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酒后不得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2022年3月17日21时许,樊某驾驶车牌号为陕E951XX的小型汽车行至站北街西段时,,被临渭交警大队闫村中队民警拦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驾驶员,樊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引用:樊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规定》驾驶证记12分。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车辆操作能力降低、路况的判断能力及反应能力降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临渭交警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22年3月17日21时许,樊某驾驶车牌号为陕E951XX的小型汽车行至站北街西段时,,被临渭交警大队闫村中队民警拦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驾驶员,樊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引用:樊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规定》驾驶证记12分。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车辆操作能力降低、路况的判断能力及反应能力降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临渭交警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一盔一带案例#【驾驶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 两车相撞致死还要担责】2022年02月28日20时30分,朱某云驾驶二轮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沿夏芒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夏邑县“夏芒路”曹集乡南朱庄村时,被其后驶来的庞某华驾驶的豫NXS5XX号小型轿车撞上,造成两车损坏,朱某云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夏邑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勘察现场后认定:庞某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保持安全车速通行,夜间行车没有降低行驶速度,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
朱某云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靠车行道的右侧通行,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
经夏邑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勘察现场后认定:庞某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保持安全车速通行,夜间行车没有降低行驶速度,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
朱某云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靠车行道的右侧通行,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
【#梧州2人因散布谣言虚构事实被拘了#】近日,网上流传一则岑溪市某村出现xx的信息在微xin群传播新。经核查,网民张某林、石某龙在岑溪市不存在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下,虚构了不实言论。2022年3月16日,张某林、石某龙因散布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岑溪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岑溪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岑溪新闻网) https://t.cn/RxBz1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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