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发布# #廉洁吉林#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检察官王哲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白山市纪委监委消息: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检察官王哲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哲敏简历:王哲敏,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吉林临江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1999年11月,任临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08年11月,任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综合处工作人员;2008年12月,任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主任科员、检察员;2009年12月,任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指导处处长;2011年4月,任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2011年12月,任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4年2月,任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16年1月,任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检察官。(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
王哲敏简历:王哲敏,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吉林临江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1999年11月,任临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08年11月,任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综合处工作人员;2008年12月,任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主任科员、检察员;2009年12月,任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指导处处长;2011年4月,任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2011年12月,任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4年2月,任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16年1月,任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检察官。(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
#白山爆料#【明天白山这些地方停电】 停电时间:2019-10-19 08:00—2019-10-19 16:00.停电范围: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白山市鼎信农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张国强(山庄)、白山市浑江白山市看守所、白山市公安局(警犬基地犬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白山市支队八道江区中队、白山市拘留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白山市盛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赖而不走”花样多 强制腾迁有效果
(曹俸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大量腾迁案例,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房产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继续占用和使用该房产,并采取躲避执行、拒不见面或是虚构租赁权、虚构债务等方式拖延和阻碍执行。但是不论被执行人是如何阻挠、对抗,在法律面前,所有的阴谋诡计都将不攻自破。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表示,将重拳清除一切执行障碍,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早日实现。
朱某与李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李某承包江源区大阳岔镇某村村民朱某土地合同被撤销,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返还占用土地。但李某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返还义务,迟迟不肯拆除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财产报告令及执行通知书,但李某在收到后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多次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最终,李某了解到拒执罪的严重后果,在重压之下表示同意腾迁。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总有“老赖”想方设法逃债规避执行,但这招在现在的法律面前可行不通。近日,江源法院执行局在江源区某村委会的协助配合下,依法对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的刘某占用土地进行强制腾迁,并顺利交付。
刘某与江源区某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江源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刘某归还占用土地。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财产报告令及执行通知书,刘某拒不履行返还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络刘某,告知其继续不履行返还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但刘某始终拒不见面。最终,法院决定强制腾迁。
经周密部署,由当地村委会负责提供专用仓库,存放并保管刘某置于所占用土地的物品,执行干警对腾迁过程进行拍摄,强制腾迁工作有序开展。据统计,此次腾迁共使用3台货车、1台铲车,运送物品使用车辆53台次,将面积近4亩土地腾迁完毕,经各方确认场地全部腾空,腾迁物品入库,人员安全。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江源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重点打击转移财产、拒不申报财产、拒不腾空房屋、拒不交付车辆等抗拒执行的行为,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有效合力,聚力解决执行难,不仅有力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有效提升执行威慑力和司法公信力,也教育了周围群众,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曹俸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大量腾迁案例,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房产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继续占用和使用该房产,并采取躲避执行、拒不见面或是虚构租赁权、虚构债务等方式拖延和阻碍执行。但是不论被执行人是如何阻挠、对抗,在法律面前,所有的阴谋诡计都将不攻自破。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表示,将重拳清除一切执行障碍,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早日实现。
朱某与李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李某承包江源区大阳岔镇某村村民朱某土地合同被撤销,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返还占用土地。但李某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返还义务,迟迟不肯拆除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财产报告令及执行通知书,但李某在收到后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多次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最终,李某了解到拒执罪的严重后果,在重压之下表示同意腾迁。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总有“老赖”想方设法逃债规避执行,但这招在现在的法律面前可行不通。近日,江源法院执行局在江源区某村委会的协助配合下,依法对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的刘某占用土地进行强制腾迁,并顺利交付。
刘某与江源区某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江源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刘某归还占用土地。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财产报告令及执行通知书,刘某拒不履行返还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络刘某,告知其继续不履行返还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但刘某始终拒不见面。最终,法院决定强制腾迁。
经周密部署,由当地村委会负责提供专用仓库,存放并保管刘某置于所占用土地的物品,执行干警对腾迁过程进行拍摄,强制腾迁工作有序开展。据统计,此次腾迁共使用3台货车、1台铲车,运送物品使用车辆53台次,将面积近4亩土地腾迁完毕,经各方确认场地全部腾空,腾迁物品入库,人员安全。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江源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重点打击转移财产、拒不申报财产、拒不腾空房屋、拒不交付车辆等抗拒执行的行为,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有效合力,聚力解决执行难,不仅有力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有效提升执行威慑力和司法公信力,也教育了周围群众,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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