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金融街、CBD、丽泽金融商务区等对接合作】10月23日下午,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前三季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整改、网络安全工作等事项。市委书记蔡奇主持会议。会议认为,前三季度北京市经济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运行态势,成绩来之不易。(图片来源摄图网)https://t.cn/Ai3sXRmA
#案件播报#【锦江之星”诉“美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因认为对方未经许可在经营的酒店内外将“锦江之星”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店面名称使用,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将南阳市宛城区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及网络宣传平台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锦江之星旅店诉称,其是“锦江之星”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锦江之星”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的投入和经营,“锦江之星”相关标志已经成为了公司的核心无形资产,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后经调查发现,锦海之星智选酒店未经合法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内外将与“锦江之星”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其店面名称使用,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上述行为致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锦海之星智选酒店提供的酒店服务与“锦江之星”具有特定关系,并以此获得了高额利润。锦海之星智选酒店的侵权行为侵害了锦江之星旅店的商标权,其将“锦海之星”注册为其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锦江之星旅店的直营或加盟酒店,其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同时,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在美团网及其他网络平台上宣传推广侵犯“锦江之星”商标权的服务,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白鹭)
原告锦江之星旅店诉称,其是“锦江之星”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锦江之星”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的投入和经营,“锦江之星”相关标志已经成为了公司的核心无形资产,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后经调查发现,锦海之星智选酒店未经合法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内外将与“锦江之星”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其店面名称使用,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上述行为致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锦海之星智选酒店提供的酒店服务与“锦江之星”具有特定关系,并以此获得了高额利润。锦海之星智选酒店的侵权行为侵害了锦江之星旅店的商标权,其将“锦海之星”注册为其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锦江之星旅店的直营或加盟酒店,其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同时,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在美团网及其他网络平台上宣传推广侵犯“锦江之星”商标权的服务,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白鹭)
【行政法财政法经济法大咖】2019年财政部第二届法律顾问名单:
于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王卫东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
王霁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石静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朱大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大华 财政部条法司原司长
李绍刚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原主任
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施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曹富国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熊文钊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于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王卫东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
王霁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石静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朱大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大华 财政部条法司原司长
李绍刚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原主任
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施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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