人,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王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4月12日,8:00乘私家车从裕丰家园出发到双坡岭菜市场,8:20步行上班,9:30乘私家车到大祥区七里坪社区服务中心,10:57回家。
4月13日,8:16乘坐私家车上班,17:04下班后回家。
4月14日,8:08乘坐私家车到单位上班,8:32到双坡岭菜市场,8:54回单位,16:34回家。
4月15日,7:50乘坐私家车上班,12:00回家,15:35到第二人民医院家属区探亲,16:34到西外街水映名城接亲属,17:21到北塔区九盛北海“果仁一品”水果店,17:34到北塔区亲戚家吃饭,21:00送亲属回大祥区水映名城,21:45回到家中。
4月16日,9:52自驾车到双清区步步高新天地购物后回家。
4月17日,白天在家,19:14自驾车到火车南站阿莲超市、喜乐多超市购物,19:38自驾车进入阿莲超市附近探亲,20:20驾车回家。
4月18日,8:23乘坐私家车到单位上班,13:35回家,15:02到雅贝康口腔医院,16:00到附近绿叶水果店买水果后回家。
4月19日,7:22自驾车到液压件厂菜市场买菜,8:10驾车回家。
廖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4月12日,在家未外出。
4月1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下午自驾车到友阿国际沃尔玛超市购物,再到宝庆路旺家香火店后回家;20:00到江北果大叔水果店购买水果后回家。
4月14日,在家未外出。
4月15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4:00从馨竹园小区家中驾车前往邵阳市新一中接侄女回家,14:40接到侄女后于15:12 返回馨竹园小区家中。
4月16日,9:40从馨竹园小区家中步行至康桥名门小区菜市场买菜后返回家中;13:45自驾车到步月星辰小区、邵水西路后回家;17:00自驾车到邵阳市二中及步月星辰小区后回家。
4月17日,9:00自驾车到江北凯利亚德酒店3楼听讲座,11:00自驾车回家;17:00开车至邵阳市一中新校区后返回家中。
4月18日,9:49步行至康桥名门附近小区菜市场购物后返家,11:00自驾车到邵阳市一中新校区,12:47至红旗路科达眼镜店后返回邵阳市一中新校区,13:39返回家中;19:00自驾车到大祥区迎春路阿勇工作室洗头后回家;20:00到楼下朋友家,22:00一行5人自驾车到江北蔬菜批发市场买菜,23:00同车返回。
4月19日,6:50步行到康桥名门小区菜市场买菜后回家,13:00到馨竹园小区门口参加核酸采样后回家,15:00到楼下朋友家,23:00回家。
4月20日,白天在家,21:00被接送至邵阳学院第二附属学院发热门诊留观室留观。
周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4月14日,在家未外出。
4月15日,在家未外出。
4月16日,在家未外出。
4月17日,在家未外出。
4月18日,在家未外出。
4月19日,中午其儿子陪同在小区门口做核酸采样。
4月20日,在家未外出,下午被转运至隔离点隔离。
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2日
VIA邵阳发布
【邵阳市最新通告!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022年4月21日,邵阳市在集中隔离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王某某,女,家住双清区邵阳大道裕丰家园小区,工作地点在双清区双坡北路,系19日确诊病例肖某的密接者,4月20日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为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廖某某,女,家住北塔区陈家桥镇馨竹园小区,退休人员,系20日确诊病例贺某某的密接者,4月21日中午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周某某,女,系20日确诊病例贺某某的婆婆,家住北塔区陈家桥镇馨竹园,4月2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邵阳市已于第一时间启动流调溯源、人员排查管控、临时封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并对居住、活动场所开展环境监测消杀。下一步,邵阳市将根据流调情况继续做好重点人员和区域管控,动态发布疫情调查及处置情况。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向村(社区)或疾控中心(大祥区0739-5501108;双清区0739-5236874;北塔区0739-5275120)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同时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自觉配合公共场所测温查码等防控要求,保护自己和家人,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王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4月12日,8:00乘私家车从裕丰家园出发到双坡岭菜市场,8:20步行上班,9:30乘私家车到大祥区七里坪社区服务中心,10:57回家。
4月13日,8:16乘坐私家车上班,17:04下班后回家。
4月14日,8:08乘坐私家车到单位上班,8:32到双坡岭菜市场,8:54回单位,16:34回家。
4月15日,7:50乘坐私家车上班,12:00回家,15:35到第二人民医院家属区探亲,16:34到西外街水映名城接亲属,17:21到北塔区九盛北海“果仁一品”水果店,17:34到北塔区亲戚家吃饭,21:00送亲属回大祥区水映名城,21:45回到家中。
4月16日,9:52自驾车到双清区步步高新天地购物后回家。
4月17日,白天在家,19:14自驾车到火车南站阿莲超市、喜乐多超市购物,19:38自驾车进入阿莲超市附近探亲,20:20驾车回家。
4月18日,8:23乘坐私家车到单位上班,13:35回家,15:02到雅贝康口腔医院,16:00到附近绿叶水果店买水果后回家。
4月19日,7:22自驾车到液压件厂菜市场买菜,8:10驾车回家。
廖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4月12日,在家未外出。
4月1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下午自驾车到友阿国际沃尔玛超市购物,再到宝庆路旺家香火店后回家;20:00到江北果大叔水果店购买水果后回家。
4月14日,在家未外出。
4月15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4:00从馨竹园小区家中驾车前往邵阳市新一中接侄女回家,14:40接到侄女后于15:12 返回馨竹园小区家中。
4月16日,9:40从馨竹园小区家中步行至康桥名门小区菜市场买菜后返回家中;13:45自驾车到步月星辰小区、邵水西路后回家;17:00自驾车到邵阳市二中及步月星辰小区后回家。
4月17日,9:00自驾车到江北凯利亚德酒店3楼听讲座,11:00自驾车回家;17:00开车至邵阳市一中新校区后返回家中。
4月18日,9:49步行至康桥名门附近小区菜市场购物后返家,11:00自驾车到邵阳市一中新校区,12:47至红旗路科达眼镜店后返回邵阳市一中新校区,13:39返回家中;19:00自驾车到大祥区迎春路阿勇工作室洗头后回家;20:00到楼下朋友家,22:00一行5人自驾车到江北蔬菜批发市场买菜,23:00同车返回。
4月19日,6:50步行到康桥名门小区菜市场买菜后回家,13:00到馨竹园小区门口参加核酸采样后回家,15:00到楼下朋友家,23:00回家。
4月20日,白天在家,21:00被接送至邵阳学院第二附属学院发热门诊留观室留观。
周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4月14日,在家未外出。
4月15日,在家未外出。
4月16日,在家未外出。
4月17日,在家未外出。
4月18日,在家未外出。
4月19日,中午其儿子陪同在小区门口做核酸采样。
4月20日,在家未外出,下午被转运至隔离点隔离。
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2日
确诊病例王某某,女,家住双清区邵阳大道裕丰家园小区,工作地点在双清区双坡北路,系19日确诊病例肖某的密接者,4月20日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为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廖某某,女,家住北塔区陈家桥镇馨竹园小区,退休人员,系20日确诊病例贺某某的密接者,4月21日中午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周某某,女,系20日确诊病例贺某某的婆婆,家住北塔区陈家桥镇馨竹园,4月21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邵阳市已于第一时间启动流调溯源、人员排查管控、临时封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并对居住、活动场所开展环境监测消杀。下一步,邵阳市将根据流调情况继续做好重点人员和区域管控,动态发布疫情调查及处置情况。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向村(社区)或疾控中心(大祥区0739-5501108;双清区0739-5236874;北塔区0739-5275120)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同时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自觉配合公共场所测温查码等防控要求,保护自己和家人,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王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4月12日,8:00乘私家车从裕丰家园出发到双坡岭菜市场,8:20步行上班,9:30乘私家车到大祥区七里坪社区服务中心,10:57回家。
4月13日,8:16乘坐私家车上班,17:04下班后回家。
4月14日,8:08乘坐私家车到单位上班,8:32到双坡岭菜市场,8:54回单位,16:34回家。
4月15日,7:50乘坐私家车上班,12:00回家,15:35到第二人民医院家属区探亲,16:34到西外街水映名城接亲属,17:21到北塔区九盛北海“果仁一品”水果店,17:34到北塔区亲戚家吃饭,21:00送亲属回大祥区水映名城,21:45回到家中。
4月16日,9:52自驾车到双清区步步高新天地购物后回家。
4月17日,白天在家,19:14自驾车到火车南站阿莲超市、喜乐多超市购物,19:38自驾车进入阿莲超市附近探亲,20:20驾车回家。
4月18日,8:23乘坐私家车到单位上班,13:35回家,15:02到雅贝康口腔医院,16:00到附近绿叶水果店买水果后回家。
4月19日,7:22自驾车到液压件厂菜市场买菜,8:10驾车回家。
廖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4月12日,在家未外出。
4月1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下午自驾车到友阿国际沃尔玛超市购物,再到宝庆路旺家香火店后回家;20:00到江北果大叔水果店购买水果后回家。
4月14日,在家未外出。
4月15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4:00从馨竹园小区家中驾车前往邵阳市新一中接侄女回家,14:40接到侄女后于15:12 返回馨竹园小区家中。
4月16日,9:40从馨竹园小区家中步行至康桥名门小区菜市场买菜后返回家中;13:45自驾车到步月星辰小区、邵水西路后回家;17:00自驾车到邵阳市二中及步月星辰小区后回家。
4月17日,9:00自驾车到江北凯利亚德酒店3楼听讲座,11:00自驾车回家;17:00开车至邵阳市一中新校区后返回家中。
4月18日,9:49步行至康桥名门附近小区菜市场购物后返家,11:00自驾车到邵阳市一中新校区,12:47至红旗路科达眼镜店后返回邵阳市一中新校区,13:39返回家中;19:00自驾车到大祥区迎春路阿勇工作室洗头后回家;20:00到楼下朋友家,22:00一行5人自驾车到江北蔬菜批发市场买菜,23:00同车返回。
4月19日,6:50步行到康桥名门小区菜市场买菜后回家,13:00到馨竹园小区门口参加核酸采样后回家,15:00到楼下朋友家,23:00回家。
4月20日,白天在家,21:00被接送至邵阳学院第二附属学院发热门诊留观室留观。
周某某近期主要活动轨迹:
4月14日,在家未外出。
4月15日,在家未外出。
4月16日,在家未外出。
4月17日,在家未外出。
4月18日,在家未外出。
4月19日,中午其儿子陪同在小区门口做核酸采样。
4月20日,在家未外出,下午被转运至隔离点隔离。
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2日
【#河南通报数起涉网约车处罚案件# 】21日,记者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全省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第一季度全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违规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案
2022年3月28日,正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驻马店某运输公司豫Q722**客车,该车违规招揽包车合同外乘客,且违反防疫规定,导致乘客中有新冠肺炎感染密切接触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驻马店某运输公司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2年3月16日上午10点45分,宝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徐某(车辆所有人)驾驶其私家车豫DB27**,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徐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案
2022年3月1日10时27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京港澳高速信阳站出口查获漯河某运输公司豫LM10**客车,该车未按批准线路违规上下客,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漯河某运输公司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2年2月27日20时50分,汤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魏某驾驶豫ETE3**巡游出租汽车,该车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魏某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2年2月28日,温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私家车豫HA03**,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车主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网约车未按许可区域超范围经营案
2022年月2日24日19时20分,夏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深圳某网约车公司商丘分公司所属豫N15G**大通牌网约车,经查该车通过平台接单运送乘客从郑州市至夏邑县,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根据《商丘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该网约车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包车客运未按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案
2022年2月23日,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庞某驾驶河南省某公司所属豫AP73**客车,该车包车标志牌为郑州至商城,但却违规在新县境内接送人员,未按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八:委托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案
2022年2月16日,桐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河南某添加剂公司委托郑州某物流公司、洛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承运公司均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河南某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案
2022年2月6日19点55分,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河北省保定某公司所属车辆冀FJ86**客车,该车未持有包车客运标志牌,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河北省保定某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2022年1月27日9时40分,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南阳某网约车公司通过平台招揽乘客,定点定线运输乘客从南阳至淅川,该行为属于网约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车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网约车公司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正观新闻记者 张倩)
案例一:违规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案
2022年3月28日,正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驻马店某运输公司豫Q722**客车,该车违规招揽包车合同外乘客,且违反防疫规定,导致乘客中有新冠肺炎感染密切接触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驻马店某运输公司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2年3月16日上午10点45分,宝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徐某(车辆所有人)驾驶其私家车豫DB27**,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徐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案
2022年3月1日10时27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京港澳高速信阳站出口查获漯河某运输公司豫LM10**客车,该车未按批准线路违规上下客,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漯河某运输公司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2年2月27日20时50分,汤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魏某驾驶豫ETE3**巡游出租汽车,该车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魏某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2年2月28日,温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私家车豫HA03**,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车主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网约车未按许可区域超范围经营案
2022年月2日24日19时20分,夏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深圳某网约车公司商丘分公司所属豫N15G**大通牌网约车,经查该车通过平台接单运送乘客从郑州市至夏邑县,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根据《商丘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该网约车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包车客运未按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案
2022年2月23日,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庞某驾驶河南省某公司所属豫AP73**客车,该车包车标志牌为郑州至商城,但却违规在新县境内接送人员,未按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八:委托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案
2022年2月16日,桐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河南某添加剂公司委托郑州某物流公司、洛阳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承运公司均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河南某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案
2022年2月6日19点55分,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河北省保定某公司所属车辆冀FJ86**客车,该车未持有包车客运标志牌,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河北省保定某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2022年1月27日9时40分,南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南阳某网约车公司通过平台招揽乘客,定点定线运输乘客从南阳至淅川,该行为属于网约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车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网约车公司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正观新闻记者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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