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人不在股市,人在家里;无法同理心,人世间的悲欢并不相通。也说明别人怎么整不要随大溜,要有自己的一套方式,反正买啥都要跌一阵,一直跌不跌不知道,忙起来,一段时间不看的概率很大(不要随便跟进我的图造泡沫,有把泡沫经济比做猴子捞月的,人要有自我判断能力),我只是在看经营情况(主攻国内还是国外市场还是全球市场,品类等,主攻金融、经济、管理等的可以研究)跟股票的关系。以前看过一本书:鸡蛋不要放一个篮子里。也不要只在股市基金,还有保险等,尤其工作,一定要为工作打一定基础,股市基金可适当有度的副业。没有实业,股票就是个一戳就破的泡泡。
“你卖的羊肉没标签,赔我7万元!”今年3月,甘肃甘南,张先生和妻子开了一家网店,出售当地特色牛羊肉。当月下旬,有位顾客在网店里买了两斤手抓羊肉,花费170元。顾客收到货以后,说肉很好吃,准备回家祭祖,要一次性再买80斤牛羊肉。
收到第二笔货款7552.5元以后,张先生装了3个大泡沫箱,把肉寄了过去。张先生说,这些牛羊肉都是当地餐馆做好,现做现卖,他们只是销售,不负责制作。
没想到,对方收到第二次的肉以后,要求退第一次买的两斤肉,张先生勉强同意了。更没想到的是,没多久张先生又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说有人举报他的网店销售“三无产品”,让他提供资料,配合调查。
又过了几天,张先生收到顾客的起诉书,说打开包裹,发现他的牛羊肉没有任何标签,是三无产品,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7万多元。张先生不认可,说外包装上有详细的标签,包括品名、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但里面的真空包装袋上确实没标签。(来源:极目新闻)
这是最近曝出的第二起食品领域的索赔事件了,所以也再次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在网络上销售食品的商家,一定要守法经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作和销售食品。
不过,与重庆那个天价索赔案不同的是,这起案件里的顾客林先生可能不一定能打赢这个官司。
从法律上来说,张先生销售的羊肉是简单加工过的熟羊肉,销售时也是按斤销售,只是发货时进行了分装,不属于定量按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产品),可以自产自销,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当然,虽然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根据张先生的讲述,这些牛羊肉是由当地老字号餐馆制作,那应当也是有餐饮许可证的),但是在不属于现吃现做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时仍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以便消费者了解生产日期等信息,从而合理掌握食品是否能够继续食用等,也便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所以,如果张先生销售的牛羊肉确实没有标签,那么可能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了。这样看来,似乎顾客林先生的主张能够成立了。
但是,对没有标签这一点张先生是不认可的,说虽然里面的真空包装袋上没有标签,但在包裹上是有的。
如果包裹上确实有标签,那可能林先生想获得赔偿就很难了。
因为首先来说,法律对散装农产品和预包装产品的标签要求是不同的。
预包装产品要求每个独立包装上都要有标签,而散装农产品只要求有标签就可以了,并不要求每一份上都有标签。
其实,这一点我们在正规超市里注意一下就可以发现,散装农产品都是在柜台上贴一个小标签,而不是,也不可能在每一个产品上面都有标签,也不会在称好以后在包装袋上贴标签。而那些预包装的豆制品等小零食,是每一个小包装上都有标签的。
张先生卖的是按斤称的散装熟牛羊肉,按真空包装袋分开包装发货只是为了运输储存方便,不属于预包装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在包裹上张贴了合法合规的标签即可。
而且,退一步来说,就算张先生销售的牛肉羊肉属于预包装产品,林先生也难以得到十倍赔偿。
因为《食品安全法》对十倍赔偿的规定,对赔偿的范围也有例外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只要其中的问题不影响食品安全本身,也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就不需要进行10倍赔偿。
而在包裹上已经有标签的情况下,内部的分装袋上没有标签,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在牛羊肉没有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恐怕林先生的赔偿请求难以成立。
当然,如果被认定为预包装产品,那张先生销售的牛羊肉在标签上确实存在瑕疵,林先生要求退货的主张大概率可以得到支持。但如果被认定为散装产品,他退货的要求都难以支持,也就是之前支付的7000多元也要不回去了。
所以,要想当职业打假人,道听途说点法律知识,恐怕是不够的。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兰州·甘南路[地点]#
收到第二笔货款7552.5元以后,张先生装了3个大泡沫箱,把肉寄了过去。张先生说,这些牛羊肉都是当地餐馆做好,现做现卖,他们只是销售,不负责制作。
没想到,对方收到第二次的肉以后,要求退第一次买的两斤肉,张先生勉强同意了。更没想到的是,没多久张先生又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说有人举报他的网店销售“三无产品”,让他提供资料,配合调查。
又过了几天,张先生收到顾客的起诉书,说打开包裹,发现他的牛羊肉没有任何标签,是三无产品,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7万多元。张先生不认可,说外包装上有详细的标签,包括品名、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但里面的真空包装袋上确实没标签。(来源:极目新闻)
这是最近曝出的第二起食品领域的索赔事件了,所以也再次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在网络上销售食品的商家,一定要守法经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作和销售食品。
不过,与重庆那个天价索赔案不同的是,这起案件里的顾客林先生可能不一定能打赢这个官司。
从法律上来说,张先生销售的羊肉是简单加工过的熟羊肉,销售时也是按斤销售,只是发货时进行了分装,不属于定量按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产品),可以自产自销,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当然,虽然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根据张先生的讲述,这些牛羊肉是由当地老字号餐馆制作,那应当也是有餐饮许可证的),但是在不属于现吃现做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时仍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以便消费者了解生产日期等信息,从而合理掌握食品是否能够继续食用等,也便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所以,如果张先生销售的牛羊肉确实没有标签,那么可能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了。这样看来,似乎顾客林先生的主张能够成立了。
但是,对没有标签这一点张先生是不认可的,说虽然里面的真空包装袋上没有标签,但在包裹上是有的。
如果包裹上确实有标签,那可能林先生想获得赔偿就很难了。
因为首先来说,法律对散装农产品和预包装产品的标签要求是不同的。
预包装产品要求每个独立包装上都要有标签,而散装农产品只要求有标签就可以了,并不要求每一份上都有标签。
其实,这一点我们在正规超市里注意一下就可以发现,散装农产品都是在柜台上贴一个小标签,而不是,也不可能在每一个产品上面都有标签,也不会在称好以后在包装袋上贴标签。而那些预包装的豆制品等小零食,是每一个小包装上都有标签的。
张先生卖的是按斤称的散装熟牛羊肉,按真空包装袋分开包装发货只是为了运输储存方便,不属于预包装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在包裹上张贴了合法合规的标签即可。
而且,退一步来说,就算张先生销售的牛肉羊肉属于预包装产品,林先生也难以得到十倍赔偿。
因为《食品安全法》对十倍赔偿的规定,对赔偿的范围也有例外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只要其中的问题不影响食品安全本身,也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就不需要进行10倍赔偿。
而在包裹上已经有标签的情况下,内部的分装袋上没有标签,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在牛羊肉没有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恐怕林先生的赔偿请求难以成立。
当然,如果被认定为预包装产品,那张先生销售的牛羊肉在标签上确实存在瑕疵,林先生要求退货的主张大概率可以得到支持。但如果被认定为散装产品,他退货的要求都难以支持,也就是之前支付的7000多元也要不回去了。
所以,要想当职业打假人,道听途说点法律知识,恐怕是不够的。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兰州·甘南路[地点]#
哈哈,3000点再次战败!这种下跌其实就是股灾,与2015年股价泡沫太大(75倍市盈率)、高开杠杆融资盘强行平仓导致的流动性危机和股灾不同!这次大盘指数仅3200点、平均市盈率仅12倍情况下发生的。A股一溃千里,除了内忧外患之外 ,新股大跃进是最主要的原因,监管层不顾中国国情过早推行注册制,造成信心丧失,管理层理应好好反思,更要拿出实实在在的利好来恢复市场的信心,是管理层不当管理所人为造成的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