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追授刘海峰同志“深圳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刘海峰同志,男,汉族,浙江平阳人,1972年5月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部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中队长。2019年7月24日,刘海峰同志在连续12小时巡逻执勤后,因身体严重不适晕倒,经现场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47岁。https://t.cn/Ai3s6M3T
我在2017年2月份到6月30号之间在微信里被骗了十二万六千元,2018年4月15到深圳市龙华区松元派出所报案,2018年4月18号已经立案,报案的第二天我就把骗子的微信,qq,相片和手机号码,还有我本人的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都交给了派出所的档案室,但是派出所迟迟不给我立案告知书,2018年12月13号我去深圳市信访局上访后,12月29号才拿到立案告知书,可是从报案到现在快一年时间,那案子到现在都还没破案。我每次去派出所了解案情进展的时候,那办案民警就让我回去等消息。深圳都市电视台把我的报案子我去是过两次,我去深圳市信访局上访过两次,龙华区公安信访办上访过一次。2019年3月25号我去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侦查监督申请书,6月11号检察院工作人员打电话跟我说,我的案子办好了让我过去检察院,6月12号当我看到检察院给我的答复时,当时我就感觉到绝望,好想抱头痛哭,可是在现在还没什么进展。现在我想通个微博,这个媒体平台把我这个事情祝大家,这骗子诈骗手段相当多,大家一定要谨慎,不要上当受骗,现在我感到,作为我们平民百姓,有什么事情很难找到,有说理的地方。我打电话到腾讯公司咨询过,那骗子的微信号还没有注销,处于正常状态。我希望,松元派出所尽快帮我破案,把骗子抓起来,不要让他再去骗别人。那骗子名叫潘志洁,女,湖南郴州人。我恳求微博好友帮我多多转发,希望早点破案抓到骗子,尽量挽回我的损失。我再次向大家表示谢谢! 下面是骗子的微信和qq ,我本人的报案回执,立案告知书和上访资料
判了!深检君查办的这宗职务犯罪案件,在全国是首宗……
原创: 深检君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深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起诉的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男,53岁,副处级)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汉尧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10月31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刘汉尧立案侦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主办该案。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首宗职务犯罪案件。
2019年1月25日,深圳市检察院对刘汉尧涉嫌徇私枉法案侦查终结并移送福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月29日,福田区监察委员会将该委立案调查的刘汉尧涉嫌贪污案移送福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福田区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二案并案审查,并于2月25日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对刘汉尧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刘汉尧利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指示办案民警对一宗涉嫌诬告陷害案停止调查,致使这一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立案追诉。被告人刘汉尧还指示民警,以派出所名义迫使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部分履行。2013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刘汉尧还伙同他人签订虚假用电协议,报销电子防控监控设备用电经费2808157.97元,用于个人消费等用途。
由于侦查工作扎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仅用了1个月。福田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刘汉尧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控,全部被法院判决所认定。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汉尧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刘汉尧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创: 深检君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深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起诉的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男,53岁,副处级)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汉尧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10月31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刘汉尧立案侦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主办该案。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首宗职务犯罪案件。
2019年1月25日,深圳市检察院对刘汉尧涉嫌徇私枉法案侦查终结并移送福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月29日,福田区监察委员会将该委立案调查的刘汉尧涉嫌贪污案移送福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福田区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二案并案审查,并于2月25日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对刘汉尧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刘汉尧利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指示办案民警对一宗涉嫌诬告陷害案停止调查,致使这一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立案追诉。被告人刘汉尧还指示民警,以派出所名义迫使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部分履行。2013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刘汉尧还伙同他人签订虚假用电协议,报销电子防控监控设备用电经费2808157.97元,用于个人消费等用途。
由于侦查工作扎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仅用了1个月。福田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刘汉尧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控,全部被法院判决所认定。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汉尧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刘汉尧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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