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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主卧带阳台3300,平摊每人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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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大运流年的八字命理秘诀!#八字算命#
批八字所依据的历法是干支历(又称节气历、甲子历),也就是天文时间的一种。其时间点乃是根据二十四节气划分的,比如不过立春还是算前一年,过了立春就算新一年了;干支历法与农历、公历无直接关系。因为我国的农历是一种阴阳合历。行运吉凶随流年不断变化, 现将行运吉凶的一些显著特征罗列如下:
大运流年与命局相刑(无论刑去喜神或忌神), 主凶.
大运, 流年, 命局发生天克地冲, 主凶(冲入本限运尤重).
大运, 流年发生天比(比肩)地冲, 天克地比, 天比地刑, 主凶(冲入本限运尤重).
大运, 流年, 命局组成一支冲三支, 一干克三干, 一支刑三支, 恐有以外之灾.
大运, 流年, 命局组成一支合四支, 一干合四干, 主有感情风波, 疾病或败财之苦.
大运, 流年, 命局六个地支组成二组方局或三合局又恰好相克, 主大祸临头.如申酉戌会金局与亥卯未合木局等.
大运, 流年以二支冲一支, 冲入妻宫, 主妻有凶灾, 冲入父母宫, 主父母有凶灾, 冲入子女宫, 主子女有凶灾.
大运, 流年, 命局出现三刑中任何两组而刑入命局正印, 有丧母之危, 刑入偏财, 有丧父之危, 刑入正财 (指男性) , 有丧妻之痛, 刑入食伤, 有丧子之兆.
大运, 流年, 命局出现子午卯酉四字全者, 主不吉.
年干被流年天干所克, 年支又入墓于流年支墓, 有丧父之忧.
时柱冲克年柱, 岁运冲克加临, 父母必亡, 本人难在跟前送终.
注: 限运将命局分成四个时期, 每期为一现. 年柱, 出生到十五岁; 月柱,十六到三十岁; 日柱, 三十一到四十六岁; 时柱, 四十七到六十五岁. 年柱或月柱为父母宫, 日柱为妻或夫宫, 时柱为子女宫.
命有官星, 遇杀运, 注意身体情况及工作, 有官职之人, 防小人陷害, 身弱者可能多病痛.
命带七杀, 遇官运, 注意身体情况及工作, 有官职之人, 防小人陷害, 身弱者可能多病痛.
流年冲大运马星, 多外出走动或搬家之事.
命旺, 遇比劫大运流年, 克父克妻, 不利婚姻.
身弱遇财运, 为钱财奔波劳累.
大运, 流年与四柱构成三合官局, 身弱, 则此年主不吉, 多是非.
大运与四柱构成三合财局, 身弱, 则此运钱财多耗损.
大运用神到位, 则此运多主平安, 兴旺, 发达.
命局喜食神, 行枭神大运流年, 则此运主不吉, 事多驳杂, 可能会于身体,工作, 生活等有不良影响.
日支和大运支合为忌神, 防婚姻有所变化.
日干为甲木, 与流年与日柱天克地冲, 多有伤头之灾.
流年冲克羊刃, 主此年不顺, 多有刑克之灾.
忌枭, 遇枭运之食神流年, 防失业或自己及长辈有病灾.
大运遇桃花, 多有异性缘.
柱有官星, 大运流年与伤官, 则此年多伤灾.
身旺, 日干和流年干合财, 则此年财运不错.
大运与四柱构成三合财局, 身旺, 则此运财命极好.
流年和月柱天合地合, 主此年家里有喜事.
柱有魁罡, 再遇魁罡流年, 有提升之事.
行大运前, 流年与小运天克地冲, 此年多有疾病.
老年岁运遇马星, 主气虚, 腰脚之疾.
柱有马星, 遇财运财年, 则大发其财.
桃花带羊刃, 如运冲桃花或流年冲桃花, 注意不要因色犯刑.
大运, 流年与命局相刑, 则此年不利, 多有刑伤或官非.
实例解析:
乾造: 戊申 乙卯 壬辰 丙午 (午未空)
大运: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一、【八字命理一生运势批断:】
乾造壬辰日元,生在卯月伤官月令午时,命避正伤官旺相时节,时上午火坐旺透出,壬水日主在原局为失令不得时,好在坐库辰中水有余气,通根身库,但必境是卯月木旺时节,为木盛水缩,年支印星深藏,又是处在卯月金死节气,印星也不得令,生身力弱远隔。
综合而论,壬水日元在原命局中较弱,好在年上官星助印不克,日元只是泄耗,以此而论,根据命局结构,取金水五行为命主命局喜用,木火为忌。原命局伤官月令,年上官印,主断命主出身家庭环境一般,祖上出身名门,到父辈父母能力有限,或是家庭发生变化,家道中落,同时命主也和父母缘分较差,特别是父亲更是不太相合,或是父亲不在身边居多,母亲深藏远隔,帮力也不大,命主一生荫福不大,全靠自身努力而为之人。
兄弟宫伤官旺相,兄弟应该是有三人之多,但都是能力有限,拖累命主之人,具兄弟为人性格不好,多有是非口舌之事,影响命主财运事业发展,原命局财星时上坐旺,命主多为外地求财创业的人,但毕竟是财旺身弱格局,且财落门户之外,又是偏财透出,命主财来财去,前半生难有存蓄,且多是辛苦劳累求财,财运也是较为难得。
总体来看,命主在前半年之中是财上看得到,但却是总是差一步之遥,难以得手之人,命主日支坐辰通根,家庭为命主之喜,多为命主为顾家之人,只是45岁前一路财官旺运,力不能胜任,在婚姻,财运上总是难以如愿。
再来结合命主一生运程,45岁前命主一路财官火土旺财,命主是求财不利,各事难以如愿,初运行丙辰运程,这个运程是偏财忌神透出,命主在这个运程有对父亲不利的事,父亲也是处于艰难时期,好在地支中有申辰拱水,命主在少年时期虽则有些不顺,但也没有大的艰难困境出现。
15岁行运丁巳,这个运程财旺坐禄,正南方运程,命主从这个运程开始出现较大的难处,学业也不太理想,家境十分困难,早出求财生存的人,但也是处于财运不佳,求难艰难的时候。
25岁行运戊午,这个运程是七杀透出坐旺带刃,财官两旺,命主在这个运程也是十分困难,且多有官非口舌的事,财源破耗多端,婚姻也是难成,假如这个时期已经成家,只怕婚姻也是有破损的可能,身体也是多有一些灾难的事。
35岁后行运己未,官杀混杂,火旺土燥,这个运程也是难以发展的时期,在事业上也是处于压力重重,官非口舌不断的时期。
在这两个运程中,最为难受的年份为:94年、98年、99年、03年06年,这些年份都是命主较难的时候,财运也不利,多有官非口舌的事。
财运较好的年份:92年、93年、96年、97年、2000年、04年、05年,这几年命主倒是财运较好,但也是财来财去,难有大财可得,时运不利之时,难有贵人扶助,有志难伸。
命主在45岁后行运庚申,辛酉,这两个运程是西北金水旺运,喜用神得力,命主在这两个运是外遇贵人,在家得妻子帮力,事业有如枯木逢春之时,一路名利双全,财喜称心的时候。
到了65岁后壬戍运程,官杀得地,火土又旺,壬水无根,命主在这个运程中是人生的大坎,很难渡过的时候,大体上会是在66岁、67岁、70、71岁,这几年都是不利的时候。
纵观命主一生运程,命主喜用为西北金水,但是早年行运太背,南方忌神大运财官两旺,命主日元用神处处受制,事业财运家庭各方面都是无法发挥,在中年后二十年西北运程,事业得以发展,财官双美。
二、【财运事业分析】
根据命局喜用神以及命运合断来看,命主喜用金水,在工作方面应该是有带有技术性质的工作行业,只是45岁前财官太旺,命主在工作上压力较大,也是辛苦劳累的事业,应该是和建筑方面或是高体力工作性质为多,技术空间得不到发挥。
假如在45岁命主的事业方位在西北方位上,事业发展相对要好一些,假如是在东、南方位上,命主的工作事业辛苦将会是更大一些,命主命局中以食伤财为忌,命主在早年上多会受到小辈,子侄,女人,妻子的这些不利影响导致破耗,要特别注意这一些方面,并且命主有些喜欢投机性,赌博性质的行为,这些方面都是不利的因素,你目前是没有这方面的财运,要多注意节制一下。
命主性格上也有些喜欢冲动,心性不够沉稳,理智方面也是不够,所以在人生道路上要加倍小心,不要太过相信别人,特别是女人方面也是小心为好。行运不顺时候,大体上财运也是起起落落,难有定向。
45岁后时来运转,事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命主喜用金水,在从事行业方面要多往这两方面着想,大体上适合命主的事业多为:餐饮行业,酒水类,进出口类,带有技术性质的行业,环保行业,建筑建材类,机械类,修理类,美容行业等金水相关的事业为好,不宜从事和木火相关的事业,有如:家俱,树木,花草,化工,服装,美术,色料,宣传,广告,照明,机电,家电等这些行业都是不相宜的事业。
事业上近几年的吉凶状况:07年:命主看似有财可得,各事较好,但可能会因为投资或是娱乐方面引起的事情,小辈的影响,结果最后反而为难得财,略为有些破耗。
08年:当年官杀太重,喜用神受制,工作事业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压力重重,身体方面也不太好,到下半年略为有些好转。
09年:命局出现丑未冲,主断命主事业工作有变动,但是压力仍是较大,辛苦劳累之年。
2010年:当年印星出现,合去乙木伤官,各事较好,但当年正半年因为地支寅卯辰三会成局,且当年有冲犯太岁,凶事较多,反为是破财,口舌事多的一年,同时要注意身体不利。
2011年:家庭不太顺利,但工作上有些好转,防子女方面不利或是正属小辈的麻烦,花费仍是较大,有赚有花之年。
2012年:财运开始好转,各事顺利,开心得财喜之年。此后行运庚申运程,开始行起旺运,事业财运转好,可以放开经营。
在2014、2015这两年时候,还是要多注意财上压力,别太贪大。
三、【婚姻情感分析:】
命主原命局妻财星落在时上,加上早年行运不美,多断命主婚姻偏晚的人,好在命主婚姻宫为喜用通根,命主倒是一个看重家庭的人,只是南方财星太旺,命主身弱不能胜任,在早年上假如有结婚的话,家庭也会大受影响,妻子也是不太理想之人,或是身体不好的人居多,命主假如在早年能成婚,大体上多是在92、93年为多
这两年没有成婚的话,在此后95、2000、以及05年,这几年都有感情的事发生,只是运程不好,婚姻只怕是有而若无,假如命主晚婚的可能,那么婚姻上倒是较好的,妻子帮力也大,总体上,按命相来看,命主大体上多是晚婚或是中途婚姻不顺的人。
批八字所依据的历法是干支历(又称节气历、甲子历),也就是天文时间的一种。其时间点乃是根据二十四节气划分的,比如不过立春还是算前一年,过了立春就算新一年了;干支历法与农历、公历无直接关系。因为我国的农历是一种阴阳合历。行运吉凶随流年不断变化, 现将行运吉凶的一些显著特征罗列如下:
大运流年与命局相刑(无论刑去喜神或忌神), 主凶.
大运, 流年, 命局发生天克地冲, 主凶(冲入本限运尤重).
大运, 流年发生天比(比肩)地冲, 天克地比, 天比地刑, 主凶(冲入本限运尤重).
大运, 流年, 命局组成一支冲三支, 一干克三干, 一支刑三支, 恐有以外之灾.
大运, 流年, 命局组成一支合四支, 一干合四干, 主有感情风波, 疾病或败财之苦.
大运, 流年, 命局六个地支组成二组方局或三合局又恰好相克, 主大祸临头.如申酉戌会金局与亥卯未合木局等.
大运, 流年以二支冲一支, 冲入妻宫, 主妻有凶灾, 冲入父母宫, 主父母有凶灾, 冲入子女宫, 主子女有凶灾.
大运, 流年, 命局出现三刑中任何两组而刑入命局正印, 有丧母之危, 刑入偏财, 有丧父之危, 刑入正财 (指男性) , 有丧妻之痛, 刑入食伤, 有丧子之兆.
大运, 流年, 命局出现子午卯酉四字全者, 主不吉.
年干被流年天干所克, 年支又入墓于流年支墓, 有丧父之忧.
时柱冲克年柱, 岁运冲克加临, 父母必亡, 本人难在跟前送终.
注: 限运将命局分成四个时期, 每期为一现. 年柱, 出生到十五岁; 月柱,十六到三十岁; 日柱, 三十一到四十六岁; 时柱, 四十七到六十五岁. 年柱或月柱为父母宫, 日柱为妻或夫宫, 时柱为子女宫.
命有官星, 遇杀运, 注意身体情况及工作, 有官职之人, 防小人陷害, 身弱者可能多病痛.
命带七杀, 遇官运, 注意身体情况及工作, 有官职之人, 防小人陷害, 身弱者可能多病痛.
流年冲大运马星, 多外出走动或搬家之事.
命旺, 遇比劫大运流年, 克父克妻, 不利婚姻.
身弱遇财运, 为钱财奔波劳累.
大运, 流年与四柱构成三合官局, 身弱, 则此年主不吉, 多是非.
大运与四柱构成三合财局, 身弱, 则此运钱财多耗损.
大运用神到位, 则此运多主平安, 兴旺, 发达.
命局喜食神, 行枭神大运流年, 则此运主不吉, 事多驳杂, 可能会于身体,工作, 生活等有不良影响.
日支和大运支合为忌神, 防婚姻有所变化.
日干为甲木, 与流年与日柱天克地冲, 多有伤头之灾.
流年冲克羊刃, 主此年不顺, 多有刑克之灾.
忌枭, 遇枭运之食神流年, 防失业或自己及长辈有病灾.
大运遇桃花, 多有异性缘.
柱有官星, 大运流年与伤官, 则此年多伤灾.
身旺, 日干和流年干合财, 则此年财运不错.
大运与四柱构成三合财局, 身旺, 则此运财命极好.
流年和月柱天合地合, 主此年家里有喜事.
柱有魁罡, 再遇魁罡流年, 有提升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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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岁运遇马星, 主气虚, 腰脚之疾.
柱有马星, 遇财运财年, 则大发其财.
桃花带羊刃, 如运冲桃花或流年冲桃花, 注意不要因色犯刑.
大运, 流年与命局相刑, 则此年不利, 多有刑伤或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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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造: 戊申 乙卯 壬辰 丙午 (午未空)
大运: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一、【八字命理一生运势批断:】
乾造壬辰日元,生在卯月伤官月令午时,命避正伤官旺相时节,时上午火坐旺透出,壬水日主在原局为失令不得时,好在坐库辰中水有余气,通根身库,但必境是卯月木旺时节,为木盛水缩,年支印星深藏,又是处在卯月金死节气,印星也不得令,生身力弱远隔。
综合而论,壬水日元在原命局中较弱,好在年上官星助印不克,日元只是泄耗,以此而论,根据命局结构,取金水五行为命主命局喜用,木火为忌。原命局伤官月令,年上官印,主断命主出身家庭环境一般,祖上出身名门,到父辈父母能力有限,或是家庭发生变化,家道中落,同时命主也和父母缘分较差,特别是父亲更是不太相合,或是父亲不在身边居多,母亲深藏远隔,帮力也不大,命主一生荫福不大,全靠自身努力而为之人。
兄弟宫伤官旺相,兄弟应该是有三人之多,但都是能力有限,拖累命主之人,具兄弟为人性格不好,多有是非口舌之事,影响命主财运事业发展,原命局财星时上坐旺,命主多为外地求财创业的人,但毕竟是财旺身弱格局,且财落门户之外,又是偏财透出,命主财来财去,前半生难有存蓄,且多是辛苦劳累求财,财运也是较为难得。
总体来看,命主在前半年之中是财上看得到,但却是总是差一步之遥,难以得手之人,命主日支坐辰通根,家庭为命主之喜,多为命主为顾家之人,只是45岁前一路财官旺运,力不能胜任,在婚姻,财运上总是难以如愿。
再来结合命主一生运程,45岁前命主一路财官火土旺财,命主是求财不利,各事难以如愿,初运行丙辰运程,这个运程是偏财忌神透出,命主在这个运程有对父亲不利的事,父亲也是处于艰难时期,好在地支中有申辰拱水,命主在少年时期虽则有些不顺,但也没有大的艰难困境出现。
15岁行运丁巳,这个运程财旺坐禄,正南方运程,命主从这个运程开始出现较大的难处,学业也不太理想,家境十分困难,早出求财生存的人,但也是处于财运不佳,求难艰难的时候。
25岁行运戊午,这个运程是七杀透出坐旺带刃,财官两旺,命主在这个运程也是十分困难,且多有官非口舌的事,财源破耗多端,婚姻也是难成,假如这个时期已经成家,只怕婚姻也是有破损的可能,身体也是多有一些灾难的事。
35岁后行运己未,官杀混杂,火旺土燥,这个运程也是难以发展的时期,在事业上也是处于压力重重,官非口舌不断的时期。
在这两个运程中,最为难受的年份为:94年、98年、99年、03年06年,这些年份都是命主较难的时候,财运也不利,多有官非口舌的事。
财运较好的年份:92年、93年、96年、97年、2000年、04年、05年,这几年命主倒是财运较好,但也是财来财去,难有大财可得,时运不利之时,难有贵人扶助,有志难伸。
命主在45岁后行运庚申,辛酉,这两个运程是西北金水旺运,喜用神得力,命主在这两个运是外遇贵人,在家得妻子帮力,事业有如枯木逢春之时,一路名利双全,财喜称心的时候。
到了65岁后壬戍运程,官杀得地,火土又旺,壬水无根,命主在这个运程中是人生的大坎,很难渡过的时候,大体上会是在66岁、67岁、70、71岁,这几年都是不利的时候。
纵观命主一生运程,命主喜用为西北金水,但是早年行运太背,南方忌神大运财官两旺,命主日元用神处处受制,事业财运家庭各方面都是无法发挥,在中年后二十年西北运程,事业得以发展,财官双美。
二、【财运事业分析】
根据命局喜用神以及命运合断来看,命主喜用金水,在工作方面应该是有带有技术性质的工作行业,只是45岁前财官太旺,命主在工作上压力较大,也是辛苦劳累的事业,应该是和建筑方面或是高体力工作性质为多,技术空间得不到发挥。
假如在45岁命主的事业方位在西北方位上,事业发展相对要好一些,假如是在东、南方位上,命主的工作事业辛苦将会是更大一些,命主命局中以食伤财为忌,命主在早年上多会受到小辈,子侄,女人,妻子的这些不利影响导致破耗,要特别注意这一些方面,并且命主有些喜欢投机性,赌博性质的行为,这些方面都是不利的因素,你目前是没有这方面的财运,要多注意节制一下。
命主性格上也有些喜欢冲动,心性不够沉稳,理智方面也是不够,所以在人生道路上要加倍小心,不要太过相信别人,特别是女人方面也是小心为好。行运不顺时候,大体上财运也是起起落落,难有定向。
45岁后时来运转,事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命主喜用金水,在从事行业方面要多往这两方面着想,大体上适合命主的事业多为:餐饮行业,酒水类,进出口类,带有技术性质的行业,环保行业,建筑建材类,机械类,修理类,美容行业等金水相关的事业为好,不宜从事和木火相关的事业,有如:家俱,树木,花草,化工,服装,美术,色料,宣传,广告,照明,机电,家电等这些行业都是不相宜的事业。
事业上近几年的吉凶状况:07年:命主看似有财可得,各事较好,但可能会因为投资或是娱乐方面引起的事情,小辈的影响,结果最后反而为难得财,略为有些破耗。
08年:当年官杀太重,喜用神受制,工作事业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压力重重,身体方面也不太好,到下半年略为有些好转。
09年:命局出现丑未冲,主断命主事业工作有变动,但是压力仍是较大,辛苦劳累之年。
2010年:当年印星出现,合去乙木伤官,各事较好,但当年正半年因为地支寅卯辰三会成局,且当年有冲犯太岁,凶事较多,反为是破财,口舌事多的一年,同时要注意身体不利。
2011年:家庭不太顺利,但工作上有些好转,防子女方面不利或是正属小辈的麻烦,花费仍是较大,有赚有花之年。
2012年:财运开始好转,各事顺利,开心得财喜之年。此后行运庚申运程,开始行起旺运,事业财运转好,可以放开经营。
在2014、2015这两年时候,还是要多注意财上压力,别太贪大。
三、【婚姻情感分析:】
命主原命局妻财星落在时上,加上早年行运不美,多断命主婚姻偏晚的人,好在命主婚姻宫为喜用通根,命主倒是一个看重家庭的人,只是南方财星太旺,命主身弱不能胜任,在早年上假如有结婚的话,家庭也会大受影响,妻子也是不太理想之人,或是身体不好的人居多,命主假如在早年能成婚,大体上多是在92、93年为多
这两年没有成婚的话,在此后95、2000、以及05年,这几年都有感情的事发生,只是运程不好,婚姻只怕是有而若无,假如命主晚婚的可能,那么婚姻上倒是较好的,妻子帮力也大,总体上,按命相来看,命主大体上多是晚婚或是中途婚姻不顺的人。
【港澳辦:郭榮鏗之流企圖“完全自治”純屬妄想 中央有權力有責任維護香港憲制秩序】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昨應詢表示,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是,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發言人強調,中央有權力有責任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而反對中央依法行使對香港行使管治權,歡迎外部勢力非法干預恰恰是郭榮鏗及郭榮鏗之流的政治本性。
中央監督確保“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
有記者問,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對香港立法會內委會被惡意停擺的亂象予以譴責之後,4月17日中聯辦發言人再次回答了記者提問。現在香港社會圍繞“兩辦”發言人談話是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存在不同看法。您對此有何回應?
港澳辦發言人答問時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的高度自治權。有授權,就有監督。中央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着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相反,中央必要的監督是確保有關授權得到正確行使,從而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保障。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是,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
中聯辦代表中央處理香港事務
發言人表示,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重要的政權機構。郭榮鏗等人惡意造成內委會停擺,企圖癱瘓立法會,這已直接妨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衝擊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對這一嚴重事件,中央政府怎麼可能坐視不理?中央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對此發出嚴正警告,正是中央政府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是撥亂反正,理所當然。
發言人說,近日香港一些人對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權力提出質疑,認為香港中聯辦與中央其他部門一樣,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不能“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務。這種看法沒有充分考慮到香港中聯辦的特殊性,是不準確的。儘管香港基本法沒有對香港中聯辦的設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但無論是之前的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還是更名後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郭榮鏗等人該醒醒了
發言人強調,在香港,每當中央依法行使權力時,總有一些人鼓噪“中央干預香港自治事務”。我們倒要問問這些人:當黎智英公然叫囂“為美國而戰”的時候,你們怎麼不出來表示一下反對?當黃之鋒一夥把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專員的名單交給美國人,乞求他們給予所謂制裁的時候,你們怎麼不出來表示一下反對?就是這位郭議員本人,還跟隨李柱銘等跑到美國去乞求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以干預香港事務,並對美國政客的干預行徑感激涕零,聲稱“如果要外國人一方面在香港投資,另一方面對香港事務噤聲,是不可能的”。
發言人指,由此可見郭榮鏗以及郭榮鏗之流的政治本性,他們反對的是中央依法行使對香港的管治權,歡迎的是外部勢力的非法干預!他們企圖用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來排斥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進而把高度自治變質成為完全自治,把香港變成獨立或者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這純屬癡心妄想!中央有足夠的誠意和信心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同時也有足夠的決心和力量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郭榮鏗等人該醒醒了。
【港澳辦回應三問】
關於香港社會圍繞“兩辦”發言人談話是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存在不同看法:
中央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着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相反,中央必要的監督是確保有關授權得到正確行使,從而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保障。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是,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
對於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其行為偏離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郭辯稱他是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主持會議:
郭榮鏗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郭榮鏗議員等人必須如實回應這些問題,而不要急於藉製造其他議題轉移公眾視線。
對於黎智英等人被捕是“政治檢控”和外國方面所謂“關切”:
香港警方根據調查的事實及獲得的證據依法對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吳靄儀等1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拘捕,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秩序和社會正義的正常執法行動。我們堅決支持。
郭榮鏗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在回答媒體關於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問題時,港澳辦新聞發言人表示,郭榮鏗議員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
發言人指,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就任時,須宣誓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郭榮鏗等議員就任時也作過這樣的宣誓。但在他以及其他反對派議員故意拖延下,原本十幾分鐘就可完成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延耗了6個月、15次會議仍未完成,這放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一個天大的笑話!其結果是,內委會長期停擺,多達14條法案不能及時審議,超過80條附屬法例在限期屆滿前得不到處理,一些本可惠及納稅人、殘障人士以及與房屋供應、公眾健康保障等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未能得到及時通過。
郭蓄意違背誓言濫用權力
發言人表示,郭議員公然宣稱這麼做就是為了阻止國歌法等法案通過。眾所周知,國歌是國家的象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已於2017年11月4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盡快完成該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應盡的憲制責任。我們不禁要問:郭議員為何如此敵視國歌法,反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國家象徵?他是真認同“一國”原則嗎?是真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嗎?郭議員夥同反對派議員對立法會保安安排胡攪蠻纏、擅自安排會前默哀儀式,等等,不是惡意“拉布”、濫用權力是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地糾纏於與選舉內委會主席無關的無聊瑣事,反而將事關香港每一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量法案議案統統擱置,這是盡忠職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的應有表現嗎?上述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郭榮鏗議員等人必須如實回應這些問題,而不要急於藉製造其他議題轉移公眾視線。
違反誓言須承擔法律責任
發言人指,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所作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也規定,任何人作出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的誓言,已在任的人士必須離任。這些規定明白無誤地表明,立法會議員如果違反誓言,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堅定撐警依法拘捕黎智英等人
針對香港警方4月18日以涉嫌非法集結罪等罪名拘捕黎智英、李柱銘等15人,港澳辦發言人昨日回答媒體有關所謂“政治檢控”和外國方面所謂“關切”時指,香港警方根據調查的事實及獲得的證據依法對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吳靄儀等1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拘捕,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秩序和社會正義的正常執法行動。我們堅決支持。
美英勢力政治施壓踐踏法治
發言人說,我們注意到,美英政府和一些政客對此異常關注,急不可待地跳出來說三道四、妄加評論,將這些人組織、策劃、參與“非法集會”美化成行使言論集會自由的民主行動,完全無視有關非法集會遊行演化為極端暴力活動的客觀事實,公然為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開脫罪責,卻將警方的正當執法行為污衊為“政治化執法”,甚至公然要求警方撤銷有關控罪,並藉口《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向香港警方和司法機關進行政治施壓。這是對香港人權和法治的肆意踐踏,是對香港特區司法獨立和高度自治權的公然干預,是對我國內政和主權的粗暴干涉,也再次暴露了美英勢力為香港一些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的政治圖謀。我們對此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強調,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對於中央關於香港事務的評論,香港一些反對派和激進分子動輒詆毀為“中央干預香港高度自治”,卻對外部勢力針對香港內部事務包括警方和律政司執法、法院判決的干預舉動熟視無睹,安之若素,甚至主動乞求外國啟動對港制裁,如此是非顛倒、“雙重標準”,豈非咄咄怪事!
發言人表示,法律是神聖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法外特權,違法者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我們將繼續堅定不移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支持香港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昨應詢表示,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是,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發言人強調,中央有權力有責任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而反對中央依法行使對香港行使管治權,歡迎外部勢力非法干預恰恰是郭榮鏗及郭榮鏗之流的政治本性。
中央監督確保“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
有記者問,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對香港立法會內委會被惡意停擺的亂象予以譴責之後,4月17日中聯辦發言人再次回答了記者提問。現在香港社會圍繞“兩辦”發言人談話是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存在不同看法。您對此有何回應?
港澳辦發言人答問時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行使的高度自治權。有授權,就有監督。中央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着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相反,中央必要的監督是確保有關授權得到正確行使,從而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保障。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是,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
中聯辦代表中央處理香港事務
發言人表示,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重要的政權機構。郭榮鏗等人惡意造成內委會停擺,企圖癱瘓立法會,這已直接妨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衝擊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對這一嚴重事件,中央政府怎麼可能坐視不理?中央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對此發出嚴正警告,正是中央政府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是撥亂反正,理所當然。
發言人說,近日香港一些人對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權力提出質疑,認為香港中聯辦與中央其他部門一樣,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不能“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務。這種看法沒有充分考慮到香港中聯辦的特殊性,是不準確的。儘管香港基本法沒有對香港中聯辦的設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但無論是之前的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還是更名後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郭榮鏗等人該醒醒了
發言人強調,在香港,每當中央依法行使權力時,總有一些人鼓噪“中央干預香港自治事務”。我們倒要問問這些人:當黎智英公然叫囂“為美國而戰”的時候,你們怎麼不出來表示一下反對?當黃之鋒一夥把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專員的名單交給美國人,乞求他們給予所謂制裁的時候,你們怎麼不出來表示一下反對?就是這位郭議員本人,還跟隨李柱銘等跑到美國去乞求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以干預香港事務,並對美國政客的干預行徑感激涕零,聲稱“如果要外國人一方面在香港投資,另一方面對香港事務噤聲,是不可能的”。
發言人指,由此可見郭榮鏗以及郭榮鏗之流的政治本性,他們反對的是中央依法行使對香港的管治權,歡迎的是外部勢力的非法干預!他們企圖用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來排斥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進而把高度自治變質成為完全自治,把香港變成獨立或者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這純屬癡心妄想!中央有足夠的誠意和信心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同時也有足夠的決心和力量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郭榮鏗等人該醒醒了。
【港澳辦回應三問】
關於香港社會圍繞“兩辦”發言人談話是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存在不同看法:
中央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着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相反,中央必要的監督是確保有關授權得到正確行使,從而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保障。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是,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
對於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其行為偏離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郭辯稱他是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主持會議:
郭榮鏗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郭榮鏗議員等人必須如實回應這些問題,而不要急於藉製造其他議題轉移公眾視線。
對於黎智英等人被捕是“政治檢控”和外國方面所謂“關切”:
香港警方根據調查的事實及獲得的證據依法對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吳靄儀等1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拘捕,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秩序和社會正義的正常執法行動。我們堅決支持。
郭榮鏗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在回答媒體關於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問題時,港澳辦新聞發言人表示,郭榮鏗議員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
發言人指,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就任時,須宣誓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郭榮鏗等議員就任時也作過這樣的宣誓。但在他以及其他反對派議員故意拖延下,原本十幾分鐘就可完成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延耗了6個月、15次會議仍未完成,這放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一個天大的笑話!其結果是,內委會長期停擺,多達14條法案不能及時審議,超過80條附屬法例在限期屆滿前得不到處理,一些本可惠及納稅人、殘障人士以及與房屋供應、公眾健康保障等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未能得到及時通過。
郭蓄意違背誓言濫用權力
發言人表示,郭議員公然宣稱這麼做就是為了阻止國歌法等法案通過。眾所周知,國歌是國家的象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已於2017年11月4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盡快完成該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應盡的憲制責任。我們不禁要問:郭議員為何如此敵視國歌法,反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國家象徵?他是真認同“一國”原則嗎?是真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嗎?郭議員夥同反對派議員對立法會保安安排胡攪蠻纏、擅自安排會前默哀儀式,等等,不是惡意“拉布”、濫用權力是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地糾纏於與選舉內委會主席無關的無聊瑣事,反而將事關香港每一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量法案議案統統擱置,這是盡忠職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的應有表現嗎?上述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郭榮鏗議員等人必須如實回應這些問題,而不要急於藉製造其他議題轉移公眾視線。
違反誓言須承擔法律責任
發言人指,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所作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也規定,任何人作出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的誓言,已在任的人士必須離任。這些規定明白無誤地表明,立法會議員如果違反誓言,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堅定撐警依法拘捕黎智英等人
針對香港警方4月18日以涉嫌非法集結罪等罪名拘捕黎智英、李柱銘等15人,港澳辦發言人昨日回答媒體有關所謂“政治檢控”和外國方面所謂“關切”時指,香港警方根據調查的事實及獲得的證據依法對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吳靄儀等1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拘捕,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秩序和社會正義的正常執法行動。我們堅決支持。
美英勢力政治施壓踐踏法治
發言人說,我們注意到,美英政府和一些政客對此異常關注,急不可待地跳出來說三道四、妄加評論,將這些人組織、策劃、參與“非法集會”美化成行使言論集會自由的民主行動,完全無視有關非法集會遊行演化為極端暴力活動的客觀事實,公然為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開脫罪責,卻將警方的正當執法行為污衊為“政治化執法”,甚至公然要求警方撤銷有關控罪,並藉口《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向香港警方和司法機關進行政治施壓。這是對香港人權和法治的肆意踐踏,是對香港特區司法獨立和高度自治權的公然干預,是對我國內政和主權的粗暴干涉,也再次暴露了美英勢力為香港一些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的政治圖謀。我們對此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強調,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對於中央關於香港事務的評論,香港一些反對派和激進分子動輒詆毀為“中央干預香港高度自治”,卻對外部勢力針對香港內部事務包括警方和律政司執法、法院判決的干預舉動熟視無睹,安之若素,甚至主動乞求外國啟動對港制裁,如此是非顛倒、“雙重標準”,豈非咄咄怪事!
發言人表示,法律是神聖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法外特權,違法者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我們將繼續堅定不移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支持香港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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