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papi酱注册商标遭拒后起诉被驳回的新闻刷爆了各大媒体网站,“papi酱”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导演系,因为她发布的原创短视频诙谐幽默,2015年开始迅速走红,在去年Papi酱首单广告更是拍出2200万的天价。
事情是这样的,经网红papi酱(真名姜逸磊)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在多个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papi酱系列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注册申请。
泰洋川禾徐州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11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泰洋川禾文化徐州公司诉讼的请求。
在该案件中,该公司将papi酱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第9类(录制、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等)、第25类(服装,鞋,帽)、第35类(广告等)、第38类(电信)等指定商品或服务上。
但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驳回了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审查认定,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注册的商标与下列商标近似:
与第9类上与第19182879号papi商标、国际注册的第G1071421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
与第25类上与第3630646号PAI商标、第9934704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
与第35类上与第6541464号papi商标、第19415385号papi资本商标、国际注册第G683237号PAPI商标构成近似
与第38类上与第19353802号PAPI酱商标构成近似
对此,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不服,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诉称:
1、公司要注册的商标由网红名称“papi”得来,是公司经“中国第一网红”papi酱授权申请注册的,papi酱商标经姜逸磊多年的广泛良好使用,已经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papi酱和姜逸磊早已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
2、papi酱商标与商评委认为的近似商标区别较大,并不构成近似,共存于市场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3、papi酱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商评委认为的近似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不构成类似。
综上,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
1、papi酱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别属于同一群组,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2、与各引证商标的主要显著识别部分均为papi,商评委认定其构成近似并无不当。
3、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papi酱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公司诉讼请求。
以上呢,就是提醒大家,对于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要趁早,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的对商标予以足够的重视,及早注册商标,保护辛苦创立的品牌。
未雨绸缪,未必是坏事。防范于未然,方能保护最根本的自身利益!
END
本文来源网络。如涉侵权请与客服联系删除。
关于恒瑞达
恒瑞达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性资金需求解决方案,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
提供商务咨询、法律咨询、
企业投融资方案(新三板、新四板挂牌)、
推广营销方案、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定制、
公司注册、财务代理、税务筹划、
专利商标申请、各类许可证照及特殊行业证照办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