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安每次出警时候说,和他们公安没有关系?问题是源头就是公安有关部门干的!
一,问了几年公安不说中标资金数字,
二,既然中标了,中标单位是保安集团,竞标有几家?也不说
没有竞标单位,没有竞标资金数字
难道私吞?
不给广东省采购网的链接,给的链接是为12345客服点赞的。我看你们忽悠到什么时候?
【珠海12345】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于【2022-04-20】反映的问题,工单号27220422133901755【市公安局】已有相关处理结果如下:您好!养犬管理协管员购买服务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向中标公司购买服务,招、中标信息均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感谢您对珠海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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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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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惊!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人再审后全部改判无罪!一些办案人员无法无天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澎湃新闻】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日前,梁明的亲属告诉澎湃新闻,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因疫情受困外地尚未申请国家赔偿外,其余11人均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梁明是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到案。该团伙成员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并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被告人梁明、曲东洋等人恶势力团伙,针对鸿鑫公司实施多起犯罪”。
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2018年5月7日,梁明、梁成龙、曲东洋、刘百成、车爱勇在黑河市爱辉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8日,辛洪波、王力平被抓;同年6月1日、7月18日,宋超刚、梁淑玲、梁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19日、7月20日,魏欣、张伟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同年8月15日,席志丽被抓。
据梁明的一位亲属介绍,梁明的同案犯包括他的6名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席志丽是梁明的弟妹,梁柱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妹夫,曲东洋是梁明的外甥。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上述报道称,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申诉后获再审
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并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梁成龙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梁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限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900万元。第二被告人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欣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还认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13名被告也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澎湃新闻,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日前,梁明的亲属告诉澎湃新闻,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因疫情受困外地尚未申请国家赔偿外,其余11人均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梁明是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到案。该团伙成员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并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被告人梁明、曲东洋等人恶势力团伙,针对鸿鑫公司实施多起犯罪”。
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2018年5月7日,梁明、梁成龙、曲东洋、刘百成、车爱勇在黑河市爱辉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8日,辛洪波、王力平被抓;同年6月1日、7月18日,宋超刚、梁淑玲、梁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19日、7月20日,魏欣、张伟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同年8月15日,席志丽被抓。
据梁明的一位亲属介绍,梁明的同案犯包括他的6名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席志丽是梁明的弟妹,梁柱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妹夫,曲东洋是梁明的外甥。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上述报道称,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申诉后获再审
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并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梁成龙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梁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限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900万元。第二被告人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欣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还认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13名被告也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澎湃新闻,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
#健康知识科普# 【防疫小常识:新冠疫苗最全“接种禁忌”来了!附“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倡议书”】
从我国广东、江苏散发疫情的疫情来看,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老年人出现重症风险明显高于已接种的老年人,出现重症的感染者中90%以上是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
不少老人或其家属对老人接种新冠疫苗还是有顾虑的
比如:
我母亲80多了可以打新冠疫苗吗?
我有某种慢性疾病能打疫苗么?
我前不久才动了手术什么时候能打疫苗?
······
小编快马加鞭汇总了大伙儿的各种疑问,今天一一解答。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参考哦~
可以接种情况
1.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者。
2. 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非急性发作期者。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
4.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 160/100mmHg 的高血压病患者。
5.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
6.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 T3、T4 与 TSH正常。
7.稳定期慢性湿疹患者。
8.病情稳定、无需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荨麻疹患者。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的患者。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慢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口服药治疗阶段,肝功正常、病情稳定。
11.非活动期肺结核患者。
12.脓疱型以外的银屑病患者。
13. 稳定期白癜风患者。
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患者。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者。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者。
17.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
18.正在使用各种降糖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者。
19.病情稳定、无需药物控制病情的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患者,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者; 肾病综合征患者;肾移植后服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患者。
22.单纯腹泻每日不超过三次,无发热者。
23.曾经做过支架、搭桥及安装起搏器手术,术后恢复正常者。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者。
25.脑卒中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者。
27.骨折等外伤,未发生感染和发热者。
2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侏儒症。
31.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者。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者。
暂缓接种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
4.具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症状者。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者。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者。
7.重度缺铁性贫血和(或)伴有肝脾肿大、心功能异常、或合并感染等症状者。
8.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者。
不能接种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 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妇女。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患者。
8.淋巴瘤和白血病患者。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 20毫克,或者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
其他情况
1.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 14 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接种时间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剂次接种,再间隔 14 天,方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对于慢性疾病目前稳定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临床医生。
8.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属地疾控中心。
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倡议书
广大老年朋友们: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大流行态势,国内部分省市接连发生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导致的本土聚集性疫情。3月1日至4月19日全国累计报告本土感染者522,834例,其中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居多,重症患者主要为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
从本次全国多个省市聚集性疫情看,菜市场、农村集市、红白事聚餐、老年活动室、商场超市、棋牌室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是疫情传播的高危场所。并且由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远高于其他变异株,因家庭成员、亲朋好友、护工等来往人员导致深居简出的老年人感染也占有很大比重。
最近在我国香港地区发生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疫情暴发,死亡病例多数为年长者,没有接种新冠疫苗者病死率要远远高于接种新冠疫苗者,两者有十余倍的差距。监测研究显示,老年人仍是重症和死亡的高发人群,而且年龄越大,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越高。
目前全国累计接种已超过33亿剂次,最大接种年龄为109岁,疫苗的安全性已经过充分验证,严重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鉴于大量国内外研究均表明接种新冠疫苗可有效降低新冠肺炎重症和死亡风险,为了您的健康,建议您尽早完成新冠疫苗的全程接种。
保护您的健康是对您自身、家庭乃至全社会的一份责任。
从我国广东、江苏散发疫情的疫情来看,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老年人出现重症风险明显高于已接种的老年人,出现重症的感染者中90%以上是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
不少老人或其家属对老人接种新冠疫苗还是有顾虑的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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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种情况
1.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者。
2. 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非急性发作期者。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
4.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 160/100mmHg 的高血压病患者。
5.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
6.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 T3、T4 与 TSH正常。
7.稳定期慢性湿疹患者。
8.病情稳定、无需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荨麻疹患者。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的患者。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慢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口服药治疗阶段,肝功正常、病情稳定。
11.非活动期肺结核患者。
12.脓疱型以外的银屑病患者。
13. 稳定期白癜风患者。
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患者。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者。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者。
17.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
18.正在使用各种降糖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者。
19.病情稳定、无需药物控制病情的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患者,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者; 肾病综合征患者;肾移植后服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患者。
22.单纯腹泻每日不超过三次,无发热者。
23.曾经做过支架、搭桥及安装起搏器手术,术后恢复正常者。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者。
25.脑卒中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者。
27.骨折等外伤,未发生感染和发热者。
2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侏儒症。
31.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者。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者。
暂缓接种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
4.具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症状者。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者。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者。
7.重度缺铁性贫血和(或)伴有肝脾肿大、心功能异常、或合并感染等症状者。
8.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者。
不能接种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 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妇女。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患者。
8.淋巴瘤和白血病患者。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 20毫克,或者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
其他情况
1.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 14 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接种时间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剂次接种,再间隔 14 天,方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对于慢性疾病目前稳定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临床医生。
8.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属地疾控中心。
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倡议书
广大老年朋友们: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大流行态势,国内部分省市接连发生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导致的本土聚集性疫情。3月1日至4月19日全国累计报告本土感染者522,834例,其中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居多,重症患者主要为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
从本次全国多个省市聚集性疫情看,菜市场、农村集市、红白事聚餐、老年活动室、商场超市、棋牌室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是疫情传播的高危场所。并且由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远高于其他变异株,因家庭成员、亲朋好友、护工等来往人员导致深居简出的老年人感染也占有很大比重。
最近在我国香港地区发生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疫情暴发,死亡病例多数为年长者,没有接种新冠疫苗者病死率要远远高于接种新冠疫苗者,两者有十余倍的差距。监测研究显示,老年人仍是重症和死亡的高发人群,而且年龄越大,重症和死亡的风险越高。
目前全国累计接种已超过33亿剂次,最大接种年龄为109岁,疫苗的安全性已经过充分验证,严重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鉴于大量国内外研究均表明接种新冠疫苗可有效降低新冠肺炎重症和死亡风险,为了您的健康,建议您尽早完成新冠疫苗的全程接种。
保护您的健康是对您自身、家庭乃至全社会的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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