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医疗卫生##集体感染事件##法律援助[超话]#
不知为什么发生丙肝集体感染事件,院内感染,也属于医院事故,可是我们病患连基本权益都保障不了[泪][泪][泪],现发文求助大家帮忙[作揖][作揖]
事情经过
患者张女士是一名柘城中医院北关园区肾病科做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于2017年未开始,至今无间断, 2021年6月,患者在中医院做例行检查被告知感染丙肝病毒,因患者生活轨迹只有家里和医院,第一时间患者家属做肝功能相关检查,均无异常,2017-2020年病历证明,患者身体本来没有丙肝,家族也无遗传史,丙肝应该是在中医院血液透析中感染,这个结论被多位同期感染的病友证实,发生丙肝感染医疗事故,足以说明了中医院在其环境卫生与清洁消毒管理和患者治疗管理工作中的过失;
在丙肝发生后,医院多以调查中借口回绝患者要求治疗丙肝的需求,后多次协商无果,患者只能自行买药治疗丙肝,在当地卫生局的介入下,医院承认患者在医院感染丙肝一事实,虽退回患者买药钱,但依然对患者没有治疗行为,因患者是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其机能和免疫力十分差,现又有肝病的不适反应,每天的精神和健康都十分糟糕……
此感染事件,共4人,其他2家情况与我家相同,另一家病患已去世!
下方图片是医院出的协议书,医院也有承认院内感染及诊疗过失,但这样的结果对我们病患来说,是治疗监督都没有保障的协议,我们怎么敢签字!从我们病患感染前后,医院多次推卸责任,过去9个月又要我们签署霸王条款,可我们只有它一家医院透析,其他医院拒绝接收我们病患,因为携带丙肝病毒,多次向当地卫生局反映,但未给到解决办法,只是建议私了,但是医院完全不在乎我们病患,官司我们又打不起,所以请求社会爱心人士帮助,维护我们病患合法权益!
不知为什么发生丙肝集体感染事件,院内感染,也属于医院事故,可是我们病患连基本权益都保障不了[泪][泪][泪],现发文求助大家帮忙[作揖][作揖]
事情经过
患者张女士是一名柘城中医院北关园区肾病科做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于2017年未开始,至今无间断, 2021年6月,患者在中医院做例行检查被告知感染丙肝病毒,因患者生活轨迹只有家里和医院,第一时间患者家属做肝功能相关检查,均无异常,2017-2020年病历证明,患者身体本来没有丙肝,家族也无遗传史,丙肝应该是在中医院血液透析中感染,这个结论被多位同期感染的病友证实,发生丙肝感染医疗事故,足以说明了中医院在其环境卫生与清洁消毒管理和患者治疗管理工作中的过失;
在丙肝发生后,医院多以调查中借口回绝患者要求治疗丙肝的需求,后多次协商无果,患者只能自行买药治疗丙肝,在当地卫生局的介入下,医院承认患者在医院感染丙肝一事实,虽退回患者买药钱,但依然对患者没有治疗行为,因患者是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其机能和免疫力十分差,现又有肝病的不适反应,每天的精神和健康都十分糟糕……
此感染事件,共4人,其他2家情况与我家相同,另一家病患已去世!
下方图片是医院出的协议书,医院也有承认院内感染及诊疗过失,但这样的结果对我们病患来说,是治疗监督都没有保障的协议,我们怎么敢签字!从我们病患感染前后,医院多次推卸责任,过去9个月又要我们签署霸王条款,可我们只有它一家医院透析,其他医院拒绝接收我们病患,因为携带丙肝病毒,多次向当地卫生局反映,但未给到解决办法,只是建议私了,但是医院完全不在乎我们病患,官司我们又打不起,所以请求社会爱心人士帮助,维护我们病患合法权益!
2022年1月23日,我父亲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在村里被一辆丰田suv撞伤,右侧后脑部枕叶出血,在柘城县中医院北关院区治疗至今。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理此事故的是柘城县交通事故中队,在处理过程中,明显包庇偏袒肇事者一方。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人受伤后,对方司机不及时救助伤者,而是自己驾驶车辆擅自离开现场,去了修车厂,故意毁灭证据。事故中队的交警对此行为未做丝毫处理,给出的责任认定是同等事故责任。那么请问:
1:对方的行车轨迹为什么不查,修车厂的监控为什么不查。事故致人受伤,不救治伤者,驾车离开现场去修理厂,故意毁灭证据,这些行为不属于交警的管理范围是吗?这些行为没有违法是吗?
2:交警给出不出警的理由是对方司机事故后曾打电话给他,说双方已经谈好了私了,私了的结果是我父母承担修车费给对方。对方的这种说法可以作为肇事逃逸不立案的法律依据?对方的这种理由可以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证据???
3:责任判定内容依据的法律条款不符。事故发生时我父亲驾驶电动车自南向北,靠右侧行驶,发生碰撞时,电动车左侧面座椅部位被对方的机动车左前方撞击,我父亲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上行驶时,电动车是靠右侧行驶。而柘城县交通警察大队却以我父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作为认定他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依据,不符合事实。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对方判定责任依据的法律条款与事实不符,我父亲在事故发生后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对方当时明知已经致人受伤,不协助救治伤者,而是自行驾车离开去了修车场。以上行为在责任判定时交警却绝口不提,而只是以一个不文明驾驶糊弄而过。
4:2月8日商丘市春水司法鉴定所就已经通知我,父亲的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同时已经通知交警领取。而后续我方想领取一份复印件,作为起诉的材料,告知交警后,第二天司法鉴定所打电话过来说结果还没出来。此等行为,这是在侮辱谁?!在中国的基层县城,一个交警就可以只手遮天了啊!
5:我离开柘城县已经十几年了,这次回去深刻感受到了中国基层社会是什么样。人情大于法律,关系网无处不在,普通人想伸张正义,寸步难行,还要冒着生命危险。这个事我实在是意难平,我希望在各个平台曝光。每个普通人,在这种潜规则下,都可能是受害者,丧钟为谁而鸣,为每个人。
1:对方的行车轨迹为什么不查,修车厂的监控为什么不查。事故致人受伤,不救治伤者,驾车离开现场去修理厂,故意毁灭证据,这些行为不属于交警的管理范围是吗?这些行为没有违法是吗?
2:交警给出不出警的理由是对方司机事故后曾打电话给他,说双方已经谈好了私了,私了的结果是我父母承担修车费给对方。对方的这种说法可以作为肇事逃逸不立案的法律依据?对方的这种理由可以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证据???
3:责任判定内容依据的法律条款不符。事故发生时我父亲驾驶电动车自南向北,靠右侧行驶,发生碰撞时,电动车左侧面座椅部位被对方的机动车左前方撞击,我父亲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上行驶时,电动车是靠右侧行驶。而柘城县交通警察大队却以我父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作为认定他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依据,不符合事实。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对方判定责任依据的法律条款与事实不符,我父亲在事故发生后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对方当时明知已经致人受伤,不协助救治伤者,而是自行驾车离开去了修车场。以上行为在责任判定时交警却绝口不提,而只是以一个不文明驾驶糊弄而过。
4:2月8日商丘市春水司法鉴定所就已经通知我,父亲的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同时已经通知交警领取。而后续我方想领取一份复印件,作为起诉的材料,告知交警后,第二天司法鉴定所打电话过来说结果还没出来。此等行为,这是在侮辱谁?!在中国的基层县城,一个交警就可以只手遮天了啊!
5:我离开柘城县已经十几年了,这次回去深刻感受到了中国基层社会是什么样。人情大于法律,关系网无处不在,普通人想伸张正义,寸步难行,还要冒着生命危险。这个事我实在是意难平,我希望在各个平台曝光。每个普通人,在这种潜规则下,都可能是受害者,丧钟为谁而鸣,为每个人。
#商丘31家核酸检测机构全名单#【全市面向社会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31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机构全部名单】
截至目前,商丘共有31家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市直(5家):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商丘市中医院
商丘市立医院
商丘市中心医院
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
梁园区(2家):
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
商丘美康盛德医学检验实验室
睢阳区(3家):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
睢阳区中心医院
商丘亚东医院
夏邑县(4家):
夏邑县人民医院
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夏邑县中医院
夏邑县中心医院
虞城县(3家):
虞城县人民医院
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
虞城县杜集镇卫生院
柘城县(2家):
柘城县人民医院
柘城县中医院
宁陵县(1家):
宁陵县人民医院
睢县(4家):
睢县人民医院
睢县中医院
睢县妇幼保健院
睢县中心医院
民权县(2家):
民权县人民医院
民权县中医院
永城市(5家):
永城市人民医院
永城市中心医院
河南神火集团总医院
永煤集团总医院
永城市妇幼保健院 https://t.cn/RoqjGFV
截至目前,商丘共有31家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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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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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3家):
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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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亚东医院
夏邑县(4家):
夏邑县人民医院
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夏邑县中医院
夏邑县中心医院
虞城县(3家):
虞城县人民医院
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
虞城县杜集镇卫生院
柘城县(2家):
柘城县人民医院
柘城县中医院
宁陵县(1家):
宁陵县人民医院
睢县(4家):
睢县人民医院
睢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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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2家):
民权县人民医院
民权县中医院
永城市(5家):
永城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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