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潘巧英,浙江省湖州人士。此文章配以湖州市工商局调取的材料用来解读湖州丝厂、湖州丝绸实业公司、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湖州市丝绸总公司、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国有经济是如何一步步变成私股经济。这些公司和湖州市以及浙江省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内幕,从而也可以印证为什么国企转制时会有那么多的职工被除名工龄作废,并且不通知本人,到了退休时要以退休年份的价格补缴工龄。
下面将一一阐述:
1.湖州丝厂,性质为国有经济,法定代表人郑健雄,于1999年3月8日因为企业结构调整注销,企业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由湖州市丝绸总公司承担,抄报市府办、经委。从这一刻起,湖州丝厂这个主体也就不存在了。但是,湖州丝厂在1999年4月15日与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湖州丝厂出资35万元,占70%份额,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出资15万占30%,当天湖州丝厂还作为出票人向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临时账户缴存了35万元。此外还申请了湖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验资,投资明细表货币单位:元,湖州丝厂出资350元,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出资150元,合计500元,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孝禄审验盖章,就这样的低级错误我想一个注册会计师是绝对不可能犯的,原因只能是许孝禄在他人授意指使的情况下做出这样一份明细表,用土话来说就是打混账。原本在1999年3月9日起就不复存在的主体湖州丝厂居然还能投资,还能向银行出票,是银行审核不严格?湖州市府办、经委以及工商局也都是睁眼瞎吗?显然这就是一个局,参与的人员及部门还非常多。
2.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锦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却是施金华,于1999年5月5日成立。1999年3月22日在公司还没成立的情况下,就确立了董事长、经理、董事、监事等人员名单。1999年5月17日,由已经不存在的湖州丝厂以及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发起股东会申请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开业暂不刊登公告?此外,通过湖州市工商局申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中规定注册资本少于60万元的不得以此名称注册,上述2家公司出资50万元,不还是照样注册成立了大利新?这样牛头不对马嘴的工商材料又是怎么通过审验的?原因我想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法人投资情况为湖州丝绸实业公司、浙江湖州丝绸集团丝达服装厂。那么占了70%份额的湖州丝厂又去了哪里?湖州丝厂坐落在湖州田盛街21号,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地址原封不动坐落湖州田盛街21号,法人投资情况中湖州丝厂不见踪影。我想真相已经够明显了,通过所谓的企业结构调整将湖州丝厂注销其实就是改名为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2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大利新不过就是个幌子,从而也就印证了上述湖州丝厂工商材料、验资报告以及银行进账单为什么都是一团乱麻一般,但是照样审验通过了。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自此接盘了湖州丝厂的所有国有资产,变成了私股经济。其实,早在解放前就叫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当时的老工人现在都健在,湖州丝厂是后来改的名字,为了达到侵占国有资产的目的,酝酿一出又一出的戏码,又改回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的名字,何来的重新注册一个大利新公司?
3.湖州市丝绸总公司,国有企业性质,也就是上述接盘了湖州丝厂债权债务的单位,有着2份截然不同的工商登记材料:一份法定代表人杨京州,成立日期1994年3月15日,经营范围蚕茧、桑蚕丝,纺织品、纺织原料。另一份法定代表人孙觉民,成立日期1998年1月28日,经营范围毛纱、服装、农业机械、五金交电、煤炭、工艺品、纺织及机械技术的咨询等等。这两份工商材料是两家公司吗?是的话,相同的公司名称又是如何注册通过的?
4.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8日,有着2个法定代表人分别是孙觉民和曾国兴。该公司于1999年3月17日出了一份文件,内容恰恰是批复同意湖州丝厂、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共同设立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抄报市经委。工商局、国税局。此外还作为湖州丝厂的主管部门于1999年3月9日同意注销湖州丝厂,债权债务由湖州丝绸总公司承担。自己都还没成立的情况下是如何做到上述有关事项的。光想着如何通过国企转制的空子一步步侵占国有资产,造假也请动动脑子?
5.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1日。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因为未年检被吊销其实也就是一个幌子,自此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就接盘了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的资产,湖州田盛街21号的地块就建造了现在的紫云花园,以前湖州丝厂以及大利新的一些厂长、科长等等都跑去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等等职位轮流坐,人事调动频繁,可想而知从中各自都分到了一杯羹。
6.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9日因为没有在2003年4月30日前参加2002年度的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报浙江省工商局。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3日因为没有在2004年4月30日前参加2003年度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报浙江省工商局。这两家有着密切联系的公司因为同样的理由被吊销,绝非偶然吧。此外,工商年检情况显示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的年检就未参加,还要拖到其因为没有参加2003年度的年检才被吊销吗?上述几家公司最终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正是因为有湖州市府办、经委、工商局、国税局以及浙江省工商局的参与,如此荒唐的工商转制材料都能通过审验,而作为交换条件无非是在国企转制中分一杯羹,其他还能有什么正当理由如此庇护?这还不够,还要将大批的职工除名,工龄作废处理,并且不通知本人,到了退休时要以退休年份的价格补缴工龄。一家公司一天当中就有数十名职工被除名,难道真有那么多职工违反厂规厂纪而且还巧合到同一天被除名?还是那句话,造假也不动动脑子。表象确实是企业对职工做出了除名处理,但是在1992年9月才启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企业缴纳部分以及个人部分,而在这之前的工龄称为视作工龄,企业并没有负担什么实际成本,启动全员养老保险制度后企业每月每个职工缴费也不过几元钱。视作工龄计算到职工退休前的总工龄年限中,势必影响到退休金的多少,退休金又是每月由政府的社保机构支付,所以将职工除名工龄作废的动机以及受益者全都指向市政府及社保机构。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发现自己被除名,放弃补缴作废工龄的养老金就会低并且影响今后养老金的增长幅度,因为每年是按上年基数的百分比增长的,如果愿意补缴,所补缴的金额也够发放3-5年养老金了,无论如何政府社保机构只赚不赔。企业盖上公章与政府一同参与将大批职工除名,其中的交换条件也就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我所说的一团乱麻的工商材料以及转制过程视而不见甚至是有意包庇。这就是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内幕交易,而大批被除名作废了工龄的工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每个人要补缴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刚好填充1999年以后国企改制贪官连同奸商侵吞国企的窟窿还有富余。就拿湖州市当时国企改制来说,黄萌以及斯鑫良等一批贪官落马,事情就到此结束了吗?
7.本人离开湖州丝厂前还是湖州市劳模的候选人,单位领导也已经去社保局说明我不可能被单位除名,但2013年去办理养老手续时依然要我补缴十几万元。唯一的解释,侵吞国企的窟窿直到2013年仍未填补完,当时查出了一批的贪官,但是仍有更高级别的贪官已经安全着陆,会有拉清单的一天,并且已经不远了。
郑健雄:湖州丝厂法定代表人。
陈大洪:湖州丝厂注销交执照人;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全权代理人
杨京州:湖州丝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监事
曾国兴: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孙觉民:湖州丝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亚明:湖州丝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施金华: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经理
何水林:湖州丝绸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磊: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董事
李百鸣: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监事
孙建华: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监事
孙锦华: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顾根荣: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马成龙:湖州丝厂车间主任、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经理
吴仲清: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孙田兴: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沈英: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黄新民: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戴花英: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
顾根林;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连如: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
丁晓贤: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吴仪英: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
下面将一一阐述:
1.湖州丝厂,性质为国有经济,法定代表人郑健雄,于1999年3月8日因为企业结构调整注销,企业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由湖州市丝绸总公司承担,抄报市府办、经委。从这一刻起,湖州丝厂这个主体也就不存在了。但是,湖州丝厂在1999年4月15日与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湖州丝厂出资35万元,占70%份额,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出资15万占30%,当天湖州丝厂还作为出票人向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临时账户缴存了35万元。此外还申请了湖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验资,投资明细表货币单位:元,湖州丝厂出资350元,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出资150元,合计500元,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孝禄审验盖章,就这样的低级错误我想一个注册会计师是绝对不可能犯的,原因只能是许孝禄在他人授意指使的情况下做出这样一份明细表,用土话来说就是打混账。原本在1999年3月9日起就不复存在的主体湖州丝厂居然还能投资,还能向银行出票,是银行审核不严格?湖州市府办、经委以及工商局也都是睁眼瞎吗?显然这就是一个局,参与的人员及部门还非常多。
2.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锦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却是施金华,于1999年5月5日成立。1999年3月22日在公司还没成立的情况下,就确立了董事长、经理、董事、监事等人员名单。1999年5月17日,由已经不存在的湖州丝厂以及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发起股东会申请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开业暂不刊登公告?此外,通过湖州市工商局申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中规定注册资本少于60万元的不得以此名称注册,上述2家公司出资50万元,不还是照样注册成立了大利新?这样牛头不对马嘴的工商材料又是怎么通过审验的?原因我想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法人投资情况为湖州丝绸实业公司、浙江湖州丝绸集团丝达服装厂。那么占了70%份额的湖州丝厂又去了哪里?湖州丝厂坐落在湖州田盛街21号,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地址原封不动坐落湖州田盛街21号,法人投资情况中湖州丝厂不见踪影。我想真相已经够明显了,通过所谓的企业结构调整将湖州丝厂注销其实就是改名为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2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大利新不过就是个幌子,从而也就印证了上述湖州丝厂工商材料、验资报告以及银行进账单为什么都是一团乱麻一般,但是照样审验通过了。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自此接盘了湖州丝厂的所有国有资产,变成了私股经济。其实,早在解放前就叫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当时的老工人现在都健在,湖州丝厂是后来改的名字,为了达到侵占国有资产的目的,酝酿一出又一出的戏码,又改回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的名字,何来的重新注册一个大利新公司?
3.湖州市丝绸总公司,国有企业性质,也就是上述接盘了湖州丝厂债权债务的单位,有着2份截然不同的工商登记材料:一份法定代表人杨京州,成立日期1994年3月15日,经营范围蚕茧、桑蚕丝,纺织品、纺织原料。另一份法定代表人孙觉民,成立日期1998年1月28日,经营范围毛纱、服装、农业机械、五金交电、煤炭、工艺品、纺织及机械技术的咨询等等。这两份工商材料是两家公司吗?是的话,相同的公司名称又是如何注册通过的?
4.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8日,有着2个法定代表人分别是孙觉民和曾国兴。该公司于1999年3月17日出了一份文件,内容恰恰是批复同意湖州丝厂、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共同设立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抄报市经委。工商局、国税局。此外还作为湖州丝厂的主管部门于1999年3月9日同意注销湖州丝厂,债权债务由湖州丝绸总公司承担。自己都还没成立的情况下是如何做到上述有关事项的。光想着如何通过国企转制的空子一步步侵占国有资产,造假也请动动脑子?
5.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1日。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因为未年检被吊销其实也就是一个幌子,自此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就接盘了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的资产,湖州田盛街21号的地块就建造了现在的紫云花园,以前湖州丝厂以及大利新的一些厂长、科长等等都跑去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等等职位轮流坐,人事调动频繁,可想而知从中各自都分到了一杯羹。
6.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9日因为没有在2003年4月30日前参加2002年度的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报浙江省工商局。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3日因为没有在2004年4月30日前参加2003年度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报浙江省工商局。这两家有着密切联系的公司因为同样的理由被吊销,绝非偶然吧。此外,工商年检情况显示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的年检就未参加,还要拖到其因为没有参加2003年度的年检才被吊销吗?上述几家公司最终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正是因为有湖州市府办、经委、工商局、国税局以及浙江省工商局的参与,如此荒唐的工商转制材料都能通过审验,而作为交换条件无非是在国企转制中分一杯羹,其他还能有什么正当理由如此庇护?这还不够,还要将大批的职工除名,工龄作废处理,并且不通知本人,到了退休时要以退休年份的价格补缴工龄。一家公司一天当中就有数十名职工被除名,难道真有那么多职工违反厂规厂纪而且还巧合到同一天被除名?还是那句话,造假也不动动脑子。表象确实是企业对职工做出了除名处理,但是在1992年9月才启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企业缴纳部分以及个人部分,而在这之前的工龄称为视作工龄,企业并没有负担什么实际成本,启动全员养老保险制度后企业每月每个职工缴费也不过几元钱。视作工龄计算到职工退休前的总工龄年限中,势必影响到退休金的多少,退休金又是每月由政府的社保机构支付,所以将职工除名工龄作废的动机以及受益者全都指向市政府及社保机构。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发现自己被除名,放弃补缴作废工龄的养老金就会低并且影响今后养老金的增长幅度,因为每年是按上年基数的百分比增长的,如果愿意补缴,所补缴的金额也够发放3-5年养老金了,无论如何政府社保机构只赚不赔。企业盖上公章与政府一同参与将大批职工除名,其中的交换条件也就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我所说的一团乱麻的工商材料以及转制过程视而不见甚至是有意包庇。这就是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内幕交易,而大批被除名作废了工龄的工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每个人要补缴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刚好填充1999年以后国企改制贪官连同奸商侵吞国企的窟窿还有富余。就拿湖州市当时国企改制来说,黄萌以及斯鑫良等一批贪官落马,事情就到此结束了吗?
7.本人离开湖州丝厂前还是湖州市劳模的候选人,单位领导也已经去社保局说明我不可能被单位除名,但2013年去办理养老手续时依然要我补缴十几万元。唯一的解释,侵吞国企的窟窿直到2013年仍未填补完,当时查出了一批的贪官,但是仍有更高级别的贪官已经安全着陆,会有拉清单的一天,并且已经不远了。
郑健雄:湖州丝厂法定代表人。
陈大洪:湖州丝厂注销交执照人;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全权代理人
杨京州:湖州丝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监事
曾国兴: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孙觉民:湖州丝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亚明:湖州丝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施金华: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经理
何水林:湖州丝绸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磊: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董事
李百鸣: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监事
孙建华: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监事
孙锦华: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顾根荣: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马成龙:湖州丝厂车间主任、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经理
吴仲清: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孙田兴: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沈英: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黄新民: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戴花英: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
顾根林;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连如: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
丁晓贤: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吴仪英: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潘巧英,浙江省湖州人士。此文章配以湖州市工商局调取的材料用来解读湖州丝厂、湖州丝绸实业公司、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湖州市丝绸总公司、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国有经济是如何一步步变成私股经济。这些公司和湖州市以及浙江省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内幕,从而也可以印证为什么国企转制时会有那么多的职工被除名工龄作废,并且不通知本人,到了退休时要以退休年份的价格补缴工龄。
下面将一一阐述:
1.湖州丝厂,性质为国有经济,法定代表人郑健雄,于1999年3月8日因为企业结构调整注销,企业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由湖州市丝绸总公司承担,抄报市府办、经委。从这一刻起,湖州丝厂这个主体也就不存在了。但是,湖州丝厂在1999年4月15日与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湖州丝厂出资35万元,占70%份额,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出资15万占30%,当天湖州丝厂还作为出票人向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临时账户缴存了35万元。此外还申请了湖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验资,投资明细表货币单位:元,湖州丝厂出资350元,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出资150元,合计500元,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孝禄审验盖章,就这样的低级错误我想一个注册会计师是绝对不可能犯的,原因只能是许孝禄在他人授意指使的情况下做出这样一份明细表,用土话来说就是打混账。原本在1999年3月9日起就不复存在的主体湖州丝厂居然还能投资,还能向银行出票,是银行审核不严格?湖州市府办、经委以及工商局也都是睁眼瞎吗?显然这就是一个局,参与的人员及部门还非常多。
2.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锦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却是施金华,于1999年5月5日成立。1999年3月22日在公司还没成立的情况下,就确立了董事长、经理、董事、监事等人员名单。1999年5月17日,由已经不存在的湖州丝厂以及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发起股东会申请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开业暂不刊登公告?此外,通过湖州市工商局申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中规定注册资本少于60万元的不得以此名称注册,上述2家公司出资50万元,不还是照样注册成立了大利新?这样牛头不对马嘴的工商材料又是怎么通过审验的?原因我想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法人投资情况为湖州丝绸实业公司、浙江湖州丝绸集团丝达服装厂。那么占了70%份额的湖州丝厂又去了哪里?湖州丝厂坐落在湖州田盛街21号,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地址原封不动坐落湖州田盛街21号,法人投资情况中湖州丝厂不见踪影。我想真相已经够明显了,通过所谓的企业结构调整将湖州丝厂注销其实就是改名为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2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大利新不过就是个幌子,从而也就印证了上述湖州丝厂工商材料、验资报告以及银行进账单为什么都是一团乱麻一般,但是照样审验通过了。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自此接盘了湖州丝厂的所有国有资产,变成了私股经济。其实,早在解放前就叫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当时的老工人现在都健在,湖州丝厂是后来改的名字,为了达到侵占国有资产的目的,酝酿一出又一出的戏码,又改回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的名字,何来的重新注册一个大利新公司?
3.湖州市丝绸总公司,国有企业性质,也就是上述接盘了湖州丝厂债权债务的单位,有着2份截然不同的工商登记材料:一份法定代表人杨京州,成立日期1994年3月15日,经营范围蚕茧、桑蚕丝,纺织品、纺织原料。另一份法定代表人孙觉民,成立日期1998年1月28日,经营范围毛纱、服装、农业机械、五金交电、煤炭、工艺品、纺织及机械技术的咨询等等。这两份工商材料是两家公司吗?是的话,相同的公司名称又是如何注册通过的?
4.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8日,有着2个法定代表人分别是孙觉民和曾国兴。该公司于1999年3月17日出了一份文件,内容恰恰是批复同意湖州丝厂、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共同设立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抄报市经委。工商局、国税局。此外还作为湖州丝厂的主管部门于1999年3月9日同意注销湖州丝厂,债权债务由湖州丝绸总公司承担。自己都还没成立的情况下是如何做到上述有关事项的。光想着如何通过国企转制的空子一步步侵占国有资产,造假也请动动脑子?
5.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1日。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因为未年检被吊销其实也就是一个幌子,自此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就接盘了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的资产,湖州田盛街21号的地块就建造了现在的紫云花园,以前湖州丝厂以及大利新的一些厂长、科长等等都跑去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等等职位轮流坐,人事调动频繁,可想而知从中各自都分到了一杯羹。
6.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9日因为没有在2003年4月30日前参加2002年度的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报浙江省工商局。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3日因为没有在2004年4月30日前参加2003年度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报浙江省工商局。这两家有着密切联系的公司因为同样的理由被吊销,绝非偶然吧。此外,工商年检情况显示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的年检就未参加,还要拖到其因为没有参加2003年度的年检才被吊销吗?上述几家公司最终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正是因为有湖州市府办、经委、工商局、国税局以及浙江省工商局的参与,如此荒唐的工商转制材料都能通过审验,而作为交换条件无非是在国企转制中分一杯羹,其他还能有什么正当理由如此庇护?这还不够,还要将大批的职工除名,工龄作废处理,并且不通知本人,到了退休时要以退休年份的价格补缴工龄。一家公司一天当中就有数十名职工被除名,难道真有那么多职工违反厂规厂纪而且还巧合到同一天被除名?还是那句话,造假也不动动脑子。表象确实是企业对职工做出了除名处理,但是在1992年9月才启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企业缴纳部分以及个人部分,而在这之前的工龄称为视作工龄,企业并没有负担什么实际成本,启动全员养老保险制度后企业每月每个职工缴费也不过几元钱。视作工龄计算到职工退休前的总工龄年限中,势必影响到退休金的多少,退休金又是每月由政府的社保机构支付,所以将职工除名工龄作废的动机以及受益者全都指向市政府及社保机构。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发现自己被除名,放弃补缴作废工龄的养老金就会低并且影响今后养老金的增长幅度,因为每年是按上年基数的百分比增长的,如果愿意补缴,所补缴的金额也够发放3-5年养老金了,无论如何政府社保机构只赚不赔。企业盖上公章与政府一同参与将大批职工除名,其中的交换条件也就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我所说的一团乱麻的工商材料以及转制过程视而不见甚至是有意包庇。这就是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内幕交易,而大批被除名作废了工龄的工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每个人要补缴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刚好填充1999年以后国企改制贪官连同奸商侵吞国企的窟窿还有富余。就拿湖州市当时国企改制来说,黄萌以及斯鑫良等一批贪官落马,事情就到此结束了吗?
7.本人离开湖州丝厂前还是湖州市劳模的候选人,单位领导也已经去社保局说明我不可能被单位除名,但2013年去办理养老手续时依然要我补缴十几万元。唯一的解释,侵吞国企的窟窿直到2013年仍未填补完,当时查出了一批的贪官,但是仍有更高级别的贪官已经安全着陆,会有拉清单的一天,并且已经不远了。
郑健雄:湖州丝厂法定代表人。
陈大洪:湖州丝厂注销交执照人;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全权代理人
杨京州:湖州丝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监事
曾国兴: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孙觉民:湖州丝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亚明:湖州丝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施金华: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经理
何水林:湖州丝绸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磊: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董事
李百鸣: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监事
孙建华: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监事
孙锦华: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顾根荣: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马成龙:湖州丝厂车间主任、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经理
吴仲清: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孙田兴: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沈英: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黄新民: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戴花英: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
顾根林;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连如: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
丁晓贤: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吴仪英: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
下面将一一阐述:
1.湖州丝厂,性质为国有经济,法定代表人郑健雄,于1999年3月8日因为企业结构调整注销,企业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由湖州市丝绸总公司承担,抄报市府办、经委。从这一刻起,湖州丝厂这个主体也就不存在了。但是,湖州丝厂在1999年4月15日与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湖州丝厂出资35万元,占70%份额,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出资15万占30%,当天湖州丝厂还作为出票人向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临时账户缴存了35万元。此外还申请了湖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验资,投资明细表货币单位:元,湖州丝厂出资350元,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出资150元,合计500元,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孝禄审验盖章,就这样的低级错误我想一个注册会计师是绝对不可能犯的,原因只能是许孝禄在他人授意指使的情况下做出这样一份明细表,用土话来说就是打混账。原本在1999年3月9日起就不复存在的主体湖州丝厂居然还能投资,还能向银行出票,是银行审核不严格?湖州市府办、经委以及工商局也都是睁眼瞎吗?显然这就是一个局,参与的人员及部门还非常多。
2.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锦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却是施金华,于1999年5月5日成立。1999年3月22日在公司还没成立的情况下,就确立了董事长、经理、董事、监事等人员名单。1999年5月17日,由已经不存在的湖州丝厂以及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发起股东会申请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开业暂不刊登公告?此外,通过湖州市工商局申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中规定注册资本少于60万元的不得以此名称注册,上述2家公司出资50万元,不还是照样注册成立了大利新?这样牛头不对马嘴的工商材料又是怎么通过审验的?原因我想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法人投资情况为湖州丝绸实业公司、浙江湖州丝绸集团丝达服装厂。那么占了70%份额的湖州丝厂又去了哪里?湖州丝厂坐落在湖州田盛街21号,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地址原封不动坐落湖州田盛街21号,法人投资情况中湖州丝厂不见踪影。我想真相已经够明显了,通过所谓的企业结构调整将湖州丝厂注销其实就是改名为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2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大利新不过就是个幌子,从而也就印证了上述湖州丝厂工商材料、验资报告以及银行进账单为什么都是一团乱麻一般,但是照样审验通过了。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自此接盘了湖州丝厂的所有国有资产,变成了私股经济。其实,早在解放前就叫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当时的老工人现在都健在,湖州丝厂是后来改的名字,为了达到侵占国有资产的目的,酝酿一出又一出的戏码,又改回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的名字,何来的重新注册一个大利新公司?
3.湖州市丝绸总公司,国有企业性质,也就是上述接盘了湖州丝厂债权债务的单位,有着2份截然不同的工商登记材料:一份法定代表人杨京州,成立日期1994年3月15日,经营范围蚕茧、桑蚕丝,纺织品、纺织原料。另一份法定代表人孙觉民,成立日期1998年1月28日,经营范围毛纱、服装、农业机械、五金交电、煤炭、工艺品、纺织及机械技术的咨询等等。这两份工商材料是两家公司吗?是的话,相同的公司名称又是如何注册通过的?
4.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8日,有着2个法定代表人分别是孙觉民和曾国兴。该公司于1999年3月17日出了一份文件,内容恰恰是批复同意湖州丝厂、湖州丝绸实业公司共同设立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抄报市经委。工商局、国税局。此外还作为湖州丝厂的主管部门于1999年3月9日同意注销湖州丝厂,债权债务由湖州丝绸总公司承担。自己都还没成立的情况下是如何做到上述有关事项的。光想着如何通过国企转制的空子一步步侵占国有资产,造假也请动动脑子?
5.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1日。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因为未年检被吊销其实也就是一个幌子,自此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就接盘了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的资产,湖州田盛街21号的地块就建造了现在的紫云花园,以前湖州丝厂以及大利新的一些厂长、科长等等都跑去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等等职位轮流坐,人事调动频繁,可想而知从中各自都分到了一杯羹。
6.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9日因为没有在2003年4月30日前参加2002年度的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报浙江省工商局。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3日因为没有在2004年4月30日前参加2003年度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报浙江省工商局。这两家有着密切联系的公司因为同样的理由被吊销,绝非偶然吧。此外,工商年检情况显示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的年检就未参加,还要拖到其因为没有参加2003年度的年检才被吊销吗?上述几家公司最终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正是因为有湖州市府办、经委、工商局、国税局以及浙江省工商局的参与,如此荒唐的工商转制材料都能通过审验,而作为交换条件无非是在国企转制中分一杯羹,其他还能有什么正当理由如此庇护?这还不够,还要将大批的职工除名,工龄作废处理,并且不通知本人,到了退休时要以退休年份的价格补缴工龄。一家公司一天当中就有数十名职工被除名,难道真有那么多职工违反厂规厂纪而且还巧合到同一天被除名?还是那句话,造假也不动动脑子。表象确实是企业对职工做出了除名处理,但是在1992年9月才启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企业缴纳部分以及个人部分,而在这之前的工龄称为视作工龄,企业并没有负担什么实际成本,启动全员养老保险制度后企业每月每个职工缴费也不过几元钱。视作工龄计算到职工退休前的总工龄年限中,势必影响到退休金的多少,退休金又是每月由政府的社保机构支付,所以将职工除名工龄作废的动机以及受益者全都指向市政府及社保机构。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发现自己被除名,放弃补缴作废工龄的养老金就会低并且影响今后养老金的增长幅度,因为每年是按上年基数的百分比增长的,如果愿意补缴,所补缴的金额也够发放3-5年养老金了,无论如何政府社保机构只赚不赔。企业盖上公章与政府一同参与将大批职工除名,其中的交换条件也就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我所说的一团乱麻的工商材料以及转制过程视而不见甚至是有意包庇。这就是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内幕交易,而大批被除名作废了工龄的工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每个人要补缴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刚好填充1999年以后国企改制贪官连同奸商侵吞国企的窟窿还有富余。就拿湖州市当时国企改制来说,黄萌以及斯鑫良等一批贪官落马,事情就到此结束了吗?
7.本人离开湖州丝厂前还是湖州市劳模的候选人,单位领导也已经去社保局说明我不可能被单位除名,但2013年去办理养老手续时依然要我补缴十几万元。唯一的解释,侵吞国企的窟窿直到2013年仍未填补完,当时查出了一批的贪官,但是仍有更高级别的贪官已经安全着陆,会有拉清单的一天,并且已经不远了。
郑健雄:湖州丝厂法定代表人。
陈大洪:湖州丝厂注销交执照人;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全权代理人
杨京州:湖州丝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监事
曾国兴: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孙觉民:湖州丝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湖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亚明:湖州丝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施金华: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经理
何水林:湖州丝绸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磊: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董事
李百鸣: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监事
孙建华: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监事
孙锦华:湖州大利新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顾根荣: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马成龙:湖州丝厂车间主任、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经理
吴仲清: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孙田兴: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沈英: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
黄新民: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戴花英: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
顾根林;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连如: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
丁晓贤: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吴仪英:湖州大东吴丝绸有限公司董事
倪光南接力司马南,怒扒柳传志遮羞布,联想股改目的令人触目惊心
倪光南无奈离开联想,联想始终欠一句道歉?倪光南曾任职联想总工程师,揭露改股真面目?曾经红透半边天的企业,联想现在成为赚钱“傀儡”?一直被称为“IT教父”的柳传志,可能怎么也没想到,在今天自己晚节不保,联想也曾为了众矢之的。今天就来看看倪光南对柳传志控告了什么?
早在几十年前,倪光南和柳传志还是一对好搭档,合作伙伴共同为联想的发展努力,没想到就在为联想计划未来路线,两人却发生了严重的分歧,最后的两人只能“道不同不相为谋”,分道扬镳。
最后,联想集团在柳传志的带领下,成为了民众口中的唾弃者,一步一步从神坛上跌落下来。联想的问题一直存在,只不过被司马南的连续“炮轰”的视频攻击,将联想的问题提前提上了争议的路程。
司马南的内容也很简单,根据联想公开的数据信息,通过深刻解析对联想进行“灵魂六连问”,比如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联想高管的天价薪资和退休金问题、高负债率,资不抵债的问题、信息安全问题,股东利益侵权等问题。
司马南的“灵魂六连问”让联想和柳传志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大家对这件事的争议颇多,也一直持续霸占热度,曾经的“国货之光”的联想是如何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
司马南还重点解释了,中科院是如何从之前百分百控股的国有企业,变成了最后中科院持股百分之二十九点五,连一票否决权都丧失了,中科院还将股权贱卖,转让给联想百分之二十九,这股权变化的背后是什么目的。
其中关于股权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化,是司马南的疑惑,也是广大网友的疑惑。为什么中科院为将明显低于当时市值的股权贱卖?造成十多亿的国有资产流失?最后国有资产流失最终是去了哪里?
这些问题联想能解释清楚吗?这些问题联想敢回答吗?
曾经一度认为联想是“国产之光”,是中国国产的骄傲,为了支持国产,发扬爱国精神。就是有再好的选择,国民还是一度支持“国货”联想。
中国政府也是加大对联想的支持,最初从联想购买电子设备,由一开始的两万台,到八万台,再到最后的十五万台逐年递增,虽然是买家有需求,但是买家可以选择的买家有很多,为什么偏偏选择联想,联想心中难道没点数吗?
就像现在绝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华为产品一样,去支持联想。因为国货就是民众心中的一道光,但是显然中国“国货之光”有很多,联想最对不起这个称号。
早在很多年前联想因为种种问题登报,就比如联想卖给国内的电脑产品价格远高于国外,甚至能高一两倍,对此联想的解释“配置不同”,普通民众不懂其中内幕,就被糊弄过去。但是有专业人士发现,确实“配置不同”,国外的配置更高更好。
有句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既然民众能把联想推上神坛,也能把联想拉下神坛。联想要是把广大民众当傻子,民众能把你“推翻”。
司马南这次的发声是把多年前早就积累的问题,再一次放在人们面前,只不过这一次广大民众不再默认,不再忍耐,消费国人的“爱国情怀”,联想就要给出一个交代。
其实,在司马南之前也有很多人对联想提出过质疑,但是都没有激起什么水花。
控告柳传志,揭露联想内幕,倪光南早在二十几年前就开始了。
一直以二十万创立联想,以“创始人”的身份自居的柳传志,实际结果都是谎言。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新技术发展公司”这是联想最早的前身,那时候柳传志只是一个副总经理,倪光南确实在中科院和电子界都小有名气的计算机专家。
倪光南本来在有国外更好的选择,甚至国内很多企业也都在争抢着要挖倪光南,最后的倪光南选择了联想,倪光南打造的“联想汉卡”大魄力计算机无法使用汉语的记录。
“联想汉卡”一上市就被销售一空,受到了疯狂的追捧,一九八九年“联想汉卡”拿到了最高荣誉的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这一年公司也正式更名为“联想公司”。
可以说没有倪光南就会推迟“联想汉卡”研发,可能就没有今天的联想,但是没有“创始人”柳传志,联想照样可以运转。
倪光南是一个技术人才,立志研发科技产品,但是柳传志是一个商人,是一个经营高手。面对联想路线开始了“倪柳之争”。
一九九三年,倪光南提出想要研发计算机控制芯片,这一决定被柳传志给否决了。
但是在一九九四年的时候,香港联想计划想要在香港上市,需要加大资产投入,柳传志就使用北京联想从中国银行贷款,再把贷款的钱投入到香港联想中增资扩股,也就是后来说的负债持股。
倪光南意识到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问题,可能当时大家觉得这件事不是为了联想更好地发展吗?可以将公司做得更大,但是这件事的背后实际上是一个严峻的经济问题,因为联想是一个国有企业,不是一个人的“私企”,更不是一个人的“专权”。
倪光南就是看清了柳传志背后的真实面目,开始向组织进行举报,控告内容从个人工作作风到严重经济问题,控诉柳传志的“独断专行”,以及柳传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虽然中科院曾经组织对柳传志进行调查,但是调查结果不尽人意。倪光南觉得不公,种种事情都表明有猫腻,但是就是没有证据,倪光南还在四处控诉柳传志。
最后的结论就是“倪光南所提出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均系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调查中没有发现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
最后的“倪柳之争”,以倪光南总工程师和董事的职务被解除为结束。柳传志还在倪光南要离开时惺惺作态地流着眼泪。
为何最后失败的是倪光南,因为倪光南不光是阻碍了柳传志发财,更是阻碍的其他人发财。
因为当时的联想带来的商业利润是巨大的,不是人人都能经受得住诱惑。
现在联想从国企变成私企,股权也都在“诱惑”中不断变革。让联想从国有控股顺利转型为民营掌舵,而且现在联想还是一个“组装电脑公司”。柳传志这个代表一大股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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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光南无奈离开联想,联想始终欠一句道歉?倪光南曾任职联想总工程师,揭露改股真面目?曾经红透半边天的企业,联想现在成为赚钱“傀儡”?一直被称为“IT教父”的柳传志,可能怎么也没想到,在今天自己晚节不保,联想也曾为了众矢之的。今天就来看看倪光南对柳传志控告了什么?
早在几十年前,倪光南和柳传志还是一对好搭档,合作伙伴共同为联想的发展努力,没想到就在为联想计划未来路线,两人却发生了严重的分歧,最后的两人只能“道不同不相为谋”,分道扬镳。
最后,联想集团在柳传志的带领下,成为了民众口中的唾弃者,一步一步从神坛上跌落下来。联想的问题一直存在,只不过被司马南的连续“炮轰”的视频攻击,将联想的问题提前提上了争议的路程。
司马南的内容也很简单,根据联想公开的数据信息,通过深刻解析对联想进行“灵魂六连问”,比如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联想高管的天价薪资和退休金问题、高负债率,资不抵债的问题、信息安全问题,股东利益侵权等问题。
司马南的“灵魂六连问”让联想和柳传志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大家对这件事的争议颇多,也一直持续霸占热度,曾经的“国货之光”的联想是如何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
司马南还重点解释了,中科院是如何从之前百分百控股的国有企业,变成了最后中科院持股百分之二十九点五,连一票否决权都丧失了,中科院还将股权贱卖,转让给联想百分之二十九,这股权变化的背后是什么目的。
其中关于股权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化,是司马南的疑惑,也是广大网友的疑惑。为什么中科院为将明显低于当时市值的股权贱卖?造成十多亿的国有资产流失?最后国有资产流失最终是去了哪里?
这些问题联想能解释清楚吗?这些问题联想敢回答吗?
曾经一度认为联想是“国产之光”,是中国国产的骄傲,为了支持国产,发扬爱国精神。就是有再好的选择,国民还是一度支持“国货”联想。
中国政府也是加大对联想的支持,最初从联想购买电子设备,由一开始的两万台,到八万台,再到最后的十五万台逐年递增,虽然是买家有需求,但是买家可以选择的买家有很多,为什么偏偏选择联想,联想心中难道没点数吗?
就像现在绝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华为产品一样,去支持联想。因为国货就是民众心中的一道光,但是显然中国“国货之光”有很多,联想最对不起这个称号。
早在很多年前联想因为种种问题登报,就比如联想卖给国内的电脑产品价格远高于国外,甚至能高一两倍,对此联想的解释“配置不同”,普通民众不懂其中内幕,就被糊弄过去。但是有专业人士发现,确实“配置不同”,国外的配置更高更好。
有句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既然民众能把联想推上神坛,也能把联想拉下神坛。联想要是把广大民众当傻子,民众能把你“推翻”。
司马南这次的发声是把多年前早就积累的问题,再一次放在人们面前,只不过这一次广大民众不再默认,不再忍耐,消费国人的“爱国情怀”,联想就要给出一个交代。
其实,在司马南之前也有很多人对联想提出过质疑,但是都没有激起什么水花。
控告柳传志,揭露联想内幕,倪光南早在二十几年前就开始了。
一直以二十万创立联想,以“创始人”的身份自居的柳传志,实际结果都是谎言。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新技术发展公司”这是联想最早的前身,那时候柳传志只是一个副总经理,倪光南确实在中科院和电子界都小有名气的计算机专家。
倪光南本来在有国外更好的选择,甚至国内很多企业也都在争抢着要挖倪光南,最后的倪光南选择了联想,倪光南打造的“联想汉卡”大魄力计算机无法使用汉语的记录。
“联想汉卡”一上市就被销售一空,受到了疯狂的追捧,一九八九年“联想汉卡”拿到了最高荣誉的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这一年公司也正式更名为“联想公司”。
可以说没有倪光南就会推迟“联想汉卡”研发,可能就没有今天的联想,但是没有“创始人”柳传志,联想照样可以运转。
倪光南是一个技术人才,立志研发科技产品,但是柳传志是一个商人,是一个经营高手。面对联想路线开始了“倪柳之争”。
一九九三年,倪光南提出想要研发计算机控制芯片,这一决定被柳传志给否决了。
但是在一九九四年的时候,香港联想计划想要在香港上市,需要加大资产投入,柳传志就使用北京联想从中国银行贷款,再把贷款的钱投入到香港联想中增资扩股,也就是后来说的负债持股。
倪光南意识到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问题,可能当时大家觉得这件事不是为了联想更好地发展吗?可以将公司做得更大,但是这件事的背后实际上是一个严峻的经济问题,因为联想是一个国有企业,不是一个人的“私企”,更不是一个人的“专权”。
倪光南就是看清了柳传志背后的真实面目,开始向组织进行举报,控告内容从个人工作作风到严重经济问题,控诉柳传志的“独断专行”,以及柳传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虽然中科院曾经组织对柳传志进行调查,但是调查结果不尽人意。倪光南觉得不公,种种事情都表明有猫腻,但是就是没有证据,倪光南还在四处控诉柳传志。
最后的结论就是“倪光南所提出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均系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调查中没有发现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
最后的“倪柳之争”,以倪光南总工程师和董事的职务被解除为结束。柳传志还在倪光南要离开时惺惺作态地流着眼泪。
为何最后失败的是倪光南,因为倪光南不光是阻碍了柳传志发财,更是阻碍的其他人发财。
因为当时的联想带来的商业利润是巨大的,不是人人都能经受得住诱惑。
现在联想从国企变成私企,股权也都在“诱惑”中不断变革。让联想从国有控股顺利转型为民营掌舵,而且现在联想还是一个“组装电脑公司”。柳传志这个代表一大股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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