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陕西省大荔县冯村镇船舍八组。今年四月九号被前村长以及他的亲家还有一个社会闲散人员。打击报复,打成重伤害二级。鉴定是派出所带我去做的。几个月派出所都不抓人,我督促了几次也不抓人,最后我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要逃跑的消息告诉了派出所他们才抓人。拘留了一个月公安局现在又把放了人,直到现在三个犯罪嫌疑人依然逍遥法外。派出所严重包屁犯罪嫌疑人,还要求我删除录音。我去了很多部门他们互相踢皮球。我在派出所多次打感情牌,及威胁恐吓下写了民事谅解书。刑事直到现在都没有进展。我去了很多部门他们互相踢皮球。我从下完谅解书已经晕倒了两次,住了两次院。我不知道如何是好了。请大家帮忙指点一下,本人说的句句属实。
【#庆阳爆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小东、白军军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10月22日至24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小东、白军军等37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起,申小东、白军军不断拉拢、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西峰城区、庆城县、环县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29起、违法活动17起,强行为游戏厅、KTV、酒吧等特殊行业场所提供非法保护,直接收取或变相索取保护费,强迫交易,垄断油田井场供水市场,非法获利170余万元,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申小东、白军军等37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称霸一方,且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9年6月10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申小东、白军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十八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罚。一审法院判决后,申小东、白军军等25名被告人不服,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申小东、白军军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s://t.cn/RJA0kFE
10月22日至24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小东、白军军等37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起,申小东、白军军不断拉拢、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西峰城区、庆城县、环县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29起、违法活动17起,强行为游戏厅、KTV、酒吧等特殊行业场所提供非法保护,直接收取或变相索取保护费,强迫交易,垄断油田井场供水市场,非法获利170余万元,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申小东、白军军等37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称霸一方,且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9年6月10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申小东、白军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十八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罚。一审法院判决后,申小东、白军军等25名被告人不服,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申小东、白军军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s://t.cn/RJA0kFE
#打击诈骗犯罪#【名为谈恋爱,实则诈骗钱财】近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文化路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人。
近日,该所接群众王某报警称:谎称是唐山市某局工作人员的刘某庭(男,36岁,开平区人)与其发生恋爱关系,后其发现刘某庭为社会闲散人员,且被骗走4000余元钱。接报警后,办案民警开展走访摸排、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核实了刘某庭的身份信息及案件的事实经过。10月18日下午,办案民警在辖区某酒店将刘某庭抓获归案。经审,刘某庭对其自2019年5月份以来,以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假身份与受害人发生恋爱关系为由,进而诈骗受害人钱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庭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该所接群众王某报警称:谎称是唐山市某局工作人员的刘某庭(男,36岁,开平区人)与其发生恋爱关系,后其发现刘某庭为社会闲散人员,且被骗走4000余元钱。接报警后,办案民警开展走访摸排、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核实了刘某庭的身份信息及案件的事实经过。10月18日下午,办案民警在辖区某酒店将刘某庭抓获归案。经审,刘某庭对其自2019年5月份以来,以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假身份与受害人发生恋爱关系为由,进而诈骗受害人钱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庭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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