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微光 可成星海 | 西宁中院“大白” 周家泉志愿服务队抗疫点足迹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
一名志愿者是一点星火
一批志愿者便是燎原之势的抗疫力量
令人难忘的影像
是裹满了汗珠的护目镜
是满脸勒痕也挡不住的坚定目光
让我们记住这些难忘的瞬间
记住那些逆行的身影中
有我们勇敢无畏的
法院“大白”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4月17日晚,西宁中院紧急派出的56名干警组成先锋队前往城东区疫情第一线。其中,周家泉防疫志愿服务队共有志愿者16名,其中党员7名。主要在白家河湾社区下辖的8个社区共9个点位开展防疫工作,负责小区值守、查验双码、消杀重点场所、动员督促居民核酸检测以及维持核酸检测秩序。
白家河湾社区面积约0.51平方公里,共有4567户,14125人。老旧小区居多,老年人比较多,其中一部分是留守老人,还有一些无物业小区,进出管控难度大,而且紧临“三区”,周边小区不断有确诊病例出现,给志愿服务队的防疫工作造成很大压力。
“疫”勇当先, 逆行而征。从清晨到夜晚,随处可见身着“西宁中院志愿者”防护服的干警们忙碌的身影,尽管早晚的寒气让他们瑟瑟发抖,尽管午后的烈日让他们汗流浃背,双眼蒙了雾气,但他们耐心不减、态度不变。“现在是特殊时期,不能随便进出小区,谢谢配合”“请辖区居民下楼做核酸”“请保持两米安全距离”“请打开手机用微信扫码登记”“请把口罩戴好”一遍又一遍地回响在社区的各个角落。面对少数人员的不理解、不配合,志愿者们坚持用规范的引导、文明的语言、耐心的服务来维护好秩序,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共同助力疫情防控,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展示法院干警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彰显西宁中院人的奉献与担当。
拨开云雾见青天, 相信“疫”消云散后的天空定会分外蓝!
感谢你们
为热爱的这座城市奉献力量
用责任和坚守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实屏障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
一名志愿者是一点星火
一批志愿者便是燎原之势的抗疫力量
令人难忘的影像
是裹满了汗珠的护目镜
是满脸勒痕也挡不住的坚定目光
让我们记住这些难忘的瞬间
记住那些逆行的身影中
有我们勇敢无畏的
法院“大白”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4月17日晚,西宁中院紧急派出的56名干警组成先锋队前往城东区疫情第一线。其中,周家泉防疫志愿服务队共有志愿者16名,其中党员7名。主要在白家河湾社区下辖的8个社区共9个点位开展防疫工作,负责小区值守、查验双码、消杀重点场所、动员督促居民核酸检测以及维持核酸检测秩序。
白家河湾社区面积约0.51平方公里,共有4567户,14125人。老旧小区居多,老年人比较多,其中一部分是留守老人,还有一些无物业小区,进出管控难度大,而且紧临“三区”,周边小区不断有确诊病例出现,给志愿服务队的防疫工作造成很大压力。
“疫”勇当先, 逆行而征。从清晨到夜晚,随处可见身着“西宁中院志愿者”防护服的干警们忙碌的身影,尽管早晚的寒气让他们瑟瑟发抖,尽管午后的烈日让他们汗流浃背,双眼蒙了雾气,但他们耐心不减、态度不变。“现在是特殊时期,不能随便进出小区,谢谢配合”“请辖区居民下楼做核酸”“请保持两米安全距离”“请打开手机用微信扫码登记”“请把口罩戴好”一遍又一遍地回响在社区的各个角落。面对少数人员的不理解、不配合,志愿者们坚持用规范的引导、文明的语言、耐心的服务来维护好秩序,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共同助力疫情防控,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展示法院干警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彰显西宁中院人的奉献与担当。
拨开云雾见青天, 相信“疫”消云散后的天空定会分外蓝!
感谢你们
为热爱的这座城市奉献力量
用责任和坚守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实屏障
#抗击肺炎,安阳在行动# 【涉疫违法严惩】#安阳疫情防控# 安阳县关于对4起涉疫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2022年1号)
当前,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但仍有个别人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不执行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通告,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此,我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坚决予以打击。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2022年4月12日至4月17日,安阳县吕村镇耿某某等15人,外出到有疫情风险的地区务工,期间往返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村委(社区)报备和进行核酸检测。4月19日,耿某某核酸检测为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耿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严重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月20日依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2022年4月12日,李某某驾车通过安阳县永和镇豫冀界G515疫情健康监测点时,在卡点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强行闯卡离开。李某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安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三、安阳县瓦店乡张某某、魏某甲、魏某乙三人因外出务工返安后集中隔离,2022年4月7日转为居家隔离,4月8日上午该三人擅自离家外出,后于当日上午11时返回家中。张某某、魏某甲、魏某乙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违反《安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从严从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11号)相关规定,安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魏某甲、魏某乙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四、2022年4月13日,安阳县高庄镇申某隐瞒行程擅自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安阳县高庄镇,且未向村委会进行报备。申某违反《安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9号)相关规定,安阳县公安局依法对申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安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1日
当前,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但仍有个别人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不执行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通告,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此,我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坚决予以打击。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2022年4月12日至4月17日,安阳县吕村镇耿某某等15人,外出到有疫情风险的地区务工,期间往返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村委(社区)报备和进行核酸检测。4月19日,耿某某核酸检测为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耿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严重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月20日依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2022年4月12日,李某某驾车通过安阳县永和镇豫冀界G515疫情健康监测点时,在卡点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强行闯卡离开。李某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安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三、安阳县瓦店乡张某某、魏某甲、魏某乙三人因外出务工返安后集中隔离,2022年4月7日转为居家隔离,4月8日上午该三人擅自离家外出,后于当日上午11时返回家中。张某某、魏某甲、魏某乙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违反《安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从严从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11号)相关规定,安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魏某甲、魏某乙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四、2022年4月13日,安阳县高庄镇申某隐瞒行程擅自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安阳县高庄镇,且未向村委会进行报备。申某违反《安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9号)相关规定,安阳县公安局依法对申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安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1日
【安阳县通报4起涉疫违法典型案例】安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2022年4月21日发布通报:当前,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但仍有个别人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不执行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通告,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此,我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坚决予以打击。详见:https://t.cn/A66DcV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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