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场结束,曼联暂时客场1比2落后阿森纳。
一场非常开放的比赛,双方在进攻上都能给对手予以打击,而各自本方的防守也都漏洞很多。除了C罗的破门外,达洛特的远射击中横梁缺少了一些运气,而埃兰加和塔瓦雷斯那下个人认为曼联本应获得一个点球。
曼联的第一个丢球完全是瓦拉内主锅,特莱斯次锅,而第二个球特莱斯责任不大,萨卡的切入速度太快。为了抑制曼联的进攻强侧左路,阿尔特塔安排了5-6人小范围高强度逼抢,上半场特莱斯上前助攻的机会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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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非常开放的比赛,双方在进攻上都能给对手予以打击,而各自本方的防守也都漏洞很多。除了C罗的破门外,达洛特的远射击中横梁缺少了一些运气,而埃兰加和塔瓦雷斯那下个人认为曼联本应获得一个点球。
曼联的第一个丢球完全是瓦拉内主锅,特莱斯次锅,而第二个球特莱斯责任不大,萨卡的切入速度太快。为了抑制曼联的进攻强侧左路,阿尔特塔安排了5-6人小范围高强度逼抢,上半场特莱斯上前助攻的机会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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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政研智库| 集团型国有企业薪酬一体化建设浅析
当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由单体公司成长为集团企业后,经营会发生许多变化。一般会涉及到业务多元化、跨行业经营、跨地域经营等情况,同时当下属企业发展参差不齐时,其下属企业业务和管理成熟度也不尽一致,因此集团型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与单体公司相比,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挑战难度也更大。
通常来讲,集团型国有企业薪酬体系建设会遇到如下几个方面的难题:
第一、薪酬管控模式的选择
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薪酬管控与集团企业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密切相关。集团企业对下属企业的薪酬管控根据管控力度的强弱也可划分为以下三种:总额控制、策略控制和标准控制。
(1)总额控制。总额控制是指集团总部根据下属的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下属企业年度薪酬总额。只要不超出集团总部核定的薪酬总额范围,下属企业可自行设计薪酬体系、制定薪酬标准和薪酬发放方式等。这是一种放权的薪酬管控方式。在总额控制型模式下,集团总部的薪酬管控力度较弱,而下属企业薪酬管理的自由度较大。
(2)策略控制。策略控制是指集团总部不仅核定下属企业的薪酬总额,同时制定下属企业的薪酬策略,下属企业在集团统一的薪酬策略下自行制定本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薪酬发放标准和薪酬发放方式等。策略控制与总额控制相比,是一种管控力度更强的薪酬管控方式,但是,策略控制方式同时也给予了下属企业的管理自由度。
(3)标准控制。标准控制是指集团总部不仅核定下属企业薪酬总额、制定下属企业薪酬策略,同时对下属企业的薪酬制度、薪酬发放标准、薪酬发放方式等均做出规定,而下属企业仅仅是按集团总部制定的薪酬政策、制度、薪酬标准、薪酬发放方式严格执行。这种模式管控力度最为严格,薪酬制定的权力基本掌握在集团总部,下属企业仅有执行权。
在模式的选择上通常来说,集团主营业务或与集团主业关联度越高、下属企业对集团的战略重要性越高、下属企业管理成熟度越弱、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管控水平越高,集团越倾向于选择管控力度较强的薪酬管控模式,比如标准控制型、策略控制型;而反之,则选择管理力度较弱的薪酬管控模式,比如策略控制型、总额控制型。
第二、薪酬总额的控制
薪酬总额控制的设计难点在于科学设计薪酬总额增长机制,即薪酬总额如何与企业经营业绩指标关联。当企业经营业绩增长时,薪酬总额增加;当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时,薪酬总额下降。
薪酬总额管控,都采用“薪酬池”的做法,当年未用完的转接下年继续使用;若当年超支将在下年总额中扣减。一般采用如下方式:
(1)全额挂钩
薪酬总额=指标A×系数1+指标B×系数2+……指标Z×系数N
此方法应用局限是实践操作中每年都需要去调整系数,调整的过程又演变为一次新的博弈,增加了管理成本。另外,在最初核定公式的时候,需要大量的历年薪酬数据作为设定系数的支撑,如果存在是很多集团的子公司刚成立,或者成立没几年,数据几乎没有参考性,从而使系数的设置又称为“拍脑袋”决策。
(2)基数+增量
薪酬总额=基数部分(a)+增量部分(b)=基数部分(a)+(指标A×系数1+指标B×系数2+……指标Z×系数N)
在应用时,子公司薪酬总额的基数部分保障发放,而将增量部分与单一或组合的指标相挂钩,根据相关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来确定薪酬总额增量的大小。对薪酬总额的基数部分以外体现效益的部分每年重新核定,且在内部薪酬总额管理比较稳定时采用,会形成在保证薪酬总额固定部分的前提下,将效益部分与实际效益情况挂钩。此法局限是,若增量部分占全部薪酬总额的比例较小时,对子公司的激励程度偏弱,会形成“吃老本”的情况。
(3)核定增长率
薪酬总额=上年薪酬总额×(1+增长率)
增长率与子公司业绩挂钩,此法需要对子公司进行分类考核,按照分类考核的排名,确定增长率。比如第一名15%,第二名12%,第三名10%……,依此类推。此法相对使用效果较好,但对绩效考核要求较高,具体使用时需和绩效一并考虑使用。
总的来说,保障集团薪酬总额管控措施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第一,基于集团战略科学确定子公司考核指标体系。确定子公司考核指标体系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如果不能从战略高度制定出合理的子公司考核指标,薪酬总额控制将无法实现。从这个意义层面看,薪酬总额管控的关键在于如何基于集团战略科学确定子公司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科学的指标标准博弈过程。确定科学的指标后,指标标准的确定就尤为重要。制定指标的过程中若标准过高,则激励性降低,各子公司丧失积极性;若标准过低,则激励成本提高。
第三,经营班子薪酬单列。设计集团公司总额管控的薪酬管理体系时,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建议是单列的。如果与薪酬总额打包一起,会造成横向子公司间高管薪酬的失衡,产生新的不公平。
在本轮国企改革中,对各地市属国有企业,尤其是集团化的国有企业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和强化对工资总额分配、监管的管理机制。那对集团型国有企业来说,如何给子公司核定工资总额?
结合上述管控措施,集团化国有企业给子公司核定工资总额的三项要点:
(1)统一体系,个性指标
在以国资委政策为引导的前提下,集团化国有企业应当依据下属企业的不同特性,统一管理体系和机制,但相对个性化设定工资总额挂钩指标,以适应不同国有企业的特征,实现差异化的管理,核心原则是能够充分激励各权属国有企业。集团可以考虑在统一设定的效益指标基础上,结合国有企业特征,设定部分个性化的挂钩指标。个性化挂钩指标一般应当从国有企业的价值贡献点、发展阶段、集团战略定位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2)一体设计,分别处理
虽然工资总额应当是一体化设计,遵循相对公平、公正的规则。但在实际管理和分配时,可以考虑将工资总额进行切块后分别处理,以提高工资总额管理的灵活性。通常情况下,集团公司应当明确各子公司薪酬结构,并针对每一模块给出工资总额管理的相应规则。例如,对于固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应当优先确保,在工资总额不足或者出现下降的时候,应当按照固定工资优先于绩效,绩效优先于奖金的顺序逐层确保,即首先要留足固定工资,其次应当预留绩效工资,最后以奖金为调节池进行调节。当工资总额上调时,应当按照奖金优先于绩效,绩效优先于固定工资的顺序,即先调增奖金后,再适度考虑绩效超额部分,最后仍有余额再调整固定工资。同时,集团公司还应当事先预留部分调剂额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3)整体挂钩,压力传递
为了使工资总额可控,同时将集团的经营压力适度传递到各权属公司,在充分考虑各公司个性化挂钩指标的同时,还应考虑明确各公司工资总额与集团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关联的机制。与集团整体业绩挂钩的具体方式可以有多种:最直接的方式是所有子公司的工资总额与集团整体业绩直接挂钩,将集团业绩作为核定子公司工资总额的指标之一,但这种方式对部分业绩优秀的子公司而言可能会感觉委屈;间接挂钩的方式之一,可以将集团整体业绩与奖金部分挂钩,即整体业绩对各子公司奖金产生影响,以适度控制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间接挂钩的方式之二,可以将整体业绩作为调节各公司工资总额上限的参数,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
第三、统一的薪酬体系
集团公司统一下属企业薪酬体系并不是指统一下属企业薪酬标准,因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薪酬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要想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统一薪酬标准是不现实的。如何在集团层面,构建一体化薪酬体系,确保薪酬规则一致的同时,也给分子公司业务场景留有一定的独特性。
其实,解决问题的思路很简单,把集团当做一个整体,假定不同分子公司就是不同的业务部门。具体步骤如下:
(1)厘清集团性薪酬体系的理念共识
集团应该有整体性的薪酬管理理念、薪酬管理体系、薪酬模式、薪酬规则。另外,一致性还应有整体的薪酬责权和管控界面的规划,例如总额统一由集团管控,薪酬日常发放由分子公司自行处理,干部薪酬调整集团统一规划,员工薪酬调整分子公司自行安排等。
独特性主要是在集团一致性的规则体系下,考虑不同板块和单位之间的个性化设计。独特性来自于岗位及岗位评估的差异性,来自于不同类型人员薪酬模式的差异性,不同业绩水平带来的总额和奖金差异性,以及统一薪酬调整规则下,各自实际调整情况的差异性。
集团性薪酬体系就是要解决一致性和独特性的矛盾,怎么解决?主要通过以下几点。
(2)建立集团型的职层职级体系
不同类型的岗位要纳入同一个体系里,才能构建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所以要建立集团型的职级体系。
明确统一的职级后,可以将集团所有国有企业的岗位纳入统一的职级体系中,差异化可以以不同的落位区间来体现。比如,在总部,职级包括董事长到主管层,在二级公司,可以从副总裁层到专员层,三级公司依次错位。
(3)建立集团层面的岗位评估矩阵
有了统一的职层职级体系,就有了一致性管理的基础。但要做好薪酬管理,还需要确定岗位评估矩阵,才能将不同公司和单位的岗位纳入整体职级范畴。
全集团范围的岗位评估开展起来有难度,而且可能会有偏差,但是以本公司内部的职级范围为基础,在内部进行岗位评估,明确各自的落位,就比较容易开展。
比如集团总部从主管层到董事长层,就以这个区间开展岗位评估,最后聚焦在10-26级。二级公司,可从副总裁层到专员层开展岗位评估,聚焦在7-23级,三级公司依次类推,聚焦在5-19级。
(4)完善集团层面的薪酬模式和薪点表
有了不同单位的岗位评估矩阵,设计一张集团层面的薪点表,不同板块的岗位就有了薪点了。不同的层级,不同的岗位,在不同的薪级薪档间落位,以岗位评估矩阵定级,以薪级薪档定薪,所有人就在同一个体系。
有了这样的薪点表,每个人找准自己的位置,后续集团性的人员调动和薪酬调整就有了依据。
通过上述方式确定了集团公司的薪酬模式选择、薪酬总额的控制以及统一的薪酬体系建立,也就解决了集团化公司薪酬一体化建设的三大核心问题。
当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由单体公司成长为集团企业后,经营会发生许多变化。一般会涉及到业务多元化、跨行业经营、跨地域经营等情况,同时当下属企业发展参差不齐时,其下属企业业务和管理成熟度也不尽一致,因此集团型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与单体公司相比,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挑战难度也更大。
通常来讲,集团型国有企业薪酬体系建设会遇到如下几个方面的难题:
第一、薪酬管控模式的选择
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薪酬管控与集团企业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密切相关。集团企业对下属企业的薪酬管控根据管控力度的强弱也可划分为以下三种:总额控制、策略控制和标准控制。
(1)总额控制。总额控制是指集团总部根据下属的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下属企业年度薪酬总额。只要不超出集团总部核定的薪酬总额范围,下属企业可自行设计薪酬体系、制定薪酬标准和薪酬发放方式等。这是一种放权的薪酬管控方式。在总额控制型模式下,集团总部的薪酬管控力度较弱,而下属企业薪酬管理的自由度较大。
(2)策略控制。策略控制是指集团总部不仅核定下属企业的薪酬总额,同时制定下属企业的薪酬策略,下属企业在集团统一的薪酬策略下自行制定本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薪酬发放标准和薪酬发放方式等。策略控制与总额控制相比,是一种管控力度更强的薪酬管控方式,但是,策略控制方式同时也给予了下属企业的管理自由度。
(3)标准控制。标准控制是指集团总部不仅核定下属企业薪酬总额、制定下属企业薪酬策略,同时对下属企业的薪酬制度、薪酬发放标准、薪酬发放方式等均做出规定,而下属企业仅仅是按集团总部制定的薪酬政策、制度、薪酬标准、薪酬发放方式严格执行。这种模式管控力度最为严格,薪酬制定的权力基本掌握在集团总部,下属企业仅有执行权。
在模式的选择上通常来说,集团主营业务或与集团主业关联度越高、下属企业对集团的战略重要性越高、下属企业管理成熟度越弱、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管控水平越高,集团越倾向于选择管控力度较强的薪酬管控模式,比如标准控制型、策略控制型;而反之,则选择管理力度较弱的薪酬管控模式,比如策略控制型、总额控制型。
第二、薪酬总额的控制
薪酬总额控制的设计难点在于科学设计薪酬总额增长机制,即薪酬总额如何与企业经营业绩指标关联。当企业经营业绩增长时,薪酬总额增加;当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时,薪酬总额下降。
薪酬总额管控,都采用“薪酬池”的做法,当年未用完的转接下年继续使用;若当年超支将在下年总额中扣减。一般采用如下方式:
(1)全额挂钩
薪酬总额=指标A×系数1+指标B×系数2+……指标Z×系数N
此方法应用局限是实践操作中每年都需要去调整系数,调整的过程又演变为一次新的博弈,增加了管理成本。另外,在最初核定公式的时候,需要大量的历年薪酬数据作为设定系数的支撑,如果存在是很多集团的子公司刚成立,或者成立没几年,数据几乎没有参考性,从而使系数的设置又称为“拍脑袋”决策。
(2)基数+增量
薪酬总额=基数部分(a)+增量部分(b)=基数部分(a)+(指标A×系数1+指标B×系数2+……指标Z×系数N)
在应用时,子公司薪酬总额的基数部分保障发放,而将增量部分与单一或组合的指标相挂钩,根据相关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来确定薪酬总额增量的大小。对薪酬总额的基数部分以外体现效益的部分每年重新核定,且在内部薪酬总额管理比较稳定时采用,会形成在保证薪酬总额固定部分的前提下,将效益部分与实际效益情况挂钩。此法局限是,若增量部分占全部薪酬总额的比例较小时,对子公司的激励程度偏弱,会形成“吃老本”的情况。
(3)核定增长率
薪酬总额=上年薪酬总额×(1+增长率)
增长率与子公司业绩挂钩,此法需要对子公司进行分类考核,按照分类考核的排名,确定增长率。比如第一名15%,第二名12%,第三名10%……,依此类推。此法相对使用效果较好,但对绩效考核要求较高,具体使用时需和绩效一并考虑使用。
总的来说,保障集团薪酬总额管控措施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第一,基于集团战略科学确定子公司考核指标体系。确定子公司考核指标体系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如果不能从战略高度制定出合理的子公司考核指标,薪酬总额控制将无法实现。从这个意义层面看,薪酬总额管控的关键在于如何基于集团战略科学确定子公司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科学的指标标准博弈过程。确定科学的指标后,指标标准的确定就尤为重要。制定指标的过程中若标准过高,则激励性降低,各子公司丧失积极性;若标准过低,则激励成本提高。
第三,经营班子薪酬单列。设计集团公司总额管控的薪酬管理体系时,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建议是单列的。如果与薪酬总额打包一起,会造成横向子公司间高管薪酬的失衡,产生新的不公平。
在本轮国企改革中,对各地市属国有企业,尤其是集团化的国有企业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和强化对工资总额分配、监管的管理机制。那对集团型国有企业来说,如何给子公司核定工资总额?
结合上述管控措施,集团化国有企业给子公司核定工资总额的三项要点:
(1)统一体系,个性指标
在以国资委政策为引导的前提下,集团化国有企业应当依据下属企业的不同特性,统一管理体系和机制,但相对个性化设定工资总额挂钩指标,以适应不同国有企业的特征,实现差异化的管理,核心原则是能够充分激励各权属国有企业。集团可以考虑在统一设定的效益指标基础上,结合国有企业特征,设定部分个性化的挂钩指标。个性化挂钩指标一般应当从国有企业的价值贡献点、发展阶段、集团战略定位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2)一体设计,分别处理
虽然工资总额应当是一体化设计,遵循相对公平、公正的规则。但在实际管理和分配时,可以考虑将工资总额进行切块后分别处理,以提高工资总额管理的灵活性。通常情况下,集团公司应当明确各子公司薪酬结构,并针对每一模块给出工资总额管理的相应规则。例如,对于固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应当优先确保,在工资总额不足或者出现下降的时候,应当按照固定工资优先于绩效,绩效优先于奖金的顺序逐层确保,即首先要留足固定工资,其次应当预留绩效工资,最后以奖金为调节池进行调节。当工资总额上调时,应当按照奖金优先于绩效,绩效优先于固定工资的顺序,即先调增奖金后,再适度考虑绩效超额部分,最后仍有余额再调整固定工资。同时,集团公司还应当事先预留部分调剂额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3)整体挂钩,压力传递
为了使工资总额可控,同时将集团的经营压力适度传递到各权属公司,在充分考虑各公司个性化挂钩指标的同时,还应考虑明确各公司工资总额与集团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关联的机制。与集团整体业绩挂钩的具体方式可以有多种:最直接的方式是所有子公司的工资总额与集团整体业绩直接挂钩,将集团业绩作为核定子公司工资总额的指标之一,但这种方式对部分业绩优秀的子公司而言可能会感觉委屈;间接挂钩的方式之一,可以将集团整体业绩与奖金部分挂钩,即整体业绩对各子公司奖金产生影响,以适度控制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间接挂钩的方式之二,可以将整体业绩作为调节各公司工资总额上限的参数,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
第三、统一的薪酬体系
集团公司统一下属企业薪酬体系并不是指统一下属企业薪酬标准,因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薪酬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要想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统一薪酬标准是不现实的。如何在集团层面,构建一体化薪酬体系,确保薪酬规则一致的同时,也给分子公司业务场景留有一定的独特性。
其实,解决问题的思路很简单,把集团当做一个整体,假定不同分子公司就是不同的业务部门。具体步骤如下:
(1)厘清集团性薪酬体系的理念共识
集团应该有整体性的薪酬管理理念、薪酬管理体系、薪酬模式、薪酬规则。另外,一致性还应有整体的薪酬责权和管控界面的规划,例如总额统一由集团管控,薪酬日常发放由分子公司自行处理,干部薪酬调整集团统一规划,员工薪酬调整分子公司自行安排等。
独特性主要是在集团一致性的规则体系下,考虑不同板块和单位之间的个性化设计。独特性来自于岗位及岗位评估的差异性,来自于不同类型人员薪酬模式的差异性,不同业绩水平带来的总额和奖金差异性,以及统一薪酬调整规则下,各自实际调整情况的差异性。
集团性薪酬体系就是要解决一致性和独特性的矛盾,怎么解决?主要通过以下几点。
(2)建立集团型的职层职级体系
不同类型的岗位要纳入同一个体系里,才能构建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所以要建立集团型的职级体系。
明确统一的职级后,可以将集团所有国有企业的岗位纳入统一的职级体系中,差异化可以以不同的落位区间来体现。比如,在总部,职级包括董事长到主管层,在二级公司,可以从副总裁层到专员层,三级公司依次错位。
(3)建立集团层面的岗位评估矩阵
有了统一的职层职级体系,就有了一致性管理的基础。但要做好薪酬管理,还需要确定岗位评估矩阵,才能将不同公司和单位的岗位纳入整体职级范畴。
全集团范围的岗位评估开展起来有难度,而且可能会有偏差,但是以本公司内部的职级范围为基础,在内部进行岗位评估,明确各自的落位,就比较容易开展。
比如集团总部从主管层到董事长层,就以这个区间开展岗位评估,最后聚焦在10-26级。二级公司,可从副总裁层到专员层开展岗位评估,聚焦在7-23级,三级公司依次类推,聚焦在5-19级。
(4)完善集团层面的薪酬模式和薪点表
有了不同单位的岗位评估矩阵,设计一张集团层面的薪点表,不同板块的岗位就有了薪点了。不同的层级,不同的岗位,在不同的薪级薪档间落位,以岗位评估矩阵定级,以薪级薪档定薪,所有人就在同一个体系。
有了这样的薪点表,每个人找准自己的位置,后续集团性的人员调动和薪酬调整就有了依据。
通过上述方式确定了集团公司的薪酬模式选择、薪酬总额的控制以及统一的薪酬体系建立,也就解决了集团化公司薪酬一体化建设的三大核心问题。
北京分公司与子公司你能分辨出来吗?
北京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
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
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
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
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
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
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
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
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
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
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
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
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
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
可取得控制的地位。
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
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
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
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
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
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
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
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不同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
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
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
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
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
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
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
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税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
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
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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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
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
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
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
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
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
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
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
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
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
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
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
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
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
可取得控制的地位。
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
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
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
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
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
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
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
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不同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
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
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
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
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
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
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
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税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
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
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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