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总统普京22日签署命令,将对乌克兰采取特别经济限制措施以回应乌方的不友好行为。
新华网报道,俄罗斯总统网站当天公布的命令说,由于乌克兰对俄公民和法人采取不友好和违反国际法的举动,俄罗斯为维护自身国家利益将对乌克兰的个人与法人采取特别经济限制措施。相关名单和措施具体内容将由俄政府制定。
命令说,该命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如果乌克兰政府在未来取消针对俄罗斯的上述不友好举动,俄或将取消此项命令。
据俄罗斯媒体报道,自2014年以来,乌克兰已经通过多项法令对俄罗斯个人和法人采取经济制裁措施。据统计,目前共有1228名俄公民和468个俄法人受到乌克兰经济制裁,其中包括俄官员、企业家、公司、媒体和政党等。
新华网报道,俄罗斯总统网站当天公布的命令说,由于乌克兰对俄公民和法人采取不友好和违反国际法的举动,俄罗斯为维护自身国家利益将对乌克兰的个人与法人采取特别经济限制措施。相关名单和措施具体内容将由俄政府制定。
命令说,该命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如果乌克兰政府在未来取消针对俄罗斯的上述不友好举动,俄或将取消此项命令。
据俄罗斯媒体报道,自2014年以来,乌克兰已经通过多项法令对俄罗斯个人和法人采取经济制裁措施。据统计,目前共有1228名俄公民和468个俄法人受到乌克兰经济制裁,其中包括俄官员、企业家、公司、媒体和政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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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题:做强“中国制造”破解“缺芯”之痛 ——聚焦中兴“禁售令”三大热点
新华社记者姜琳、于佳欣、刘羊旸
针对美国向中兴通讯发出出口权限禁止令,中兴通讯公司20日发布声明称,美国商务部在相关调查尚未结束之前,执意对公司施以最严厉的制裁,对中兴通讯极不公平,中兴不能接受。
美方“禁售令”是否仅针对一家企业的“不合规”经营?中国芯片产业发展差距到底有多大?未来如何破解“缺芯”之痛?记者为此进行多方采访。https://t.cn/RuhHZDg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题:做强“中国制造”破解“缺芯”之痛 ——聚焦中兴“禁售令”三大热点
新华社记者姜琳、于佳欣、刘羊旸
针对美国向中兴通讯发出出口权限禁止令,中兴通讯公司20日发布声明称,美国商务部在相关调查尚未结束之前,执意对公司施以最严厉的制裁,对中兴通讯极不公平,中兴不能接受。
美方“禁售令”是否仅针对一家企业的“不合规”经营?中国芯片产业发展差距到底有多大?未来如何破解“缺芯”之痛?记者为此进行多方采访。https://t.cn/RuhHZDg
安徽省高院回应“带病”判决书
新华网合肥4月18日电(李东标)4月11日,本网独家报道《差错百出、法人被“变更” 一份“带病”判决书遭质疑》,安徽省高院近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称之前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4月11日,安徽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此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出现了20多处错字、漏字、多字以及弄错主要当事人名字的事实性差错,案件中的第三人“刘谋权”在判决书中被写成“刘权谋”“刘某权”;被告方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涛”,在同一份判决书的不同页码上,“刘谋权”出现了三个不同的名字“张涛”“张志红”“徐洪轩”。
4月11日,安徽省高院作出“ (2013)皖民四初字第00006-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17年11月23日对原告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刘谋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 皖民四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4月11日,安徽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中,安徽省高院对(2013) 皖民四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中出现的20处“笔误”进行了补正,但对于判决书中“本院经审理查明”部分出现的法定代表人被“变更”的情况,安徽省高院并未予以解释。
“补正是司法之中的程序性序性措施,通常是用来纠正非实质性内容的文字错误,一般以‘裁定’方式作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宏光认为,如果仅是姓名写“错”了,不影响判决内容,则属可改正范畴;如果出现“张冠李戴”,可能影响到实体权利,则超出了改正范畴。
新华网合肥4月18日电(李东标)4月11日,本网独家报道《差错百出、法人被“变更” 一份“带病”判决书遭质疑》,安徽省高院近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称之前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4月11日,安徽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此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出现了20多处错字、漏字、多字以及弄错主要当事人名字的事实性差错,案件中的第三人“刘谋权”在判决书中被写成“刘权谋”“刘某权”;被告方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涛”,在同一份判决书的不同页码上,“刘谋权”出现了三个不同的名字“张涛”“张志红”“徐洪轩”。
4月11日,安徽省高院作出“ (2013)皖民四初字第00006-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17年11月23日对原告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蒙城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刘谋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 皖民四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4月11日,安徽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中,安徽省高院对(2013) 皖民四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中出现的20处“笔误”进行了补正,但对于判决书中“本院经审理查明”部分出现的法定代表人被“变更”的情况,安徽省高院并未予以解释。
“补正是司法之中的程序性序性措施,通常是用来纠正非实质性内容的文字错误,一般以‘裁定’方式作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宏光认为,如果仅是姓名写“错”了,不影响判决内容,则属可改正范畴;如果出现“张冠李戴”,可能影响到实体权利,则超出了改正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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